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显性化策略研究

2013-08-15 00:52柏春叶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旅游者黑龙江省少数民族

柏春叶,祁 颖

旅游资源显性化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任何旅游资源都是以显性或隐性状态存在着。由于旅游资源本身的发展变化或外界环境因素的变化,旅游者对旅游资源的认知发生改变,旅游资源的显隐状态随之改变。黑龙江省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是极具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然而诸多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尚未彰显价值就已悄然消失。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显性化,可以加深人们对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的认知,有助于推动黑龙江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使一些民族旅游地隐性旅游资源通过显性化得到更好的传承,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1 旅游资源显性化内涵

旅游资源显性化是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和旅游价值被旅游者认知到并最终体验到的过程[1]。旅游资源显性化前被致隐层覆盖,未能被旅游者认知到,被称为隐性旅游资源。隐性旅游资源是指“一定时期内,会随着自然、社会环境变迁及相应的主体意向性体验过程而显现的被认为具有吸引力和旅游价值以及可能产生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2]。旅游者的认知是划分隐性旅游资源与显性旅游资源的标准[3],这里的旅游者是旅游者群体,不是个别旅游者。旅游资源显性化的首要工作就是令旅游者知道旅游资源的存在,并产生探寻的意愿,其重点就是除去致隐层。

除去致隐层有两种方式:一是充分发挥资源本身的力量突破致隐层;二是利用外力揭开致隐层。突破致隐层的关键在于找到旅游资源的独特之处。求新求异是旅游者的内在需求,是旅游行为发生的原始动力。以旅游资源的独特之处为核心进行旅游资源的显性化工作能够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吸引力,激发广大旅游者的强烈兴趣,使相关工作达到效能最大化,最终实现从隐形状态到显性状态的转化。

揭开致隐层的关键在于找到致隐原因。从资源本身角度来讲,物质型旅游资源多因所处位置偏僻、交通不便而不为人知,非物质型旅游资源多因缺少载体而未能广泛传播。从资源所在环境来讲,市场需求与政策方向是影响旅游资源显性化的两大主要力量,如果市场需求较低,政府部门以及相关旅游组织就不会积极挖掘对应市场需求的旅游资源,致使这类旅游资源一直默默无名直至消失;旅游者认识到旅游资源的存在并形成旅游体验是一个漫长的系统的过程,需要政府长期的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否则旅游资源显性化极易中断。

2 影响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显性化因素

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显隐转换是客观存在,对这一过程转换起作用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就黑龙江民族旅游地而言,致隐原因是多方面的。

2.1 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显性化制约因素

根据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实际情况,其显性化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三方面。

2.1.1 非物质型资源较多

黑龙江省的民族旅游资源中占据主要部分的是非物质型资源,例如赫哲族的“伊玛堪”说唱、口悬琴演奏、桦树皮工艺,达斡尔族的民间说唱艺术“乌钦”,鄂伦春族的萨满文化,还有五彩缤纷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等[4]。黑龙江省非物质型资源多属技艺型或表演型,需要传承人来展现,如果无人能够呈现,就只能一直处于隐性状态,不被人知。现有传承人几乎都是年事已高的少数民族老人,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青少年不能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更无力去展现本民族优秀的文化。非物质的资源特性使得缺少传承人成为制约资源显性化的首要原因。

2.1.2 交通不便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偏远的山区或河流附近,交通很不便利。尽管近几年许多林区内修建了一些高等级公路,但从哈尔滨到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般仍需15个小时以上。交通不便,制约了游客的选择;景点之间花费时间较长,影响客源在旅游区的流动。这使得已开发部分民族旅游地因“行长于游”的问题而处于半闲置状态,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客源,这些旅游地就面临荒废的处境,已开发的民族旅游资源逐渐由显转隐,甚至销声匿迹。

2.1.3 民族旅游市场需求不足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边境,主要客源市场是省内居民,占1/2的比重,入境市场上,邻国过境游的比重过大,俄罗斯游客基本维持在总量的80%以上。国内临近市场为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但均不属经济发达省。由此可见,目前黑龙江市场结构比较单一,旅游市场人群缺乏层次,市场层次属于大众消费层,主要的旅游需求停留在观光旅游上。虽然近几年赫哲族、达斡尔族等民族旅游地的发展吸引了小部分游客,但黑龙江省整体民族旅游需求力较低,依靠市场需求拉动旅游资源显性化明显力量不足,并且对于吸引民族旅游目标市场人群造成了极大阻碍。

2.2 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显性化促进因素

尽管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但无论从资源本身,还是外部环境,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显性化还存在着许多促进因素,具体如下:

2.2.1 民族文化独特

黑龙江省有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鄂温克、锡伯、柯尔克孜、赫哲、鄂伦春10个世居少数民族。其中赫哲族是黑龙江省独有民族,是中国惟一以捕鱼为生、穿鱼皮服装并用狗拉雪橇的民族,被称为“鱼皮部落”,渔猎文化特色独居;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是我国现存较少的典型狩猎民族,鄂伦春族人口占全国鄂伦春族人口半数以上;黑龙江省是满族的发祥地,堪称满族文化的源头;逊克县有一边疆俄罗斯民族村,全村900多人,有俄罗斯血统的村民占半数左右,与俄罗斯有深厚的历史渊源。这些都是唯我独有的、具有全国意义的民族旅游资源,对旅游者可产生较大吸引力。

2.2.2 民族地多分布在旅游区域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黑龙江省旅游区域,例如部分满、朝鲜、蒙古、达斡尔、柯尔克孜等民族分布在哈尔滨为中心的齐齐哈尔、密山、牡丹江、伊春等地的冰雪旅游区;赫哲族主要分布在乌苏里江水域观光区内;部分鄂伦春、鄂温克、满、朝鲜等民族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和中西部地区的森林生态观光和火山地势景观旅游主线上。充分利用这种区位优势,可以引起外界对于民族地的关注,或者联合其他旅游资源的影响力吸引旅游者前来。

2.2.3 旅游地区域向市县拓展

据黑龙江调查总队统计:2012年,全省旅游接待总人数2.54亿人次,同比增长24.16%;旅游业总收入1300.3亿元,同比增长19.13%。随着黑龙江省旅游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旅游目的地区域开始由传统的哈尔滨、牡丹江、黑河、大兴安岭、伊春等主要城市向全省各地市县拓展。黑龙江省民族旅游资源多分布于乡镇级区域,这种旅游目的地区域的拓展意味着民族旅游地开始进入黑龙江省旅游市场主体的视线,同时将激发民族旅游地政府、旅游企业对于旅游资源挖掘、旅游产品制造的热情。

2.2.4 积极的政府行为

黑龙江省以中俄两国政府互办旅游年为契机,各地政府部门积极行动,极大地扩大了黑龙江旅游的国内外影响力。旅游管理部门针对国内自驾游、个性游等旅游消费趋势推出在各大城市周边乡镇以民俗旅游为主要内容的旅游项目,对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的显性化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政府部门采取积极的措施对民族文化进行保护。2007年2月,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布第一批“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计49项,其中世居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26项,占总数的53%,这些数字说明,在黑龙江省正积极的开展对于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认定保护工作,有效地遏制了部分民族旅游资源由显转隐的趋势。

3 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显性化策略选择

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进行旅游资源显性化不单是为了实现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更重要的是为了民族文化的保护。基于对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显性化影响因素的分析,提出其显性化原则:一是以显促保。黑龙江省的赫哲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以及鄂温克族都是有语言、无文字的民族,不仅文化传承困难,而且极易受到其他文化的侵蚀,诸多民族资源都面临着由显转隐,甚至是消亡的绝境,以显性化发挥其效用,是使其受到重视、得到保护的有效途径。二是强化认知。旅游资源的显隐状态是从旅游者认知角度辨别的。由于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的非物质文化特质,黑龙江省处于边疆地区,加之民族旅游地交通不便等原因,使得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的知名度较西南少数民族低很多,强化旅游者认知成为当务之急,必须进行有效的宣传推广。三是重视载体。基于对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非物质型旅游资源占据主要地位的特点,必须增强对载体的重视,积极培养传承者,否则旅游者就无法感知到旅游资源的存在。四是政府推进。黑龙江省旅游业中冰雪资源占据主体地位,如果政府不强力介入,根据市场运行规律以及旅游遮蔽效应,旅游者很难意识到黑龙江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的价值;并且旅游资源显性化需要在政策保障以及财政支持下才能顺利进行。具体策略如下:

3.1 组织民族旅游地居民参加教育培训

民族旅游地居民不仅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其本身更是文化的主体,是文化的活态展示,作为民族文化的传承者,学习并发扬本民族文化是其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5]。应进行普及教育,使少数民族的青少年了解本民族的文化脉络与整体内容,将民族文化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可开设专门课程或融入相关课程,例如将说唱艺术与音乐教育结合,将鱼皮衣的制作、桦树皮工艺品制作融入美术、劳技课程,将满族的珍珠球比赛、赫哲族的叉草球比赛等体育项目融入体育教学,在语文课堂学习少数民族语言、诗歌及词赋等;同时进行专项培训,邀请传承人或相关研究专家采取讲解、实际操作展示等方式,培养专门的文化传承人以及相关工作者,受训者应多给予展示机会,例如在地方文艺晚会登台表演。同时配套制定相关保障制度,给予经济补贴,提高文化传承者及相关人员的社会地位。

3.2 多渠道增强旅游者认知

人的认知过程以信息的接受为首要过程。黑龙江省满族祖先的传说、鄂伦春人的狩猎生活等通过解说介绍只为旅游者提供一种信息接收方式,很难令旅游者形成清晰深刻的认知,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利用声、光、电技术进行模拟或运用3D动画形式展现画面,使其显性化方式更为丰富。此外,营造环境氛围从旅游者的整体感知以及多感官刺激角度强化旅游者认知,可在相应旅游地建造满清游园、渔猎广场等,并利用视频技术、音频技术播放民族音乐、舞蹈,让旅游者在旅游地时刻感受到浓郁的民族风情[6]。同时旅游地的标志物、指示牌也应充分融入民族特色。例如赫哲族民族旅游地就应围绕渔猎文化,设置鱼形的指示牌等;满族民族旅游地可以海东青为旅游标志物,开发旅游纪念品,达到强化旅游者对旅游资源认知的效果。

3.3 多种宣传手段刺激市场需求

市场需求是旅游资源显性化的直接动力。黑龙江省地处边疆,人们对黑龙江少数民族了解较少,更无明显的市场需求,因此宣传尤为重要。可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手段,加大对黑龙江省少数民族的宣传。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其一,开发旅游纪念品。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服饰、日用品、工艺品等都可以开发成具有旅游目的地文化符号的纪念品,其本身作为民族文化的载体随旅游者到各地,可以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其二,举办各种展览、表演。针对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同质同源现象,举办陈列展览或主题展览,例如“黑龙江省萨满文化展”,“黑龙江省渔猎文化展”等;还可举办满族珍珠球表演赛、赫哲族叉草球比赛等,并让旅游者积极参与。其三,拍摄宣传片。以黑龙江省少数民族独具特色的祭祖活动、渔猎活动等内容拍摄宣传片利用网络进行传播;积极挖掘题材,拍摄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影视片,借助电影、电视剧的影响力进行宣传。

3.4 政府提供资金、政策支持

没有充足的资金、有效的政策支持,文化传承者的培养、科技手段的应用与宣传工作都无法进行。黑龙江省地处边疆地区,区位偏僻,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改善交通、完善基础设施等都需要政府进行财政支持。为增加资金来源渠道,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注入,引导民间资本对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目前黑龙江省对于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尚无系统的政策法规,使得许多民族文化资源已经到了即将消失在历史舞台的地步。为此,应设立专门组织对濒临消亡的资源进行保护,采取有效政策对其进行统计、管理,并积极采取措施令公众对其认知并认可,以显性化促进保护。

3.5 挖掘同质文化形成区域合力

旅游资源显性化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突破致隐层。某一项旅游资源或一处民族旅游地势单力孤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吸引效应,很难达到突破致隐层的效果。黑龙江省各民族生活在山林大江中,相同的生活环境造就了文化的同质性,挖掘同质文化可形成较强的区域合力。例如可以北方民族旅游文化圈为主题对黑龙江省各民族旅游地进行联合宣传,突出不畏艰险、英勇热情的北方民族精神。黑龙江省鄂伦春、鄂温克、赫哲、朝鲜、蒙古族与周边国家的少数民族在语言、文化风俗等方面存在相似性,可利用民族的同源性增强国际性文化认知基础,进而奠定开发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的国际市场的基础。

4 结语

现阶段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诸多优秀旅游资源正悄然消失,旅游资源一直处于隐性状态。黑龙江省影响旅游资源显性化的因素分为制约因素和促进因素,制约因素包括非物质型资源较多、交通不便以及民族旅游市场需求不足;促进因素包括民族文化独特、民族地多分布在旅游区域、旅游地区域向市县拓展以及积极的政府行为。通过组织民族旅游地居民参加教育培训,多渠道增强旅游者认知,多种宣传手段刺激市场需求,政府提供资金、政策支持以及挖掘同质文化形成区域合力,可以有效促进黑龙江省民族旅游地旅游资源显性化。

[1]翟辅东,肖矜艳.隐性旅游资源显性化的概念和应用[J].旅游学刊,2004,6(19):60-63.

[2]黄英,翟辅东,龙良福.隐性旅游资源的应用性归类分析[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17):275-276.

[3]祁颖.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的显性化研究[J].满语研究,2008,2(47):118-121.

[4]王晓林.少数民族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现状分析——以黑龙江省为视角[J].中国农学通报,2011,27(2):294-298.

[5]谭卫华,罗康隆.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化途径——以湘西苗族鼓舞为例[J].柳州师专学报,2009(6):18-21.

[6]岑红.浅谈徐州历史文化资源向旅游资源的转化[J].淮海文汇,2005(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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