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山区农村河道整治初探

2013-08-15 00:51李孝彬
中国水利 2013年12期
关键词:管护山区河道

李孝彬

(河北省承德市水利工程处,067000,承德)

一、北方山区农村河道现状

1.北方山区农村河道的主要特点

北方山区河道坡降陡,汇流面积相对较小,地表径流汇流历时短,水流流速快,冲刷力强,河流水文条件、水力要素较为复杂,汛期洪水陡涨陡落,枯水期流量很小,有的基本断流,但一遇洪水,在急流的强力冲刷下,推移质激增,有的河流仅一次洪水形成的推移质就可填满河槽。北方山区多为季节性河道,河水主要集中在七八月份,由于汇流时间短,形成的洪峰流量大,加之河岸或河堤承受高水位压力的时间不长,汛期易造成两岸冲刷,河道中间推移质向中下游滚动推移过多,下游河道的泥砂淤积严重,洪水出槽导致水冲砂压耕地现象。加之,山区河道岸坡坡陡、沟短、植被脆弱,不合理的开发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河道淤积,河床抬高,部分山区河道形成“悬河”,严重威胁两岸村庄和农田的安全。

2.山区农村河道功能衰减

在山区农村河道管理范围内,人们无序开发违规建设、不合理开发利用河滩地、栽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挤占了行洪河道;随意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道过水断面缩小和水体污染,影响正常行洪,恶化了农村生态环境。

3.山区农村河道保护意识差

受传统习惯影响和法制观念淡薄,人们把河道作为天然的垃圾场、污水沟,乱堆、乱弃、乱占现象严重。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村,缺乏对河道的保护措施,缺少日常必要的监督和管理,使河道面貌难以改观。

4.山区农村河道管护责任划分不清

山区农村河道分布广,上下游左右岸的沿河村组协调困难,多数处于无管护主体、无管护制度、无管护人员、无管护经费的“四无”状态,已建设的一些河道整治工程难以发挥其全面功能。

二、北方山区农村河道整治的难点

历年来河道整治实践表明,河道整治的难点往往不在于整治工程本身,而在于河流对整治工程的反应是否与人们的预期目标一致。河道整治要取得预期效果,就必须认真研究河道特性,按照河床演变规律因势利导,制订切合实际的整治方案。河道整治设计应以河道特性和河床演变分析为基础,但当前北方山区农村河道恰恰缺少相关资料,给科学整治河道增加了一定难度。

1.实测资料匮乏

山区河道水文条件变化较大,长期以来受客观条件所限,测站布置相对较少,无法为河道整治规划提供更加精准、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专业人员多是通过经验公式或推理公式等方法计算出洪水水文数据,其结果与实际发生洪水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同时,经常采用间接计算获取数据的方法,使人们逐渐形成重计算、轻实测的工作习惯,导致投入到实测环节中的力量愈发不足,进一步加剧了实测资料收集获取的难度。在缺少必要实测成果的情况下,对河道进行科学整治显得困难较大。

2.河道水力要素变数多,水面线推算难度大

找准水面线,在河道整治规划设计中具有重要作用。北方农村山区河道弯道多,河道纵横向断面沿程变化较大,河势沿流程急剧改变后引起水流结构的急剧改变,产生较大的能量损失。因此,对于河势变化较大的山区河道,水面线推算应该采用非恒定急变流的计算方法,控制断面放在最上游,同时还要考虑沿程阻力与局部阻力对水流流态的影响,工作难度倍增。

3.河道演变调查缺位

有关山区河道演变及洪水发生情况的统计资料不够完善,严重制约了山区河道整治方法的深入探究。多年来山区发生大洪水的概率相对较小,设立的水文站点较少,不但缺少对山区河道演变的完备记录,而且对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历史发生情况缺乏足够系统的调查分析,致使短时间内很难全面了解掌握山区河道变化规律及洪水具体特性,影响了山区农村河道治理的深入。

4.河道规划滞后

河道防洪规划滞后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及旅游开发,河道整治中的矛盾日益凸显。山区城镇、村庄、良田与果树多集中分布在河流溪沟两岸,随着城乡建设不断推进,工厂、住宅和旅游业不断向河道周围发展,有的甚至侵占河道,致使河床日渐萎缩,洪水宣泄不畅,河道治理难度越来越大。由于山区河道缺乏系统全面的防洪规划,没有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导致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旅游开发存在着与河道争地的现象。

5.河道整治财政投入不足

尽管国家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中小河流治理中的职责,并将责任的主体分解到各个河段,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政府整体财力有限,拿不出中小河流治理所需的大量资金,特别在北方山区农村这类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十分紧张,有些地方最基本的河道管护经费都难以保障。因此,进行全面系统的河道整治急需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河流治理扶持力度。

三、北方山区农村河道整治对策

1.依法清除行洪障碍

河道主管部门要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障碍物的排查登记工作,分清责任主体,制订翔实的清障计划。县、乡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责任者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除行洪障碍;逾期不自行清除的要坚决依法强制清除,并严格追究设障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让违法者得不偿失,起到以点带面的震慑作用。

2.开发性疏浚河道

对自然淤积比较严重的河段,采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引进民间资金,有序清淤疏浚。负责疏浚的责任主体要依据河道主管部门制订的清障规划、原则、要求和设计清淤深度,与河道主管部门及乡(镇)、村签订清淤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努力实现河道疏浚整治与河道资源开发的“双赢”。

3.加强山区农村河道污水治理

河道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水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排污口的设置进行从严审查管理,加大对排污口的审查力度和非法排污口查处封堵力度。对于一些无力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小型城镇和村落,要在河道岸边滩地埋设污水处理槽(池),内埋卵石、粗砂,利用附着在卵石表面的活性菌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分解,污水经过生物处理后再排入河道内,可明显改善水质。

4.坚持科学治理山区农村河道

山区农村河道整治应本着整治河道与改善环境相结合、近期应急治理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整治管护措施,由过去单一的工程措施向以“预防保护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生物措施并举”的综合治理方向发展。坚持人水和谐理念,从河道两岸砌坝向河道生态护岸,绿化、清淤、清障、管护并举的综合整治转变。以改善农村河道环境为主,提升河道综合功能,满足河道生态性和人民群众安全性、亲水性、休闲性的综合需求。

随着建设生态河道理念的兴起,提倡缓坡矮坝和生态护岸,一般只在有特殊要求的河段采用混凝土、浆砌石结构护堤,要多采用干砌石、堆石坝、格宾网护坡、挡墙等形式,促进河道生态修复功能的发挥。山区农村河道整治过程中,要植入亲水、景观、绿化元素,通过筑堰抬高水位增设亲水设施,对骨干农村河道两岸实施植绿造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堤防建设中融入景观建筑物,邻近城镇、村庄的河道建设生态林带,布置休闲景观,打造河岸绿色长廊,使农村河道两岸成为沿河村民游憩、休闲、运动、亲水的空间。

5.建立山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理念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界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健全完善山区农村河道管护办法。探索实践山区农村河道管护机制,实施“五定”措施,即定政策、定责任、定河段、定人员、定考核。县、乡财政要从防洪保安、生态环境建设大局出发,落实管护经费补贴制度,以奖代补,激发河道所在村、组和当地群众管护河道的积极性。河道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山区农村河道巡查工作责任制,督促河道管护责任主体开展常态化的河道管护。严格审批、有效监管各类涉水项目,尤其是对排污口设置更要从严把关,推进山区农村河道管理与整治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6.加大山区农村河道治理投入

新时期山区河道整治既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程量大、运作周期长、所需资金多的巨大工程,更是一项改善山区农村水环境,建设“民富、村美、风气好”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不仅县乡需要千方百计调动当地资源,更需要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要在做好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的有利机遇,及时提出具体工作方案,积极申办项目,争取国家资金的最大投入,加快山区农村河道的治理步伐。同时,县乡财政要想方设法筹集河道管护资金,打捆使用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山区农村河道真正发挥防洪保安、改善生态、绿化休闲、游憩亲水的作用。

[1]王越,丁艳荣,徐建华.中小河流治理技术研究及生态修复探讨[J].中国水利,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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