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要不失地

2013-05-14 13:38王义伟
杂文选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结合部马路边城中村

王义伟

“城里人不容易,什么都花钱,喝水都花钱。不像村里,有地,随便刨点食就够吃的。”这是我小时候经常听到的话。一晃几十年过去,城镇化成为各方议论和关注的焦点,我也在思考,什么样的城镇化才是理想的,才是有利于农民的?

我认为最理想的城镇化,就是进可进城打工,退可回家种地。简而言之一句话,农民不能失去土地。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东南沿海出口导向型经济遭遇严重冲击,很多工厂拿不到海外订单,老板跑路,农民工返乡。当时,海外有舆论认为中国要出乱子。事实上没有。因为这些农民工有地。家里的地可以种粮食,可以养家糊口,不至于挨饿。

当所谓的城镇化,在很多地方变成圈地,变成从农民手里抢地,变成愈演愈烈的强拆事件,这样的城镇化已经变了味道。

我了解到的东北地区的一个例子是,某个城市城中村现象比较普遍,到处私搭乱建、污水横流,政府投入巨资拆掉城中村,盖起楼房,让这些居民住了进去。结果不久,政府部门发现,这些人从楼房里撤了出来,又开始在马路边、空地上、城乡结合部私搭乱建。为什么?因为这一群人是城市贫民。住上楼房,突然出现的水费、电费、气费、物业费,让这一阶层的人不堪忍受,于是将房子出租,自己再回到马路边和城乡结合部,重新回到原先的低成本生存。

如果农民失掉土地,他们中的一部分,很有可能成为新一代城市贫民。

有一句比较时髦的话,叫做“土地流转”,就是农民把已经承包到手的土地,再通过另外一种方式转出去。

农民拥有了土地的承包权,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有了承包权,几乎相当于有了“恒产”,除非有极大的利益诱惑,否则农民未必愿意将承包权拱手相让。

我认为转让土地须有几个条件:第一,出让条件相对灵活,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收回土地。第二,租金不能固定,要随着物价的上涨有所提高。第三,在必要的时候,租用土地的企业或个人要给农户提供工作机会。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农民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以保证基本的粮食、蔬菜供给,这些土地是农民的口粮田,或者叫做保命田。

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农民所拥有的土地都足以让其保持最起码的生活与生存。这样,农民才有可能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

那些言之凿凿地宣扬农民如何高高兴兴地将土地流转出去,获得了多少收益,一边数钱一边合不拢嘴的说法,我严重怀疑其真实性,这样的农民是否代表了大多数?

近几十年的实践表明,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意味着永远地失去了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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