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发展思路与举措

2013-08-15 00:55石门县农机局田宏坤
时代农机 2013年8期
关键词:石门县拖拉机监理

■ 石门县农机局 田宏坤

石门属典型的丘陵山区县,全县拥有耕地面积4.11万hm2(61.64万亩),其中适应农业机械作业的面积有3.2万hm2(48万亩)。近年来,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迅猛增加,农机化作业水平已达到58%以上,伴之而来的农机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农机安全形势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作为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农机监理机构,如何适应新的发展,如何在困境中提高监理水平,我们必须要有新思路和新举措。

1 石门县农机监理现状分析

石门县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即石门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隶属于石门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目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编制数10人,实在岗在编10人。到2012年底,全县已拥有各类农机具106501台套,其中拖拉机注册量为1600台、拖拉机驾驶人在册1520人,收割机保有量400台、收割机驾驶人在册335人。

(1)执法手段弱且环境差。其一,静态管理造成农机监理执法力度薄弱。根据规定,监理部门执法区域仅限于田间场院,对拖拉机在村道上行驶时产生的违法行为无权查纠,致使违章得不到相应的处罚,造成部分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未检上路,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履行自己的使命,农机监理部门只有联合交警部门联合执法。但石门县是个山区县,地广路稀,交警的安全责任更大,警力明显不足,无法随时配合农机监理机构联合执法;其二,国务院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着装问题的规定,取消了农机监理着装。由此可见,法律虽然明确了农机监理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农机监理装备落后,又被取消了道路执法,导致目前“交警管不了,农机不能管”的现实,造成很大的农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2)政策配套及服务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交强险也是办理拖拉机上户、年检等业务的前置条件。近几年来,由于运输市场出现变革,拖拉机运输业务大大减少。取消养路费后,柴油价格大幅上涨,变相成了“养路费”,个别保险公司出于盈利目地,在办理拖拉机交强险时,也出现过擅自提高保费标准的现象,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拖拉机机手的成本,一年的辛苦收入里承受了上述这些费用之后已所剩无几,造成了拖拉机投保率、年检率和持证率的下降。拖拉机交强险的特点是低保费、高保障,本是国家惠农政策中的一部分,但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拖拉机驾驶员不想买保险,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又无法为没有办理交强险的拖拉机进行注册登记和年度检审,给农机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3)监管机构与监理对象都有困惑。一方面农机驾驶人员作业成本高、收益低,为保证其收入最大化,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无牌无证驾驶、黑车非驾、农机载人载客、超速超载、报废续驾等现象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费保障不给力,财政投入不足,保障机制不完善,仍还存在靠收费养人、靠收费办事现象。

2 落实“参公管理”打造高素质监理队伍

(1)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现参公管理。最近,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以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农机监理机构是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其工作人员该参照公务员管理已取得共识,农机监理体制、机制、制度定位应提到重要议程,“参公”管理涉及农机监理系统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目前农机监理处在调整与变革期,人心不稳,工作难度大,县农机监理站实质上成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车管所,很多职能无法履行,面对着该机构产生以来前所未有的困难。过去很多县农机监理站经费来源很大一块是靠收费,是吃“杂粮”的。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监理不再管农用运输车和农用三轮车,收费锐减70%~80%,以致工作经费非常困难。因此,农机监理机构实现“参公”管理,已显得非常紧迫。目前湖南多数县市区的监理机构已实现了参公管理,实在是一个鼓舞人心的好消息。

(2)建立高素质监管队伍和网络。一是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要调整和充实人员。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在岗人员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切实维护好农机监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加强农机监理人员内部管理,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要求,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监理队伍。二是充分发挥乡镇农机员的联络作用。近两年来石门县积极推进乡镇农机站改革,目前辖区多数乡镇已基本完成农机站的“三定”工作。要借此机遇,科学定位乡镇农机站的职能,充分发挥其公益性职能作用,落实乡镇农机安全员的安全监管与联络责任。三是逐步建立村级农机安全员制。设立村级农机安全员,是及时全面掌握农机事故情况、准确反映农机安全生产动态的重要措施。农机安全员主要负责本村农机安全信息传递,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宣传。农机安全员可由村支两委中业务素质高的成员兼任,或择优聘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机大户担任。由石门县政府安全生产专用经费给予农机安全员适当补助。当前,可先与“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相结合试点。

3 多措施并举开创监理工作新局面

目前,有关农机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已明确了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及其职责范围和权利义务等,为农机监理机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和政策依据。我们应该正视现实,调整思路、拓宽思维、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多措施并举,科学地发展农机监理工作。

(1)健全基层农机安全工作网络。一是严格层级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监理人员每人联系1~2个基层农机管理中心,与各基层管理中心和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签定农机安全管理责任状,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和基层农机管理中心就农机安全生产分别与各自工作人员签定联片、分片包保监管责任状。二是在全县各乡镇聘请人大代表、退休职工、农机示范户至少300名,义务负责属地的农机安全监督工作,尽力做到违法行为不出村,违规车辆不上路,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抓平安农机创建的社会监管态势。三是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坚持领导每天带班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力争拖拉机交强险实行财政补贴,调动各保险公司及农机驾驶员的积极性,使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造福广大百姓。

(2)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为提高社会对农机安全的自律意识,应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要单位设置农机安全警示牌;在重要路口、集镇、学校等处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安全警示光碟,发放安全知识资料等。同时,为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应与全县广大农机手签定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面要达100%,每季度要与农机手进行“面对面”的安全走访谈话记录并将文字材料妥善存档。其次,利用驾驶员考试和年度检审期间,对全县农机驾驶员分片集中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增强每位机手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切实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业机械不准挂牌生产,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发证;严禁违规异地发放牌证;严把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准行和操作员技能考试合格准入关口,在办证申请、集中培训、考试、证照发放等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批制度,确保发牌、发证、检审质量。力争每年检审率及合格率均达95%以上,农机操作手持证率达95%以上。

(4)综合治理与专项整治结合。农机部门应主动作为,依法作为,科学作为,形成“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安全隐患整治新格局。建立农机、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化解农机监理无道路执法权的难题,联合执法不能仅限于综合整治和春运等特护期间,必须要形成长效机制,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针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出现的农机违法现象,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农机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农机生产安全,有序,畅通。应由县人大尽快通过一个文件或其他的方式,赋予农机监理部门在乡村道路上执法的权力,纠正无证驾车、无牌行驶、不参加年检、违法载人、报废续驾等违法现象,消除事故隐患,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

(5)保障经费全面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2012年初,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的通知》,为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从石门县实际情况来看,农机监理机构由于长期投入不足,不仅监理装备远未达到农业部《农机监理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农机监理公用经费预算也少得可怜。因此,县财政应足额安排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确保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正常运行,改善农机监管执法条件,增强农机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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