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制度的互动机理

2013-06-01 07:16张晓妹赵万里
财经问题研究 2013年5期
关键词:制度

张晓妹,赵万里

(1.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大连海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科斯[1]指出: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新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诺思[2]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由此可见,在社会系统中,人与制度的运作是息息相关的。

一、人对制度的作用

1.制度在人的行为中形成与演化

制度的生成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靠制度的自发演进,另一种则靠人的有意识的自主设计。如果只有制度的自发演进,没有人的有意识的制度设计,有利于人类社会各种有效制度的形成历程将会十分的漫长。由于制度的自发演进主要源于环境的变化,如生产力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人口数量及资源禀赋和稀缺程度的变化等,因此,在生产力和技术等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制度也会随之发生演进。而且,即便在技术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制度设计也可以加速制度的自我演进。从以促进技术创新制度的形成来看,如果没有人为的制度设计,如企业制度、专利制度、风险投资制度等一系列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的形成,那么人类社会迄今所获得的进步与发展则会需要更加漫长的时间。20世纪以来,西方国家技术进步的速度加快,除了科学知识的迅速发展和信息积累的影响以外,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新制度的不断涌现与完善显然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这正是人为加速制度设计的结果。制度的演进是一种属于人的活动。就某些规则来看,制度毕竟是由人来设计的,也要由人来执行和遵守的,同样的制度被执行的结果如何与执行者的不同素质密切相关,有时结果会截然不同。诚如波普[3]所揭示的那样:“不仅制度的结构包含有重要的人格决定,而且即使是最好的制度 也常常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的人。制度好似堡垒,它们得由人来精心设计并操纵”。

总之,制度是在人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形成和演进的,人类需要制度,制度离不开人,但人类却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随心所欲地塑造制度,否则必会自食恶果。人类需要制度的激励与约束功能,人的本质决定了人必须通过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来达到自由,人类就是在自由与约束的矛盾中寻求自我实现的人生价值的。为此,人类行为发生的第一要义就是如何在制度的形成与演进中做得恰如其分,符合规律。

2.人为的制度设计不仅能够加速制度的演化过程,而且能够摆脱恶劣制度的路径依赖

诺思[2]指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这就是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是制度自发演进中的一种重要现象。沿着既定的路径,制度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但也可能顺着错误的轨道下滑,甚至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下,要想摆脱出来则相当困难。制度的功能是强大的,但是制度并非是包治百病的良药,任何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具有明显的时代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往往具有滞后、僵化的特点,加上制度被制定时难免会带有主观片面性,最终形成某种局限性。邓小平[4]曾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不能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仅需要人们对制度进行调整或修正,进行大刀阔斧式的改革和制度创新,还需要从文化、风俗习惯、思维方式、社会意识等多个方面彻底根除传统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

3.人对制度的崇尚与遵从既促进了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与社会的和谐,同时也强化了制度的内在生命力

崇尚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是一切发达国家的行为标志。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离不开制度,试想我们生存的社会,如果没有了制度会是怎样的?我们的财产将无法得到保障,我们的安全将受到威胁,我们将无法生存。人类离不开制度,千百年来正是由于人们对制度的认同和崇尚,对制度孜孜不倦的追求,赋予制度强大的威慑力,才使制度得以巩固,具有了内在的强大生命力。

二、制度对人的作用

1.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保障人的合法权益,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

案例1:有7个人组成的小团体,他们想通过制度安排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在没有计量工具且没有刻度的容器的情况下分食一锅粥。大家发挥聪明才智,试验了多种办法,经多次博弈后规则演变的过程大致如下:规则一,指定一个人负责分粥事宜。很快大家就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于是换一个人,结果总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规则二,指定一个分粥的人和一个监督的人,起初比较公平,到后来分粥人和监督人从权力制约走向“权力合作”,于是分粥人和监督人分得的粥最多。规则三,谁也信不过,干脆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等于承认了每人有为自己多分粥的权力,同时又给了每个人这样的机会。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每人每周只有1天吃得饱且有剩余,其他6天都饥饿难挨。规则四,民主推选一个信得过的人分粥。这位品德高尚的人开始还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以后他就有意识地为自己和拍他马屁的人多分。规则五,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一制度下,七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像用科学仪器量过一样。从上述每一次规则设计的选择来看,均是参与主体在有限理性条件下对制度的理性设计;在五种不同的规则下,制度对团体成员具有不同的约束,形成不同的行为逻辑,产生不同的行为结果,从而形象地说明了制度的变化怎样引起人们行为的变化。

自利来自于人类的生物类本能。人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情况下,往往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这就意味着人作为一个矛盾体的存在,需要制度来约束、规范和指引。那么,如何约束人的行动从而抑制其机会主义行为呢?这就需要制度安排。“分粥法则”为我们诠释了一个重要的道理,那就是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分离的好处。另外,从产权关系来看,这又是一种产权关系的调整。产权是一组权利束,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及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之间是可分割的,各项权利可分别归属不同的人。“分粥法则”实际上是支配权和收益权的分离。好的制度安排体现在人在追求私利的同时,能够兼顾他人的利益,从而使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柯武刚和史漫飞[5]提出原则上可以有三种途径能使人为他人利益而尽力:(1)他们出于爱、团结或其他各种利他主义的追求而有益于他人;(2)他们受到胁迫,胁迫者以对他们使用暴力(命令)相威胁;(3)他们按其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动,但出于明智的自利动机,因为他们预期能获得充分的回报。这样,他们在为别人的同时获得了对自己有利的副效应。制度确定了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配置,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制度的建立与选择、变革与创新能否与实现人的合理权益相一致,就成为衡量各项制度正当性的根本尺度。人们要实现自己的合理权益就要建立合理的制度,反之,合理权益的实现也体现了制度的合理性。制度通过对人们合理权益的保障,促进了人的自由、和谐和全面发展。另外,统治者的权力需要靠制度来约束和制衡,从而减少统治者权力的滥用。孟德斯鸠[6]曾深刻地告诫人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休止”。德国近代著名政治思想家洪堡[7](Wilhelm von Humboldt)看到了权力背后的人性弱点:“人有一种欲望,即他总是想超越合法为他们划定的范围,去干涉他人的领域”。因而对于当权者来说,单纯依靠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外在制度的约束即他律才行。对此,布坎南[8]有过精辟的阐述:在权力问题上,不要侈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

2.为合作创造便利条件

案例2:在早期北美的两个印第安部落之间,由于争夺某一河心岛的狩猎权而发生争执。多年的武力争斗使双方饱经沧桑,因而这两个部落的首领不同寻常地决定用和谈的方式解决争端。敌对的双方在会面时局促不安,同时又略带傲慢和挑衅的态度——在当时,甚至在今天,人类都有着这样一种“传统”,即极可能把和解的愿望误解为懦弱。因此,双方的首领在会面时都以保持沉默为策略。在这令人有点尴尬的情形下,碰巧其中一位酋长点起烟管,另一位随后也点燃了自己的烟管,结果气氛缓和下来,逐渐进入了议题,最后达成了和解。久而久之,抽烟便成了寻求和解的必要仪式和习惯。最后,它成为每个印第安人必须遵循的规则:在抽烟过后就禁止相互攻击。由此,烟管也就变成了和平的象征[9]。

这种非正式制度的形成,为人们之间的合作创造了条件,后来沉淀为一种惯例,逐渐为人们所认可,从而减少了人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及交易成本的存在,在没有制度的情况下,人们之间难以达成合作。制度通过规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合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从而可以降低信息成本,减少人们行为的不确定性,使合作得以顺利进行。

3.提供一种激励机制

案例3:19世纪英国政府雇佣船只把罪犯送到澳洲。由于船上过分拥挤,往往造成罪犯大量死亡。为了降低死亡率,英国政府通过立法规定了最低食物标准和医疗标准。但出于私利,船长往往不照章办事,法律因此难见实效。如果派官员到船上进行监督,又极可能会出现官员们接受船长的贿赂或是会受其威胁的问题,这样,法律不仅依然得不到有效执行,而且还引发了我们通常抱怨的执法环节的一系列问题。但最终问题还是得到了顺利的解决——船长们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谋取私利。为了顺应他们的这种心理要求,政府出台了新的规定:改变原来的付费方式,不再按上船时的人数付费,而是按照到达澳洲时下船的人数付费。如此一来,问题迎刃而解。无需政府的督促,船长自身就有了积极行动的动力,他们开始主动采取各种措施改善罪犯的生活条件,以尽可能降低其死亡率,这样政府欲达到的目标很快就得到了实现。

制度支配着人的行为,规范着人的行为方式的选择,影响着人的利益分配、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人力资源的发展。因此制度的激励作用在不同领域的表现都应当符合社会价值的公共导向。制度对人的核心功能应是激励。所谓激励,就是要使人具有从事某种活动的内在推动力。通俗地说,就是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的个性解放。中国制度设计的最大失误在于更多地从政府角度考虑问题,如何方便政府的管理,很少站在民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很少考虑到民众的利益,结果导致老百姓办事难,不方便,国民收入中大部分为政府占有,民众收入仅占一小部分,即国富民穷。例如,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对低收入者征税既侵犯了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又不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社会再生产的扩大。一个有效的制度,应明确界定行为主体获取与其努力相一致的收益的权利。如果一个人为了某种有益的活动投入的成本过高,其收益被明显外在化,就是说,他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而承担了高昂的代价与费用,但收益外在化地被他交易对象之外的第三者免费地享受 (搭便车)或强制性地剥夺了,那么个人通常就没有动力去从事这些有益的活动。

三、制度与人的行为的相关性

制度对人的行为的影响表现在外界信息对人的刺激效应上。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做出如下的假设:人是正常的、理性的,按其行为目标进行选择;人的行为选择不受宗教信仰的影响;信息是真实可靠的,获取信息是有成本的。那么就会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当行为人对外界信息刺激不产生反应时,即信息的刺激效应为零,表明现行制度与行为人的行为不相关,亦可称为制度对行为人的零激励效应。

其次,当行为人对外界信息刺激有反应时通常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信息的刺激效应为正(表现为制度的正激励),此时制度与行为正相关,表明现行制度符合行为人的行为目标。另一种是信息的刺激效应为负 (表现为制度的负激励),此时制度与行为负相关,表明现行制度不符合行为人的行为目标。此时行为人需要调整行为方式,或者调整行为目标,或者不遵从现行制度。

最后,不同的外界信息对行为人的刺激效果不同,外界信息刺激效果的强弱依赖于行为人对信息需求的偏好程度 (受行为人固有的价值观念、知识结构的影响)。如果偏好值大,制度对行为呈强势影响,如果偏好值小,制度对行为则呈弱势影响。

四、人与制度互动机理

新古典经济学远离乃至丧失了人作为经济分析对象的主体地位。老制度经济学派看到了人的重要性,同时也看到了制度因素在经济学分析中的重要性,但他们研究的理论体系是粗糙的。制度演化学派认为社会演进是多种要素共同进化和相互作用的结果。Norgaard[10]最先将共同进化理论应用于社会经济的研究中,他认为社会进化是社会五大子系统——知识、价值、组织、技术和环境之间的信息反馈及交互影响的结果。Boyd和Richerson[11]提出双继承理论,认为进化是所有人类行为的基础,但是应当扩大到文化获取或学习领域。近年来,行为经济学在心理学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丰富的行为假定理论,考察了由这些行为假定所刻画的经济当事人如何调整最优决策方式,从而如何影响均衡结果,认为对经济行为的研究必须建立在现实的心理特征而不是抽象的行为假设的基础上。笔者所研究的人与制度的互动机理从人与制度的交互影响的整体特征中研究社会演进,同时注重人的需求、心理和偏好等因素,从而形成了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人与制度的关系是双向的。一方面,一切制度都是通过人的行为而形成、维持与演化的,另一方面任何人的行为及支配行为的动机又总是受到既定制度的影响、约束和控制。对此,笔者描述了人与制度的互动机理,如图1所示。

图1的主要含义如下:

人与制度都存在于“社会系统”之中。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的一切社会活动都处于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下。

社会系统与自然环境是交互影响的,这种交互关系体现在制度对社会系统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具有何种影响,人的行为是符合制度还是违背制度,进而对整个世界产生何种影响。

制度系统是开放的,不断与社会系统进行交融。制度系统决定着制度功能,制度塑造人,扩展人的有限理性。个人在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下,按照“个体行动法则”(law of individual action)行事。什么是“个体行动法则”呢? “个体行动” (individual action)是制度 (institutions)、生理系统 (physiological system)、环境辨识(environment recognition)及个体偏好结构 (individ-ual preferences structure)的函数。现实社会中的人是在制度、生理反应、环境甄别、个体偏好的博弈均衡中做出行为选择的。其中制度是核心变量,对人的行为起主要作用,其它三个方面是辅助变量,对人的行为起次要作用。在这里,制度又是时间的函数,它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演进,由不成熟到成熟,不完善到完善。用公式表示为:

其中,IA代表个体行动,I、Ps、Er、Ip、t分别代表制度、生理系统、环境辨识、个体偏好结构及时间。

图1 人与制度的互动机理

制度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往往随时间而改变,即存在着“制度悖论”。在成熟的制度下,行为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遵守制度规范是一种常态,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和国家制度规范相一致,这就符合了激励相容原理;在不成熟的制度下,行为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往往违背制度规范,破坏制度成为一种常态,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与国家制度规范不一致,往往呈现出激励不相容的现象。

个体行动法则和集体行动策略是相互博弈的,二者博弈的结果推动着制度变迁,体现着人对制度的塑造。制度变迁改变了制度结构,从而又影响着制度功能。

制度如何塑造人呢?世界是纷繁复杂的,个人在吸纳知识和信息上需要付出成本,因而只具备有限的能力。制度具有传递性,减少了每一代人都要重新学习的成本。制度界定、约束了个体在社会选择中的行为规则:行为符合制度的规范。制度规范体现了一个密切联系的群体或共同体中成员的兴趣和偏好,支持着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和信任。因此,在制度均衡的条件下,遵循制度可以减少人类行为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而违背制度将会受到惩罚或带来低效率。正是基于这一点,长期以来人类才形成了对制度的敬仰和畏惧。制度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主要体现在制度功能上: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使人的行为变得可预见,减少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和不确定性,增加逃避义务的风险;提供激励机制,为合作创造条件,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弥补人的知识的不足,扩展人的有限理性。

人如何塑造制度呢?个人按照“个体行动法则”行事。“个体行动”主要受个体偏好结构的影响和作用。个体偏好结构由需求结构和动机结构组成。人的需求结构的层次性决定了人的动机结构的层次性。需求结构由物质需求层次向精神需求层次逐渐递进,从而使得人的动机结构由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逐次递进。人的动机在由追求物质动机向追求精神动机的递进中,既有利己的一面,又有利他的一面。而利己还是利他的行为又受到人的生活水平、文化程度、道德修养以及由此决定的需求层次的影响。比较而言,物质生活水平、文化程度、道德修养较高的群体通常具有的利他动机明显高于其他群体,特别是具有某些宗教信仰的群体,更把利他行为作为生命最高价值的追求而笃信不疑。因此可以说,复杂的偏好结构,决定着人们不同的行为目标和手段,即决定追求什么利益和怎样追求利益,进而影响着人的认知结构。

人对制度的塑造源于人的认知结构、环境辨识能力及人性的发展变化。人的偏好结构及知识结构影响人的认知结构;人的交往协作、信息分享及不断学习提高了人的环境辨识能力。人类在个体行动与集体策略的博弈中发展与演进,博弈的结果导致人的价值观念、认知特征发生改变,从而对制度的选择发生改变,对制度做出新的调整和修订,体现出人对制度的把握与设计。人性的发展要求制度与其相适应。人类从对群体依赖的原始蒙昧时代,进化到对物的依赖的文明时代,再到自由个性得以张扬的全面发展的最高阶段,体现着由对物的贪欲转向自由博爱、诚信合作、社会公平、共同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更高的精神追求。人类为实现既定目标,具有多种路径选择,其行为方式可能产生不同结果:有些是有利于社会的,有些是损害社会的。人类行为的复杂性和路径选择的多样性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人类的发展要求制度变迁为有益于社会进步的行为提供更多的激励,而对有损于社会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

制度变迁改变了制度结构。制度结构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集合。正式制度是指法律、规章、行政条例等以文字形式公布于众的“有形的”制度。非正式制度则是指习惯、道德、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风俗习性等为人们以非正式的形式所认可并遵守的“无形的”制度。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相互替代的,二者不仅在制度结构中具有互补性,而且在制度的实施机制上也具有互补性。只有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形成了结构上和功能上的耦合时,制度的效用才可能达到最大化。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往往决定一个人的行为选择与制度偏好。由于存在偏好、信仰、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人们在制度选择、制度设计、制度执行等方面也表现出不同的行为选择。对于有信仰的人来说,他们通常会对规则具有较强的敏感性,而对利益却缺乏敏感,因而其行为的选择往往会超越利益,偏好规则。如宗教信徒对教规信条的坚信不移,即使当利益与教规发生矛盾时也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信仰,放弃个人利益。道德情操高尚者更是行为的楷模,绝不会为私利而冒天下之大不韪。反之,对于没有信仰的人来说,利益偏好可能更为强烈,对于规则的敏感性可能相对较弱, “闯红灯”就会成为一种常态,符合公平、公正、正义原则的规则往往成为一种时髦的“摆设”,现实生活中常常被“潜规则”所替代。因而,社会治理应以制度至上,道德与法为本,塑造人与制度的和谐境界,重构制度伦理之国度。

[1]R.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盛洪,陈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

[2]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罗华平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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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G.M.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M].向以斌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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