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如何呈现暴力?——以”“南平杀童案”为例

2013-08-15 00:54
传播与版权 2013年3期
关键词:行凶南平凶手

□ 张 雅

一、前言

2010年3月23日,在福建南平,一起杀童案让举国震惊。事件发生后,媒体蜂拥而上,展开了拉网式的报道,反复地呈现着案发时行凶者的暴行。自2010年3月23日事发后到2010年5月12日,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全国各地又相继发生了6起杀童案件。极其类似的作恶手段,让人不得不做出这样的联想——大众传媒对南平这起暴力事件的报道是否间接引发了“示范效应”?具体到“南平杀童案”中,大众传媒是如何呈现暴力的?这些呈现手法是否会有意无意地诱发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针对诸如此类的暴力事件,媒介又该如何掌握分寸,如何进行对暴力的呈现?这些都是值得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二、何谓“媒介暴力”

媒介暴力,“一般被认为是包括电影、电视、电子游戏、报刊等在内的媒体含有或刊登暴力内容,并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某种不良影响的暴力现象”。媒介暴力还包括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媒介行为的暴力,即媒体报道及受媒体报道所影响的大众或网众对媒介报道事件的行为,包括媒介报道过程中对被报道对象的身份、家庭背景等情况的过度曝光,造成对被报道对象隐私权的伤害,以及大众对事件的各种评论、深挖等行为,对被报道人造成舆论压力等二次伤害。

深入细分媒介暴力,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显性暴力。“显性暴力是指在媒体中被描述为不正当的、非法的暴力行为。”二是隐性暴力。“隐性暴力是指在媒体中被合理化的暴力行为。这种暴力更多地出现在娱乐节中……这种隐性的暴力更易得到受众的赞同,也更易被忽略,它所带来的是一种看不见的暴力伤害,对受众行为的影响则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

以下在对“南平杀童案”的相关报道的分析中,将对相关媒体报道中有关显性暴力和隐性暴力的内容做重点分析。本文选择“南平杀童案”事发当地的纸媒——《海峡导报》、南方报系相关报道尤其以《南方都市报》为重点、法制类专业性报纸——《法制日报》三家媒体作为样本采集单位,收集针对这起事件的相关新闻报道做横向比较。通过对有关这起事件报道的不同内容作出分析,探究此次暴力事件的呈现中,不同纸质媒体的倾向性问题,并探讨报道期间,各家媒体是如何将暴力呈现的。

三、“南平杀童案”中究竟呈现了什么样的暴力

(一)“杀童案”报道中的“显性暴力”呈现

1.娱乐化手法讲述案发现场。事发后第二天,即2010年3月24日,在《海峡导报》上的见报文章《辞职恶医砍死8名学童》中,记者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戏剧化的描述。如突出作案的时间——55秒,将其称为“黑色一分钟”,将行凶者描述为“砍刀男”,抹杀了在报道中原本应有的严肃性。

2010年3月24日,在《海峡导报》和《法制日报》关于此事件的报道中,都配发了一幅模拟案发现场的图片。图片详细描述了案发的过程,包括伤亡儿童被砍倒的位置,行凶者的作案流程。

2.细节化片段描述行凶过程。细节往往是一篇报道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的主要元素,但对一起案件的行凶过程细节内容的过度曝光,是不是有可能会引发意料之外的“模仿”之举,甚至成为潜在犯罪分子的“教科书”?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南方都市报》2010年3月24日的报道《抓着学生书包,凶手残忍割喉》一文,仅从标题看,记者所要突出的要点就是细节,动词“抓”和“割”极具刺激性。并且在报道中,记者还写道“男子从背后掏出刀,直接往女孩子脖子上抹去……接着男子抓住身边的一个学生,用刀狂捅”。这种“全景”展示的写法虽然还原了行凶的整个流程,但也留给读者足够的“想象空间”。

3.煽情性表达渲染悲情惨状。在《法制日报》2010年3月29日的报道《民警携带警械守卫千余校园》中,记者引用了公诉书中的一段话——“你也有美丽的童年时光,你也有父母……美好的生活就此被打断,善良的人们对此痛心疾首……”文学化的表达易博得同情,但是对悲伤气氛的描述却不符合这份专业性报纸理应保持的客观和理性。

《海峡导报》在其2010年3月24日的见报文章《辞职恶医砍死8名学童》中有这样一段描述:“血泊中,掉落着一个孩子的鞋子,一位母亲瘫倒在地,一步一步地爬过去,想要捡起那只鞋子……”整篇报道弥漫着感伤的气氛,报道的客观性在这种煽情的表达中正在一点一点被侵蚀。

(二)“杀童案”报道中的“隐性暴力”呈现

“隐性暴力”通常称被合理化的暴力行为,这种暴力往往被认为是代表正义和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但在这种框架下的暴力更容易引发模仿行为,并且在人们的认知和价值观上发挥重要的影响。在对此次事件进行报道时,有些媒体在无意间将行凶者的暴力行为“合理化”了,这种合理化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给行凶者的作恶行为找到所谓的“理由”,即对犯罪者的行为进行了“归因”。

1.“社会不公”的归因模式。在《南方都市报》2010年3月24日的报道中,能读到凶手在行凶时口中不停地叫嚣“有人不让我活,要将我逼疯,别人也别想活”这样的字眼。2010年4月9日的报道《南平校园凶杀案凶手判死》中,记者也给了行凶者极大的话语空间,不断地引用凶手的话,证明其“之所以会犯案,是因为人情冷漠,社会冷淡”。而在文末,记者则直接引用了行凶者的话——“我这么做就是为了引起重视,让社会因为这件事追究背后的责任。”

2010年3月30日,《中国青年报》上刊发的评论,在标题上直接进行了归因,“南平血案遇难孩子和凶手都是制度安排的牺牲品”,将惨案的发生直接与社会制度相联系,并在评论中直呼“一个国家社会治安的真正屏障是它的合理的制度安排和优良的治理之道,否则,它不但不足以外御其侮,甚至连自己孩子的生命安全都保护不了”。

“杀童”这种反社会行为本身就容易引起社会上的极大恐慌和震怒,虽然当前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存在着种种问题,但将此类事件的关注焦点完全引向仇富、社会不公、司法不公、贪污腐败等更多的社会矛盾问题,显然是不恰当的。我们可以分析社会原因,但是绝不应该为凶手辩护。媒体应报道已发生的事实,但是不等于记者就是一个总结者,更不能认为媒体有能力对犯罪行为进行归因解释。

2.“心理疾病”的归因模式。在《海峡导报》2010年3月24日的报道中,记者援引某位国家高级心理医师的话,认为凶犯“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并且在文中称“他正是想通过砍人这种过激的行为,来引起大众对他的注意,乞求关注”。《南方周末》2010年4月28日的文章《南平杀童案:死刑后,大家都解脱了》中,记者在文中质问“郑民生有没有精神病”,并且质疑有关部门干预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文中借用专家之口指出所谓的“郑民生杀人的真实动因,在于他不切实际的妄想——精神分裂症”,“被害妄想”,“病态的主观臆断”,并且援引了案犯身边许多人的说法来证明他是一个“脑子不清楚的人”,文末记者呼吁“对郑民生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隐性暴力”显然比“显性暴力”有更强的杀伤力,它往往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利用人们的同情心为犯罪嫌疑人“正名”。事件发生后,媒体的关注点大幅地向施暴者的方向倾斜,不断地为凶手“著书立传”,轰炸式的信息集中在“社会不公”和“心理疾病”的争论上,不断地为读者设置议程,这种做法,对于受害人和受众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

三、媒体该如何呈现暴力

首先,需要再次重申的是,社会公众拥有知情权,他们希望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知道身边发生了什么新闻,并从中了解到这个社会所存在的问题,这是媒介“环境监测”功能的发挥。其次,媒体对于暴力事件合理适度的报道能够唤起社会对受害者的同情,充分彰显人文关怀,这对于受害者亲属来说也是一种莫大的安慰。并且,媒体报道在社会健康运行中起着警示作用,通过对问题的反映,能够唤起有关部门对社会机制中相关薄弱环节的关注,并在舆论监督下拿出有力措施,从而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最后,对于暴力事件的影响和受到的惩处方面的报道,也有可能唤起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心中的良知,制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具体到校园凶杀案的呈现上,媒体应该注意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秉持最小伤害原则

所谓最小伤害原则,是指记者对待公众要公正、尊重。要谨慎处理儿童和未成年人的新闻,谨慎使用陷于悲痛和失去理智的人的照片,只有在维护公众利益迫切需要时才能适当介入他人的私生活。

(二)坚持报道与引导并重

新闻不仅仅是事实,还包括意见和趋势。因此,媒体要坚持及时与准确、报道与引导并重。因此,媒体在报道中不应该大肆渲染悲情,更不应该过分强调凶手所谓的不幸境遇,更多需要注意新闻报道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发挥媒介对于社会的警示作用。这是新闻报道应该恪守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标准。

(三)避免为凶手立传的煽情主义

媒体在报道时,要秉持新闻专业主义,笔调应客观冷静,而非带有过多煽情意味的情感沉溺。在报道这些新闻时,不要过度报道,不应挖掘犯罪嫌疑人生活中的每个细节,不能主观地将凶手的犯罪行为与社会现实相联系,避免在事件尚未明晰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归因报道,避免为凶手立传的煽情主义。

(四)充分彰显人文关怀

在有关受害人的情况表述中,应避免将未经处理的人物照片、凶案现场的图片直接呈现在受众眼前,要考虑到受害人家属的心理接受能力。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要充分给予人文关怀,尽量避免让幸存者回忆事件细节,避免挖掘与案件无关的受害人及其家庭背景信息。在对于暴力新闻中设计未成年人时,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受害者,均应该对于他们的隐私进行保护,减少媒介的“二次伤害”,降低媒体报道对未成年人心理的不良影响。

[1]赵允芳.解剖“媒介暴力现象”[J],传媒观察,2004(12).

[2]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694299.htm.

[3]郝雨,王祎:《 媒介暴力的正负效应及社会控制》[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

[4]孙玮.风险社会中新闻媒介的社会角色——以福建南平校园暴力犯罪案的媒介表现为例[J].当代传播,2011(1).

[5]汪阳.校园惨案的新闻报道研究——对八家报纸文本的媒介框架分析[D].兰州大学,2011.

[6]张子娟,蒋建国.校园杀童案报道的媒介伦理探讨[J].新闻爱好者,2011(5).

猜你喜欢
行凶南平凶手
凶手是谁
处死“凶手”
谁是幕后凶手
校园里若有人行凶
南平:妇联干部当好“五员”助力妇女脱贫增收
改革开放初期,南平纺织厂女工在纺纱。
刑法第20条第3款中“行凶”含义司法界定探析
真正的凶手
行凶事件
基于CBERS数据的福建南平地质灾害动态遥感解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