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法治进程回眸

2013-07-07 12:19刘武俊
检察风云 2013年3期
关键词:乌木庭审依法治国

文/刘武俊

2012年中国法治进程回眸

文/刘武俊

2012年,是中国法治建设全面推进、稳健发展的一年,也是法治亮点频频出现的一年,“全面推进”这个词比较准确地概括了2012年中国法治进程的主题。首先,党的十八大报告奏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旋律,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法治方针。其次,立法领域,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亮点颇多,开启了民事诉讼的新纪元;司法领域,司法改革白皮书的首次发布,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海内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糯康案的正义宣判充分彰显了中国司法主权,也为今后涉外审判提供了好的范本。法院系统推出的司法透明指数让司法公开真正成为“看得见的正义”,而常态化的庭审网络直播也成为司法公开名副其实的网络推手。此外,备受关注的天价乌木事件折射了基层政府公权力的“傲慢与偏见”,网络反腐风生水起既彰显了反腐威力也暴露了非常态化非理性化反腐的缺憾,加快反腐败立法迫在眉睫。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2年金秋时节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浓墨重彩地勾勒出一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蓝图,奏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黄钟大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重要法治主题,是新形势下吹响的法治号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立法上,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形成的基础上,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突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调人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司法上,强调“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而不是将司法改革的侧重点拘泥于工作机制改革,更加突出对深层次的司法体制的纵深改革。在普法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意味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依然是各级领导干部,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统筹兼顾,切忌片面和表面,克服观念上的片面认识和实践中的表面文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高度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并将顶层设计落实到法律层面,把改革的顶层设计与改革的法治保障有机结合起来。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六字方针堪称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南针。新的十六字法治方针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一脉相传又更加丰富和科学。

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执政党报告中的首次出现,是我党对依法治国方略认识进入一个新高度的体现。

新民诉法开启民事诉讼的新纪元

时数年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终于尘埃落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健全证据制度,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细化审判和执行程序,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对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益诉讼入法堪称最大的修法亮点。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为公益诉讼撑开了法律的保护伞。将公民个人排斥在公益诉讼的原告之外,这也不能不说是一大立法缺憾。其实,如能将“公民”纳入公益诉讼主体,尊重公民个人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注,可以更好地体现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本次民诉法修改开启了民事诉讼的新纪元,将对民事司法实践产生重要的影响。当然,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的一次民诉法修改,而是除了完善民诉法之外,同时重视发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独特作用。

司法改革白皮书首次发布

2012年中国首次向海内外发布司法改革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月9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这个大约1.8万字的白皮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形象,表明中国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态度和决心,增进国内外对中国司法改革以及法治建设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司法改革白皮书既系统地总结和展示了司法改革的成果,也是中国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的政策声明,彰显了深化司法改革的强大气场。

不断深化的司法改革,向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中国司法改革依然任重道远,新时期的司法改革还需要继续深化、需要更上一层楼!新时期司法体制改革要更加讲大局、更加重规律、更加重宣传、更加接地气,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司法透明指数让司法公开成为“看得见的正义”

司法公开不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可以量化评估的“司法透明指数”。2012年,浙江法院系统推进“阳光司法”工程,率先尝试设立全国首个“司法透明指数”,深化司法公开。浙江湖州市吴兴区法院推出“司法透明指数”,以吴兴区法院为研究样板,将法院司法透明的程度以科学量化方式展现。

司法透明指数有望让司法公开原则真正落地。设立司法透明指数可将司法公开原则指标化、具体化,实现司法公开的量化,便于评估考核和监督。这意味着司法公开不再是一句空洞而抽象的口号,而是被科学量化的指标体系和目标体系,对于实现司法公开原则的落地和接地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司法透明指数表面上是一个或一套单调的数字,实际上是一整套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要提高司法透明指数,就必须扎扎实实地在司法公开制度设计和运作上下工夫,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上下工夫,真正将司法公开原则落到实处。

庭审网络直播:司法公开的网络推手

庭审网络直播在广州中院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常态化。据报道,从2012年7月2日起,广州中院正式启动全新模式的庭审网络直播活动。每个工作日至少一场,并且全部随机排期。广州中院直播的案件包含所有案件类型,均随机排期,拒绝选择性公开,是一种最大程度上的庭审公开。

庭审网络直播是加强司法公开的有力举措,是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推手,也是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办案水平的有效手段。司法公开需要庭审网络直播这样的网络推手!

每次庭审网络直播,其实都是一场法官接受网民拷问的开放性司法考试,也是对司法公正的考验和司法能力的考核。司法公开需要庭审网络直播这样名副其实的网络推手!

糯康案彰显中国司法主权

2012年11月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元凶糯康死刑。该案涉外因素之多司法史上罕见,从侦查抓捕、审查起诉、再到审判定罪,均创造了我国司法工作的多个第一。

据了解,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公民人身、财产实施犯罪的案件。

糯康被移交给中国依法审理,是中国司法主权的一次有力彰显。同时,糯康案对于积累和丰富我国涉外审判经验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多项制度创新尝试也为做好今后的涉外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范本。

可以想象,伴随着中国的崛起,各种涉外案件将越来越多,司法机关的涉外审判任务也将增多,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司法合作将越来越频繁,希望司法机关认真总结和推广糯康案的审判经验,更加富有创造性地开展涉外审判活动,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国际效果,充分彰显中国的司法主权和司法尊严。

天价乌木案的是与非

“纵有珠宝十箱,不如乌木一方”。乌木素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市场价格不菲。2012年,四川彭州的天价乌木案在司法界、法学界和群众中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和极大关注。

7月26日,乌木发现人吴高亮一纸诉状将通济镇政府告上法庭。3个月的诉前调解未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7日公开审理了此案,至截稿时尚未作出宣判。

吴高亮认为,乌木属于天然孳息,是在他的承包地里发现的,理应由他取得,因为根据现行《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既有所有权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而地方政府通济镇则认为,乌木属于埋藏物理应归国有,依据《民法通则》第79条关于“埋藏物”的规定。

双方的分歧之一是对于乌木的认定,究竟是埋藏物、隐藏物、无主物,还是天然孳息;分歧之二在于法律依据是适用于《民法通则》第79条,还是《物权法》第49条和第116条。天价乌木事件其实是一场公权与私权的较量。

乌木权属争议之所以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折射了社会公众对于公权滥用的忧虑。在乌木权属争议上,公众明显感觉当地政府有以势压人的嫌疑,质疑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挤占私人利益,可能尚未公共利益就实际上被少数人、特殊利益集团所享用了。

天价乌木事件,暴露了市场经济背景下法律存在的缺憾,也折射了基层政府公权力的“傲慢与偏见”,折射了基层领导干部还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场政府“与民争利”的闹剧终究有落幕的时候,但其折射出的诸多问题却值得深刻反思,否则类似的闹剧还会以不同的形式此起彼伏地上演。

网络反腐风生水起与反腐立法呼声高涨

2012年网络反腐可谓风生水起,不少官员因网络举报而东窗事发,涉嫌违纪被调查或被免职。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案,从不雅视频在互联网上被曝光到其被免职,仅仅用了63个小时,被称为官员遭微博“秒杀”。“表哥”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在延安车祸现场面露微笑的照片被人传到网上,引起了不满。大家的关注点随即转移到网络曝光的他在不同场合所戴的手表上,这些手表都价格不菲,后被撤职查办。尽管近年来网络反腐风生水起,颇为奏效,但靠网络反腐不是长远之计,关键还是要靠制度、靠法治。

网络反腐的参与性、社会性、公开性,的确能够有效补充体制内自我监督信息不畅、反应不快、力度不够等不足,但也容易形成集体性的非理性力量,导致监督范围扩大化,甚至侵犯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事实上网络反腐中的“误伤”,甚至侵权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党的十八大后,不少法学家和专家学者不约而同地呼吁尽快推进反腐败立法。倘若要反思近几十年来反腐败工作最大的缺憾是什么,或许就是反腐败工作没有真正纳入法治轨道,缺乏一部权威、科学的反腐败法。依靠红头文件反腐让反腐败形式主义盛行,严重挫伤老百姓对反腐败的信心,再继续走红头文件反腐的老路是行不通的。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反腐败工作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必须尽快补上法律这一课,抓紧制定反腐败法。

反腐败既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顶层设计的法律命题。反腐败工作顶层设计的核心就是要尽快制定一部权威的反腐败法,为反腐败工作撑开法律保护伞,确保反腐败在法治轨道上的可持续性。法律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以领导班子的更迭而存废、式微。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经成为基本共识。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也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成为反腐败的基本理念。一言以蔽之,反腐败立法刻不容缓,亟待为反腐败撑开法律的保护伞。

“世界末日”的阴霾早已烟消云散,法治的阳光永远普照大地,让我们沐浴着法治的阳光告别2012,共同期待2013中国法治奏响新的凯歌、谱写新的华章。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猜你喜欢
乌木庭审依法治国
民事庭审优质化的标准
“灰色地带”的乌木藏品
重器千秋——东方神木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德”“法”辨证与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
自动到案后仅在庭审时如实供述能否认定自首
行政公益诉讼庭审应对的探索
言语主体与庭审转述行为主体的多元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