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视频 —抢占先机 促生合作

2013-04-26 02:52黄远青
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 2013年1期
关键词:订户广播公司反垄断

黄远青

OTT视频服务,诸如Hulu、Lovefilm和Netflix,过去的几年中在订户数和盈利方面都呈现出了巨大的增长。这样的服务之所以被称之为OTT,是因为其传输基于宽带网络。OTT视频可以是线性的(例如,当前广播频道的现场直播或是新式的“online only”线性频道),或是点播式的(例如,有广告赞助的、基于交易或订阅制的,电影电视节目访问权限)。

OTT视频

基于当下前所未有之快的宽带环境,提供相关OTT视频硬件和服务的公司发展日新月异。由于年龄层的关系,看电视的习惯也在不断变化。这些常常捆绑在宽带或是有线电视上出售的OTT服务是付费电视服务的潜在替代者。从付费电视的角度看,OTT视频是潜在的威胁(但对于电信运营商和OTT视频版权所有者是一个机遇)。此外,他们考虑着脱离传统电视广播公司,而这又可能加速实体媒介销售的衰减。启动一种市场领先的服务会面临很多挑战,不论如何,竞赛已经开始,这将会改变未来的电视电影娱乐产业。

这个产业仍然处在它的早期阶段,抢占先机的竞赛正在上演。

成功的OTT视频平台可以利用更广泛的引人入胜的节目组合。此外,优胜的OTT平台起先就有潜能推广给一个巨大已存在订户群体,从而迅速达到临界数量。比如,业界领导者Neflix,就是利用一个美国特有的内容版权漏洞,然后还拥有了DVD租赁业务大量订户基础。

然而,大多数其他参与者仅有一两个资源,这就导致了过剩的合作类型和商业模式。经由策略结盟,价值链中所有层面的参与者们都希望通过达到临界数量来达到建立主导地位平台的目的。

现在,我们来观察两种不同的合作策略:1.业务竞争者间联合以抢先于其他的价值链中的参与者;2.业务互补者合并内容访问权限来形成更大的订户基础。

竞争对手间合作最突出的例子就是Hulu,是美国主要广播公司NBC、ABC和Fox的联合经营,建立了领先的电视内容流媒体平台。通过UltraViolet,美国主要的电影工作室和发行商形成了一个结盟,通过提供额外免费的蓝光或DVD数字版本来增强他们高价的实体版本的发行。

法国电信在OTT方面是电信企业中最积极的,这源于其决定剥离大部分自有内容业务而后专注于合作和对专业服务商的收购。除了对音乐流媒体服务Deezer20%的股份,它还在2011年收购了视频流媒体平台Dailymotion49%的股份。当时就有报道称Orange公司会在不晚于2013年第一个季度,行使选择权收购剩下的51%的股份,以达到对其完全的控制。在其波兰的子公司,法国电信启动了自有OTT服务,可多屏访问的线性、点播兼有的“TV TU iTAM”(随时随地电视)。此外,它与所有在其自身网络和订户范围以外,提供其Orange电视访问服务的入网电视制造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如,LG、Thomson、三星等以及微软的Xbox360。

纯OTT运营商们也建立了一些破坏性的合作关系,比如Apple现在在它的Apple电视平台上把Netflix作为一个收费服务直接提供给终端用户。对于想在当地市场与Netflix合作、开拓他们的缴费项目和CDN能力的电信运营商来说,这是个特别坏的消息。

三星意识到与本地OTT服务关联性的重要性,当他们进入新的市场时,就会与主要国家级内容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为了它在波兰智能电视的启动,与领先的私立广播商TVN和公立广播公司TVP签约,在知名媒介上提供电视重播和可选视频库服务。

当然,年轻的OTT视频行业中也混杂着被反垄断官方机构击垮的合作和合资运作。德国领先的私立广播商ProSiebenSat1和RTL,就失败在向反垄断官方申请他们的联名电视重播平台。德国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援引“约50%在线TV和市场被垄断的可能”和“对现有电视行业模型的直接改变”作为主要的理由。

英国主要的广播公司(ITV、BBC和Channel4)以“袋鼠工程”命名的独家VOD合资项目也被英国竞争委员会叫停,由于它所计划的基本独占英国所有高质量内容的经营权。之后,在一个中立第三方的领导(Arqiva,一家基础设施和广播传输设备技术公司)和其资源库改组的条件下,这个服务才以Seesaw这个品牌的名义获得认证,而它的网站也在2011年第四季度关闭了。

现在的管控和反垄断环境常常限制现存运营商完全利用OTT视频,这样,迫使他们要不然与新的公司合作(并分享利润)以减轻监管方面的顾虑,要不然只能等待OTT运营商侵食他们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因此,正确的运作结构和合作搭配组合对行业内协作的可持续成功非常重要。著名的咨询公司Arthur D.Little在所有制结构、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分析得出一个广泛的基准,关键内容总结如下:

所有制结构的关键成功因素为:

1. 业内协作趋于平等的产权所有权;

2. 中立第三方(非内容运营商)可以减轻反垄断机构的顾虑(如,SeeSaw、youview…);

3. 合作方间技术互补才是好的搭配(如,技术和内容);

4. 应该由技术主导的合作方来领导;

5. 至少有一个资金雄厚的合作方可以部署金融平台并启动相关活动。

最高执行效率通过如下实现:

1. 创业自由度(比如是一个小组织)、有内容和资金权限,以支持快速的增长;

2. 收购现有资产加速投放市场的时间;

3. 一家合资企业需要的明确的管理结构和一个有决策权的领导者;

4. 要实现对合资方的投资长期回报,这样的开始是非常关键的:最初承诺不会有退出的可能性,并有透明严格的退出条款约束。

由此,我们相信以“付费电视/宽带服务商”和“广播公司或者内容版权所有者”间合资的形式合作,可以减轻对于管控和反垄断机构的顾虑,而同时可以在一个给定的市场中,在国际运营商之前快速到达一个临界量状态。

这也将会允许OTT视频平台可以在“所有者经济”条件下运营,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现金充裕和技术熟练的付费电视和宽带运营商提供优秀的运营和营销技术以及大型订户基础权限,而广播公司和内容提供者也有机会成为未来领先数字平台的股权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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