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州县官研究综述

2013-08-15 00:46蒋明轩
黑龙江史志 2013年9期
关键词:士绅县官知县

蒋明轩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22)

州县是明清两代最基本的地方行政区划,州县官品秩虽低,却是亲民治事之官,位轻权重,“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弄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1],其地位举足轻重,对于辖区内的一切事物包括司法、税务、行政、教育、治安、祭祀等皆须负责,其所为足以影响一时一地之兴衰。在国家社会二元体系中则是联结国家政权与地方社会的重要节点,因而也成为区域社会史与政治制度史研究的重要方面。本文拟对以往明清州县官研究略作回顾,希为此后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学界对于明清州县官的研究可归为两个方面。传统的制度史研究以官方制度史料为主体,对明清州县官相关制度进行研究。然而制度是需要人来实行的,在以“人治”为主的明清社会,制度与实践之间无疑存在巨大的差异,因而近年来许多学者开始以明清州县官的官箴书、日记、笔记等第一手资料为主体史料,以州县官自身的视角探究实践历史中的明清县政。本文将从以上两个角度对以往相关研究分述之。

一、明清州县官相关制度的研究

涉及明清州县官相关制度研究的专著主要有徐炳宪的《清代知县职掌研究》、何朝晖的《明代县政研究》,柏桦的《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等。

徐炳宪的《清代知县职掌研究》探讨了清代知县的法律地位和出身情况,论述了他们具体的各项政治权力,并分析了地方行政中知县所发挥的正负功能。(1)何朝晖的《明代县政研究》则以传统的政治制度史研究模式从行政体制、司法审判制度、财政制度、治安、恤政及教化等方面对明代州县的政治制度和运作方式进行全面系统的考述。(2)

此外,柏桦的专著《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以明代州县官施政行为作为分析的框架,运用政治心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探讨了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的发展变化,对其政治制度与权力与实际运作中的内部结构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探究。(3)

以上四部专著从整体上分别对明清州县政府和州县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而郑振满的《明后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变》和《清代福建地方财政与政府职能的演变》两篇论文则从财政制度的角度切入,探讨了明清地方政府职能的演变与地方社会的,展现了在明后期开始的明清财政改革背景下,地方财政大幅削减,财政危机日益严重,导致地方政府职能日益萎缩,促使基层社会自治化倾向日趋明显,士绅在地方社会的话语权不断加强。(4)

此类关于州县官相关制度的研究虽在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大多以传统制度史料为主,虽然也使用官箴书及州县官日记、笔记等资料,但主要仍是从整个国家政治体制的角度研究明清州县官及县政。

二、有关明清州县官施政的研究

早在1962年,瞿同祖便在《清代地方政府》中大量引用官箴书、文集笔记等一手史料分析实践中的清代县政,这一研究方法为后辈学者所借鉴,纷纷跳出以往制度史研究的框架,以明清州县官员的官箴书、日记、笔记等为主体史料,从州县官自身的角度出发,探讨州县官的施政及其与士绅为代表的地方社会的关系。

瞿老的《清代地方政府》用社会学方法研究清代州县政府的实际构成及运作模式,其中分别有单章论述州县官和地方士绅,是此类研究不可忽视的一部著作。不同于此前相关研究偏重政治行为的结果分析或偏重静态制度的分析,该书运用“行为分析”的研究方法,更为关注各种非正式个人因素在实际生活中的影响,因而不仅援引相关典章律例等正式制度规定,更大量引用官箴书、文集笔记等反映政府实际运作的一手史料来描述、分析州县政治体制中的个人及其行为,包括州县政府体制中的州县官与其各类佐杂官员和随员,以及非政府权力体系中的士绅,诠释了地方社会实际生活中正式权力与非正式权力的相互交织,从而清晰完整的描述出清代州县政府的真实结构与实际运作,以及州县官在其中的角色。(5)

邱捷以晚清广东知县杜凤治的日记为史料先后完成了《知县与地方士绅的合作与冲突—以同治年间的广东省广宁县为例》(6)和《同治、光绪年间广东首县的日常公务—从南海知县日记所见》(7)两篇文章,以杜凤治任知县时对案件的处理及缉捕盗贼、催征钱粮、士绅控案及闹考事件为例,讨论了知县与地方士绅的合作与冲突,又以咸同年间其对广东省城的治理,披露了广东洋务、地方行政机构运作、晚清官场规则等若干细节,从而揭示晚晴的社会变迁。

王亚民则更加关注明清知县对乡村社会的治理,他以官箴书和州县官日记、笔记为主体史料,先是在《从鹿州公案看清初知县对乡村社会的控制》(8)、《知县蓝鼎元与乡村社会的教化——乡村“治世”的历史追溯》(9)、《从令梅治状看清初知县对乡村社会的治理》(10)《从惠安政书看知县对乡村社会的管理》(11)等一系列论文中通过区域个案分别研究清代海疆和内陆知县对地方社会的治理教化,此后则在《清初知县乡村治理特点》中将州县官分为陆疆、海疆、内陆三种类型分别进行个案研究,得出“知县及其委任的差役、约保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其施政理念和实践客观上成为传统乡治文化的主要部分以及现实中官治与民治的对立统一”(12)等一些共性的结论。

柏桦另外一本专著《明清州县官群体》(13)也可算是此类研究,他以州县官的心里活动为视角,探讨出身阅历、人际关系、道德传统、政治环境等各种相关因素对州县官政治行为的影响,并对州县官的基本情况、历史发展、权力构成、基本类别、奖惩制度、司法审判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以上两种研究分别从国家制度和明清州县官群体自身的视角探究明清州县官与县政,但本质上仍都可视为“官本位”角度的研究,并未从民间社会的角度审视明清州县官与地方社会的互动。而明清时期国家正式政权仅至州县,仅行使几种主要职能以维持统治,广大的乡村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以士绅和宗族为主导的自治状态下,这一特点在明中后期开始的财政改革导致地方政府职能严重萎缩后更加凸显(14),并一直持续到清末,彼时国家政权迫于财政压力开始加深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才使这种高度自治的社会结构遭到破坏(15)。因而,从地方社会的视角切入,或可成为此后对于明清州县官研究的新视角。

注释:

(1)徐炳宪.清代知县职掌之研究.私立东吴大学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丛书之七十,1974。

(2)何朝晖,著.明代县政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柏桦,著.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4)郑振满,著.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三联书店出版社,2009,5。

(5)瞿同祖,著.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

(6)邱捷.《知县与地方士绅的合作与冲突——以同治年间的广东省广宁县为例》,提交“近代中国的城市—村·民间文化——首届中国近代社务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岛大学主办,2005年8月。青岛)论文。

(7)邱捷.《同治、光绪年间广东首县的日常公务——从南海知县日记所见》.近代史研究,2008(4)。

(8)王日根,王亚民.从鹿州公案看清初知县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7。

(9)王亚民.知县蓝鼎元与乡村社会的教化——乡村“治世”的历史追溯.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八卷.

(10)王日根,王亚民.从令梅治状看清初知县对乡村社会的治理.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8,1。

(11)王亚民.从惠安政书看知县对乡村社会的管理.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8)。

(12)王亚民.清初知县乡村治理特点.东岳论丛,2010(6)。

(13)柏桦.明清州县官群体.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14)郑振满.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三联书店出版社,2009,月。

(15)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 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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