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简讯

2013-04-14 06:18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5期
关键词:被告专利知识产权

国内简讯

一中院审结百度奇虎不正当竞争案 ——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奇虎公司的插标行为、网址导航站劫持流量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但不存在商业诋毁或商标侵权,被告应立即停止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至此‘3B’大战告一段落。

动态

一中院审结百度奇虎不正当竞争案

近日,一中院民五庭审结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案受理时间为2012年4月,但在管辖异议上诉期间,双方当事人因搜索业务发生争端,即所谓的“3B大战”,造成本案开庭审理期间引起了各方关注。而本案宣判前夕,以360系列软件为核心产品的北京奇虎公司又在其他案件中被外地法院分别被判败诉,故而本案的宣判分外引人关注。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北京百度公司、百度在线公司作为网站www.baidu.com的共同经营,被告北京奇虎公司作为涉案版本的360安全浏览器和360安全卫士及网站www.360.cn的经营者,均为本案的适格主体,本院在一案中针对两原告对于被告的两类行为是否分别构成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一并审理并无不当,对于被告关于本案应当分案审理的主张不予支持。原告指控被告的插标行为、网址导航站劫持流量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但被告行为不构成诋毁商业的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等,故而判决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十五日在网站www.360.cn首页显著位置刊载消除影响的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

工信部发布2013年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对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工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并印发了《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为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计划任务。《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3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和《201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中涉及我部工作的任务分工,逐一进行分解落实。二是实施产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与预警工程,根据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发展需要开展预警研究与分析。三是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包括: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指导工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组建专家团队,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等。四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应对机制,主要针对移动通信产业知识产权问题、WTO知识产权谈判等探索建立应对机制。五是建设行业知识产权综合数据服务平台。重点建设工业行业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平台网站、开发半导体照明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服务模块、建设知识产权预警发布系统,提供相关数据查询、检索与分析的咨询服务。

国知局发布《2012年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

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对外发布了《2012年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报告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5方面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利事业发展状况进行了监测、分析和评价。《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专利实力持续提升。从全国来看,广东、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四川、山东、湖南、福建、湖北在专利综合实力排名中位列前十位。该报告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导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专利各方面因素进行监测,主要从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5个方面,通过34个二级指标对全国各地区的专利实力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测量和分析,具体包括专利创造的数量、结构、质量、效率,专利运用的效益及质押、许可、转让、产业化等运用方式的发展程度,专利行政保护的条件建设、案件调处、执法协作、展会执法、维权援助和专利司法保护情况,专利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及企业专利管理水平,专利服务业发展状况及公共服务能力等。据悉,此次为第二次发布专利实力报告。今后将继续每年定期发布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及时反映我国专利事业发展状况,引导专利工作科学发展。

公安工商等部门牵手阿里巴巴建设网上知识产权与诚信体系

4月23日,阿里巴巴集团与公安、质监、国家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等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杭州发布了“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共创电子商务健康环境”的深度合作。与会各方提出,当下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政府部门联动,线上线下并进,将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和传统线下的执法力量结合,将有望最终根治社会上的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从而建设一个中国的商业诚信体系。线上能够快速的发现和定位制假售假的相关信息,让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无处可藏,但事实上,真正打击假货、知识产权保护,最终是要打掉线下造假的源头,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一个共识。从2010年开始,通过淘宝网上的线索以及对涉嫌售假卖家进行抽查和鉴定,在从相关渠道获得充分证据后,阿里巴巴集团与行政执法部门有效合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到线下实体,延伸到输出假货的大型假货集散地直至生产基地,连带端掉了不少其他品牌的制假链条,协助阿迪达斯、杰克琼斯、WENGER、以纯等品牌打击假货。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阿里巴巴集团,现场签署了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合作备忘录。据了解,阿里巴巴集团已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小组”的常设机构,由即将于5月10日起担任集团CEO的陆兆禧担任组长,集团首席风险官邵晓锋担任常务副组长,集团各主要业务负责人均为小组成员,全面加大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的投入。

首届北京调解论坛成功举办

4月27日,由中关村版权争议调解中心与北京市仲裁委、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争议解决中心等7家调解机构共同主办,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调解中心等9家机构协办的首届北京调解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举行。在上午的主论坛中,与会嘉宾就中国调解事业的发展与挑战、香港ADR发展对大陆的借鉴意义、北京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探索与展望、版权争议调解中的利益平衡等主题发表了演讲。在下午的分论坛中,与会代表就金融业调解机制的创立与实践、调解员的职业规划及权益保障、调解员的培养及调解技巧等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中关村版权争议调解中心在论坛上指出,版权争议调解中要注重三对利益关系的平衡。首先是著作权人与侵权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基本原则是要充分考虑著作财产权的获取成本、著作财产权的市场交易价格以及侵权方的侵权可得利益。其次是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一个案件中往往涉及多个著作权人,此时应根据著作权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或彼此之间对作品创作的贡献,来分配赔偿性收入。再次是侵权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侵权方,则要依据合同约定原则、侵权所得原则及过错大小原则来确定各自所应承担的赔偿额度。此外,论坛期间,北京调解联盟宣布成立,首批16家成员单位共同发布联盟宣言。

《中国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状况》报告发布

4月26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举行了《中国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状况》报告新闻发布会。推进使用正版软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国管局资产司副司长王国梽发布了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状况,截至2013年3月底,59.11%的地市级政府和32.28%的县级政府完成检查整改。中央及地方政府机关检查整改期间共采购操作系统、办公及杀毒三类软件306.62万套(许可数)、采购金额19.4亿元。报告指出,为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及时研究出台了软件经费预算、软件采购、资产管理、年度检查、审计监督等政策,初步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涉及领域广,牵涉企业众多,统筹协调难度大,为巩固和进一步深入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积极推动了建立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长效机制,推动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和政策措施的健全,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据了解,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还举办了“软件正版化在中国”展览本次展览设置领导重视部署有力、齐抓共管初见成效、服务产业促进发展、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四个主题展区。丰富的内容、翔实的数据、生动的图片给前来参观的各界人士留下深刻印象。

公安工商等部门牵手阿里巴巴,建设网上知识产权与诚信体系 —— 从2010年开始,通过淘宝网上的线索以及对涉嫌售假卖家进行抽查和鉴定,阿里巴巴集团与行政执法部门有效合作,将互联网技术手段和传统线下执法力量结合,有望根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

爱仕达或赢与苏泊尔专利纠纷 —— 爱仕达方面认为,这场官司其实是一场民则品牌与国际品牌抗争的战斗,像本案这种在发明专利案件中战胜国外企业,改判一审判决的案例并不多见。炊具和小家电企业利润普遍下滑,相信未来两家竞争会更加激烈。

专利

美国微芯撤回对海尔专利侵权诉讼

日前,美国微芯公司撤回了对海尔上海公司的23件专利的无效请求和诉讼,双方持续5年多的专利纠纷至此了结。海尔上海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上海公司”)是海尔集团设立、中国本土为数不多的MCU设计公司。该公司从2000年开始自主研发8位通用MCU系列芯片,其产品与美国微芯公司采用了完全不同的设计方法,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现已广泛应用于家电、手机、智能电网、工业控制、汽车等多个领域。由于海尔上海公司打破了长期以来美国微芯公司在芯片领域的技术垄断,威胁了该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利益和发展前景,美国微芯公司自2007年,采取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和向法院提出专利行政诉讼等方式,将海尔上海公司拖入了专利无效和诉讼的“泥潭”。到2009年,几乎是海尔上海公司每授权1件专利,美国微芯公司就提出1件无效请求,美国微芯公司先后对23件专利提出了72项无效请求和诉讼。据了解,在上海海尔集成受到美国微芯的芯片微代码著作权侵权指控后,国内权威机构组织国内外技术和知识产权专家进行了比对论证,确定上海海尔集成芯片采用硬连线而非微程序实现指令译码,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美国微芯公司提出的专利无效的理由和证据不成立,属于恶意打压。

爱仕达或赢与苏泊尔专利纠纷

4月17日,长达一年的两大知名厨具制造商之间的发明专利纠纷案终落帷幕。浙江省高院对塞伯爱仕达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原判改判,驳回塞伯公司诉请。爱仕达胜诉,完全推翻一审判决。对此,塞伯公司表示可能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苏泊尔控股方法国塞伯公司和爱仕达之间的官司,源自一款压力锅的专利侵权纠纷。一年前,法国塞伯股份有限公司以“爱仕达公司、家乐福公司生产销售涉案被诉侵权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的内容,是塞伯公司称自己合法拥有一项“打开时具有安全系统的用于在压力下蒸煮食物的家用器具”发明专利权,而塞伯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在杭州家乐福超市购买的一款标注有“爱仕达”、“阿拉贡QL1820不锈钢压力锅”等字样的压力锅,塞伯方面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发明专利。塞伯公司要求爱仕达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制造该侵权产品的模具和半成品;家乐福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涉案发明专利权的阿拉贡不锈钢压力锅;爱仕达公司赔偿塞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90万元和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去年底,爱仕达败诉,被认定构成侵权,法院判令爱仕达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落入涉案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并销毁模具;爱仕达公司赔偿塞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将推高清连接标准

5月7日 ,矽映公司(Silicon Image)宣布与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达成合作,共同在中国推广高清连接标准。矽映公司将与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紧密合作,推动中国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商在智能手机、数字电视及其他消费电子产品中集成诸如 HDMI、MHL、WirelessHD、 DiiVA等高清连接技术标准。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表示,努力促进产业标准的实施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消费电子产品的互操作性对于确保消费者获得超卓的产品体验至关重要。矽映公司是推动行业标准成功实施的著名厂商,为推进连接标准在中国的广泛部署,双方的此次合作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据了解,矽映公司一直以来在中国主要以参与部署HDMI 技术标准的形象被人们了解。该标准被中国消费电子厂商广泛采纳,部署份额占世界DMI 总量的30%以上。近年来,矽映公司按照 MHL移动连接标准生产的产品已被中国许多移动设备制造商整合到自己的产品中。矽映公司已作为 DiiVA标准推广厂商的身份加入 DiiVA 标准联盟,并将与 DiiVA 联盟成员及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一道在中国的音视频设备连接标准方面进行合作。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CVIA)为中国数字消费电子产业提供支持,并与中国消费电子厂商进行合作,在中国开发和推广视像及数字音视频技术、产业标准及标准兼容产品,矽映公司是推动行业标准成功实施的著名厂商,两家合作可谓水到渠成。

版权

苹果在中国被判著作权侵权

4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美国苹果公司被告著作权侵权一案做出了一审宣判。二中院判决苹果公司赔偿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2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万元;赔偿麦家经济损失20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千元;赔偿于卓经济损失1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千元。原告北京磨铁数盟、麦家、于卓起诉称,其享有《明朝那些事儿》系列丛书、《风语》、《风声》、《暗算》、《解密》、《挂职干部》等作品的著作权。原告于2012年发现被告美国苹果公司经营的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在线销售并为iPhone、iPad用户下载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苹果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并获取经济利益,其行为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著作权,给原告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苹果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各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25万元。被告苹果公司答辩称,涉案的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并非由其经营,而是由其位于卢森堡的关联企业艾通思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故美国苹果公司并未参与涉案应用程序的上传、传播,也并不存在帮助侵权的情况,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苹果公司作为App store的运营者,对App store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对于App store网络服务平台提供下载的应用程序,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在本案中,被告苹果公司并未尽到其适当的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故对于涉案应用程序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羽泉在“我是歌手”中的演唱涉嫌侵权

近日,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因羽泉演唱《烛光里的妈妈》时改动词曲,并将原作词者署名弄错而先后收到原词曲作者的律师函,很多艺人“既是侵权人、又是被侵权人”的双重身份,让中国的维权路走得更加艰难。据了解羽泉演唱《烛光里的妈妈》这首歌时,将词作者的名字写错,而且歌词也多处改动,还加了原作里根本没有的句子,曲解了该词的原有意思。词作者李春利认为她是这首歌词的唯一权益人,而且改动歌词事先没有任何告知,这是对这首歌和词作者最大的不尊重。其实,湖南卫视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合作单位,歌手本人通过音著协也非常容易和作者沟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合作单位在使用作品时都是原样使用,只要涉及改动,哪怕一个字都要联系作者本人,这是音著协反复强调的协议内容,而湖南卫视置若罔闻。当代著名作曲家谷建芬也在羽泉的这次改动中被改了曲,在被侵权后才被别人告知。得知侵权事件后,他们第一时间向湖南卫视发出了律师函,对方法务部门和律师都给与了正面回答:承认侵权。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已经确认侵权成立,对方要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赔偿等措施。但现在,网上还随处可见大量侵权作品。“目前,我们已经确认了羽泉和湖南卫视侵犯了李春利的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表演权。”李春利代理律师称,如侵权方不答复,他们将在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讼。

玩家经营私服网游侵犯著作权获刑

近日,重庆巴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游戏侵权案。玩家盗用“热血传奇”网络游戏的服务端程序开设私服,搭建充值平台谋利,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玩家张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网上下载了“热血传奇”网络游戏的服务端程序,并租用浙江绍兴蓝翎科技的5台服务器,在互联网上注册多个域名,仿冒“热血传奇”网络游戏开设私服非法经营。张某还搭建了充值平台出售游戏币“元宝”从中非法谋利,非法经营数额达96万元。在专业机构鉴定下,张某在网站上使用的“热血传奇”游戏客户端与上海盛大公司热血传奇游戏客户端程序架构相似比例分别为99.91%和99.32%。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架设私人服务器,通过互联网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其行为确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羽泉在“我是歌手”中的演唱涉嫌侵权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反复强调,合作单位在使用作品时应原样使用,倘若涉及改动必须要联系作者本人。湖南卫视也承认羽泉擅自改动歌词和曲调的做法涉嫌侵权,但并未有任何具体措施消除侵权影响。

阿迪王称将与Adidas进行和解 —— 日前阿迪王已更换了自己在天猫商城的logo,仅以英文标识‘adivon’出现,‘阿迪王’这一品牌字样不复存在。阿迪王这一做法可能表示其和解之意,然而Adidas并不买账,认为协议尚未确定,案件仍在审理。

商标

阿迪王称将与Adidas进行和解

在背负着“山寨王”的指责起家,并近乎奇迹般地创下过亿元利润之后,最近,泉州品牌阿迪王在Adidas长达5年的侵权诉讼“攻势”下和解的消息频传,而另一边,Adidas则否认和解。据了解,阿迪王与Adidas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告阿迪王(包括经销商、区域代理商、加盟店)不得继续在产品、包装物、宣传材料上使用含有阿迪王三角标LOGO和阿迪王标识的商标;二是自4月7日起,阿迪王的所有店铺不得出现三角标和“阿迪王”字样,若出现则需赔偿300万元。2008年8月,Adidas以阿迪王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阿迪王公司等诉至营口市中院。此后,由于阿迪王提出管辖异议,该案件移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20日开庭审理,2010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Adidas的全部诉讼请求。今年3月,Adidas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3月15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商评委当日辩称,“阿迪王”商标与“阿迪达斯”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没有侵犯Adidas的商号权。阿迪王作为第三人认为,“阿迪王”商标与“阿迪达斯”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商标“阿迪达斯”是臆造词,无明确含义。

“长虹”商标遭侵权,起诉销售者获法院支持

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集中宣判三件涉及侵犯“长虹”商标权的案件。 “长虹”商标在1997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1999长虹公司在第9类商品上取得“CHANGHONG”及“长虹”注册商标。2008年1月8日,长虹公司将上述二商标授权给凯虹公司排他许可使用。2012年9月1日,长虹公司授权凯虹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和市场维权。2012年10月,凯虹公司发现被告唐某、何某和孙某在其店内销售假冒长虹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遂将三被告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凯虹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庭审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并当庭将涉案公证封存进行拆封,将涉案封存的手机上的标识与长虹公司在手机上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比对。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品上印有“CHANHONG”等标识,与原告在手机商品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相比较,整体上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故该涉案手机为侵犯涉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系主要从事手机销售业务的经营者,具有较高的手机品牌辨识能力,并且涉案手机包装上未注明生产厂家等信息,且其亦未举证证明该涉案手机具有合法来源,应认定被告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LV系列商标遭侵权获赔

因商标被侵权,LV(路易威登)公司将新重庆小商品批发市场、金鹰女人街银座商场、金海洋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及商户告上法庭,每案索赔30万元。5月10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14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判决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和商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2万元至9万元不等的赔偿。法院审理查明, LV公司系“LOUIS VUITTON”系列商标的所有人,该系列商标已在我国注册,其中两项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直到2012年7月,LV公司仍多次在3家商场购买到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为保护其合法权益,LV公司对新大陆公司等4家公司及张某某等12人提起了14件诉讼,请求判令上述公司及个人停止侵权行为,每案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某等12人销售的带有原告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商品,由于被告未举证证明其销售行为取得原告授权,也未举证证明其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四被告作为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在明知张某某等12人及其他商户存在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进一步扩大了原告的损失,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为商户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原告LV公司注册商标的注册时间、公众认知程度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侵权行为的范围、性质、情节、持续时间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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