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近世殉情题材言情叙事比较

2013-08-15 00:51
关键词:殉情妓女日本

王 兰

(广州外语外贸大学日语系,广东广州 510420)

殉情,可谓爱情悲剧发展的极致,日语中殉情一词汉字表记为“心中”但“心中”本意并不仅仅指情死,日语的“心中”,指的是相恋的男女用以向对方表明心迹的证据。为了证明爱的真切,写下誓词、拔下指甲、断发、文身、断指都是“心中”。山东京传的黄表纸《江户风流荡子》中艳二郎两个胳膊都刺满情人的名字,甚至指间都要纹上女人的名字[1]。井原西鹤的小说《好色一代男》中也有妓女为向嫖客表忠心,剪下头发或指甲赠与对方,甚至买来死人的头发假装是自己的[2]。当然艳二郎这样的江户浪荡公子哥图的只是附庸风雅,妓女们剪头发只是留住恩客的手段,未必是真爱的表现,但足以可见“心中”是当时男女相恋的明证。中国古代也有此传统,《红楼梦》第二十一回大姐毒尽癍回,凤姐要平儿整理贾琏的东西,看看有没有“相好的留下的东西”,“戒指、汗巾、香袋儿,以至于头发、指甲”,都是男女定情的证物。如果说誓词、断发、文身这些轻度的“心中”如同伤风感冒,那情死就如恶疾,病入膏肓死亡就在眼前了。而且殉情如同传染病,迅速波及江户时代的日本。不仅文学中随处可见“心中”的情节,由于殉情剧《情死曾根崎》的轰动效应,民间甚至将男女主人公的爱情视为“恋爱的典范”。因为影响过大,以至幕府下令禁止上演殉情剧。

反观中国,儒家讲求中和之美,过分的“悲”被认为“过犹不及”,但是中国传统文学中并不是没有悲剧,从《诗经》中的《氓》到唐传奇中的《莺莺传》、宋话本的《碾玉观音》……中国古典的爱情叙事中也可见催人泪下的故事,可是正如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说:“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著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大团圆的戏剧、小说是中国言情叙事的主体。但是,至晚清《花月痕》风靡一时,爱情悲剧逐渐成为中国言情叙事的主流。本文主要撷取中国晚清文人魏子安的小说《花月痕》和日本江户近松门左卫门的殉情剧《情死曾根崎》《情死天网岛》加以比较,试图解析殉情主题在中日近世文学中的不同表现,以及中日近世殉情主题滥觞的内在原因及其影响。

一 超越金钱、身份的“町妓恋”与“士妓恋”

古代中日社会,青楼有着家庭无法替代的社会功能,青楼中男女双方都不必背负道德伦理的重责,不受门第高低、贞洁操守的束缚。传统家庭中“爱情”缺席,相当一部分的男性把情感寄托在家庭之外的女性——妓女(或艺妓)身上,在以金钱为基础的情感游戏中,男性的情感需求和欲望得到满足。而生活于传统的五伦关系之外的妓女虽受到封建伦理的排斥,但因此她们在情感上比良家女子多了一份自由。自由恋爱不被允许的古代,妓女成为言情叙事的常见女主角。然而青楼中妓女的一切开销均由恩客支付,赎身更是需要一笔费用,因此,以妓女为主角的殉情故事中男女恋情不得善终最直接的原因往往与金钱相关。

日本江户时代的戏剧作家近松门左卫门的殉情剧大多表现了这种矛盾。其代表作《情死曾根崎》,讲述了平野屋的伙计德兵卫与天满屋的妓女阿初相恋,店主却要德兵卫娶自己的侄女为妻,并把结婚的定金都直接给了德兵卫的继母。德兵卫的断然拒绝激怒了店主,要与他断绝关系并限他七日内把钱归还。德兵卫好不容易从继母处取回了订金,却被友人九平次花言巧语借去,说好三日内归还的九平次耍赖说不记得曾借过钱。被欺骗的德兵卫蒙受不白之冤,却又无力挽回名誉,决定寻死。而阿初也愤然拒绝了九平次的纠缠,深夜,两人私奔到曾根崎森林携手殉情。德兵卫的殉情,一方面是因为与阿初的恋情难以如愿以偿,更直接的因素则是无法说清、无法还上的结婚定金。另一部殉情剧《情死天网岛》中经营纸铺的有妇之夫治兵卫和青楼女子小春相恋,却无钱为小春赎身。同《情死曾根崎》一样,将二人一步步推向情死之路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钱。近世的日本商业繁荣,货币经济急速发展,然而随之出现的还有高利贷、破产、失业,不乏经济状况处于窘境的人。而净琉璃和歌舞伎名作《情死曾根崎》就是以1703年(元禄一六)4月7日发生的真实殉情事件为蓝本创作的。金钱是世俗社会的重要元素,在无法以出身提升社会地位的町人(市民)社会,金钱往往是衡量其价值的标准。然而情感超越了这一标准,治兵卫和德兵卫都是没什么钱的普通人,却赢得了妓女小春和阿初的真情,所以爱情已然是超越世俗的存在。这样的真爱故事成为町人追捧的对象,可见,町人社会中在金钱之上存在着真情的价值标准。在中国,在儒家重义轻利思想影响下,古代中国文学中商人形象并不多,对其态度也多为贬损。佳人往往是出于无奈“老大嫁作商人妇”,而“商人重利轻离别”,男女双方往往无法善终。即便是在通俗色彩浓重的元杂剧中商人的形象也颇为不堪。但到了明代,伴随着手工业的发展,商业日趋繁荣,小说中的商人形象逐渐丰富起来,佳人嫁与商人这样的情节也逐渐增多,且出现了类似《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的秦钟,《二刻拍案传奇》卷二十九的蒋生这样讲诚信、重感情的商人形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并没有出现像日本这样的商人或是市民与妓女殉情的言情叙事作品。

中国前近代的作品中描写的则多是“士”即人与妓女间的纠葛。魏子安的《花月痕》,同上述两部殉情剧相同的一点是女主角也为青楼女子,且同样为钱所困造成悲剧结局。刘秋痕幼年丧父,母亲改嫁,后被堂叔卖作婢女,又遭拐被迫走上了娼妓之路。她虽才貌双全,却生性孤傲,不甘倚门卖笑,不愿迎合客人。秋痕的恩客韦痴珠可以说是她脱离苦海的唯一依靠,可是痴珠怀才不遇、清贫潦倒,经济拮据无力为秋痕赎身。同阿初和小春相似,秋痕明知韦痴珠是落魄文人,却仍对其情深义重。而且秋痕知痴珠不能为其赎身,非但没有责怪,反而处处为他节省。最终韦痴珠贫病交加,含恨而死,秋痕历经艰难重返并州却得知痴珠辞世噩耗,殉情自尽。同样是真挚的爱情超越了世俗的金钱观念,不同的是秋痕的恋爱对象是才华横溢的士人。秋痕与韦痴珠的相识,是先见其诗,又闻其身世,陡然生出“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感慨;而韦痴珠也是见面之前,听韩荷生说起秋痕整日以泪洗面,便知“美人坠落,名士坎坷,此恨绵绵,怎的不哭”。两人的相恋是以心心相惜,互为知己为前提的。中国自古以来似乎妓女与士人的交游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模式,一方面自然与士人拥有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相关,但更为重要的是“艺”与“色”的相互欣赏,以及时乖命蹇时“同是天涯沦落人”的相怜相惜。此外,李香君、柳如是等等流传千古的名妓在国破家亡的变革之际,不但是对爱情坚贞不渝的品质,就连她们表现出来的舍身成仁的气节也不输甚至超越了名士的精神高度。中国言情叙事中所表现的妓女与士人的感情,并不全然是建立在性的吸引,而是建立在才情相通之上,虽有身份的差异,但在情感上双方有了相互认同的基础。日本的町妓恋也是如此。日本四民等级身份制度社会中,游廓之中的妓女同町人一样处于等级制度的底层,因而她们也是十分憎恨身份等级制度的。元禄时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虽使等级身份制度发生了动摇,但是町人相比武士还是受到诸多身份的限制,而妓女对于町人的现状保持一种同情的态度,加上利益的关系,使得她们更容易接受町人。

鲁迅将“以狭邪中人物事故为全书主干”或“描写伎家故事”归类为“狭邪小说”,日本将这类物语归为“好色物”,因此描写才子与妓女之间恋情的《花月痕》被归类于狭邪小说,《情死曾根崎》《情死天网岛》这样的戏剧被归类于“好色物”。但是它们与通常意义上的狭邪小说或是“好色物”不同,《花月痕》《情死曾根崎》等作品中全然不见对妓家的品头论足、赏玩菲薄的态度。无论是中国的“士妓恋”还是日本的“町妓恋”,这类作品中表现的男女恋情都是以超越金钱、等级、阶层的认同感为基础的。

二 情死的崇高化

金钱的因素导致了悲剧的直接发生,但是殉情的根源却不是穷困这么简单,促使主人公走向死亡的还有道义、名誉、尊严等更深层的原因。《花月痕》中韦痴珠既为情所困,又为母所忧,远忧近虑,身心交瘁。《情死曾根崎》中德兵卫不知该如何筹措被骗的结婚定金,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尊严选择了死亡。另一部与《孔雀东南飞》相似的夫妻殉情故事《情死庚申之夜》中情死则完全与金钱无涉。蔬菜店养子半兵卫娶千世为妻,其性格怪异的养母讨厌千世,在半兵卫不在家的时候休了千世。半兵卫虽与千世的父亲许诺绝不会和千世离婚,但为使养母不背负恶名,在众人面前与毫不知情的千世宣布离婚。最后痛苦的半兵卫与爱妻共赴黄泉。半兵卫为了养母的名声,最终选择了情死。他的死可以说完全与金钱无关,而纯粹是因伦理道德的羁绊。日本文学虽有以“悲”为美的审美倾向,但情死并非其传统,日本古代诗歌《万叶集》中就极少表现殉情的歌①“在‘东歌’里,触及‘殉情’的可能性的歌一首也没有。在全部《万叶集》里,也只有极少的例外(比如卷一六,三八〇六)”加藤周一著.唐月梅、叶谓渠译,《日本文学史序说·下卷》,开明出版社,1995年版第86页。。远古日本走婚制下的大众世界里,还没受到儒教伦理的影响,而“共同体内部的秩序,并不是像德川时代的‘义理’那样具有绝对强制力的规范。恋爱的感情,也不是像德川时代的‘人情’那样‘殉情’也在所不辞”[3]86。加藤周一分析日本近世的殉情剧时作了这样的论述:“当‘义理’和‘人情’发生冲突的时候,在现实社会里,‘义理’是优先的。但是,在身份的阶层尖锐分化的社会里,町人阶层拥有为他们自身的艺术的时候,在这种艺术的世界里,町人在其自身的感情里确认了自己,就自然将内在的‘人情’置于外在的‘义理’的对称位置上。由‘义理’强制的死,势必转化成‘人情’的胜利。这就是‘男女私奔’的三味线和死的崇高化的背景”[4]。描写男女真情,也就是“人情”,而“义理”是儒家伦理和武士道德规范的范畴,两者的对立成为人情剧重要的矛盾冲突。对于这种冲突正如加藤周一所说“内在的‘人情’置于外在的‘义理’的对称位置上”,可是与其说是义理强制的死,或者以死来抵抗,不如说是伦理、道义、名誉、尊严……儒家伦理规范和武士世界的道德标准、美学原则,已经成为江户时期全民的价值观、道德准绳。情感的纠葛将德兵卫、治兵卫推向了与义理相矛盾的境地,为了尊严、道义他们将武士用以维护尊严的自惩方式——切腹,转变为了情死的方式。因此,情死被赋予了崇高的意味。而《情死天网岛》中殉情的原因更为复杂,有妇之夫治兵卫和青楼女子小春的不伦之恋,牵扯到了第三者——治兵卫的妻子阿三。《情死天网岛》中有个情节,小春向武士客人表明虽与治兵卫相约殉情,但“恳求你帮帮我,怎样可以不死”[4],在外面听到这段话的治兵卫以为小春背叛了誓言,殊不知小春另有隐情,小春收到治兵卫妻子的信请她救救自己的丈夫。女人的同情心使小春决意独自赴死。而这次轮到治兵卫的妻子阿三出于同情心,拿出自己和孩子的衣物、财产交与治兵卫和小春。这种“义理”已经不单单是儒家伦理和武士道德规范,而是一种普遍的人性中的同情、同理这样的美好感情。因此,这种对殉情的崇高化,包含着“维护人的美好感情”这种庶民的普遍的没意识[5]。中是其后的近代言情叙事对传统文学的继承正是在这一点上找到了共鸣。

西方传统悲剧往往通过英雄受难来表达一种崇高的英雄化的审美价值,事实上在中日两国中同样存在将悲剧因素崇高化、神圣化的倾向。痴情的妓女将有知遇之恩或是同病相怜的恋人放在了不惜牺牲生命的近乎神圣的位置上。王德威评价《花月痕》时指出:“《花月痕》对眼泪的沉溺,伴随着对病与死的痴迷,令人侧目,好像只有借助这两种生命的形式,爱的真谛才能达致”[6]。这一评价同样适用于日本的殉情剧,殉情的双方通过死亡实现了“同生共死”的爱情理想,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永恒的情感。正如佐伯顺子在《妓女的文化史》一书中总结的那样,“妓女与其恋人的死亡,成为与她所信仰的神共赴天国一般,被抬高到宗教性的高度。与所恋对象一体化的强烈欲望,使得她们最终期望与恋人共赴黄泉。”[7]在近松的殉情剧中,私奔的男女主人公都是以寺庙为最终目的地,“超脱成佛”成为他们最后的归宿。同样的,中国传统文学中殉情的男女或化蝶或幻化为仙,真情可以感天化地,给真情赋予了超越人世的崇高感。在中国传统小说、戏剧中,殉情的男女常常被修饰为化蝶、还魂或是成仙等超现实的想象。《梁山伯与祝英台》《牛郎织女》《倩女离魂》《牡丹亭》无不是以超现实的结局来使不圆满的爱情故事得以不过分悲凉。类似的还有《红楼梦》,如果我们按图索骥就会发现林黛玉的死在“甄士隐梦幻识通灵”中已埋下伏笔,绛珠仙子还完泪,终是要回到太虚幻境。神话的寓言,使得死亡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花月痕》中作者一开始就向读者表明了痴珠与秋痕的悲剧命运,两人的结局只是印证了华严庵的梦和偈语,“天数难逃”将痴珠与秋痕的感情合理化和崇高化。这种宗教性的拔高,使得殉情题材的爱情悲剧具有神圣性,不再具备被世俗伦理道德所诟病的可能。

冥间圆梦、幻化蝶鸳结局的设定,虽没有改变伦理冲突下悲剧的性质,但是却从客观上弱化了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后所带来的震撼和冲击。前近代文学殉情题材中以圆梦方式表现的爱情价值的最终实现,完全依赖于外在的“他者”力量,且这个“他者”是实际并不存在的神秘力量。这种艺术表现手法暂时性地抚慰了人的心灵,提供了一种心理补偿。但这种艺术手法的模式化必然会转化成为人们的思维定式,使人接受现有的安排。而且这种神秘力量的存在,其实是一种对改变的无望,自然会使人放弃改变现状的努力。悲剧中的这种将“有价值的东西”毁灭所呈现出的价值无法实现的缺失状态,反映的正是实际生活中人们现实的生存困境,因此,这种为情死增添“光明的尾巴”的安排反倒损失掉悲剧本应有的力量。然而,对于前近代的叙事者,他们并非有意做出这样的安排。这种思维模式是在传统文化浸淫下的自然选择。

三 “大团圆”与“悲情”,中日的不同审美倾向

在上述的相同点外,中日殉情题材的文学作品在审美倾向和叙事模式上有很大不同。如同日本学者丸谷才一的名著《恋爱和女性的日本文学》的题名一样,恋爱和女性是日本文学的核心要素。从最早的和歌集《万叶集》开始,日本文学作品中体现的恋情就往往带有孤独和悲戚之情。描写贵族的恋情为主线的《伊氏物语》《源氏物语》等叙事文学继承了这一感伤基调,并将同情、悲哀的情调推向了一个更具深度的美学层次上,形成“物哀”的美学概念。本居宣长认为物语就应该“详细描写恋人的种种心理与种种表现,以便使读者感知‘物哀’”[8]。“知物哀”不同与中国儒教、佛教的道德教诫,它反对对自然的人情加以抑制和压迫,因此在《源氏物语》中绝少从伦理道德上对情感的审判,在情感中沉浮的女性虽或郁郁而死、或出家为尼,其悲剧的结局不是为了劝诫,而是让人在窥探贵族生活的同时不禁感慨世事的无常。可以说在艺术上,他们更愿意欣赏非圆满过程或非圆满结局的爱情,因此,殉情在日本社会并无违和感。只是因为日本民间将殉情男女主人公的爱情视为“恋爱的典范”效仿才引发了幕府的禁令。

然而在中国为情而死,实不为中国古代伦理道德所提倡。我们不要忽略掉《孔雀东南飞》中最后两句,“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殉情被赋予了化为双飞鸟的美好的意象,使男女双方的情感得以永恒,但殉情并不符合中国传统伦理价值,殉情的悲剧是为了告诫世人。甚至言情叙事本身就是为了“导愚适俗”、“触性形通,导情情出”。中国古典言情叙事的主流是才子佳人的大团圆结局,要么如《平山冷燕》奉旨完婚,要么如《玉燕姻缘全传》《锦香亭》父兄成全,或是如《静氏》父母官平定风波,以社会、家庭权威来成人之美;也有如《柳氏传》《吴江雪》侠客、良友扶危济困,以民间力量战胜不仁不义,才子佳人斗智斗勇,机缘巧合下,终获圆满结局是众望所归,甚少有悲剧的结局。同样是表现情感与死亡的主题,即使是非传统文人创作的《水浒传》《金瓶梅》中,《水浒传》表现的是情感、情欲妨碍了绿林好汉的道德品格,绝情从而维护品格道义的崇高感;而《金瓶梅》展示了“以死亡换取无度的情欲的荒谬性”[9]。类似《花月痕》这样的文人小说在中国可谓凤毛麟角。即便是《花月痕》,其初稿中是以秋痕与痴珠的死亡为高潮的,可是魏子安新添数回,硬是增加了为学者所诟病,瓦解了初稿连贯性的韩荷生与杜采秋的圆满故事。在中国古代文学中,殉情的故事往往出现在口传文学或是民间戏剧中,可以说,口传文学和戏剧更具有民间色彩,更能体现民间的审美趣味。与日本町人的殉情世情剧相同,现实世界里情感、人情与道德、伦理相悖时,之所以选择死亡,是因为主人公认可了“义理”的合理性,而将这种死亡的崇高化可以说反映了近世民众无意识地对人情与道德伦理的矛盾认识。

18、19世纪的中日社会,男女青年以殉情来解决不被允许的爱情,以及道义与人情之间的冲突。殉情这种“传染病”的DNA被继承下来,在日本它几乎成为文学的传统,明治、大正时期无论是殉情题材的小说还是作家的殉情故事都在日本文坛占据着重要一隅。而在中国充满感伤色彩的《花月痕》,一度成为“小说家创作的楷模,开创了一种小说创作的风气,在当时的小说界占据了统治地位”[10]。民初中国文坛一片愁云浓雾,满眼“哀情小说”、“惨情小说”,可以说颇受此书影响。近世殉情题材的言情叙事并不批判以儒教为背景的武士社会秩序和价值体系,而是全盘接受了道义的世界,“人情并不是另一种‘町人的’高尚的道义体系,因为町人方面不具备足以取代道义秩序的另一种价值体系”[3]25。如果说中日古代小说、戏剧中赋予殉情崇高化的背景是一种民间的集体无意识,近代文人的创作则是有意识地将情死予以崇高化,并逐渐形成了新的价值体系。

[1]山东京传.江戸生艶気樺焼[M].日本:米山堂,1938:156.

[2]井原西鹤.好色一代男[M].王启元,李正伦,译.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04:72.

[3]加藤周一.日本文学史序说·下卷[M].唐月梅,叶谓渠,译.上海:开明出版社,1995.

[4]近松门左卫门.净琉璃的世界——近松净琉璃剧作选[M].王冬兰,康燕玫,韩 军,王 瞳,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132.

[5]刘振瀛.日本文学史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15.

[6]王德威.被压抑的现代性——晚清小说新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87.

[7]佐伯顺子.妓女的文化史(「遊女の文化史」)[M].日本:中央公论社,1987:189.

[8]本居宣长.日本物哀[M].王向远,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0:73.

[9]杨 义.杨义文存(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376.

[10]袁 进.浮沉在社会历史大潮中——论《花月痕》的影响[J].社会科学,2005(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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