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疑难案件侦查僵局的突破

2013-04-18 11:48
警学研究 2013年1期
关键词:僵局侦查人员犯罪

杜 航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 大连 116036)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职能部门, 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侦查实践中,由于多种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案件侦查工作经常陷入僵局,案件久侦不破,逐渐形成隐案和积案,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也严重影响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能否在查办经济犯罪疑难案件上取得突破,不仅是经侦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是公安机关推进公安业务均衡发展,使之适应新形势而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一、经济犯罪疑难案件侦查僵局的特点及成因

经济犯罪疑难案件侦查僵局,是指一个经济案件经过较长时间的侦查,已经掌握的嫌疑线索被一一否定,又没有发现新的线索,或者侦查进入查证阶段,由于不能取得正面的证据,原来确定对象的重点嫌疑既肯定不了,也否定不了,侦查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现象。侦查僵局可能出现在经济案件立案后至侦查终结前的整个过程中的任何环节,既可以在侦查的初始阶段,也可能在侦查的深入阶段。经济犯罪疑难案件侦查僵局的出现,不但推迟了该案件的侦查期限,而且容易使侦查人员形成心理障碍,影响侦查人员侦查能力的进一步提高。正因为如此,经济犯罪侦查僵局引起了侦查理论界和实战部门办案人员的普遍关注。

(一)经济犯罪疑难案件侦查僵局的特点

1. 疑难案件基本要素不明显

公安机关能否对一起案件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认识,取决于案件本身的三个基本要素:一是犯罪分子作案的真实意图是什么,这是确定案件性质的关键;二是是否存在案件因果关系,这是初步侦查的依据之一;三是犯罪分子具备的环境条件、物质条件、技术条件和心理条件,这是侦破案件必不可少的。 疑难案件导致的侦查僵局往往是以上三个基本因素都不明确,因而难以作出可靠的判断和结论。

2. 证据搜集难度大

犯罪分子为了掩盖罪行,逃避法律的制裁,有的在作案前经过精心筹划,作案后毁灭或藏匿了相关证据;有的知情人不愿给警方提供真实的情况;有的重要情节可能被淡忘等,造成再搜集证据非常困难。 这些是经济疑难案件出现侦查僵局普遍存在的问题。

3. 犯罪手段复杂、隐蔽,智能型犯罪突出

目前,国内的经济犯罪已经从传统、初级的犯罪手段向高科技、高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和逃避法律制裁的结果,利用计算机、通讯设备、信息和仿真技术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案件不断增多。 犯罪手段花样翻新,手段高明,罪案过程诡秘、快速,欺骗性极强,具有相当强的智能性、隐蔽性和复杂性。如许多伪造信用卡犯罪的高技术设备已发展到具有反侦查功能,伪卡专用的电脑有很多都设有密码和陷阱程序,一旦遇到执法人员的检查,往往会由执法人员操作不当而使其数据自行删除。其犯罪能量大,影响范围广,所造成的损失也是传统经济犯罪难以比拟的。

4. 侦查人员侦办案件压力大

经侦部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职能部门,案件久侦不破必然给其带来巨大的压力。 这种压力,一是来自领导,案件发生了很长时间,仍然破不了,无法向领导交代,领导当然不满意,相关侦办人员会感到压力很大;二是来自社会,案件迟迟破不了,不能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无法向社会交代,群众当然不满意,应该说这种压力更大。当然,压力同时又是动力,它会促使经侦部门重新部署侦查力量,调整侦查方向,采取新的侦查措施,打开新的局面。

5. 犯罪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经济犯罪疑难案件,犯罪后果一般比较严重,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比较大,震动面广,社会影响坏,危害极大。由于案件不能及时侦破,打击不力,不但犯罪分子气焰嚣张,而且可能导致有些人铤而走险,进行犯罪效仿,使侦破案件更加步入疑阵。这会从心理上给人民群众带来震惊和愤怒,社会不满情绪和不安定骤增,因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2008年,在辽宁省爆发了震惊全国的蚁力神非法集资案件,“委托养殖”成了非法集资的遮面罩,蚁力神集团以14个月之内拿到本金及30%的收益为诱饵,6年里非法巨额敛资, 最后因无法面对数百亿元的非法资金链而崩盘。数十万民众血本无归,从而导致东北最大规模的群众抗议事件,数以千计的群众冲击省政府,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使其由一起治安事件上升为政治事件,危害极大,影响极坏。

(二)经济犯罪疑难案件侦查僵局的成因

1. 主观方面

第一,侦查人员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对案件重视程度不够。 在经济案件受理阶段,有些侦查人员缺乏责任心,有时在案件分析中会出现偏听一面之词的情况,即对案件仅依靠举报人或所谓被害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分析,而忽视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及时、全面的审查,依照自己的主观想法草草结案,致使侦查工作出现许多漏洞,许多材料和线索不能被发现和掌握。

第二,侦查人员受传统因素影响,不敢大胆创新、改革传统工作方法。 新时期犯罪活动智能性、隐蔽性突出,有些侦查人员凭经验、带框框、套模式,思想僵化,方法陈旧,很难适应新时期对付经济犯罪的需要,同时缺乏科学、系统的侦查计划,侦查人员不重视证据,靠汇报材料分析、判断案件,侦查措施单一,缺乏针对性,顾此失彼,导致出现侦查僵局。

第三,侦查人员基础工作不牢固。在实际侦查工作中,由于侦查人员对办案程序中各个环节审查不严格,导致案件不能破获的问题十分突出。 例如,调查走访不仔细,走过场;对可疑的文书、账本等证据没有及时控制或出现遗漏。 这些问题使案情一时很难彻底查清楚。

2. 客观方面

第一,经侦基础工作薄弱。 经侦业务工作与刑侦、治安等部门相比起步较晚,各方面体制还不够完善。因此,经侦部门在工作中往往只是就案办案,经侦情报搜集工作不力,特情建设滞后,阵地控制和经嫌调控等工作未落到实处。 经侦部门查处的经济案件大部分都是根据受害单位、个人报案提供的线索而立案侦查的,主动发现犯罪线索侦查的情况很少。因此,经侦基础薄弱与经济犯罪侦查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不相适应。

第二,经济犯罪侦查队伍素质较差。目前,经济犯罪侦查队伍普遍存在数量少、质量差、年龄结构不合理、文化科技知识结构不能最大限度地适应经侦工作需要等现象。另外,一些经侦干警侦查技能水平不高,知识更新速度慢,缺乏岗位培训学习意识,从而导致面对经济犯罪案件的新问题、新的作案手段时侦查思路不明,贻误了案件侦办的最好时机。

第三,案件查处阻力大。 经侦干警查办经济案件,时常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涉及的范围和人员广泛而复杂,遇到的干扰和阻力多,经济案件存在“五难”,即定性难、取证难、追赃难、抓人难、处理难。

第四,法制建设不完善,监督、打击、惩治不力。我国还没有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当前经济犯罪呈现上升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机关惩治力度不够,没有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特别是涉及一些高官、名人、明星企业的经济案件,不敢动真格的,怕被扣上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帽子,所以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从而导致侦查僵局。

二、侦查僵局突破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

广泛听取侦查人员的意见,集思广益,尤其在出现侦查僵局时,要引导全体侦查人员参与决策,使每位干警感觉到自己既是决策的执行者,又是决策的参与者,以提高案件突破的信心。 重视对相反意见的分析判断,打破权威观念,在不同意见的争论中获取最佳方案,发挥集体优势和整体功能。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侦查、业务骨干对疑难案件进行会诊,分析疑难案件形成原因,找准案件疑点、难点,把握案件的症结。

(二)迅速、及时的原则

经济犯罪侦查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工作。一般来说,经济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以后,为了逃避打击,总是设法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或与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 因此,经侦干警在侦办案件时,行动要迅速,措施要果断,各个侦查环节都要抓住战机,不能有丝毫拖延。 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搜集犯罪证据,侦破案件,最大限度地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损失。

(三)可行性原则

经济侦查的谋略、手段、破案渠道、措施来源于侦查实践,依赖侦查业务建设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可行性。 侦查工作出现僵局,止步不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采取的侦查措施不到位,侦查途径不对路、不得当。 因此,一切侦查措施的实施必须以可行、易操作为前提。

(四)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原则

侦查实践中,经济案件种类繁多,性质各异,特点不同,就是同类案件个案特征也不尽一致。特别是疑难案件必须遵循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原则,不仅要研究共性特征,也要研究个性特征,既要研究通常情况下的普遍规律,更要研究特定情况下的特殊规律,增强侦查途径的选择性以及措施、手段的针对性。 一切侦查手段的采取和应用,要做到因情而定,因案施策,一案一策,必须明确指出,坚决防止永恒不变的侦查模式。

(五)注重证据的原则

遵循注重证据的原则,要求经侦人员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要在各个环节准确、细致、全面地搜集证据、固定证据和保全证据。经济犯罪侦查在侦查途径上,常常是从人到案、以人为中心的侦查,这种侦查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材料怀疑犯罪嫌疑人犯罪,这样才能对其身体及其处所进行侦查。 这种侦查工作必须避免采用以招供为中心的侦查方式,即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在此基础上进行取证,迫使犯罪嫌疑人招供,最后根据口供凑齐证据,这样做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容易造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侵害,更容易导致虚假口供或冤案。

(六)讲究效益的原则

大量疑难案件堆积,如何提高侦查效益,降低破案成本,就成为摆在各级经侦指挥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要按照效益原则,注意侦查破案的时效性和可能性,对大量疑难案件的结构进行评估,合理配置破案资源,选择“有价值、有范围、有难度,有条件”的“四有”典型案件,着力认真经营;对进入侦查误区的案件,则及时转入待机侦查状态,长期经营。另外,每一起疑难案件侦查渠道的选取和侦查手段的选择, 也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条件与经侦业务建设实际情况和承载能力,对投入大、产出小或者无产出的措施要尽量慎用,不能靠侥幸心理或一味追求采取措施的严密性而多措并举,大兵团作战,导致事倍功半或劳而无功。

三、经济犯罪疑难案件侦查僵局的突破手段

(一)树立坚定必胜的信心

1. 坚信疑难案件一定能够突破

疑难案件的形成、发展、变化也有其内在规律性,经侦干警只要坚信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就能够发现和认识疑难案件的“疑”之所在,“难”在何处。 侦查人员要意识到“难”与“易”的两面性和可转化性。 在战术上,重视疑难案件,仔细分析疑点,解剖疑点,施策用谋;在战略上,坚定疑难案件必破的信心,找到导致僵局的原因之所在,一定会由难转易,案件才能顺利查破。

2. 要坚信和把握疑难案件侦查僵局突破的有利条件

经济犯罪疑难案件侦查僵局是由诸多因素导致的结果,而疑难案件侦查僵局的突破之处就是克服这些不利因素,把握有利条件,顺势而为。例如,经济犯罪分子慑于打击,会把赃物或资料等隐藏起来,使侦办人员一时难以查获。经侦人员就可以利用犯罪分子畏惧的心理,采用内紧外松、明撤暗侦、敲山震虎、诱敌暴露的策略;对于公司、企业案件,则应当抓住薄弱环节,利用其内部之间的矛盾和利害冲突,采用离间瓦解、各个击破的策略。 抓住侦办案件的有利条件,可使案件侦破事半功倍。

3. 侦查人员要有攻克困难的勇气和决心

当案件陷入侦查僵局时,经侦干警一定要有顽强的意志力,要做到处险不惊,临危不乱,坚信通过艰苦的努力,一定会克服困难,打破僵局,直至侦破全案。其中,经济犯罪的指挥人员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冷静地处理和分析问题,给自己和侦办人员信心和动力。

(二)分析案情,探讨对策,集思广益,解析疑点

1. 成立专家小组,进行全面会诊

组织专家会诊,提供必要的支援。 对案情复杂、久侦不破的疑难案件,办案机关可邀请有丰富破案经验的专家和相关经济领域权威人士进行会诊,寻找疑难案件的症结,发挥整体作战优势。

2. 发扬民主,群策群力,集中参战人员的智慧

侦办人员是犯罪侦查对策的实施者,他们对犯罪侦查活动出现僵局、疑难案件的形成原因、侦查对策中存在的问题应该最清楚。因此,集中广大侦办干警的智慧,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民主,广纳贤言,平等讨论,就能够及时找出疑难案件的症结所在,指挥人员据此重新制订侦查方案,就会更全面,更容易操作。

(三)修订方案,调整部署,跳出窠臼,拓展思路

1. 调整侦查方向

推翻侦查初期形成的案件结论,对案情进行复析,形成新的判断,找出新的侦查方向。 可以这样认为,疑难案件侦查僵局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侦查主体陷入僵局的具体表现。要突破侦查僵局,摆脱被动处境,在思维上要大胆创新,大胆进行批判性思维,从而从另一个角度去探索客观事物的真实联系和内在规律性,找出新的侦查方向。

2. 优化组合侦查力量

坚持在专案专办的基础上,相应地调整调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既可根据案情分析的不确定因素分线工作,也可以考虑易人上案,突破原有的侦查思维定式,拓展侦查空间。 对待大要案,要集中优势力量,成立专案小组,由领导亲自挂帅并给予高度重视,这是增强专案班子破案信心的精神保障。领导应召集干警深入研究案情,仔细审查前段每一个侦破环节的工作是否扎实,所有线索的查证是否确实,提出的侦查措施是否落实。各部门相互配合,给侦破工作提供尽可能好的条件和物质保障。

(四)搜集线索,力争并案

并案侦查是公安机关用以侦破同一个或同一系列案件的有效手段和措施。目前,我国处在经济转型期,经济案件呈现出多发和加剧的势头,犯罪分子在多次作案中积累了犯罪经验并掌握了一定的反侦查技能,因而给经侦部门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 对于跨区域作案的疑难案件,相关地区的经侦部门在积极主动地交流情报信息的基础上,要多途径、多渠道地发现和搜集并案线索,寻找案件的共同点,确定并案侦查的可能性,制订疑难案件并案侦查的方案,抓捕并缉获犯罪嫌疑人。

(五)加强各部门协作,形成联合战线

1. 加强内部协作

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内部其他警种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发挥公安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的整体作战优势。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配合经侦部门搞好协作,实现侦查力量优势互补,提高侦查机关攻坚克难、侦破疑难案件的能力。

2. 加强外部协作

首先,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 因为经济犯罪常与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各级人民法院在审查经济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的问题较为突出,所以需要公安机关予以配合,作为一个整体合力解决。 其次,经侦部门要加强与金融、税务、工商、海关、技术监督等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这种协调配合,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形成协作机制:(1)建立联络员制度。 经侦部门要在这些经济管理部门建立一批联络员,及时搜集经济犯罪动向和个案信息。 (2)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经济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具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防止以罚代刑。 (3)建立信息交流制度。 适时与金融、税务、工商、海关、质检等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流,实现信息高度共享。 (4)建立案件的协商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交流情况,传递信息。(5)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和专项斗争。如经侦部门与税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与工商及质量监督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专项斗争等。

(六)加强经侦秘密力量的建设和使用

针对经济犯罪隐蔽性强、侦办案件和追捕工作难度大的特点,各级经侦部门要重点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工作,增强发现、控制、防范和防止经济犯罪的能力。经侦秘密力量建设的重点,当前要放在金融单位、中介机构和犯罪分子经常出现的复杂场所。 从那些专门从事金融、财税、商贸活动的专业人士中,培养、物色一批有一定身份、活动能力强、社会关系复杂的愿意为公安机关工作或能为公安机关控制使用的人员作为秘密力量,加强对经济犯罪情况的控制。

(七)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经济犯罪侦查队伍

由于经济犯罪主体大多是利用专业知识实施犯罪,犯罪分子不仅具有一定社会地位,也具有专业技能,文化程度较高。 因此,经济犯罪的侦查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经济领域的业务知识和侦查知识。当务之急是建立一支有较高专业化程度的侦查队伍。首先,要建立与经侦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把住进人关、晋升关,畅通出口,使经侦队伍保持活力。 其次,要根据经侦工作的专业特点,从学习金融、财会、国际贸易、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中,通过考试招募一批优秀的人才充实经侦部门。 第三,加大培训力度,对公安机关现有的经侦人员进行培训,以适应工作的要求。 第四,要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在经侦部门中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布局,并培养一批相关专业的专家。

(八)进一步完善经济刑事法律的立法,预防侦查僵局的发生

目前,我国经济刑事法律不够完备、不够健全。一些新的经济犯罪行为还没有相应的法律作明文规定,定罪时无法可依;有的经济刑事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为严格执法、正确执法带来一定困难。 因此,必须从加强和完善经济刑事法律入手,用完备的法律来预防和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

1. 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刑法》,使其具有完备性和明确性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经济疑难案件的案情本身不复杂,只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才产生的。例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技术资料、出卖以后牟利的行为,对其应如何定罪,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分歧颇多。 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刑法》,增加一些新的罪名,使《刑法》相对完备,消除法律的盲区。

2. 加强、完善司法解释

做好经济法律的释疑工作,这样就能有效地解决因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带来的侦查困扰,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定罪,突破僵局。

经济犯罪侦查僵局是侦查机关在办理经济案件过程中侦查主体对案件不能正确认识而陷入困境,或出于其他原因而使侦查工作无法深入下去,案件侦查呈现僵持或停滞状态。 当前,普遍存在于经济生活领域的经济犯罪问题,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侦查难度越来越大,导致侦查僵局的出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面临的难度和挑战也越来越大,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犯罪疑难案件进行准确分析和定性,是经侦干警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只有对案件的性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才能做到依法办案,从而提高办案质量。

[1]杨学兵.侦查僵局的成因分析及突破对策[J].公安研究,2010,(8).

[2]涂克杰.当前查办经济犯罪案件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思考[J].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

[3]姜南.侦查僵局与侦查情势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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