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林业经营管理的发展

2013-06-04 07:09李林林历雪冰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9期
关键词:经营管理林业发展

李林林 历雪冰

【摘 要】森林资源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之一,在维持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提供人类生活、生产所需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其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本文就林业经营管理的发展谈谈粗浅认识。

【关键词】林业;经营管理;发展

0.前言

我国的生态环境较为脆弱,风、沙、旱、涝等自然灾害频繁,水土流失严重,很大程度上缘于缺乏森林的足够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活环境也明显受其影响。森林资源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之一,在维持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提供人类生活、生产所需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其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本文就林业经营管理的发展谈谈粗浅认识。

1.林业经营管理的原则

1.1生态优先原则

充分发挥森林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的独特作用,协调好木材生产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等公益性服务的关系,协调好森林生态系统与湿地、草原和荒漠等生态系统的关系。

1.2持续发展原则

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协调好森林资源培育、利用、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协调好森林资源的近期利用与战略储备的关系。

1.3整体协调原则

从协调好林业建设与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出发,制定出台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政策,并使其与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林地林权制度等改革措施相适应,与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相关政策相适应。

2.促进林业经营管理发展的对策

2.1加快国有林区改革进度

建议明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国有林体制和机制改革方案,采取积极措施,稳步推进。同时,将加强森林经营、振兴东北老森工基地作为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和制定振兴老森工基地的有关政策,落实各项措施,促进振兴。

2.2改革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森林抚育、林分改造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不应成为森林抚育和低价林改造的瓶颈,要从有利于森林培育、有利于经营主体、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三个有利”的原则进行完善。凡是按规范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方案中确认的合理年采伐量,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另外,现行各项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管理办法,凡不利于加强森林经营工作,脱离实际的,应清理、修改和完善。

2.3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期限

我国天然林资源在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天然林保护和培育工作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做好,重点是加强森林培育;其次扶持经营体制创新和运行机制创新。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期到2010年截止,天然林的保护培育、恢复发展不能指望10年就能实现,它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建议再用10年~20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培育天然林工程,加大国家扶持力度。在工程实施中,把大部分的工程资金用于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森林保护等,提高工程区的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从而增强天然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2.4启动森林经营工程

建议国家启动森林科学经营工程,抓紧实施全国森林经营工程规划,重点突出森林抚育措施。森林经营工程可以分解为森林抚育工程、大径材培育工程、珍贵树种培育工程、低价林改造工程等等。当前要抓紧试行示范工程,以县(局、场)为尺度,建立森林经营工程管理体系,以县(局、场)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类型,各森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方案实施。经过试点,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2.5建立抚育管理政策

森林抚育资金投入要有长效机制,林业生产是周期长、效益低、风险大的行业,但又是人们生态需要和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事业,要与国家的农业补助资金对农民种粮、养猪等补助一样对待,建议国家设立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重点鼓励森林抚育,促进林业生产和林农增收,确保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公益林的森林抚育资金,由国家开辟公益林森林经营专项资金渠道解决;商品林的森林抚育可通过特别财务处理,预付或特别周转金先行支付,也可从专项贴息贷款渠道解决。

2.6健全经营法律法规

随着天然林保护等几大林业重点工程陆续实施期满,以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林业将面临一个全新的转型期,林业经营模式也将随之改变。新的林业经营机制需要法律支撑,否则森林资源经营与管理无法步入正轨。我国现行的林业法律体系中,森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方面还很不健全。《森林法》对森林经营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对森林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同时,借鉴美国、日本、芬兰等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国有林经营法》、《私有林经营法》的经验,着手制定我国《森林经营法》。通过法律规定森林经营的各种形式,包括森林经营的主体与客体,经营权取得和限制,森林经营的基本准则,森林经营规划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执行,森林经营与各方面的关系,森林经营效果的保障,森林经营风险管理等等。立法有一个过程,可先以法规或部门规章形式,予以明确。对过去不切实际,不利于加强森林经营的规章制度和规程规范,进行清理修订。只有森林经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林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2.7加速培养森林经营人才

实现科学的森林经营是当前林业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要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森林经营工作。森林经营必须“以人为本”,强调人的主体性,参与性。只有在科技教育和人才素质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建议把森林经营人才纳入国家人才队伍规划,中等、高等农林院校扩大招生计划,强化林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林区工作,比照到西部地区工作的人才待遇和保障水平对待。

2.8搞好森林经营的基础工作

加强森林经营,首先要加強与森林经营密切相关的基础工作。包括森林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经营指标体系、森林经营技术体系等,要加大投入,逐项落实。要加大对林学基础学科的扶持和支持力度,完善和充实森林培育和森林经理的知识体系。建议国家加大对森林经营科学研究的投入力度,在国家和部门的研究计划中,单列以森林经营为主的大的研究项目,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经营理论和技术体系,提高科学技术对森林经营的支撑能力。

2.9建设林区基础设施

当前林区的道路、职工住宅以及公共基础设施与现代林业极不相称,与其他基础工业行业相比,落后甚多。林区道路密度过低,不利于森林防火,也不利于森林经营活动。林区职工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几十年没有多大进步,不利于“安居才能乐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新林区都是时代的要求,体现社会进步,也是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不可忽视部分。建议国家按工业基地和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支持林区和林场的道路、职工住宅等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森林科学经营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林晓东.关于林区营林方法与措施的探讨[J].中国科技博览,2012.27.

[2]张宏伟.关于创新林业经营体制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几点思考[J].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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