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电气专业内容简析

2013-08-15 00:51郭玉欣
智能建筑电气技术 2013年6期
关键词:建筑评价住宅计量

郭玉欣 / 王 旭

1.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审图所, 北京 100044

2.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北京 100048

1 “要点”编制依据

“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是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1)及下列规范和标准的相关条文来编制的: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

《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 50668-201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938-201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标准》(JGJ/T 163-2008);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7-201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等。

根据上述规范和标准的有关条文,来审查是否满足和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

2 “要点”主要内容

审查要点分为两部分,一是住宅建筑,二是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主要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馆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1)一星级评价标准内容一共有6项(即6个指标):

1)节地与室外环境;

2)节能与能源利用;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室内环境质量;

6)运营管理。

3 住宅建筑电气专业审查内容

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6个指标中,有如下5项指标属于住宅建筑电气专业审查要点内容。

1)节地与室外环境(一般项)4.1.15条;

2)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4.2.4条;

3)节能与能源利用(一般项)4.2.9条;

4)运营管理(控制项)4.6.2条;

5)运营管理(一般项)4.6.11条。

在住宅建筑绿色一星审查中,这5项在电气专业审查范围内,下面详述。

3.1 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地与室外环境(一般项)4.1.15 条要求住区光环境控制应满足:“控制室外照明中射向夜空、住户外窗和溢出场地边界的光束,夜景照明设计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要求”。该条的目的是控制小区室外照明不对住区及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以保护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一般情况下,小区道路照明和小区景观照明目前都是由专业公司设计和负责,电气专业基本只配合提供用电电源和预留电量,设计时间与项目本身设计也不同步。小区室外管线、道路照明和绿化都是在设计的最后阶段,有可能房子已卖出而室外总图设计还没做。在这种情况下,绿色建筑一星电气专业审查要点要求设计方要在设计说明中增加对室外照明防止光污染的有关要求即可。

3.2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4.2.4条:“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声控或光电控制。”这条和节能审查基本相同。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10.1.4条“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8.7.5条“共用部位应设置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度装置和节能控制措施……”。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9.2.3条“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第9.5.2条“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宜采用光控开关”。第9.5.3条“住宅建筑公共照明宜采用定时开关,声光控制等节电开关和照明智能控制系统。”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第6.3.5条“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照明装置(光源,灯具及附件)和节能控制措施”。

住宅的公共部位主要指楼梯间、电梯前室、走道、一层门厅和室外雨篷灯,楼梯采用节能开关的做法是没有争议的,多层住宅楼梯间一般都是天然采光,高层几乎都坐电梯,走楼梯的少,一般住宅楼内走道长度较短,出门离电梯很近,塔楼走道有自然采光的地方多,只有电梯前室有的有采光条件,有的没有采光条件。没有采光条件的照明灯用感应开关,可以解决在公共部位人工照明问题。我个人认为,我国人口众多,城市中高层、多层住宅数量之多是前所未有的,如果没有自然采光的公共部位灯长期亮,能源损失很大。生产1kWh电,需0.4kg标准煤和4L净水。依照国家标准计算,每生产1kWh电,就会释放不同量的有害气体,其中CO20.997kg,NO20.03kg,氮氧化物0.15kg,碳粉尘0.272kg。节约电就减少了有害气体的排放。对绿色建筑有实实在在的好处。所以,还应按强条执行,在公共场所的部位,一律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3.3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能与能源利用(一般项)4.2.9条:“选用节能电气产品,同时电梯选用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方式的设备”。根据目前设计工艺流程,电梯由建筑专业选型。不在电气设计范围内,审查要点把这个内容拿掉了,在编制绿色建筑一星审查要点中参考所有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评价标准等都不包括这方面的内容。节能电气产品主要指的是变压器。根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第6.1.2条,“住宅小区变电所应选用D,Yn11接线的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标准》(GB 120052)的相关规定。”就北京地区来讲,在目前住宅小区设计中,大部分小区变电所由供电局负责,不在设计单位设计范围内。若供电局设计的情况下,设计者可省略上述内容,若设计院负责,设计说明和低压配电系统图中都应表示出变压器的接线组别和变压器的规格型号。

3.4 运营管理

运营管理(控制项)4.6.2条:“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集中供热实现分户热计量(分摊)与收费”。

目前关于住宅设计和电表的设置,北京供电局有明确的规定。各设计单位也都是按供电局的要求进行设计的,每户设电表,住宅“力柜”设总表,住宅“力柜”里供电的对象主要是公用设施电梯、公共照明、潜水泵、消防风机等。

绿色建筑一星级电气专业审查要点中居住建筑根据: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938-201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

《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668-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等有关规定,要求在“设计说明”中应明确:

1)居住建筑应以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

2)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

3)实施分时电价政策的地区,每户安装分时计费电表。

可再生能源一般指的是光伏发电,北京市内住宅光伏发电用的很少,一般北京远郊区公共部位照明有用的,主要是国家政策支持,有补贴,这种情况下需要单独计费。

3.5 运营管理

运营管理(一般项)4.6.11条:“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在编写绿色一星审查要点中,我们编制组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825-2011)的编制组成员交换了意见,他们指出: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8.1.4条、8.1.5条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8.1.7条,这3条都是强制性条文,内容为:

1)“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套内,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解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

2)“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计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

住宅电气电信设计的设备,管道主要指住宅配电室、住宅弱电机房、住宅强电井、弱电井,各层电表箱等。这些毫无疑问肯定都在公共部位,占用哪家均不合理,谁家都不答应。关于设备,电气专业也可以理解为变电室设备、配电室设备。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第6.1.1条“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配电室靠近了负荷中心,减少了电缆长度,减少了与水暖专业管道的交叉,有利于维修,改造和更换电气设备。变配电室,配电室深入负荷中心对节能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要达到绿色建筑一星评价标准(包括原节能设计内容),在设计中增加的内容如下:

1)室外照明要防止光污染,应在设计说明中叙述。

2)选用节能电气产品,主要指变压器,在设计说明中和低压配电系统中表示。

3)住宅电气的计量与能耗监测,这里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计量;分时电价政策的地区,加分时计费电表,执行分时电价制度”的内容,在设计说明中或系统图应注明。

4)住宅电气设备、管道的设置应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可在住宅电力、照明平面图中表示。

优选项在绿色一星建筑中不参评。

4 公共建筑电气专业审查内容

在公共建筑绿色一星审查中,在电气专业审查范围内一共包括5项内容,详细如下:

1)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1项)5.1.4条:主要内容是室外照明防止光污染。

2)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共2项)5.2.4条、5.2.5条:5.2.4条主要内容是照明节能; 5.2.5条主要内容是新建的建筑物能源分类计量与监测。

3)节能与能源利用(一般项共2项)5.2.15条、5.2.16:5.2.15条主要内容是选用节能电气产品,5.2.16条主要内容是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能源分类计量与监测。

4)室内环境质量(控制项1项)5.5.6条:主要内容是指照明标准、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的指标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的有关规定。

5)运营管理(一般项1项)5.6.7条:主要内容是指设备的位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优选项在绿色建筑一星评审中不参评。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5.1.4条:“不对周边建筑物及环境带来光污染,控制建筑外立面可产生反射光和眩光的材质以及室外照明中射向夜空、住户外窗和溢出场地边界的光束。”这一条和住宅建筑的4.1.15条(一般项)中心思想是一样的,只是住宅和公共建筑室外照明的内容不太相同。住宅建筑在北京地区(高档大型住宅小区除外)景观照明少,只有小区道路照明和绿化的庭院照明,而公共建筑,建筑物立面照明、广告照明、夜景照明、路灯照明都有。建设方要求的标准和追求的效果也越来越高,基本上都需景观专业公司来做专项设计,专业公司有自己的团队,配套电气设计人员。建筑物主体电气设计只需提供电源,提供用电量即可。审查要点要求,设计说明中有此项说明即可。可根据《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第7章编写有关内容。审查单位不负责审查具体内容。

1)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5.2.4条:“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这一条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第5.2.4条是相同的。同时这条也是节能审查中的内容,审查要点中提到的6.1.2条~6.1.7条(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学校建筑,工业建筑)都是强制性条文。从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功能性房间和场所(配电室,库房,风机房,空调机房,泵房等)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超标是普遍现象,上述场所功率密度值均为强制性条文,大家在做照明设计时一定要注意验算,工作再忙也要在设计中遵纪守法,不违规。

根据《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938-2012)第11.3.2条“应根据建筑内各场所的照明要求,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照明设计应结合天然采光条件进行人工照明布置。

(2)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应独立分区控制。”

在审查要点加入了这一条,是从民用建筑的特点来考虑的,办公楼、科研楼、综合楼、医院、学校等工作场所都有窗户,都具有天然采光条件,合理布置照明和开关对节能有重大意义。对于每个工程都有这个问题,所以在审查要点中提出,是可操作并切实可行的,目前设计者也是这么做的。

2)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5.2.5条:“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这条也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第5.2.5 条)。

计量有两个含义:一个是商业行为,用电交费;一个是能源监测,通过能源监测,进行电气设备用能分析,从而指导设计,指导运营管理和加强人的行为节能,强化人们的节能概念,并给国家制定能源方针政策提供一些第一手资料或参考资料。

过去计量是分为照明电力两大类,其他都是根据业主的要求和物业管理的要求装电表的。现在,绿色建筑一星评价标准对计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冷源指的是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冷冻机,风冷式空调机组等。热源指采暖用的热力站或水专业的热交换站(用于生活热水)。输配系统指的是暖通空调专业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输配系统是冷冻机的附属设备,一般情况下是一个表,由低压配电系统直接供电。在编制绿色建筑电气专业审查要点中,暖通空调专业提出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分别计量,经反复探讨,电气专业审查编制组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分别计量没意义。如果以能耗监测为目的,不用每个工程都这样做。可有针对性地找一些运行单位,很容易就能达到上述结果。不可大规模大面积地推广计量,既浪费电表,浪费有色金属,造成环境污染,又增加了一次性投资。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第5.2.5条提出照明和办公设备单独计量,我们在编制审查要点的过程中增求了各设计院和各审查单位的意见,大家都持反对意见。一般办公设备是台式电脑,小型打印机,复印机,都是以插座的形式供电,办公设备和照明一直是一个照明配电箱,均属于照明类用电,从没分开过。如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第5.2.5条要求,照明办公分别计量,对于量大面广的办公用电来说,末端配电箱的数量将大大增加,电缆增多,导线增加,投资增加,不但不节能,更谈不上绿色建筑了,所以在审查要点中去掉了这一条。

3)节能与能源利用(一般项)5.2.15条:“选用节能电气产品,同时电梯及自动扶梯选用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方式的设备。”本条和住宅的4.2.9条是一样的。绿色一星评价标准的节能电气产品主要指变压器。只有设计变电所才涉及变压器的选择,根据目前设计工艺流程,电梯属于建筑专业负责。变电所(低基)局管户由供电局负责,自管户(高基)由设计院负责,但一般情况下变压器及低压配电系统还是设计院设计。只要有这个内容,在设计说明及低压配电系统图中均需说明和注明(变压器的接线组别和型号)即可。

4)节能与能源利用(一般项)5.2.16条:该条与控制项5.2.5条基本相同。一个是新建、一个是改扩建,没有其他区别,都是计量内容。

4.2 室内环境质量

室内环境质量(控制项)5.5.6条:“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中的有关要求。”这条反映了绿色建筑的特点。室内照明质量是绿色照明的主要指标,绿色照明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护身心健康的照明。

在节能设计中,对于统一眩光值(UGR),《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第4.3.2条“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按附录A计算,其最大允许值宜符合第5章的规定”。第5.2.1条、第5.2.2条、5.2.3条、5.2.4条、5.2.5条、5.2.6条、5.2.7条、5.2.8条、5.2.9条、5.2.10条、5.2.11条、5.3.1条、5.4.1条对大部分场所都注明了眩光值,设计者可参照以上内容在设计说明中叙述或在照明节能设计判定表中填写。《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4.4.2条“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宜小于80”。这条表示的方法和眩光值的表示方法是一样的,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4.4.1条,把光源色表写进了审查要点中主要是从绿色建筑来考虑的。按规范设计,可一并写进照明节能设计判定表中。

4.3 运营管理

运营管理(一般项)5.6.7条:“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目前,公共建筑中的变电所、配电室、弱电机房、消防控制室、安防控制室、以及强、弱电竖井,基本上它的位置都在公共部位,都便于维修、使用,基本上满足改造和更换的各方面条件,主要审查电力平面图。不在公共部位、审查要点提出意见。

5 结束语

1)绿色专篇可与节能专篇合写,也可单独叙述,审查要点中未做规定。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11/T825-2011)中,控制项是必须要完成的,一般项要尽量完成,以和其他专业配合,优选项不参评。

3)绿色建筑的核心还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保证人们的身心健康。作为设计工作者,站在绿色建筑的第一线,是建设、执行、监督、落实绿色建筑的先行者;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好室内环境,潜力很大,它和我们的生活、生命息息相关,望同行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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