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原州区地下水取水井普查成果分析

2013-08-15 00:51南克良
中国水利 2013年12期
关键词:取水量原州区灌溉面积

牛 赟,南克良

(1.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水务局,756000,固原;2.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扬黄灌溉管理局,756000,固原)

地下水取水井作为宁夏固原市原州区目前主要的灌溉水源及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之一,在原州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数据通过多次自检、逐级审核和验收,生成最终普查成果后,在井数、机井灌溉面积、2011年取水量等主要方面与原州区水务局近几年水利综合年报表、原州区统计局的经济要情手册等基础信息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文中对原州区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成果进行了分析论证。

一、普查区概况

固原市原州区位于黄土高原西部的黄河上中游,清水河上游的六盘山东北部,属黄河流域西北地区。

水利普查所在水资源三级区有清水河与苦水河、泾河张家山以上及渭河宝鸡以上3个,辖区内共有清水河、葫芦河、茹河3个流域。清水河流域总面积2 049 km2,主要分布在开城、清河、中河、彭堡、头营、三营、炭山等7个乡镇;葫芦河流域总面积204 km2,主要分布在张易镇;茹河流域总面积507 km2,涉及东部河川乡全部及清河、官厅和寨科等乡镇的部分。原州区地表水资源量相对较少,但地下水资源量相对较多,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目前主要开发的是浅层地下水,单井出水量从南向北递减,水质矿化度从西南向东北部逐渐增加。

通过水利普查,全面摸清了该区域地下水取水井数量、分布及2011年取水量等信息,查清地下水水源地情况,建立了地下水取水井工程基础信息平台。

二、地下水取水井主要普查成果分析

1.本次普查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与水利统计年报表上井数对比分析

本次普查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为967眼,配套井数947眼。2010—2011年水利统计年报表上机电井井数681眼,全部配套,井数相差286眼,相差数占水利统计年报井数的42%,配套井数相差266眼,占水利统计年报配套井数的38.91%。

水利综合统计年报上机电井只包括井型为管井的机电井,不包括配置了电动机或柴油机等带动水泵抽取地下水的辐射井及大口井,所以年报机电井数量偏小,相应2011年取水量也偏小。

2.规模以上机电井供水效益对比分析

①规模以上机电井乡村实际供水人口对比分析。原州区规模以上机电井乡村实际供水人口总计3.189万人,而乡村总人口32.82万人。人口数量差值较大原因是:其他水源供水人口数远大于地下水取水井供水人口数,数据合理。

②规模以上机电井灌溉面积对比分析。原州区规模以上机电井控制灌溉面积总计13.628 9万亩(15亩=1 hm2,下同),实际灌溉面积总计12.164 5万亩,其中纯井灌区控制灌溉面积7.992万亩,实际灌溉面积6.886 6万亩。灌区专项上控制灌溉面积总计25.71万亩,实际灌溉面积总计18.339 8万亩,数据合理。

普查成果纯井灌区灌溉面积7.992万亩,而水利统计年报表上2010年机电井控制灌溉面积6.64万亩,无实际灌溉面积,且为避免面积重复,水利统计年报表上数字仅指纯井灌区控制灌溉面积,无实际灌溉面积,也不包括未统计上的零散机井灌溉面积以及辐射井和大口井控制的小面积灌溉面积,普查得到的纯井灌区灌溉面积与年报表对应面积数据相差1.152万亩,扣除大口井及辐射井1万亩灌溉面积,实际差值0.152万亩,基本合理。

3.2011年取水量对比分析

①本次普查规模以上机电井2011年取水量为3 420.441 62万m3,2010及2011年水利统计年鉴上机井年供水量为 2 191.68万 m3,前后差值 1 228.761 62 万 m3。

原因分析:2011年水利统计年鉴机井总数小于本次普查规模以上机电井总数286眼,相应少了286眼机井的供水量;水利统计年报表数据来源于2005年原州区“十一五”水利规划调查数值,井灌区经过5年多的变化,尤其是当地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滴管及微喷灌等节水高效设施农业,原来的灌溉面积及灌溉水量等基础数据已经发生较大变化,粗略估计数据不准确,而本次普查数据是普查员与农户一年来共同协作调查的,比较接近实际的数据,具有真实性和合理性。

②本次普查的机电井其他用途供水量为208.143 2万m3,水利统计年报表机电井其他用途供水水量为679.68万m3,前者远小于后者,差值为471.536 8万m3。其原因:大部分机电井具有农业灌溉和其他供水双重任务,水利普查要求按主要用途确定机电井,而且用于其他的水量也归到主要用途上,所以主要用途为农业灌溉的,其水量也归属于农业灌溉水量中,因而造成其他供水水量在本次普查中偏小(相对于水利统计年报表供水水量),而灌溉用水量偏大。

③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中,不包括家庭非生活年用水量,乡村生活人均年用水量7.7495m3。本次普查乡村生活取水量 15.834 34 m3/(人·a),地方颁布的定额 14.6 m3/(人·a)。与普查数据及地方定额相比,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乡村生活人均年用水量偏小。

普查区乡村供水水源组成有规模以上供水工程机电井,也有农户自家打的井水和窖水,为非单一水源,所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中乡村生活人均年用水量,在不包括家庭非生活用水条件下,小于相关定额,应认为合理。

本次普查规模以上机电井乡村生活人均年取水量,包括少量从机井取用的非生活用水,故稍大,但接近地方颁布定额 14.6 m3/(人·a),认为合理。

④本次普查规模以上机电井亩均年灌溉取水量264.071 6 m3,普查纯井灌区亩均灌溉取水量为259.136 3 m3,经济社会用水典型调查结果为255.31 m3/(亩·a),以上均为毛灌溉定额,综合考虑水源组成、降水量、作物组成、灌溉方式、土壤类型、管理水平等因素,纯井灌区亩均灌溉取水量乘以灌溉水利用系数(0.85),则纯井灌区亩均年净灌溉水量约为220.3 m3。

地方无亩均灌溉定额,但是有不同作物亩均净灌溉定额。因此按照宁夏水利厅制定的原州区不同作物亩均净灌溉定额标准值,以及原州区2011年经济要情手册提供的原州区不同作物种植面积比例,采用加权平均数法估算出原州区综合亩均净灌溉定额为226.68 m3,同样除以灌溉水利用系数(0.85),综合毛灌溉定额约266.68m3/亩。说明井灌区地下水为单一水源时,规模以上机电井纯井灌区亩均净灌溉定额与原州区地方制定定额估算的综合净灌溉定额值接近,毛灌溉定额也基本相符,认为合理。

同理本次普查规模以上机电井农业灌溉亩均年取水量264.071 6 m3/亩,接近原州区地方制定定额估算的综合亩均灌溉定额266.68 m3/亩,认为合理。

经济社会用水典型调查结果亩均灌溉定额为 255.31 m3/(亩·a),认为基本合理。

4.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成果分析

普查成果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总数为9 763眼,由于原来无资料显示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数量,无法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但是本次普查数据来自基层普查员的逐村调查和现场落实,数据来源比较真实可靠。

①普查原州区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的实际供水人口为4.993 9万人,小于原州区总人口及乡村总人口,人力井实际供水人口小于总人口,实际灌溉面积15亩,远小于原州区实际灌溉面积。原州区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的实际供水人口及灌溉面积等均满足审核条件,认为合理。

②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2011年取水量对比分析:规模以下灌溉机电井亩均灌溉取水量为400 m3,偏大的原因是该井除了灌溉15亩园林外,还兼某小区冲厕用水,所以分配到主要用途为灌溉用水上,亩均灌溉定额偏大,认为合理。

规模以下供水机电井生活取水量 14.98 m3/(人·a), 接近地方颁布的定额 14.6 m3/(人·a),合理。 人力井人均生活年取水量78.916 8 m3,偏大,原因是人力井涉及乡镇、村组生活用水大部分由饮水工程供给,人力井只供部分牲畜及其他用,所以供水人数少,相应人均供水量偏大,认为合理。

5.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成果分析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与规模以上机电井汇总表关联性关系,通过与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年许可取水量、2011年取水量等对比,所有数据一致,认为合理。

6.跨专业数据对比分析

通过对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数据与农村供水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专项、灌区专项等跨专业关联性审核和分析后均无大的差异,满足审核技术规定要求,数据合理。

三、质量评价及结论

为准确评估水利普查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治区普查办于2012年5月21—29日通过采取分层抽样(类型抽样)和随机抽样 (简单随机抽样或等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在全区5个地市中抽取了8个典型县(区)进行普查数据质量现场抽查工作,原州区也在被抽查之列,原州区地下水取水井是被抽查审验对象之一。

原州区地下水取水井专项共有应标绘对象967个,普查对象1 083个,普查指标数据41 314个。到抽查之日,抽查的标绘对象漏报为0,普查对象漏报为0,无错报的标绘对象和普查对象,抽查的普查表数据漏填的为1个,错填的为3个,录入错误的为0。

抽查后原州区普查对象标绘漏报率为0%,错报率为0%,漏报率不应大于0.1%,原州区普查对象标绘漏报率符合国家标准。抽查的普查对象漏报率为0%,错报率为0%,普查对象漏报率不应大于1%,故原州区普查对象漏报率符合国家标准。普查数据指标综合漏报率为0.002 4%,错报率为0.007 3%,普查表数据项的综合漏填率不应大于1%,普查表数据项的综合错填率不应大于1.5%,故原州区水利普查数据项漏填率及错填率符合国家标准。普查数据综合录入错误率为0%,综合录入错误率不应大于0.1%,故原州区水利普查普查表数据项录入差错率符合国家标准。

原州区地下水取水井专项经抽查和审验,该专项普查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对一些受质疑的问题,比如部分机电井年取水量大于年许可取水量的1.5倍等问题,由于情况属实,普查专项组成员进行了解释说明。其他个别问题都有充足的原因分析说明证实其合理性和真实性。因此,原州区水利普查成果数据真实有效。

[1]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教材之九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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