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伤亡原因及对策分析

2013-08-15 00:51
中国工作犬业 2013年12期
关键词:警犬民警嫌疑人

方 伟 石 敏

一、警犬安全问题不容小觑

2012年,中国犯罪史上出现了一个新名字:周克华。警方在抓捕他的过程中动用了警犬,警犬在搜捕周克华的过程中因长时间的工作中暑而亡。类似这样的事件在网上一搜可见很多。警犬一旦出现伤亡,其后果极其不利。

(一)警犬伤亡是对侦查资源的浪费

训练出一头合格的警犬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如果警犬在维护或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伤亡,在侦查资源稀缺且犯罪日益严峻的背景下,毫无疑问,这是对侦查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警犬伤亡有贻误侦查战机的可能

侦查实践中,战机能否被把握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案件侦破的速度。战机把握的准,案件得以快速侦破,相反,如果战机未被抓住,甚至是被贻误,毫无疑问,案件的侦破不但会延后,甚至有可能使案件成为死案。就案件侦查中警犬使用而言,警犬的安全并未受到威胁,意味着警犬的使用能够正常进行,而这存在创造出有利于发现、查获犯罪嫌疑人时机可能,但如果警犬的安全受到威胁,其结果则反之。

据此分析可知,在当前警犬作为装备进行配发的时代背景下,提高对警犬安全问题的重视已不容小觑。

二、警犬伤亡原因

有果必有因,知悉产生的原因加以防范则将事半功倍。就警犬伤亡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中国传统犬文化的影响导致人们对警犬生命的轻视

“在中国历来是把犬当做看家、狩猎、牧羊、警戒之用。在人们的意识中,只是把犬当做和鸡一样的普通家禽家畜。”诚然,从本质上而言,警犬是警察侦查破案的工具之一。正因此,有部分人认为既然是工具就可以无视其生命。之所以如此,这或许与我们传统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应当承认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犬的意义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对警犬的价值判断。“在汉语的词汇里,犬组成的词语、由‘犬’‘犭’构成的汉字,往往都带有贬义色彩,常常与下贱这类意义联系在一起。中国人习惯用‘犬’‘狗’作为詈词加怒于他人。” “由于在我们的‘犬文化’史上,由于汉民族对‘狗’这一动物的思维定势和联想习惯,汉语字‘狗’在直指意义的基础上粘附上了明显的汉民族文化心理色彩、蕴含着国俗语义:‘狗’从头到脚,从里到外,浑身上下无一是处,反与‘狗’组成的词语也往往给人‘卑贱恶劣’等的联想。”这种文化思想可以从很多日常词语窥见一斑,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不难看出为何会有部分警察会轻视、忽视警犬的生命。

(二)警犬装备过于简单

现实的角度看,我们的警犬在实战中应当说是毫无装备保护,以利用警犬进行搜捕为例,靠的仅仅是警犬凶猛的扑咬能力,然而我们面对的是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笔者承认有这样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当他们看到凶猛的警犬在其面前时有束手就擒的可能,但是,还有这样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不仅身负命案且武艺超群还手持利器,这样的对比下,谁胜谁败不难而知!而前面笔者所介绍的案例早已说明这个问题,难怪警犬在与犯罪分子搏斗时可以被其用匕首刺伤刺死等。又如在群体性事件中我们经常使用警犬进行驱散人群,但如果不注意对警犬的保护则有可能导致犬受伤,2013年8月9日上午,北爱尔兰首府贝尔法斯特发生骚乱,游行者焚烧车辆,造成多名警察和无辜人员严重受伤,其中贝尔法斯特警犬Dark脚部受伤被缝六针。警犬Dark之所以会受伤,一定程度上是在处置行动中警方未对警犬采取任何方式的装备予以防护。

(三)警犬训练与使用的分离

训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使用。训练与使用的相分离,最终导致的是警犬实战能力的不足。人又因思维定势的习惯,犯罪分子会因为此次反讯问的成功而在下一次讯问中依然采取同样的反讯问策略,侦查人员会因为此案件的如此侦破而在彼案件中依然运用同样的思维思考案件,更何况犬——我们利用的是它的本能——条件反射——来训练其为我们所用。反观我们的训练现实,犬会为了得到奖励而将物品衔取给主人,因为我们有“抛球衔取”这样一项前期训练科目,而犬一旦形成这样的定势就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惨痛现实:某带犬民警搜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犯罪嫌疑人投掷出一枚自制土炸弹,警犬把这枚炸弹衔回带犬民警身边,结果造成人与犬共同牺牲。

三、提高警犬安全系数的防护对策

(一)转变警犬是单一工具的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如果思想上未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其后续行为将以此为标尺。警犬是什么?在前文所述,受中国传统犬文化的影响,更多人认为警犬是警察执法的一种工具。在笔者看来,警犬的确是带犬民警手中的一个工具,但这个工具并非如枪支一般,坏了可以修,甚至是重新再制造。犬是生命体,生命应该得到尊重、重视,带犬民警应该转变警犬是单一工具的观念,视警犬为朋友,其生命与自己的生命一样重要,十八大代表索娜央宗认为“警犬是我的亲密战友,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忠实卫士,它们比我的生命还重要,我所取得的成绩都凝聚着它们的辛勤汗水”,吃水不忘打井人,只有主观思想认识到这一理念,才能在实际行动中加强对警犬的保护。

(二)“小处不可随便”

“‘小处不可随便’常被作为一种道德训诫,规劝人们防微杜渐,从小处做起,加强道德修养。”就警犬安全问题而言,笔者认为依然需要从小处入手。在警犬的日常维护过程中,要注意警犬的日常卫生、居住环境、饮食等,切不可出现前文所述伤亡事件;在警犬的训练过程中,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训练过程自身、训练环境中的可能危险因素,防止犬出现意外事件;在实际用犬过程中,要树立保护警犬的理念,警犬冲在最前面,身为带犬民警的我们,不仅要注意保护自己,还要注意保护警犬,如在德国柏林警犬参与防爆演练中,“为防止犬在推进的过程中受伤,人将犬抱离地面前进,在必要时才放犬扑咬”。

(三)加强警犬防护装备的开发工作

前文中笔者列举了大量警犬伤亡的案例,而笔者分析其产生原因之一就是警犬的防护装备过于简单,甚至是没有。但痛定思痛,痛何如哉?理论研究者及实际工作者并未对于此给予过多的注意力。在德国,德国杜塞尔多夫市警方警犬训导员安德烈表示“警犬在执行任务时爪子经常被碎玻璃等物体划伤。这一现象在杜塞尔多夫市一些老城镇最为明显,那里以数量众多的客栈和小酒馆著称,警犬在满是碎玻璃的路面上行走经常会被划伤。”,为此,德国警方别出心裁的给警犬穿上“狗用军靴”。在南非,南非库瓦祖鲁的警方在2头南非警犬被小偷用刀子刺死后为了防止警犬在暴力犯罪中受伤或牺牲而给警犬穿上了防弹衣。

(四)警犬训练应与实战相结合

笔者在前文指出警犬训练与使用相分离是导致警犬伤亡的一个原因,为此,我们应该改革或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训练模式,是警犬训练能够与实战相结合,使训练更加贴近实战。以扑咬为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教授的过多的是如何去扑咬,侧重于技术层面,而忽略了公安工作的实务层面,即警犬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去扑咬犯罪嫌疑人、警犬的扑咬应如何与其他抓捕人员配合、带犬民警在警犬扑咬的同时应该如何站位、又该做什么等。故此,在重视技术层面的同时,紧密结合实战,将警犬技术作为侦查的一种手段,但并非唯一的手段,警犬技术应与其他警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多警联动的效应。

(五)增加带犬民警现场处置知识

某市网吧发生爆炸,为确认网吧内是否还有未爆炸的爆炸装置,带犬民警携犬进入现场进行搜爆。在搜爆过程中警犬被网吧内的电线电了一下导致警犬有恐惧心理。笔者承认带犬民警的这种奉献精神,在发生爆炸后能够冒着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携犬第一个进入现场,但笔者否认这种唐突的行为。爆炸案件现场勘查前一定要对现场断电。应当说,这是处置爆炸现场的一个首要行为。反思该爆炸案中出现的警犬触电事件,究其原因,就是带犬民警缺乏现场处置知识。以此个案观之,带犬民警应加强其现场处置知识,以保护自己及警犬免受伤害。

(六)对警犬予以立法保护

在我国,尚未见任何法律法规对警犬这一国家侦查资源予以保护。警犬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如被犯罪分子攻击受伤甚至死亡,从法律的层面看,法律对于犯罪分子袭击警犬的行为没有任何约束力。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国外,据路透社报道,2011年3月9日上午,美国新泽西州州议会小组通过一项与警犬有关的新草案:无论谁杀死警犬,将会被判入狱5年。美国新泽西州议会发言人认为杀死一头警犬相当于直接袭警。我国亦有学者建议“嫌疑人抗拒抓捕及执法,表现为逃跑、暴力拘捕(包括肢体、刀棍、枪等暴力)等。在这类情况中,带犬执法民警按照正常执法程序,使用警犬时,出现警犬遭受袭击行为,则应按暴力拘捕、袭警行为进行定性”,为加强对警犬的法律保护,不妨以立法的形式对其予以确立,视犯罪分子袭击警犬的行为为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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