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探讨

2013-07-02 07:48柯键飞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3年5期
关键词:评价标准建设项目

柯键飞

【摘 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是检验建设单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建设项目能否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本文就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进行探讨,为建设项目做好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勘察;评价标准;生产负荷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调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保要求的活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是检验建设单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建设项目能否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为了提供准确、完整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和信息,近些年,国家环保局相继颁布一系列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规范和行业验收监测报告范本,但是,在验收监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验收监测质量。下面,就如何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进行探讨。

1.现场勘察前要做足预习工作

客户委托验收监测后,应该要求其提供以下验收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意见、行业预审意见、所在地预审意见、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设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示意图及其它相关图表)、实际建设中环保设施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及相关图表、委托处理废水、固(液)体废物的相关文件、合同、建成后企业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建设过程的变更手续等。收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资料的过程,本身也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档案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查过程。

现场勘查前应该全面认真研读验收资料,在现场勘查之前要考虑好准备看哪些内容,哪些不清楚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核实,环评批复的具体要求有哪些等等,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列出现场勘查详细清单。现场勘查时对照环评批复以及所列清单中内容,逐条对应检查,一定要做到每项内容都要亲临现场,了解其各类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监测条件等。

在现场勘查时要对采样位置、采样孔、平台等监测条件提出明确的要求。

1.1 废水

由厂方介绍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各个单元,特别注意最初进水和最终出水的位置。对废水采样井一定要求厂方现场打开井盖,观察井中水流大小及排口是否符合采样条件,对排口已安装了污水流量计的,注意流量计数据与厂方提供的数据是否一致,出现较大差异时请厂方给出解释,并要求厂方清理采样井。

1.2 废气

废气采样点位执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现场勘查时带上记号笔,在管道上做好开孔位置、孔径的要求。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必要时要求厂方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操作。

1.3 噪声

了解声源位置、清点设备总台数及实际运行台数、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外有无噪声敏感点、绘制厂区平面图或在原图上标注声源位置、噪声监测点、厂界外环境特征等。

若需要做厂界处无组织废气监测,要注意该项目边界大小、无组织废气源距边界的距离、厂区内电源分布情况,以便准备电源线、仪器设备及组织人员进入现场。

2.验收监测评价标准要选用准确

标准是验收监测的灵魂,环境标准渗透于验收定量化监测的方方面面,并贯穿于监测的始终,是制定监测方案的基础,是采样、测试的质量保证手段,是得出监测结论的准绳。

一般来说,验收监测标准选用的主要依据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若以上未明确指出,就要核实受纳区环境区域类别、环境保护敏感点所处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套用相应的执行标准(包括级别或类别),在套用标准时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执行相应时段的标准限值时,该时段以环评批复日期为划分标准。

(2)有地方环境排放标准、质量标准的按地方指标的要求执行。

(3)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有的项目可以参考综合排放标准执行。

(4)如果建设项目本身为综合性工程,由不同行业项目组成,污染物分别由不同排放口排放,则应分别执行不同行业标准。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应根据各类污水最高允许排水量、产品产量按权重计算排污口混合排放浓度。

(5)选用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质量标准配套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对于特征污染物,如果无国家标准则引用环评或初步设计时选用的国外标准作为参考标准。

(6)如果建设单位外排污水接入管网,由污水处理厂处理,应参考污水处理厂与该单位签订的接管标准。

在标准的选用时,要分清适用范围,正确选用。其中《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标准》与《危险废物焚烧标准》就是几组比较容易混淆的标准,在应用时要多加留意。

3.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采样时间要准确

建设项目的“环评”及《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污染因子、“环评”批复中特殊要求的污染因子,以及在现场勘察时,通过对原、辅料及了解工艺流程所发现的特征污染因子,现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有关污染物,国家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环评”批复中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等,都应作为验收监测的污染因子。

采样频次的一般确定原则如下。

(1)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5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2)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边界监测条件的需2天,昼夜各2次);固体废弃物(含浸出液)的采样和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放场采样和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

(3)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天,每天1~2次;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按“环评”要求而定;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天。

采样时间对于废水监测尤为重要,现场验收监测人员必须准确了解生产工艺废水排放规律,包括设计水质、水量和水力停留时间等,把握好各处理单元的废水排放规律,以保证样品采集的科学性、代表性。

4.工况与生产负荷要计算正确

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现场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要达到国家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的有效工况,即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必须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水泥厂验收生产负荷要求80%以上。在实际工作中,常发生监测工况计算的错误,对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不能准确把握。总结原因,大体分为两种。

一是因为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很多小型企业甚至某些大中型企业都是以销定产,加工型企业生产负荷更是与来料情况有关,所以生产负荷可能会或高或低。另外则是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导致工况核定起来很难把握。这就要求监测人员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法核定验收工况,最后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可以采取查看当天的生产报表、核对进出水量、原料用量及产品产量等多种途径,准确核定验收监测生产工况,保证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二是在计算生产负荷时将实际生产能力与“环评”时的“设计生产能力”相混淆所致。一般所说“设计生产能力”是指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所确定的生产能力,该阶段的污染物负荷及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皆以设计生产能力为依据计算。“实际生产能力”是指验收期间项目已建成的额定生产能力。如果由于产品市场原因,企业减小生产规模,或者设备分期安装,其实际建成规模都会与环评规模不一致,使设计生产能力与实际生产能力不等。在验收监测时,首先要明确项目的验收范围。验收范围确定后,设计能力和实际能力的关系随之确定。如果实际生产能力与环评时的设计能力相同,验收监测工况要求的生产负荷(指监测期间的日生产量)以设计生产能力(此时即实际生产能力)为依据计算;如果实际生产能力低于环评时的设计能力,则监测工况要求的生产负荷以实际生产能力为依据计算。一般情况下,实际生产能力应等于或小于设计生产能力,若项目建设规模超出“环评”规模30%以内时,应按国务院第253号令要求,重新环评。

5.调查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内容,不仅要包括建设项目的执行标准,还要具体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初步设计等材料中提及的内容进行调查,对建设项目中污染物总量的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如果污染总量经过环评批复,则要通过实测核算。总量监测是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对十项需要控制总量的污染物的排放做出的规定,检测污水水质与污染物的浓度,最终确定污染的总量,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出处理设备的工作效率。监测总量指标,可以有效防止建设单位出现造假问题,比如用清洁水稀释污染物等。

6.选择验收标准

如果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涉及到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评价,则验收期间的环境质量要根据最新的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且在验收过程中也要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建筑项目涉及到的环境敏感点的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如果建设项目涉及到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则要根据相关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相关标准执行,如果国家或者地方颁布实施工最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某项标准在新标准中被废止,则要按照新标准内容执行,且按照新标准时段划分的原则,或者以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时间为准。此外,行业不同,标准的选择也存在差异,有些建设项目有较强的综合性,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行业比较多,相应的所排放的污染物也比较多,经过总排口将混合后的污水排放出去。不过污染物不同,所执行的排放标准也各不相同,因此在评价监测结果时会出现一定的困难。针对这种污水混合的排污口,则要根据权重计算出排污口混合排放的浓度。

7.规范竣工验收监测与调查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的现场检查、测试结果、生态调查结果、公众调查结果、环境管理检查,按执行制度、废水和废气排放源、相应的环保设施、厂界噪声、工业固(液)体废物、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确定验收监测的综合性结论,主要内容包括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及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要求的执行情况等等。

8.结束语

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环境管理工作也越来越深入,因此,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监测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在验收监测中为环境管理把好关,要用真实的数据,反映真实的情况,对建设项目环境污染状况做出客观、公证的评价。

参考文献:

[1] 杨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浅谈[J].生物技术世界,2012年02期

[2] 史建国.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的几点思考[J].企业导报,2012年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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