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腓总神经损伤伤残等级鉴定8例

2013-04-18 00:53戚莉群王立新
法医学杂志 2013年4期
关键词:腓总肌电图腓骨

戚莉群,王立新

(1.杭州求正司法鉴定所,浙江杭州 311100;2.余杭临平地区检察院,浙江杭州 311100)

交通事故致腓总神经损伤伤残等级鉴定8例

戚莉群1,王立新2

(1.杭州求正司法鉴定所,浙江杭州 311100;2.余杭临平地区检察院,浙江杭州 311100)

目的 探讨交通事故致腓总神经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要点。方法对8例交通事故致腓总神经损伤的案例进行分析,包括损伤者一般情况、致伤方式、影像学表现、肌电图检查、损伤程度等方面。结果8例案例中2例腓总神经完全损伤者鉴定意见为九级伤残,6例部分损伤者为十级伤残。结论腓总神经完全损伤者伤残程度较腓总神经不完全损伤者伤残程度高。腓总神经损伤的鉴定中应结合病史、症状及辅助检查综合分析。

法医学;事故,交通;创伤和损伤;腓总神经

近年来,随着车辆总数的增长,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随之相应上升,交通事故中腓总神经损伤的案例并不少见。本研究就本鉴定所受理的8例交通事故致腓总神经损伤伤残等级鉴定案例进行整理分析,并对鉴定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归纳总结。

1 资料与方法

收集2011年12月—2013年3月在本鉴定所受理的8例交通伤致腓总神经损伤伤残等级鉴定案例,对损伤者一般情况、致伤方式、影像学表现、肌电图检查、损伤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损伤者一般情况

8例案例中,男性2例,女性6例;30~49岁2例,50~59岁5例,60岁以上1例。

2.2 致伤方式

机动车与行人相撞,行人受伤2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驾驶人受伤5例;非机动车乘客受伤1例。

2.3 影像学表现

X摄片示:胫骨平台骨折合并同侧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2例;腓骨上段骨折合并同侧髌骨骨折2例;胫、腓骨多处骨折2例;腓骨多处骨折1例;小腿中上段软组织异物存留伴肌肉断裂1例。

2.4 肌电图检查

电生理表现为腓总神经传导速度未测出、腓总神经完全损伤2例,腓总神经传导速度减慢、腓总神经不完全损伤6例。

2.5 法医学检验

8例案例中,损伤者受伤前均无下肢功能障碍的病历记录,均为外伤6个月后检查。踝关节背屈明显受限、呈足下垂、活动不能、严重影响行走功能者2例;踝关节背屈、跖屈受限2例;踝关节背屈、跖屈活动功能尚可2例;踝关节背屈功能障碍、跖屈活动可2例。其中1例伴有胟趾背伸不能,3例伴有足部感觉减退。

2.6 鉴定依据及鉴定意见

依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道标》)相关条款,同时参考浙江省司法厅[2011]6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三届法医临床鉴定业务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简称《纪要》)关于“腓总神经损伤致足下垂严重影响行走功能”,并比照“一肢功能丧失25%以上”确定伤残等级的规定综合评定,8例案例经综合评定,6例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2例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3 讨论

3.1 损伤部位与伤残等级

腓总神经于腘窝沿股二头肌内缘斜行外下,经腓骨长肌两头之间绕腓骨颈,即分为腓浅、腓深神经。腓浅神经止于足背内侧和中间,腓深神经止于足背,支配小腿前外侧伸肌群及小腿前外侧和足背皮肤。腓总神经易在腘窝部及腓骨小头处损伤,导致小腿前外侧伸肌麻痹,出现足背屈、外翻功能障碍,呈内翻下垂畸形,或伸胟、伸趾功能丧失,呈屈曲状态,或小腿前外侧和足背前、内侧感觉障碍[1]。

8例交通事故致腓总神经损伤伤残等级鉴定中,2例为胫骨平台合并同侧腓骨小头粉碎性骨折,肌电图检查提示腓总神经传导速度未测出、腓总神经完全损伤的电生理表现,临床表现为足下垂、背屈障碍、运动不能,这与腓总神经解剖位置易在腓骨小头处损伤,致腓总神经完全性损伤相符,伤残程度就相对较高,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其他6例分别为腓骨上段合并同侧髌骨骨折,胫、腓骨多处骨折,腓骨多处骨折,小腿中上段软组织异物存留伴肌肉断裂,肌电图检查提示腓总神经运动传导速度减慢、腓总神经不完全损伤的电生理表现,临床表现为背屈障碍、跖屈功能障碍,或踝背屈功能障碍、跖屈活动可等,与腓总神经不完全损伤相符,伤残程度就相对较低,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3.2 鉴定时机与诈伤诈残

基于伤残是指伤后遗留永久的、不可逆的后遗症[2],因此,伤残评定时机一般应以医疗终结为准。胫、腓骨致关节功能障碍,应在伤后3~6个月鉴定;单纯腓总神经损伤的,考虑神经的修复时间较长,建议在损伤6个月后鉴定;同时伴有长骨骨折的,如行内固定术治疗的,应在拆除内固定骨折愈合后1~2个月鉴定为宜。本文中8例均在外伤6个月后检查。

在本文中部分伤者事故后就诊时未考虑神经损伤,也未予重视,之后因足下垂、背伸无力等症状复诊,才诊断为腓总神经损伤,对神经的修复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部分伤者在内固定术后的较长时间内,考虑踝关节功能受限系骨折及手术二次创伤引起,直至行肌电图等检查后才确诊,故笔者认为伤后对神经损伤的诊断、及时进行手术修复对预后具有积极作用并对伤残鉴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意见直接影响被鉴定人的赔偿结果,所以,鉴定时可能存在诈伤、诈残,患者常自诉踝关节活动不利等,夸大各种临床表现,增大了鉴定难度。这就对司法鉴定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要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结合被鉴定人的病情、治疗及恢复状况,运用各种客观的检测方法。鉴定活动中,注意观察被鉴定人的步态,检查踝关节被动活动时的抵抗力度,也可在被鉴定人无意识情况下嘱其下蹲等,再结合肌电图检查等客观检查来鉴别是否存在诈伤、诈残。

司法鉴定实践中,如遇下肢损伤较轻、无骨折等病史,体表损伤痕迹不明显,如本文案例之一的小腿软组织异物存留伴肌肉断裂,但体检显示有踝关节、足趾活动不利的主诉及症状时,应考虑是否存在腓总神经损伤。肢体功能障碍并不全是关节直接损伤所致,可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建议被鉴定人进行肌电图检查,以确保司法鉴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3 完善鉴定标准的思考

《道标》中肢体功能丧失程度是按肢体三大关节权重指数来计算的,踝关节、膝关节在下肢中的权重指数分别为0.12、0.28,可见膝关节在下肢中的重要性明显高于踝关节,按照《道标》之规定,踝关节功能丧失83.4%才达十级伤残。8例案例中有2例因踝关节功能受限评定为九级伤残,主要是参考了《纪要》第1条第3款“腓总神经损伤致足下垂严重影响行走功能的”,应当比照《道标》“一肢功能丧失25%以上”评定伤残等级为九级。腓总神经的完全性损伤可致小腿前外侧伸肌麻痹,出现足背屈、外翻功能障碍,呈内翻下垂畸形,严重影响行走。故笔者认为,《纪要》中关于该神经损伤的条款规定是有一定依据的,也为今后《道标》的修订完善提出了思考。

[1]秦启生.临床法医学[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79-80.

[2]于国红,刘晶春,王立新.交通伤致儿童长骨骨折后遗双下肢不等长2例[J].法医学杂志,2011,27(6):476-477.

Disability Appraisal for Common Peroneal Nerve Injury in Traffic Accidents:8 Cases Analysis

QI Li-qun1,WANG Li-xin2
(1.Qiuzheng Forensic Judicial Appraisal Institute of Hangzhou,Hangzhou 311100,China;2.Yuhang Linping Procuratorate,Hangzhou 311100,China)

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orensic clinical identification on common peroneal nerve injury in traffic accident.MethodsEight cases of common peroneal nerve injury in traffic accidents were analyzed,including general condition of the wounded,the way of injury,the imaging results,the EMG results,and the degree of injury,etc.ResultsIn 8 cases,2 cases of complete common peroneal nerve injury were determined to grade 9(disability degree)and 6 cases of partial common peroneal nerve injury were determined to grade 10(disability degree).ConclusionBy comparison,the disability degree of complete common peroneal nerve injury is higher than that of partial common peroneal nerve injury.The forensic clinical identification of common peroneal nerve should be made with synthetical consideration of medical history,symptoms,and auxiliary examinations.

forensic medicine;accidents,traffic;wounds and injuries;common peroneal nerve

DF795.1

A

10.3969/j.issn.1004-5619.2013.04.010

1004-5619(2013)04-0276-02

2013-03-27)

(本文编辑:王亚辉)

戚莉群(1986—),女,浙江杭州人,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鉴定;E-mail:bettydayda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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