对常熟市湿地保护与建设的思考

2013-04-11 02:49戴惠忠王美萍
自然保护地 2013年4期
关键词:沙家浜常熟市南湖

戴惠忠 王美萍

(江苏省常熟市林业站 215500)

对常熟市湿地保护与建设的思考

戴惠忠 王美萍

(江苏省常熟市林业站 215500)

通过分析常熟市湿地资源保护现状和建设成效,指出了其存在着湿地污染越来越严重,管理体制不完善,湿地保护投入不足等主要问题,提出了科学规划、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宣传教育、加快建设步伐等对策。

常熟市;湿地;保护;建设;

1 常熟市湿地保护与建设现状

常熟市是著名的江南水乡,国土面积达126434公顷,湿地资源比较丰富。根据2009年10月对全市8公顷以上湿地斑块的普查,该市共有湿地面积32036.98公顷(不含水稻田),其中自然湿地面积22447.99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7.75%。自然湿地类型比较齐全,既有河流湿地,又有湖泊湿地、沼泽湿地(见表1)。全市自然湿地中,河流湿地面积18129.95公顷,占80.8%;湖泊湿地面积3535.23公顷,占15.7%;沼泽湿地面积782.81公顷,占3.5%。

近年来,常熟市政府把湿地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加强了湿地保护工作,目前已建立了沙家浜、尚湖二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南湖荡苏州市级湿地公园,长江自然保护湿地小区,全市现有自然湿地受保护总面积为9656.62公顷,其中湿地公园受保护自然湿地面积125.19公顷, 水源地保护区受保护自然湿地面积1498.22公顷,湿地保护小区受保护自然湿地面积8033.21公顷,该市自然湿地受保护率已达到43.0%(详见表2),全市湿地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表1 常熟市湿地分类系统

表2常熟市自然湿地受保护面积一览表

2.湿地保护与建设成效

2.1 提档升级,创建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

2009年12月,沙家浜风景区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被列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按照《江苏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湿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建设,目前已建成一个集湿地保护、湿地旅游与湿地科普宣教于一体的湿地公园。

2.2 先行先试,建立长江湿地保护小区

长江湿地是该市重要湿地生态系统, 根据《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在江苏省林业局和苏州市林业局的关心支持下,建立了常熟市长江湿地保护小区,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了长江湿地保护的地位,大幅度增加了常熟市自然湿地受保护的面积,对提高长江湿地生态功能,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进一步提升常熟城市品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标牌标识已经安装到位,湿地保护各项工作已经全面开展。

2.3 大幅投入,修复湖泊湿地生态

2006年起正式启动了该市第一大湖泊——昆承湖的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目前,昆承湖生态修复工程初见成效,昆承湖水质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部分区域水质已由原来的劣五类提高到三类,湖中出现了虾、螺蛳和一些水生植物,湖中的生物链正在逐步形成,在湿地附近还发现了二十多种野生鸟类,成为一个新的野生鸟类栖息地。

2009年常熟市委、市政府经过调研、勘测与反复论证,组织编制了《常熟市南湖荡保护规划》。南湖荡生态湿地修复工程以“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科学发展”为指导思想,着重提高南湖荡湿地生态系统的自身修复能力,通过对湿地的水资源,湿地水环境,湿地水生态和湿地水景观的综合修复,合理布置南湖荡地区空间资源和服务功能,从而形成生态湖塘、湿地湖塘和休闲湖塘。在相关镇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配合下,5000亩南湖荡核心区湿地生态修复各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2012年被评为苏州市级湿地公园。

3 湿地保护与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湿地污染加剧

湿地环境污染是常熟市湿地面临的最严重的威胁之一,不仅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危害,也使水质变坏。污染湿地的因子包括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渔业养殖粪便污染,以及农药、化肥引起的面源污染等,而且环境污染对湿地的威胁有逐步加剧的趋势。

3.2 管理体制不完善

湿地保护与管理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不同地区和部门在湿地开发利用方面存在谁拥有、谁受益、各行其是、各取所需的现象,矛盾非常突出。旅游、捕鱼、造纸、养殖等都在向湿地要产品、要效益,该市林业主管部门难以协调和解决,且缺乏湿地保护管理的专业人才,技术力量薄弱,已严重影响了对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3.3 湿地保护投入不足

一是缺乏必要的装备、人才、监测、执法等经费,制约了湿地的保护与管理。二是缺乏经常性的投入,近几年除对重点区域投入外,其它湿地几乎没有投入,导致基础设施不完善,大面积的湿地处于无法利用的状态。

4 加强常熟湿地保护与建设的思考

4.1 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以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契机,首先制定湿地保护规划,保护重要自然湿地。其次按照法律、地方行政法规,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坚持依法开发、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加强监测、生态补偿的原则,切实解决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和影响,保护好湿地资源。第三,对于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自然湿地的,应由有资质单位对使用湿地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

4.2 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协调管理机制

湿地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目前我国湿地的保护管理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环保等职能部门。2012年2月2日施行的《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市、县(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职能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水利、环保、园林和绿化、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2]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湿地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将做好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4.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

湿地保护是一项新兴事业,目前全社会还普遍缺乏湿地保护意识,对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缺乏认识。要做好湿地保护的管理工作,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作为保护湿地最基础的工作来抓,特别是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宣传教育力度,让他们充分认识保护湿地的重要性,才能在各级生态保护的决策中,把湿地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其次要面向社会公众,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每年的“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时机,扩大宣传影响,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片、宣传资料等一系列有效手段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关注湿地工作的氛围。

4.4 加快建设步伐,加强对湿地的保护管理

加强现有2个国家湿地公园(尚湖、沙家浜)和1个长江湿地自然保护小区的保护管理;积极组织南湖荡湿地公园申报省级湿地公园()工作;同时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湿地保护的建设步伐,将更多的自然湿地尽快纳入保护与建设的范围,积极申报保护与建设资金,通过国家、省、苏州市及常熟市、镇、村各级的共同投入,逐步扩大该市湿地保护范围。使保护湿地成为改善生态质量,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的有效手段。

[1]《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2011:1-2.

[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4]50号

S750

B

1004-7743(2013)04-0042-03

2013-10-22

猜你喜欢
沙家浜常熟市南湖
江苏省常熟市报慈小学五(5)未来星中队
No Gain Without Pain
A Clever Rabbit
沙家浜、蕈油面:传承常熟精神与文化
南湖之春
沙家浜、荤油面:传承常熟精神与文化
南湖的船
在南湖,我画下幸福时光
Shajiabang: picturesque water town in heaven 沙家浜:风景如画的天堂水乡
江苏省常熟市报慈小学三(6)炫彩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