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2013-08-15 00:54马爱萍
科技视界 2013年20期
关键词:特种设备电梯单位

马爱萍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中国 重庆 402247)

0 前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简称《条例》)规定,电梯的定义: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垂直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化,高楼大厦代替了低矮平房,在室内,电梯成为上下楼梯的替代品和不可缺少的城市用品,而电梯在给人们带来“上上下下”便利享受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1 电梯安全事故实例及原因

例如:

深圳地铁电梯故障致23人受伤;

武汉电梯事故19人死亡;

北京地铁电梯事故,致1死30伤;

上海载有10名乘客电梯从4楼自由落体“直坠”底楼;

无锡动物园电梯骤停致61名学生受伤;

广州“小蛮腰”电梯忽停运致42人被困63层1小时;

……

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原因究竟何在?如何才能理清病根对症下药?这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一个课题。

研究表明:不同于其他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依靠设计制造就可以保证,电梯能否安全、舒适、正常运行要由设计制造、现场安装、后期维护保养等三个环节共同支撑,三者缺一不可。一部设计合理、安装到位的电梯,如果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存在缺陷,其运行质量和安全性能是不可能得到有效保证的。电梯行业有句话叫“三分凭质量,七分靠保养”,可见电梯维护保养的重要性。据中国电梯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正在运行的电梯约165万台,电梯事故中有70%以上是由于后期维修保养不到位造成的。

由此可见,和其他配套设施相比,作为特种设备的电梯,后期的维护保养的重要性显而易见。而事实上据我们调查发现,由于各种原因,大多数在用电梯处于疏于管理的状态。目前我国电梯维保市场整体情况不容乐观,导致各类电梯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2 电梯维保存在的问题

2.1 使用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使电梯维保流于形式

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简称《规则》)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而目前我国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电梯日常使用管理,没有设定专门负责电梯安全的人员,对电梯维护保养缺乏正确的认识,舍不得投资,不按要求签定维保合同,或者签订的维保合同里规定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维保项目不全面等,使维保单位对电梯的维保质量大打折扣,使用单位在管理上放松要求,使电梯维保流于形式,电梯的安全性能和运行质量得不到保障。

2.2 维保单位良莠不齐,低价竞标恶性竞争现象严重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条例取得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目前我国电梯维保单位良莠不齐,维保市场混乱无序、维保质量低劣,直接影响了电梯安全运行。维保费的严重缩水,导致虽然形式上每部电梯都有人在定期做清洁、润滑、检查和调整,电梯维保公司却为了节约成本,维保质量大打折扣。另外在电梯维保竞标中,物业公司基本上是让价低者中标,而不是从服务与价格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选良择优,这样就造成维保公司竞相压价,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过于低廉的维保价格,必然带来较差的服务。有的维保单位甚至没有取得合法资质,从人员、场地、设施、仪器设备到管理规章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都不能很好地保证维保业务正常开展。

2.3 专业维保技术人员紧缺,现有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电梯行业涉及到机械、电工等多方面知识,技术性要求较高。取得电梯维修保养上岗资格证后,要成为技术娴熟合格的电梯维保工,一般需要继续跟班学习三到五年时间。目前电梯品牌众多,各种类型的故障都可能发生,电梯维保工的经验积累也很重要,所以要成为独立工作的合格维保人越来越难。随着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电梯专业维保技术人员紧缺问题越来越凸显。由于专业人员缺少,电梯数量又急剧增长,使得原先只负责维保30部电梯的人,现在要维保60部甚至更多台电梯,维保质量可想而知。现有电梯维保从业人员普遍是临时务工者,缺乏必要的培训,业务素质不高,无证上岗,有的是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对电梯技术还是一知半解或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真正能预见电梯存在问题,并在第一时间解决的相当少。

2.4 电梯维保不规范,事故救援不及时

电梯维保按时间和内容可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各阶段需要维保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有维保单位把所有维保项目都列入半月维保范围,不管是否进行维保,都作记录;有维保人员不按《条例》中规定,每15日进行一次维保,而是一月做一次维保,一次填两次维保记录,电梯使用单位又无人在现场监督检查,电梯是否进行了保养很难确认;有维保人员只会做加油,扫灰,并不对电梯进行详细检查,敷衍了事。

《规则》规定:维保单位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维保人员到达现场施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但据调查发现很多维保站点接到故障通知电话后,没有及时赶赴现场排除故障,有些严重的电梯困人事故,因其拖延时间,错过最佳救援时机,造成恶劣后果。

3 解决措施

3.1 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

根据《条例》,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使用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除具体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外,还要对维保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在维保记录上签字认可等。切实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才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根本和关键。另外要提高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通过网络、电视和广播等手段宣传电梯相关法律法规、正反面典型电梯事故案例以及电梯安全管理等知识,增强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视,具体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真正监督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维保标准开展工作,有效提高维保质量。

3.2 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技术强的维保队伍

我国目前电梯专业维保技术人员紧缺,电梯制造企业和维保单位有责任多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维保技术人员,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技术强的维保队伍,保证电梯维保市场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对于现有业务素质不高的维保人员,加强专业理论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形成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责任意识,保证维保工作质量。

3.3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依靠降质降价恶性竞争、无维修保养资质的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推进维保合同规范化,促进维保市场最低价格保护机制的形成;加强宣传,使维保单位工作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化,让业主了解电梯维保单位,通过市场手段促进维保工作质量的提高。增加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的巡查次数,建立不定期巡查回查制度,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Z].

[2]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S].

[3]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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