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的主动性范畴

2013-08-15 00:51张进峰
关键词:本质生命精神

张进峰

(《教学与管理》杂志社,山西太原030031)

从运动的角度反思关于某一认识对象的一般认识,是哲学研究的一条路线。从运动的角度反思关于人的一般认识,从而得出对人的运动属性更完整、更丰富的认识,是哲学研究对人的研究的一条路线。以往人们概括出人在运动属性上具有受动性、主动性及二者对立统一的特点,这样的认识存在着前提不明确和概念层次混淆的两方面问题。本文认为,人的运动性本质即人的主动性,人的主动性的发生有两大背景:一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大背景下发生的;二是在人与自我的关系的大背景下发生的。因而人的主动性可以从自然思维方式和生命思维方式两个不同层次的前提下分别得出,从而人的运动本质存在着两个层次的结论:以宏观的、普遍的、外在的、超越的自然思维方式论,自然是绝对主体,人的本质是绝对的宿命性和相对的主动性;以微观的、特殊的、内在的、自我的生命思维方式论,生命是与外在存在对立的绝对主体,具有绝对的主动性。

一 受动性与主动性的语义辨析

在探讨人的运动本质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有必要明确“受动性”与“主动性”的语义。

受动性、主动性这两个词语的核心,是“受动”和“主动”,而“受”和“主”又是对“动”的表述。受动是运动体的运动被施加的外力所主导,主动是运动体的运动由自身动力所主导。两者的区分是完全明确的,受动和主动与运动状态的主导性动力直接关联,一运动体的运动状态由外在力量主导时为受动状态,由自身力量主导时为主动状态。受动和主动是两个完全对立、排斥的词语,一物体某一时刻的运动,要么是受动运动、受动状态,要么是主动运动、主动状态。如蹦极就是受动运动,火箭发射就是主动运动。

“X性”是要表达“A体”的某种本质层面的内涵。如果说人们创造“受动性”、“主动性”这两个概念,是用来表达一运动体的本质层面,那么,“主动性”可以看作是对运动体本质层面的代表或揭示,而“受动性”在逻辑上是谬误的概念。我们要研究什么?我们绝不会去研究“死”的和“永远静止不动”的东西,我们要研究的对象是“活”的和“自身主动运动”的东西,要研究的内容是它为什么是活的和自身运动的动力是什么等等,哲学思考就是要抽象出或揭示出它的内在的“生命性”和“主动性”的本质一面。因此,“主—动—性”是一个合理的哲学概念,已经代表和揭示了运动体的内在本质一面,从语义上来说这个概念当然是唯一的。受动是指运动体的运动由外在力量主导,因此“受动性”不能上升到关于一运动体的内在性的、本质性的概念,这一概念不具有与主动性概念在本质意义上相对立、并存的可能性。

“受动性”为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1804-1872)首次提出,至今已经使用和流传了近200年,那么这一概念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含义应该是什么?当我们确立了“主动性”概念是唯一的代表运动本质的概念之后,向下思考,我们便能感受到“受动性”这一词语所要表达的是“运动体在主动运动过程中所面对的外在的、相对的阻迫性条件是什么,所构成的限制结果是什么”的含义。其中的“阻、迫、限、制”对运动体的现实运动来说就是“受阻、受迫、受限、受制”,是运动体之运动所遭遇的外在因素和条件。谈运动体“运动中的受动”是全然合理的,但这显然是形而下的领域。如果说“受动性”是要表达“运动体的存在及运动可以接受外界的限迫性因素”,那么归根结底这仍然是主动性及其机制在应对方面的问题,而不是运动体最深刻的那个本质所在。一方面,环境对人的生存有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人具有顺应和适应环境的能力。人顺应和适应环境的能力,根本上来说是人的内在因素所决定的,根子上还是人的主动性,所谓的“受动现象”只不过是“主动性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

除了生命和能量本身以外,自然界中所有的物体都受着环境的绝对制约,处于普遍的、一般的受动状态。作为存在体,只有生命体具有内在性、本位性,具有主动运动的特殊性。只有生命体具有主动性的特殊本质,研究作为生命的人的主动性正是通往对人的哲学研究之门,套用笛卡尔命题便是“我主动故我在”。

二 研究人的主动性的两种思维方式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的生存及运动的第一大背景,人与自我的关系是人的生存及运动的第二大背景。对这两大问题的认识和回答,决定着对人的认识与定义。

本文认为:一,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居于先在的、母源的、基础的、绝对的整体地位,人是被包含的、附随的、整体上被绝对地决定的普通的一分子。二,自然是一个综合的演化体,从演化的维度可以分为低级存在物和高级存在物,高级存在物即生命,人分有自然的高级存在物——生命,人作为一种自然体,具有自身内在的特殊性和外在的特殊存在形式。人所具有的内在特殊性即人的自我独立性、自我本位性、自我发生性。

从这样的认识出发,对人的研究可以产生两种思维方式:宏观的、普遍的、外在的、超越的思维方式和微观的、特殊的、内在的、自我的思维方式。

抽掉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一切特殊性,只把人看作是自然万物中的普通一员,去确认人存在的后在性、微元性、附属性、低等性等等,这样的思维方式是宏观的、普遍的、外在的、超越的思维方式,可以称为“自然思维方式”,构成对人的认识一极。

在人作为自然中的高级存在物——生命的基础上,去确认人存在的高级性、自我性、独立性、本位性、特殊性、演化性、时间性等等,这样的思维方式是微观的、特殊的、内在的、自我的本位思维方式,可以称为“生命思维方式”,构成对人的认识的另一极。

显然,对人研究的两种思维方式都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思维方式,因为视角不同它们并不互相对立、矛盾、冲突。自然思维方式从宏观的、普遍的、非本位的外在层次上回答了人作为一般性存在物的本质性内容;生命思维方式从微观的、特殊的、本位的内在层次上回答了人作为特殊性存在物的本质性内容。人的全面的本质性内容构建,应该由以上两方面内容共同构成,缺一不可。并且,这两种思维方式是平等的,它们分别回答了人的存在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没有独立性、内在性、自我本位性,也就谈不上针对其的宏观性、普遍性、外在性;当然,独立性、内在性、自我本位性都只针对自身的内在微观、特殊而言,也并不超越自身而扩展到外在宏观存在、普遍存在。人的生命是在保有自身内在、微观、特殊的前提下而参与了外在、宏观、普遍,人之内在既不能决定外在、宏观、普遍世界,外在、宏观、普遍世界也不能决定人之内在、微观、特殊自我世界。人是以特殊自我方式、普遍非我方式两种相互独立的方式生存的一种时间性存在者——时间性存在,两种方式即相互独立存在;时间性消失,两种方式即一起消失。

笔者反对在对人的研究上持所谓的“统一性形而上学”,而坚持“分裂性形而上学”,限于主题和篇幅,在此不对“分裂性形而上学”这一更深刻的哲学问题做进一步探讨。

三 自然思维方式下人的主动性

人首先是一种物。从自然的角度看人,人纯粹就是众多物中的普通一物。当水灾、火灾、地震、雪崩等大型自然运动来临的时候,静止的人是逃不脱物的命运的或者说根本上和物同样的命运。在任何时间、任何空间,人从来是随着宇宙的运动而运动,宏观上说,人一直处于普遍运动的状态,是普通的运动体,是物理学的一个普通对象。

其一,宏观、普遍的自然是绝对主体,具有绝对地位,决定了人的存在的整体的宿命性。人处于绝对的“统一性运动”(从自然的角度谈一切自然物的运动,称为统一性运动)地位,人的主动性只是相对的,人只能够顺应和适应自然的存在和规律,从而获得自身的相对生存。自然已经完全给定了人的整体的生存时间和生存空间,人对自然给自己安排的生存时间和生存空间是不能超越的。人之作为是有自然这个大前提的,无前提地发出“改造自然世界”的豪言是虚妄的。人与自然相比,是自然中的一个构成部分,普通之普通,微不足道,无特别之处。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道德经》第五章)天地对人没有特殊的感情和关照之处,生灭无所谓,任其自然。“人与自然的和谐”这种说法,只不过是拟人化的文学语言,自然本不会与人对话,何谈要与人保持“和谐”?

其二,人是一种能够意识到自身存在的存在,“保命”、“活着”是人的第一任务和作为谈论其他一切的基础的、不可超脱的必然任务。老子看到了人整体上作为统一性运动之物的特点,从而指出人之作为的一个高级境界:“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道德经》第十六章)“根”是什么?根就是宿命,就是立足存命之处。这种“复归其根”的生命哲学思想,是对自然中的生命命运(当然不仅是生命,而且是一切物)的哲学归结。人活着,就得追求不死,这种追求永不能停歇或中断,但最终还是坠入死。统一于自然而顺动于自然是一种绝对性,不容许游离。从宏观上说,自然对人的限制是绝对限制而不是相对限制,人所面对的自然是绝对主体而不是人手中的玩具,人只能玩自己而不能玩自然,人在自然中的存在宏观上是宿命性存在而不是自由意志的存在。从统一性上来说,“人与自然”是一个“假命题”,真正的命题只有一个,即“自然”。

其三,在谈人的主动运动时,我们可以把人的主动运动所面对的外在条件划分为两种: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即,把决定着人的生死问题的条件称为绝对条件;把不是决定着人的生死问题而是构成对人的活动有所影响的条件,称为相对条件。绝对条件,也就是宿命性条件,无可改变,只能承受,只能服从和顺应。相对条件,也就是人自主活动的外在条件,在这个空间,人可以和部分自然物(不是自然整体)有所对抗、有所作为。面对宿命性的外在条件,人丝毫不存在有主动运动的可能性;面对非宿命性的外在条件,人具有一定的主动运动空间或可能性,即具有一定的主动性。

总之,第一,从宏观上说,自然是绝对主体,是绝对的、无限的、无情的普遍,人是绝对的宿命体(命是自然之命或自然之意志,人是自然之“身体”的一个微乎其微的部分,不存在“人之命”之说,“命”唯“自然之命”),人具有整体上的宿命性。第二,从微观上说,人是自然演化阶段中的一“活物”——生命,人可以对“环境”(所谓的环境就是相对自然、有限自然,而非绝对自然、无限自然)有所作为,具有相对的主动性。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从自然的整体角度看人,人的本质是绝对的宿命性和相对的主动性。在概念上,“宿命性”与“相对主动性”根本不在一个层次,代表着真正的本质;所谓的“相对主动性”对“自然之命”根本上毫无撼动,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所谓的“人改造自然”只能仅是人的尺度而言,在自然的尺度上毫无可能、毫无意义)。至于自然之普遍、无限、无情何以产生(或分裂出)“特殊、有限、有情”的“相对主动性”,这实在是一个神秘的问题,但却是一个时间意义上、现实意义上、有限空间意义上确定无疑的事实。哲学在这里,既要面对“自然之分裂”的“神秘”的纠结,又要面对“人之自我实存”的毫无疑义的“明确”之“矛盾”。

四 生命思维方式下人的主动性

人的存在,第一向自然敞开,第二向自身敞开,这决定了可以从自然与自我两个角度来看人。从我们本位的、内在的视角来看自己,面对自身的生命,我们又怎么能仅仅把自己当作被自然任意驱遣的普通一物呢?无论是意识还是理性,我们都知道我们是生命,是一种“自组织体”,具有鲜活的、不可否定的、丰富的内在世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生命存在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各种外在意识(如认识、情感、意志、自在、信仰),去做出自身所愿由所筹划的行动,我们的生命体决定了我们具有异于一般物的主动运动或主动行为,我们的身体和意识是我们的自主行为的明确的、唯一的、永恒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从自我的、本位的、内在的角度看人自身的运动属性,人是一个纯粹的主动体,具有主动的运动属性,即“主—动—性”。人的下一刻、下一步和未来没有先于人而存在的规定性,没有宿命已经输入于人使人成为宿命体。人与人造的机器、人造的计算机不同,人随时具有反思的可能,从而人不是被任何东西(包括自己)所设定的。人的运动、人的行为当然要受到各种条件的阻迫、限制,但那是在人的运动、人的行为的过程中现实地发生的“非主要矛盾因素”(外因与次因),而并不构成人的内在本质。从自我的、本位的、内在的角度看,人的本质唯有主动性。

生命世界是一个孤岛,而死是一个无限广阔的海洋,生命世界并不是一个假象,而是现实地存在着的,套用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命题,人的生命及主动性是不可怀疑的“真实”,对于我们的心灵来说具有永恒的、唯一的、整体的、不可分割的意义。死与生只有一墙之隔,生死是同一道门,我们住在生的门里面,而生的门外面就是死的无限广阔的天地。出生入死,是我们彻底皈依自然世界的统一体和沦为无分别的纯粹的自然性;出死入生,是我们拥有自己的情、思、志、行的生活。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看,生命世界与死亡世界都有绝对意志,死的世界是自然所把持的绝对意志,生命世界是我们自身所拥有的绝对意志。虽然生命的绝对意志具有有限性,但它的确是存在的。只要我们活着,任一时刻、任一空间我们都拥有自身的生命性的绝对意志,我们都是一个主动运动体,我们的本质都是主动性。正所谓“人生而是自由的”、“人的本质是自由”、“自由是人的本质”的基本含义。

五 生命思维方式下人的主动性之特点

从生命思维方式出发,我们可以得出主动性是人的本质的结论,主动性是生命自我内在本位思维方式的必然结果。以下本文继续对生命思维方式下“人的主动性的特点”进一步展开研究。

人学,是研究人之作为的学问,人的主动性决定着人的作为,是人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本文以下从先天的绝对性、后天的创造性、平台的生命性、手段的目的化、心灵的再造性、认识的革命性、现实的差异性等几方面,来揭示人的主动性的具体特点。

(一)先天的绝对性

人的主动性从哪里来?人的生命就是人的主动性的根据。人的主动性既不是由虚幻的神所造或赋予的,也不是由自然主义的外在“本原”、“本体”所赋予的(对人研究的物的形而上学之路已经基本得到后现代哲学的清算),而是寓于人的生命之中,与人的生命同时存在。人的生命的实存性,决定了人的主动性是本根的、绝对的,相对于人的具体生命活动来说是先天的。

建立确定性的知识一直是人类理性的追求之一,受传统物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影响,现代性思想一直把绝对性和无限性联结在一起,以为只有无限性才可能产生绝对性,而这对于生命和人来说是不适用的。尽管生命体从自然的角度看是有限的存在物,但生命体所具有的内在的主动性就像生命的存在是一个明确的事实一样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作为绝对的、无条件的内在的主动性,决定了生命后天具体的、各种各样的生命活动。一个人后天的生存和命运被自身的主动性所决定,被主动性所赋予的选择行为所决定,即由内因所决定,正所谓“内因起主导作用,外因起辅助作用”。无论外在有什么样的并不致人死命的原因,都只构成影响人的一种因素,内在原因才是直接性、绝对性原因与绝对根据。

人的内在的主动性的承载者可以指作为人类的人,但根本上指个体的生命。因为“生命”也还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真正的、实存的生命总是个体,人的个体作为人的主动性的承载者理所当然地应作为人的概念的最高形式。正是因为个体作为实体,类才能作为实体的集合成为一个具有实在意义的概念。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94但是,“个体”这一概念也还没有摆脱物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影响,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便对这一“认识论的存在论”不满意而要抛弃这一思维模式,进一步深入到“此在的存在论”思维模式。笔者以为,由“人的意识的自觉的自由”所决定的“个体特殊”才是人的概念的最深刻的形式(限于篇幅在此不做讨论)。

个体的主动性对于个体后天的有限的行为来说具有无限性,通俗地说个体的现实活动总是有限的,而个体先天的潜能则是无限的。一个善于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并有勇气和理性突破外在环境条件的限制去发现和开发自己潜能的人,更易获得人生的成功和获得更大的人生成就,每个人都应当把自己的主动性当作最大的宝藏来开发。正因如此,对个体的主动性也应像对待具有无限性的自然一样抱“敬畏”的态度。而且因为人是我们自身,从价值序列上说我们应把对人的主动性的敬畏放在绝对的第一位上。

对外在世界的绝对性的认识产生的是宿命意识,而对内在主动性之绝对性的认识则产生的是纯粹的主体意识,彰显人的觉醒、人的自觉、人的自由精神。对人的主动性之绝对性进行理性的确认,方使人的理论对人的生活的引导达到了最高层次。严格意义上说,只有当作为生命的人的内在主动性之绝对性得到确认,“人学”才真正地诞生了。因为只有到这时,人才真正认识到了自己是“人——生命人”的一面,认识到了“生命”的含义和自身命运的秘密。正因为自身是自己命运的掌控者,主体(自身)才真正是独一无二者。人学正是基于人的存在的纯粹主体的、独一无二性的学问。

总之,人的“主动性”,因着人的生命存在而天然具有(自存而无它因),对于现实性的人生来说,它是绝对的、无限的、神秘的,是决定人的一切的最深刻的根据,人的主动性是人学的重要范畴。

(二)后天的创造性

正因为人天然所具有的无限丰富的、永远认识不尽和挖掘不尽的潜能,从而人在后天的自我才具有了无限的创造性。创造,是指制造出新的东西来。人除了按照自然所设的方式生活,人还按自身的意识自由所自我确认的方式来创造性地生活,人的生活方式由生命生活方式加创造生活方式所构成。“自由”这个词除了指行为自主以外(与囚禁相对),对于人来说它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创造”(与宿命相对,产生出现实天然所没有的)。因为人具有后天的创造性一面,所以人才不是宿命的,才是更自由的。人因超越性、创造性之自由而为“万物之灵”。

其一,我们通常将人的行为划分为认知、情感、意志、行动。就从这四方面来说:(1)在认知方面,人除了被动地感知事物,还主动地探索事物;人除了利用自己的感官来感知事物,还创造出语言、符号、仪器、逻辑等工具来记录、模拟、演绎事物的结构与运行。(2)在情感方面,人除了具有动物所具有的天然情感以外,人还进行艺术创造,进行抽象的审美活动。(3)在意志方面,人除了具有动物所具有的意志以外,人还把自己的一部分认知成果变成内在意识,丰富和提升自己的意志领域,强化自己的意志力。(4)在行为方面,人除了具有动物所具有的一般行为以外,人还进行以人为主体的主动性的实践活动,人不是简单地适应环境,还主动地建构环境。

其二,人是一种更自觉的生命,即人除了自觉地以自然界为活动对象以外,人还以自身、自我为活动对象,对内在世界与外在世界同时探索、反思、建构并按照自身所设立的理想标杆进行改造。

其三,人除了在物的层次上创造,人还在生命的层次上创造,包括对自身生命的改造。

总之,人的后天所表现出来的创造性,是人先天的主动性所决定的,是内在的而非外在的,是先天潜能的后天现实转化而非外在训练或给予的。我们不否认人的后天的创造活动具有历史性,但是其创造性却是先天的本质所决定的。人类文明史中种种人的创造,都不过是人的潜能的外化,而不是历史或现实的创造新生了人的新的潜能。

(三)平台的生命性

生命世界是一个孤岛,死是一个无限广阔的海洋,而主动性,就是这个孤岛上才有的东西;也正因为生命具有主动性,生命才成为死亡世界中的一个孤岛。

在哲学上一直存在着一元论、二元论或多元论之争,一元论因为具有逻辑圆满性一直占着上风,但是,逻辑能“证明”、“表现”或“演绎”自然演变中客观存在的“突变”、“自组织”、“协同”和人所具有的“创造性”吗?不能。逻辑只能去演绎一个封闭的系统而不能刻画一个开放的复杂的生命性质的系统。因此,在不否定、排斥形而上学自然论的理论意义的基础上,人学的建立突破一元论的思维模式、物性论的思维模式是一个关键。在研究和对待生命及人的问题上,把生命和自然分开、坚持二元论的立场是完全必要的——这是由生命生存的主体性的内在立场或生命内在意识中的价值认知所决定的。即客观上存在着“生的世界”(内世界)与“死的世界”(外世界)两个世界,人正是居于“生的世界”,人的主动性运动本质正是以生命平台为依托而存居的。“生命”是一个比“主动性”更高级的概念,因此,谈“主动性”不能偏离了“生命”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和规定。

(四)手段的目的化

“目的”与“手段”是生命才有的概念。生命以自存和扩张自身为目的,势必以自身所具有的主动性为实现的手段。对于一般动物来说,羊是狼的目的,狼要吃羊,就要采取埋伏、追逐、撕咬等手段。一般动物的目的就是目的,手段就是手段,这是生命自然意义上的顺序,不会发生手段与目的的颠倒。人具有和动物相同的一面,也具有目的就是目的、手段就是手段的一面;但是,人还具有超越以个体自身为目的而把自身的生存或扩张作为手段的一面,即具有“手段的目的化”的一面。

“食色,性也。”“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些俗语反映的是人同动物在生命自然意义上相同的一面。但是,人还具有“舍生取义”、“杀身成仁”、“道成肉身”、“德才兼备”的一面。其中,“义”、“仁”、“道”、“德”等,都属于“精神”这一“人”的观念范畴。自然行为与观念行为都是人的日常行为:在自然行为中,目的是目的,手段是手段;在观念行为中,作为目的的身体被降低为手段,作为观念的手段却成为现实中的目的,观念行为在形式上完全与自然行为相对立。这种二元的矛盾性的、对立性的、分裂性的生存方式同时存在于人生当中,反映出人实际上是以两种矛盾、对立、分裂的本质生活的:第一种是“动物人”的本质;第二种是“精神人”的本质。而超越个体生命存在来看人类群体生命存在,则“精神人”是群体的第一本质,“动物人”是群体的第二本质,这恐怕是“人类”的特殊含义吧。

人的自我意识面临着两个生存观念环境:一个是动物意识生存环境(或动物生命生存环境),一个是精神生存环境(或人文生存环境)。不论是面对哪一个生存环境,如果应对不了或应对不当,小则受到伤害,大则面临生死存亡、声名扫地的考验。

如果说人的定义是“成年人”,那么这实际上就把精神生存环境当作第一位的生存环境了,人首先必须能过和会过一种“精神人”的生活,然后才能够去过一种“动物人”的生活。而在精神生存环境中,任何生命意义上的目的性的生命个体首先变成了精神生存环境存在与运行的手段,其次才得以“分享”精神生存环境所“增益”的(理想是这样,但未必)自然生存环境之结果的目的。这便是人的个体生命现实地在人类社会文明生活中其主动性实在化时遭遇到的“目的手段化”的必然。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6所谓的“社会关系”不外乎是“精神”的产物或表象。

存在主义哲学在评价人的生命活动中的目的与手段时,给出了统一的理解:一方面,每个人都具有选择的自由,每个人的选择都是自由的。这是从个人作为目的本位的角度而言(因为目的本位是绝对的,所以选择的自由是绝对的)。另一方面,对于选择后的结果,每个人都有无法逃避的责任。这是从个人的行动被派作手段的角度而言。因为手段的使用、目的的实现是现实化的,一个人不可能置身于现实之外,所以一个人也不可能逃避现实的任何可能。正如你使用公共的打麦场,你不能只把麦子带走而把麦秸等杂物留在场上,你必须把由你的行为产生的所有的东西全部清扫干净。由此可见,从来不存在纯粹单一的目的,目的是脱离不开手段的,甚至只有当手段目的化时,目的才能最大可能性地实现。

赵汀阳在《论道德金规则的最佳可能方案》一文中写道:“通过从‘主体观点’到‘他者观点’的转换可以提出一个关于道德金规则的新版本,即以‘人所不欲,勿施于人’代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由己及人’的方法论中,可能眼界只有一个,即‘我’的眼界,而‘由人至人’的方法论则包含了所有的可能眼界,这样才有可能尊重每个人。这个把每个人的精神考虑在内的方法也可以称为‘无人被排挤’的原则。这一改变非常必要,它可以根本改变我们思考价值问题的思路和角度。”[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我国伟大圣哲孔子所立的道德规则,已经流传了2000多年,但赵汀阳发现了这一规则在把手段颠倒为目的上的不彻底性,而进一步改进为“人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规则。在手段意义上,“人的观念高于人的个体实存”,每个人都应该不满足于做一个“动物人”,而是去做一个“精神人”,把“人的观念”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可以说赵汀阳的这种改进之后使人的现实生活中“手段目的化”达到了彻底性,而这是“作人”的自觉性的最理想境界。“做”是连动物都会的,而“作人”是“人文性的人”的特征。安希孟在《作人的意义:为人,是人,成为人》一文中写道:“人是一种寻求意义而不满足于单纯地存在的存在物,这便有了‘作人的意义’。人是‘作’出来的,‘作人’即being human,不是动宾词组,而是系表结构,即‘为人’、‘是人’、‘成为人’……信仰对作人是非常有助的……由‘是人’组成的社会才是人的社会。作人,既是自己的福音,也是所有人的福音。”[3]

总之,人因为生命的先天主动性,而具有后天丰富和强大的创造性、超越性,这几方面不但表现在对待物的关系上、对待自身生命的自然存在方式上(如认知、情感、意志、行动)、对待自身生命的本体上,甚至还表现在对待自身的本质上(本质对于人来说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不断超越的),这就是手段对目的的颠倒、精神对自然的统治、精神人对生命人的越位、精神生存环境对生命生存环境的优先以及精神历史对现实生活的引导。

(五)心灵的再造性

如果说人的定义是“成年人”,那么这实际上还把人的诞生看成是二次诞生了。[4]婴儿的降生只完成了造人的第一步,一个动物人的自然生长永远还是动物人,是“狼孩”——人形狼心,离“是人”还有相当的距离,还需要“人的心灵”的诞生才能完成第二步,变成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只有当“动物人”的大脑或心灵被“精神化”,并且能够把感官看不见的外在“精神”实在化——群体行为化或社会行为化,“知”与“行”皆“合格”(格是精神之格,知与行是对精神之知和践精神之行),一个人类社会文明体所需要的“人”才得以诞生。

而动物人个体(也就是野人)是不具有把自身的“大脑”或“心灵”“精神化”的天然欲望和能力的,而必须借助生命同类的“他者”(先家庭成员后社会成员)的“驯化”来开始这一“完整人”的演化过程。所以说,“教育”的第一含义或作为过程的第一个步骤就是“驯化”,这和驯化动物没有本质的区别。“驯化”导致天然野性的“转化”,转化才变得可“塑造”。天然的人都是“竖子不可教也”,因为在一个纯粹野性的“兽”的眼里,目的就是目的,只有目的才能是目的,而手段只能是手段。只有当一个人的野性有所“转化”之后,他才能“看见”“精神世界”,也才能够学习“精神世界”的存在物“观念”,才能够“自觉学习”和“自我教育”、“自我成长”,才能够理解和接受他者在教育上(实际上是精神生存环境中的成长上)的帮助,并最终完成对自己野性人的改造,成为一个精神化的人和完整的人。

家庭不仅仅是父、母、子三人世界,不仅仅是祖、父、孙三辈世界,而是一个“历史精神母体世界”——每个人都先成为历史精神的承载者、显现者、意志者而后才成其为家庭成员;家庭是一个动物人转化为精神人的“他者”的首当其冲的承担者和不可替代的承担者,家庭中的父母必须由“生身父母”的角色向“精神父母”的角色转变,同时具有历史精神的承载者、显现者、意志者加现实生活过程的参与者、主导者的双重身份,才能在家庭教育中承担起把“动物人”转化为“精神人”的重任。笔者在《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的哲学新论》一文中写道:“人类生命文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精神性特征,这一点却是建立在人类个体灵魂的丰富性和深刻性的基础上的。同其他所有生命一样,人类的新生个体也全然是一个动物性个体,是人类的家庭教育改造了人类个体动物性的大脑和肉体意志,养成了个体精神性的灵魂和精神意志,为人类的精神文明之河不断补充新鲜血液而得以走向无限。”“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大厦的基石,是整个教育的基础工程。它的失败决定了群体教育对一个人影响的无效性,决定了一个人一辈子无法从动物人向精神人和社会人转变。”[5]

那么,“他者”是靠什么来做到把一个野性人“驯化”以至自我成长为“精神人”继续成长为“完整人”的呢?宏观上说靠的是“信仰”(人的观念体系,观念是主词)。一切信仰都根本上是对“观念人”或“精神人”的内在确认;没有“人的信仰”,就不会有“精神家园”;没有“精神家园”,就不会有“历史精神家庭”;没有“历史精神家庭”,就不会有人类特有的代际传承的家庭生活和一般的精神人的生活。这个制造“精神人”的“信仰”,正是继自然大全、生命大全之后的第三个大全——“精神大全”。没有信仰这个“精神大全”,人类文明不成其为文明,人类社会不成其为人的社会,野性人也不会成为精神人和社会人。信仰决定了“人”(精神人)可以复制或制造,决定了人类文明可以薪火相传代代延续。“信仰”不一定专指宗教信仰,最大的信仰是对“人文——人的精神化世界”的自觉皈依和坚守。

而“信仰”又不是天然存在的精神或意识,也不是神或上帝所颁布之物,而是由一代一代个体人的群体生活所创造的精神之物,由人的“手段目的化”的社会实践所产生的精神意识之物。信仰的创造同样以生命的主动性本质为宿源,以人的后天创造而诞生而丰富。

就像“自然造人”和“母亲产婴”都是造出人的身体一样,“社会历史造精神人”和“教育造个体精神人”也都是造出“人”的精神或观念意识。赵汀阳专门以“制造个人”为题写道:“现代最重要的产品是个人。”“制造个人这一工程的四个步骤:先是基督教构造的平等的‘纯粹人’;同时是文艺复兴追求的‘自我人’;接下来是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商业和城市塑造的‘经济人’;最后是启蒙运动要求的‘政治人’。四者合一而成现代标准的个人。”[6]这里对“社会历史造精神人”的过程、步骤和目标进行了解读。人创造出“上帝”这个观念并不是发现了绝对实体,而不过是发明了“制造精神人”所需要经过的过程和技术手段,至于“人格”、“财富”、“政治”都不过是“精神人”所必备的标签而已。

(六)认识的革命性

在人的认知、情感、意志、行动四种行为中,什么最具有革命性呢?认知最具有革命性。认知不但是人类文明产生与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野性人转化为精神人的关键因素。低层次的认知是对外在事物的本质、性质、统一性规律的认知,高层次的认知是对人的内在的认知和对人的自由、创造、超越与塑造的认知,是对信仰的刻画,是对理想的追求,是对人应当过一种怎样的精神生活的探索和回答,是人的精神的拓荒和人类精神家园的建造,是对人的精神本质不断提升的创造。“行知合一”中的“行”包括情感、意志、行动,这种划分,就凸显“知”独具半边天的绝对重要的引导地位。

人和动物的区别之一,是动物更多地单独行动,独享获利品且很少关照同类他者的生命;而人把自己的生存置于同类的群体之中,共享获利品且关照同类他者的生命,正如人文主义最早的先驱苏格拉底所言“知识就是美德”。人和动物的区别之二,是动物更多地依靠自身内在的技能和力量来生存,而人类认识自然规律和制造工具,不但依靠自身内在的技能和力量,而且更广泛地利用外在的工具和力量来生存,正如培根所言“知识就是力量”。人和动物的区别之三,是动物的内在只有一个自然生命的世界,而人除此之外还创造了观念和精神世界,观念和精神成为人后天的一个本质,正如卡西尔所言“人是符号和文化的动物”。人和动物的区别之四,是动物只有生命自然的一种生存方式,而人除此之外还在后天开创了认识意义上的理论与实践互动的自由意识所主导的生存方式,即人自觉的、自主的发展方式,如马克思所说:“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1]46

总之,没有认识,人摆脱不了动物般自然的生存方式,不会产生后天的丰富创造,不会实现生存方式的超越,不会步入创造与超越之境。不论人的主动性有多么复杂,认识都无疑是其中最具革命性的因素。

虽然认识的革命性使人类获益多多,但本文也要强调,认识也给人类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性。正因为这样,反思、实践对理论的纠偏也必不可少,“理论的批判”和“批判的理论”在认识的世界中更显得极其宝贵,没有“批判”的“链条”,人类文明就不能以“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方式前进。

(七)现实的差异性

人从宇宙中来,人从自然中来,人从生命中来,人从父母的基因中来,人从时间长河中的一朵浪花中来,人从种族中来,人从文化历史中来,人从社会生活中来,人从家庭中来,人从自己的生命禀赋中来,人从自己生长与成长的独特经历中来,人从自己的创造与超越中来……所有这些,都使人身上具有层次不一、深浅不同的复杂的元素,使现实中人的个体与个体之间、一个人的后半生与前半生之间,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而人与人之间巨大的差异性,同自身的主动性潜能是分不开的,同自身对潜能的发挥是分不开的。

“人比人气死人”,所以做好自己就是最大的成功;“十个手指头不一般齐”,所以要宽容地对待生活中的每一种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要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人和对待他人;“人所不欲,勿施于人”[2],所以要在建立和寻找价值观共识的基础上,推动人类共同的事业向前发展。总之,做人没有统一的格式,每个人要选择适合自己现实的道路向前走。一方面要不满足于现实而努力奋斗;另一方面要接受、接纳自己的努力所带来的现实的结果和当下的自己。

人与人之间巨大的差异也是人世间冲突异常繁杂的原因,亨廷顿着重关注了“文明的冲突”,实际上每一种差异都可以导致冲突,“战争与和平”是人类文明中永恒的双重主题。现实永远不尽如人意,而理想的旗帜也须高高飘扬,面对无处不在的冲突,坚持“人人生而平等”、“人的生命是最高的价值”、“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等原则是必需的,这样的真理不是外在的真理,而是内在的信念性质的真理。只有这样,才能把冲突所带来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才能给最大多数人的幸福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自古以来,求“大同”、“齐一”的话语一直不绝于耳,实际上这只是理想主义性质的公众话语,在语言形式的背后恰恰是本质上的极端、群体理性的丧失、群体行为的失范、社会文明的反动。在人类社会历史上,表面“善良”的口号鼓起的“冲动”造成的“人祸”远远大于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的灾难,使人类中的一部分人所承受的人生苦难也远远大于动物生存中所经受到的苦难。因为只有差异才是现实永恒的本质,差异是永恒的,“差异”正是人类生命的主动性本质所外化的现实,正是人类现实生活整体的特点。所以,承认、确认、信守“现实的差异性”,是人类所应持有的统领一般理性的高级理性。

“公平”是在追求效率的主动性的前提下才会产生出来的价值问题;“幸福”是在追求财富的主动性的前提下才会产生出来的价值问题;“和谐”是在追求个性的主动性的前提下才会产生出来的价值问题。毫无疑问,效率、财富、个性是首要价值、基础价值,而公平、幸福、和谐是次要价值和形下价值。如果扼杀掉效率、财富、个性,那就会扼杀掉人的生命的主动性,就会扼杀掉人类生命文明的原始动力和基本动力。而在追求效率、财富、个性的前提下提倡公平、幸福、和谐,则可以使人类社会生活锦上添花。但对公平、幸福、和谐的提倡不能越过效率、财富、个性的价值地位。一个充满活力、充满创造力的生机勃勃的社会,一定是在追求效率、财富、个性为第一性的前提下来提倡公平、幸福、和谐的价值理念。

中国有两句极富哲理的诗:第一句是“问世间情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许”(元好问《雁邱词》),如果把“情”既理解为人的自然情,又理解为后天的人文情,那么,这句诗正反映出了人的主动性本质中的手段目的化的特点。第二句是“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曹雪芹《红楼梦》),“洞明”不是对书本或理论的洞明,而是对人的具有无限丰富性、矛盾性、分裂性、差异性的现实生活的洞明,而在行为上还能进一步做到处理事情皆因时变易、简约合境、恰如其分、人人称道。可以说这句诗很好地揭示了人的主动性所带来的和所面对的人的生活的现实差异性的特点。生活是理想的一致性和现实的差异性的矛盾统一体,正因为存在着理想一致和现实差异的永恒的巨大张力,“生活哲学”才成为一个值得不息地思考的哲学领域。

六 结语

人是万物之灵,人比地球上其他动物都具有内在的灵性和外在的创造性。当我们看两种物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可以说它们是一对矛盾体,它们在矛盾中对立统一。但是我们是人,因而在我们眼前展现的是内外殊异、主次分明、上下清晰的世界,当我们看我们自身与其他事物的关系时,也说对立统一就不高级了,这种说法就如同在对物与物的关系进行表述。我们是人,世界在我们面前永远存在着主体世界与对象世界的对立,在生命意义上主体永远占据上位、尊位。那种在研究人的问题时把人也客观化为物而等同于物的思维方式是狭隘的思维方式、狭隘的对待人的方式,把看人变成“看客观”的认识论同样是狭隘的认识论;只有从自由的角度来研究自由才研究的是自由,只有从自我的、内在的、本位的角度来研究人才研究的是人。哲学的发展历史一直是同宗教主义、外在主义、僭越人及人的生活的至高地位的倾向作斗争的历史,正因为这样,当宗教主义、外在主义被逼退出哲学领域之时,人及人的生活的至高地位凸显出来,人学这一哲学的隐性主题才发展为显性主题。人是人的世界和人的生活的上帝与主人,因而成为显性主题的人学,是把人作为最高存在和最高原因来建构人的内在生活原则和智慧意识的学问,因此人学必须将人的主动性上升到绝对地位,否则就是外表是人学内里却是物学的假人学。

真理是两套相互独立的理论体系:一,当把人看成物时,人的命运是绝对宿命性的,无论看其量还是看其力,人在宇宙中都微乎其微有可当无;二,当把人看成生命时,人的命运是绝对自主性的,具有的是主动性的运动本质,在自己的生命活动的世界中,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每个人都不单纯是为自己活着也是为别人活着,同时为别人活着也是为自己活着。这两个结论都是真理,区别在于视角不同,逻辑出发点不同,所以它们并不矛盾。第一种真理中无生命价值的成分,它只能被派作手段;而第二种真理中包含着生命价值的成分,它更应该成为我们生命中的信仰和生命哲学中所坚守的信条。

即使对于人的生命活动本身来说,也存在着两个相互对立、对等(而不是相互统一)的本位、立场或两股力量:一,当以生命为本位时,人是最高价值,人是目的,每个人从而都具有自主选择的绝对自由。我们可以把此称为个体主义或生命主义旗帜。二,在现实的社会历史活动中,人类文明史所形成的各种价值观念,具有了本位的地位,它以信仰的绝对形式召唤和鞭策着每一位个体,伦理上每个人都应该服从群体的最基本的信仰。我们可以把此称为历史主义、文化主义或精神主义旗帜。这两种本位、两种立场、两股力量都独立存在,我们不能因为它们存在着对立而砍掉其中一方,砍掉其中任何一方我们都将一无所有。但显然,第一种观念的价值位置高于第二种观念的价值位置,当两种观念发生尖锐的冲突时,精神主义应该给生命主义让路。

人是特殊的、唯一的、主格的。形而上,我们需要绝对地看人,看人的主动性;形而下,我们需要多元地看人,看人的现实活动性。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赵汀阳.论道德金规则的最佳可能方案[J].中国社会科学,2005(3):70-79.

[3]安希孟.作人的意义:为人,是人,成为人[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1-4.

[4]朱鲁子.论“精神青春期教育”[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13-18.

[5]张进峰.家庭教育重要性的哲学新论[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5(1):52-57.

[6]赵汀阳.制造个人[J].社会科学论坛,2009(1):1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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