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籍《乐论》探析

2013-04-12 00:08邢国海
华中学术 2013年2期
关键词:乐论阮籍礼乐

邢国海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430079)

六朝文学研究

阮籍《乐论》探析

邢国海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430079)

阮籍《乐论》是古代音乐论文中的名篇,历代学者对其褒贬不一。对它的评价应充分考虑当时的语境,首先通过文献资料的梳理,把写作时间定在明帝景初年间到正始前期;《乐论》的写作是对当时政治关注的结果,对其评价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承接“大乐与天地同和”的观念,把“和”上升到本体论高度,在音声领域用“常处”、“常数”等客观观念来解释,进而超离了“以悲为乐”的传统观念,为“声无哀乐”打下了基础。

《乐论》 系年 政治 悲乐

阮籍《乐论》是魏晋时期的音乐专论。把它放在时代背景下考察,有助于我们理解阮籍思想的发展,理清音乐理论的发展,从而得出对当时时代思潮新角度的认识。

一、 《乐论》系年考

阮籍写过《乐论》,这在其集中有文献证明。虽然有学者认为其中表现的思想与阮籍的主体思想不符,然而,在没有充足的文献证明之前,学者们的臆想不能取消阮籍的著作权。确认了这一事实,我们有必要考察《乐论》的创作时间,进而把它放在阮籍的生命流程中去研究。

陈伯君在其《阮籍集校注》中为《乐论》下的按语云:“《三国志·魏志·高贵乡公髦纪》:‘甘露元年夏四月丙辰,帝幸太学,问诸儒……于是复命讲《礼记》。’疑此文乃阮籍为高贵乡公散骑常侍时奉命讲《礼记》(《乐记》为《礼记》之一篇)或与诸儒辩论之作。”[1]然而,这只是陈氏的臆想之词,并没有进行深入的考察。

考《太平御览》卷十六载夏侯玄《辩乐论》云:“阮生云:‘律吕协,则阴阳和;音声适,则万物类。天下无乐而欲阴阳和调,灾害不生,亦已难矣。’此言律吕音声,非徒化治人物,乃可以调和阴阳,荡除灾害也。夫天地定位,刚柔相摩,盈虚有时,尧遭九年之水,忧民阻饥,汤遭七年之旱,欲迁其社。岂律吕不和,音声不通哉?此乃天然之数,非人道所招也。”[2]其中,“阮生”之“阮”即为阮籍的姓氏,而“阮生云”又为阮籍《乐论》中语,同时,夏侯玄与阮籍又为同时代人,且都为当时名士,存在交集的可能,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夏侯氏所云“阮生”应为阮籍,而《辩乐论》当为与阮籍的商榷之作。

而《三国志》卷九《夏侯玄传》云:“嘉平六年二月,当拜贵人,丰等欲因御临轩,诸门有陛兵,诛大将军,以玄代之,以缉为骠骑将军……大将军微闻其谋,请丰相见,丰不知而往,即杀之。事下有司,收玄、缉、铄、敦、贤等送廷尉……于是丰、玄、缉、敦、贤等皆夷三族,其余亲属徙乐浪郡。玄格量弘济,临斩东巿,颜色不变,举动自若,时年四十六。”[3]由此可知,夏侯玄于嘉平六年(公元254年)被杀。如果阮籍《乐论》写于甘露元年(公元256年),夏侯玄就不可能再有与之商榷之作,因此,我们可以得出阮籍的《乐论》不可能写作于甘露元年,只会在嘉平六年之前。

至于阮籍《乐论》的具体写作时间,我们可以从魏明帝青龙、景初年间发生“西取长安大钟”之事寻找痕迹。《三国志·魏志·高堂隆传》载:“青龙中,大治殿舍,西取长安大钟。隆上疏曰:……”[4]可见,此处把“西取长安大钟”之事定在了青龙年间,但没有指明具体为哪一年。

而《三国志·魏志·明帝纪》之“景初元年”的裴注云:

魏略云:是岁,徙长安诸钟簴、骆驼、铜人、承露盘。盘折,铜人重不可致,留于霸城。大发铜铸作铜人二,号曰翁仲,列坐于司马门外。又铸黄龙、凤皇各一,龙高四丈,凤高三丈余,置内殿前。起土山于芳林园西北陬,使公卿群僚皆负土成山,树松竹杂木善草于其上,捕山禽杂兽置其中。[5]

这就把“西取长安大钟”之事定在了景初元年(公元237年)。一为青龙年间,一为景初元年,看似矛盾,实际并不尽然,因为青龙五年三月改元,称景初元年。因此,我们可以把此事定在景初元年(即青龙五年)。《高堂隆传》为何用“青龙中”,是因为其中的“大治殿舍”发生于青龙年间,而“西取长安大钟”由这一事件演进而来。

而《高堂隆传》对这一事件的完整记载为:

青龙中,大治殿舍,西取长安大钟。隆上疏曰:昔周景王不仪刑文、武之明德,忽公旦之圣制,既铸大钱,又作大钟,单穆公谏而弗听,泠州鸠对而弗从,遂迷不反,周德以衰,良史记焉,以为永鉴。然今之小人,好说秦、汉之奢靡以荡圣心,求取亡国不度之器,劳役费损,以伤德政,非所以兴礼乐之和,保神明之休也。’是日,帝幸上方,隆与卞兰从。帝以隆表授兰,使难隆曰:‘兴衰在政,乐何为也?化之不明,岂钟之罪?’隆曰:‘夫礼乐者,为治之大本也。故箫韶九成,凤皇来仪,雷鼓六变,天神以降,政是以平,刑是以错,和之至也。新声发响,商辛以陨,大钟既铸,周景以弊,存亡之机,恒由斯作,安在废兴之不阶也?君举必书,古之道也,作而不法,何以示后?圣王乐闻其阙,故有箴规之道;忠臣愿竭其节,故有匪躬之义也。’帝称善。[6]

可见,当时魏明帝大兴土木激起了有识之士的反对,他们利用古老的礼乐制度来规谏明帝。在“西取长安大钟”的这件事上,代表明帝的卞兰抛出了“兴衰在政,乐何为也?化之不明,岂钟之罪?”的论点。

让我们再回到阮籍的《乐论》,其首段云:

刘子问曰:孔子云:‘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夫礼者,男女之所目别,父子之所目成,君臣之所目立,百姓之所目平也。为政之具,靡先于此。故安上治民,莫善于礼也。夫金石丝竹钟鼓管弦之音,干戚羽旄进退俯仰之容,有之何益于政?无之,政何损于化?而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乎?

不难发现,阮籍《乐论》中“刘子”的发问与《高堂隆传》中卞兰难辞可谓异口同声,二者都把“乐”与“政”分开,在此基础上,阮籍《乐论》同高堂隆等人的上疏就像对同一问题的回答。

实际上,当时不仅高堂隆等人的奏疏包含有对“乐”的讨论,还出现了专门的“乐论”。据《三国志·刘劭传》载:“(刘劭)又以为宜制礼作乐,以移风俗,着《乐论》十四篇,事成未上。会明帝崩,不施行。”[7]魏明帝去世发生在景初三年(公元239年),与“西取长安大钟”事件只有一两年之隔。可见,当时关于“乐”的问题应该为当时的热点问题。可惜的是,当时的专著刘劭《乐论》已经散佚,不然,我们还可以得出对当时更为清晰的了解与认识。

有学者认为,阮籍《乐论》中的“刘子”可能不是阮籍虚拟出的假想敌,而是同样创作了《乐论》的刘劭。从情理上推,这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鉴于刘劭之《乐论》已散佚,我们从其他资料也找不出二者的关联,我们对于这一问题还是保留“阙疑”的态度吧。

因此我们可以把阮籍《乐论》的创作时间定在明帝景初年间到正始前期这几年。这是因为,一是由“西取长安大钟”引起的讨论延续的时间有限;二是考察阮籍的生平,“籍本有济世志”,使得他写出《乐论》这样积极干预时政的文章变得有可能,而此后“属魏晋之际,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籍由是不与世事,遂酣饮为常”,自被蒋济征辟以来,阮籍时仕时隐,不再积极入世,因此,此后的阮籍不再可能写《乐论》这样正襟危坐的文字了。

二、 乐制与政治

阮籍《乐论》的写作主要在以下两个背景上产生,一是曹操时期以来的名法政治,二是在此基础上的乐制。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评》曰:“汉末,天下大乱,雄豪并起……太祖运筹演谋,鞭挞宇内,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官方授材,各因其器,矫情任算,不念旧恶,终能总御皇机,克成洪业者,惟其明略最优也。抑可谓非常之人,超世之杰矣。”[8]可见,曹操改变了汉以来的儒学统治,开始依靠“名法之治”实现自己的功业,而“近者魏武尚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之初霸,术兼名法”就成了曹操统治时期的主要特征。强调严刑峻法,必然会产生刻薄寡恩的结果,影响到社会政治领域,就会出现政权内部离心离德、政权极不稳定的局面。

当然,曹魏统治者对此也有所认识,会相应地采取一些措施。曹操就在《以高柔为理曹掾令》中提到:“夫治化之定,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曹操不仅意识到礼乐的重要性,而且还有具体的行动。据《晋书·乐志》载:

汉自东京大乱,绝无金石之乐,乐章亡缺,不可复知。及魏武平荆州,获汉雅乐郎河南杜夔,能识旧法,以为军谋祭酒,使创定雅乐。时又有散骑侍郎邓静、尹商善训雅乐,歌师尹胡能歌宗庙郊祀之曲,舞师冯肃、服养晓知先代诸舞,夔悉总领之。远详经籍,近采故事,考会古乐,始设轩悬钟磬。[9]

此后魏文帝曹丕、魏明帝曹叡都有一些崇儒活动,如太和二年的诏书曰:“尊儒贵学,王教之本也。自顷儒官或非其人,将何以宣明圣道?其高选博士,才任侍中常侍者。申敕郡国,贡士以经学为先。”[10]然而,在战乱频仍、政权不稳的情况下,这些措施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强调儒家的重要,不一定就能很好地在社会政治中贯彻儒家的理想,当时的政治还是以名法政治为主。王晓毅把这一政治思潮概括为:

该思潮放弃了儒家的道德理想主义,将儒家伦理视为治国的权术之一,这与传统儒学不同;尽管强调法治,但是法律与儒教一样,是治国之一术,而且反对尊君卑臣,这与典型的法家存在距离。从其因势利导的“因循”最高政治原则看,应视为“黄老”复兴。[11]

而具体到乐制领域,曹操任用杜夔制定雅乐,虽然不能贯彻到政治领域,但还有一些恢复古代雅乐的意图。而此后曹丕时期则用新声改造了这种雅乐,《晋书·乐志》云:“黄初中柴玉、左延年之徒,复以新声被宠,改其声韵。杜夔传旧雅乐四曲,一曰鹿鸣,二曰驺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声辞。及太和中,左延年改夔驺虞、伐檀、文王三曲,更自作声节,其名虽存,而声实异。”不仅如此,杜夔也因“意犹不满”,被曹丕罢黜了官职。曹叡虽然有我们上文提到的“西取长安大钟”之举,但却发出了“兴衰在政,乐何为也?化之不明,岂钟之罪?”[12]的反问。可见,他们重视“乐”,并非恢复传统的礼乐,而是用新声来满足自己奢侈的生活享受。

阮籍《乐论》在这一背景下产生,无疑有其现实针对性,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首先,阮籍《乐论》是对名法政治的否定,倡导用礼乐政治代替名法政治,而且特别强调乐制之“乐”在现实政治中的意义。

在回答“刘子”发问中,阮籍首段云:

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合其体,得其性,则和。离其体,失其性,则乖。昔者圣人之作乐也,将以顺天地之体,成万物之性也。故定天地八方之音,以迎阴阳八风之声,均黄钟中和之律,开群生万物之情。故律吕协则阴阳和,音声适而万物类,男女不易其所,君臣不犯其位,四海同其欢,九州一其节,奏之圜丘而天神下,奏之方丘而地祇上,天地合其德则万物合其生,刑赏不用而民自安矣。

他不仅把“乐”提到“天地之体,万物之性”的地位,还突出了圣人作乐收到的“天地合其德而万物合其生”的显著效果,顺此逻辑发展,得出而后“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结论。这无疑是对传统儒家乐论的肯定,也包含了对传统礼乐政治的推崇,而其中的“刑赏不用而民自安矣”则表现了阮氏对名法政治的摒弃。这一想法在后文也有所反映。

刑教一体,礼乐外内也。刑弛则教不独行,礼废则乐无所立。尊卑有分,上下有等,谓之礼。人安其生,情意无哀,谓之乐。车服,旌旗,宫室,饮食,礼之具也。钟磬,鞞鼓,琴瑟,歌舞,乐之器也。礼逾其制,则尊卑乖。乐失其序,则亲疏乱。礼定其象,乐平其心。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

阮籍虽然把礼乐、刑教都看做王治的一个方面,却对名法政治推崇的刑教根本没有展开论述。而对于“礼乐”,他不仅详细解析了二者的定义、器具及功能,还得出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得到“礼乐正而天下平”的效果。

其次,阮籍不仅在《乐论》中突出了礼乐的重要性,还强调了适时制礼作乐的必要。

然礼与变俱,乐与时化。故五帝不同制,三王各异造。非其相反,应时变也。夫百姓安服淫乱之声,残毁先王之正。故后王必更作乐,各宣其功德于天下,通其变使民不倦。然但改其名目,变造歌咏,至于乐声,平和自若。故黄帝咏云门之神,少昊歌凤鸟之迹。咸池.六英之名既变,而黄钟之宫不改易。故达道之化者可与审乐,好音之声者不足与论律也。

“五帝不同制,三王各异造”表明每个时代都有各自的礼乐制度,也蕴含了“后王”制礼作乐的必要性。结合当时的情势考察,就有了对于主上适时制礼作乐的呼吁。不仅如此,“故达道之化者可与审乐,好音之声者不足与论律也”,还道出了主上制礼作乐须具备的素质;而“至于乐声,平和自若”则给出了王者之乐的标准。

最后,阮籍《乐论》关于“正乐”与“淫乐”的区分,是对当时君主大兴土木、奢侈浪费的批判。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转一个弯进行理解。当时君主大兴土木满足自己奢侈的享受时,遭到了臣下不符合礼乐之和的反对,还给出了“兴衰在政,乐何为也?化之不明,岂钟之罪?”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把这一行为拉到礼乐领域来解释。阮籍正是因此强调礼乐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并用传统的礼乐观对君主的这种行为进行批判。

先王之为乐也,将以定万物之情,一天下之意也,故使其声平,其容和。下不思上之声,君不欲臣之色,上下不争而忠义成。夫正乐者,所以屏淫声也。故乐废则淫声作。汉哀帝不好音,罢省乐府,而不知制礼乐,正法不修,淫声遂起。张放、淳于长骄纵过度,丙强、景武富溢于世。罢乐之后,下移逾肆。身不是好而淫乱愈甚者,礼不设也。

引文后半部分强调了礼乐在政治生活中的必要性,而划分“正乐”、“淫乐”,正是为了把君主引入正途。而在后文提到的“昔先王制乐,非以纵耳目之观,崇曲房之嬿也。心通天地之气,静万物之神也。固上下之位,定性命之真也”,则是对于大兴土木、声色犬马的直接批驳。

可见,虽然阮籍《乐论》与《礼记·乐记》有许多相同之处,但不能因此抹杀其重要意义。我们在考察一事物的地位和影响时,应该有“理解之同情”,把它放在当时的背景下去分析其意义。对于阮籍《乐论》的考察也不例外。它强调“乐”在现实政治中的教化意义以及对于礼乐政治的呼吁,是对当时“名法之治”的反动;而对于“淫乐”的反对则直接指向了统治者大兴土木的奢侈行为。

三、 喜乐与悲乐

在传统音乐有了很大发展之后,不去关注音乐特质的发掘,而是强调音乐对于社会政治的重大作用,阮籍的行为,如果去除其中的现实意义,感觉在开历史的倒车。这样说也无可厚非。阮籍在文中不仅贬斥、厌恶“淫乐”,还得出了“达道之化者可与审乐,好音之声者不足与论律也”的结论,并明确排斥“乐”之音声。从这一层面上说,阮籍《乐论》更多地保留儒家乐论《乐记》的观点。然而,阮籍在推崇儒家乐论的同时,也开始替其寻找更深层次的支撑,从而把乐的基础提到了本体论的高度。如阮籍在《乐论》的首段道出了“和”为音乐的本体特质。《礼记·乐记》中也有“大乐与天地同和”、“乐者,天地之和”的表述,其具体解释为“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13]。二者的共同点是都承认“乐”为天地万物的和谐状态。不过,《礼记》中只是用天地万物的搭配协调来比况这种和谐,而阮籍《乐论》则直接把这种“和”上升到“天地之体,万物之性”的地位。这样就把乐的基础提到了本体论的范畴。《乐论》又云:“乾坤易简,故雅乐不烦;道德平淡,故无声无味。不烦则阴阳自通,无味则百物自乐,日迁善成化而不自知,风俗移易而同于是乐,此自然之道,乐之所始也。”开始把《易》《老》引入儒家乐论的阐释,“不烦”、“平淡”不但包含有和谐的意思,还蕴含有道玄自然无为的意味,对于“乐”和谐特征的阐释有进一步的发展。

阮籍《乐论》不仅有“乐”总体和谐特征上的发展,还在音声领域超越了道德的解释。如:

八音有本体,五声有自然,其同物者以大小相君。有自然,故不可乱;大小相君,故可得而平也。若夫空桑之琴,云和之瑟,孤竹之管,泗滨之磬,其物皆调和淳均者,声相宜也,故必有常处;以大小相君,应黄钟之气,故必有常数。

强调音声中的“常处”与“常数”,突出音乐本身有其客观的运行规律,这对于传统的“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是一个突破。不仅如此,阮籍还对当时“以哀为乐”、“以悲为乐”的思潮做出了批判。其云:“人安其生,情意无哀,谓之乐。”“乐者,使人精神平和,衰气不入,天地交泰,远物来集,故谓之乐也。”[14]以“喜乐”之“乐”来解释“音乐”之“乐”,反对以哀为乐、以悲为乐。再通过“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合其体,得其性,则和;离其体,失其性,则乖。昔者圣人之作乐也,将以顺天地之体,成万物之性也”把这种“乐”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阮籍还对历史上的“悲哀之乐”做了评析:

满堂而饮酒,乐奏而流涕,此非皆有忧者也,则此乐非乐也。当君臣之时,奏斯乐于庙中,闻之者皆为之悲咽。汉桓帝闻楚琴,凄怆伤心,倚扆而悲,慷慨长息曰:“善哉乎,为琴若此,一而已足矣。”顺帝上恭陵,过樊衢,闻鸣鸟而悲,泣下横流,曰:“善哉鸟声!”使左右吟之,曰:“使声若是,岂不乐哉。”夫是谓以悲为乐者也。诚以悲为乐,则天下何乐之有。天下无乐,而欲阴阳调和,灾害不生,亦已难矣。乐者,使人精神平和,衰气不入,天地交泰,远物来集,故谓之乐也。今则流涕感动,嘘唏伤气,寒暑不适,庶物不遂,虽出丝竹,宜谓之哀。奈何俛仰叹息以此称乐乎。昔季流子向风而鼓琴,听之者泣下沾襟。弟子曰:“善哉鼓琴,亦已妙矣。”季流子曰:“乐谓之善,哀为之伤。吾为哀伤,非为善乐也。”以此言之,丝竹不必为乐,歌咏不必为善也。故墨子之非乐也,悲夫以哀为乐也。比胡亥耽哀不变,故愿为黔首。李斯随哀不返,故思逐狡兔。呜呼,君子可不鉴之哉。

以“喜乐”之“乐”解释音乐,并上升到本体之乐的高度,这对于扭转“以悲为乐”的思潮具有重大意义,但也有不可避免的偏颇,毕竟人们用音乐既可以抒发悲哀的思绪,也可以表达喜乐的情感。然而,把这种情感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蕴含有超脱平常喜怒哀乐情感的意味,再往前推一步或用自然无为的内核去填充它,就变成了“声无哀乐”。因此,阮籍反对“以悲为乐”虽然有失偏颇,但为走向“声无哀乐”做了铺垫。

注释:

[1]阮籍著,陈伯君校注:《阮籍集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76—104页。后面关于阮籍《乐论》的引文均出于此书,不再作注。

[2](宋)李昉等编纂:《太平御览》卷十六,《四库丛刊》本。

[3](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9页。

[4](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709页。

[5](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10页。

[6](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709页。

[7](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620页。

[8](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55页。

[9](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679页。

[10](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94页。

[11]王晓毅:《“因循”与建安至景初之际曹魏官方政治哲学》,《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12](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679、684页。

[13](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527—1538页。

[14](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537页。

主持人语六朝是典型的乱世——这种“乱”不仅表现在朝代更迭的频繁,也表现在社会战乱的频仍,也是典型的弱世——“弱”既指国势的衰弱,也指对外政策的软弱,当然也指对内控制的薄弱。正是这种政治、社会、国势的乱与弱,产生了新颖活跃的思想与极具个性魅力的文学,这倒应验了“国家不幸诗家幸”那句名言。六朝文学不仅是汉代与唐代文学之间承前启后的桥梁,它本身也具有不容低估的艺术成就和极具特色的艺术魅力:既产生了像陶渊明这样的大诗人,又涌现出许多文学集团;既创作了华美精工的骈体文,又将五七言古诗推向繁荣兴盛,并且为后来五七言近体诗的产生积累了大量的艺术经验;既拓展了文学表现的题材,又丰富了诗文的艺术表现力。我们这一辑“六朝文学研究”专栏,特选了邢国海博士的《阮籍〈乐论〉探析》、吴满珍教授的《论陶渊明的文化品格》和柏俊才教授的《论温子升的思想品格与诗歌风格》,或探讨礼乐对诗人心理的影响,或论述儒家文化对诗人人格的建构,或分析诗人外儒内佛思想的形成,三篇文章论述对象虽不相同,论述的视角却惊人地一致——都是将诗人置于文化这一视野进行观照,深化对其人其诗的理解。(戴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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