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罗尔斯“公平理论”探讨高校学生工作的公平原则

2013-08-15 00:42
文教资料 2013年11期
关键词:公平理论罗尔斯贫困生

姚 瑶

(复旦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 200000)

辅导员的工作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公平。学生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老师在处理事情时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每个学生在学校生活中都享有平等的机会,在集体中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通过他们各自的努力得到应得的利益。如果没有公平,学生工作就是很难开展下去的。如果学生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就会降低对辅导员及学校的信任感,使师生关系疏远甚至恶化,从而导致辅导员和学生之间的合作难以为继。有了公平,学生才会认为他们通过自身努力能够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他们合理的期望,从而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是如何在学生工作的具体事务中做到公平确是一门很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理论包含的两个原则

美国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1971年出版了《正义论》一书,书中提出了“公平的正义”理论,该理论包含两个原则——第一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是机会均等和适度差别相结合的原则。第一个原则优先于后一个原则,而第二原则中的机会均等又优先于适度差别原则。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要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给受惠最少者以适当的补偿利益。

二、“公平的正义”原则在学生工作事务中的运用

1.满足基本权利的平等

在罗尔斯的理论中,正义所指的是社会正义,主要是针对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平等的自由”原则也主要针对“基本自由”,比如:有思想和言论的自由;有选举和被选举的自由;有人身自由和拥有财产的权利等。

大学生成年以后,就自然拥有了这些基本自由和权利。虽然当今的大学生在各方面看都欠缺一个真正的社会人的成熟度,但在大学校园这个小社会里他们也同样享有平等的自由。

2.满足机会的均等

在基本权利的平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学生对公平的诉求会转向机会的均等原则,这也是学生工作中体现公平公正最重要的原则。学生的家庭出身、性格、能力,以及幸运与不幸都千差万别,机会均等原则就是要在一些事务的处理上既满足形式上的机会均等,又最大限度地消除以上这些差别来为所有人提供一个平等的出发点。这方面最显而易见的例子就是通过“高考”选拔人才的机制。那么在高校学生工作中则常常表现在重要通知和重要活动的信息发布、奖学金评选、积极分子选拔等与学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上面。学生们对于信息获取、信息反馈的渠道畅通有效;对这些工作背后的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和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等方面都十分敏感,所以他们会特别关注评奖评优的细则,会比较这些规则对他有利还是对其他同学更有利,所以学校或老师在发布一些重要通知和信息时势必要保证每个学生获取信息渠道的畅通性;在制定评奖评优的细则时势必要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评选过程也必须高度透明,标准一致。

3.满足适度的差别

“适度的差别原则”则更为体现出公平在分配上的复杂性,它允许分配上适度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例如在涉及贫困生、身体有问题的同学及一些学习基础或能力较差的同学等一些特殊学生的工作中,就应该适用这个适度差别原则。

三、学生工作的公平原则中存在的问题和思考

1.合理的规则是公平地开展学生工作的基础

通过几年的工作积累,我们发现学生工作中的公平其实是个很复杂的系统。例如从入党积极分子推优这一工作来说,不同的学校在制定推优标准时一般都会列有若干指标:党校考试成绩、学绩点、有否不及格科目、思想汇报篇数、担任职务,等等。这些指标一般都是根据学校党员发展的经验而慢慢总结确定下来的,应该说有了这些量化的考核指标,使学校的推优工作在程序上更加客观公正,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一系列规范制度得以顺利实施,从而也更加体现了公平公正。

可有时候也会产生一些问题:这样的量化指标,虽然提高了效率,看起来也很公平,但却存在缺陷——如果它使得符合要求的学生自动失去了入党的权利而无法从另外的角度进行补偿并给予推荐入党的机会,那么显然,由于缺失补偿机制,这样过于追求效率的“程序正义”会重重打击到未推优成功的学生进一步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

所以,真正的公平应该有一个科学开放的系统:有严格的考量标准,对有缺陷但不断努力要求进步的人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坐享其成、不思进取的人给予警告和惩罚,总的来说,科学合理的规则是体现公平的基础。

2.规则的执行能力决定公平的效果

再举一个学生工作中因为公平原则而产生困惑的问题——贫困生认定工作。

国家、学校对于贫困生是有很多资金补助的,老师在看到个别特别贫困的学生时也会在日常工作中给予更多照顾,比如在有收入较丰的实习岗位时,一般老师都会优先告诉家境困难的学生;平时也会更加关注这些学生,经常了解他们的情况,一旦他们在生活上学业上出现问题,则第一时间帮他们想办法,联系各种资源帮助他们。这充分体现了“公平的正义”里关于“适度的差别原则”。但近几年在贫困认定工作中常常会发现,学生递交的材料上显示非常贫困,但实际上却表现得非常不贫困。这种“不贫困的贫困生”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公平最大的讽刺,所以这两年国家和学校都日益重视贫困认定过程中的民主评议工作,力求在这一环节实现对整个贫困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虽然有一些成效,但如果把贫困认定的公平与否完全建立在民主评议这一环节上,那么助贫工作将产生更多问题。如果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对贫困证明把关不严,对于相关规定规则执行不到位的话,那么光靠学校老师核实这些材料其实难度是非常大的。

即使有科学合理的规则,如果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则执行,那么公平也是很难体现的。

综上所述,规则制定的合理性是公平地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而对规则的执行能力决定了体现公平的效果。

总而言之,公平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比较出来的。公平不是完全的平等,而是寻求让各方都觉得合理的方式方法。做高校的学生工作,不可避免会碰到各种各样具有特殊情况的学生个体。如何在日常工作中满足各类学生对公平的诉求,如何在处理具体事务中体现出公平,需要智慧和勇气,也需要不断深入研究。

[1]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陈谭,胡晓.罗尔斯原则与高等教育公平的制度逻辑[A].现代大学教育,2008(4).

[3]程样国,刘长城,韩迎春.公平正义视域中的思想政治教育[A].学术论坛,2009(6).

[4]杨春梅.国外高等教育公平问题与改革趋势[J].外国教育研究,2006(1).

猜你喜欢
公平理论罗尔斯贫困生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对非理性者的排斥
基于公平理论的大学生学习绩效研究
论罗尔斯理论中术语“device of representation”的翻译
瘦企鹅
基于公平理论模式下的企业人力资源激励策略剖析
“贫困生班主任”李金林
我国征收遗产税的正义价值论——以代际公平理论为视角
十年筹资千万元 资助八千贫困生
结对"百千万"情暖贫困生
克力朩倾心捐助贫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