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信用保险与小额贷款互动机制探究

2013-08-15 00:42陆洋
上海保险 2013年11期
关键词:银保小贷保险机构

陆洋

小额贷款缺少担保是令金融业相当困扰的问题。考虑到高收益率以及潜在增长性,银行业对小额贷款颇为纠结。开发贷款保证保险既有助于巩固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业已存在的合作关系,又为保险公司打开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但无抵押贷款保证险在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此,本文将分析贷款信用保险与小额贷款的关系,运用贷款信用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缓解小额贷款缺少实物担保而引发的金融体系不稳定性的担忧,促使我国小额贷款效率的提高。

一、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现状

贷款保证保险是信用保险的一种,即贷款机构为规避小额贷款的融资风险,购买或要求借款人购买与该借贷机构合作的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如果借款人出现违约,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赔偿责任。利用贷款信用保险方式来缓解个人或企业融资难,既能满足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又能减轻放贷者对小额贷款缺少实物担保而导致风险过大的担忧。许多保险公司将其视为可以开发的蓝海。2013年开始,包括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在内的各保险公司相继扩大了贷款保证险的承保范围。平安产险亦在6个城市开展了贷款保证保险的试点工作。

不少地方政府为缓解中小企业缺乏实物担保的问题,积极联系保险公司,推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不少地方政府主动与保险公司建立“地方政府、银行及小贷公司、保险公司”三方协同、风险共担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开展贷款保证保险。

二、目前贷款保证险存在的问题

1.金融体制结构性矛盾凸显

近年来,我国保险、证券、信托发展极为迅速,但银行“独大”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贷款保证保险的核心是将缺少资产担保的借款人的潜在偿还风险由银行传递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利用大数法则来分散掉。银行业“独大”,尤其是在我国二三线城市中居绝对主导地位,使得小微贷款利率上下波动过窄,难以如实地反映小微贷款融资成本。与此同时,大量潜在小微融资需求转向民间借贷领域,造成正常的小额贷款与民间融资的利率差过大。因此正常渠道小微贷款融资的风险更多地体现为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风险,而非缺少实物担保引发无法偿还的风险。事实上,只要银行的信誉不受损,只要储户的资金仍源源不断地流入,只要政府的支持不减,银行就有足够财力消化风险波动所带来的损失。而贷款保险可能使客户产生银行承担风险能力弱化的心理暗示,反令银行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忧心忡忡。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推动下的贷款保险已由转移市场风险异化为银行、地方政府躲避自身风险。

小贷机构以其放贷的灵活性成为一般性贷款保险最为活跃的领域。由于小贷机构亦正亦邪的身份及其自身管理缺少规范,保险公司在面对商业小贷用户时,普遍高估风险,不敢轻易降低费率。目前非政府牵头的贷款保险,通常保费率最低也要8%。我国现阶段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这8%的保费费率已经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如此高的融资成本,使小贷用户在格雷欣法则的作用下,出现分化。在没有政府牵手的情况下,贷款保险用户范围不得不集中在那些高风险、信誉较差的客户群中,违约现象时常发生。这又倒逼保险公司提高费率。信誉差、资信状况差的小额贷款用户将充斥整个市场,并抬高小微贷的融资成本。

2.政府干预过多

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小微信贷的持续关注,使得金融资源过度集中于大中型企业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缓解。我国金融机构的管理特点决定了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分配的发言权较小。贷款保险的出现赋予地方政府在金融资源分配领域更大的发言权。以权力为中心、以资产属性为分配特征的金融资源分配体系没有因为保险的出现而被打破,相反出现了强化的趋势。以上海模式为例,太保开发的此类贷款保险仅适用于经过上海科技局推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此类科技型小企业短期风险无疑是被降低了,但其必然是以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或是地方发展规划为标准的。这些项目在短期内的确填补了市场空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起到促使地区产业升级的作用。可是,从中长期看,由于政府的干预,势必造成产业发展的“大跃进”,出现产能过剩,最终重新洗牌。此外,保险公司在设置保险费率时考虑到违约风险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承担,可能会人为地低估风险,在政府先行审核的背景下,前期费用诸如信用调查等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便是2%的年化保费费率对保险公司而言仍是有利可图。政府筛选下的金融投资往往倾向于成熟度较高的企业,普遍存在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同时政府的介入将可能带来逆向选择的隐患。这都制约着贷款保险市场的发展,进而影响整个小微贷款市场的发展。

3.贷款保险产品缺少灵活性

我国现阶段推出的贷款保险产品不是依附于小贷公司,就是挂靠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产品缺少灵活性。贷款保险开发事前调研不足,保险产品千人一面,大量标准化、低质量贷款保险产品充斥市场。同时,激烈的同质化竞争,迫使贷款保险过早地进入价格竞争,导致产品利润空间狭小,挫伤了保险公司开展新的贷款保险的热情。

目前,我国小微贷款业务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大多走标准化、批量化的路子,成本居高不下。贷款保险的成本管控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对客户品质、还贷意愿的判断和对客户的培育;其次,量化和积累真实客户资产负债数据;再次,忠诚的保险经纪人和理赔人员队伍的培养。贷款保险业务大规模开展是近一两年的事情,数据的积累和人员的培养都需要大的投入。批量化、标准化的贷款保险在实现与小额贷款发放同步的时候,将风险集中给保险公司。小微贷款具有长尾性,即一般情况下只要小微贷款用户按期还款,续贷不会被拒绝。随着用户信誉状况的改善,保费将呈现出前高后低的局面,但承保对象因经营的深入,潜在风险也将累积,过度开展标准化、批量化的贷款保险服务,从中长期发展来看,将导致贷款保险缺少足够的利润支撑,缺乏发展后劲。

三、关于小贷领域发展贷款保险的建议

(一)实行小贷保险分类管理,降低贷款保险系统性风险

目前,社会上对小额贷款保险的顾虑主要集中于贷款保险的引入会不会增加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导致我国中小企业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政府应当将小额贷款体系由原先通过高利率进行风险补偿的模式转化为通过保险这一更加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模式。完善小额贷款保险是促进小贷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

“小微信贷+贷款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模式,应按不同行业、不同标准将小额贷款划分为“支持类”、“鼓励类”。不同标准的财政保费贴补,既能改善小贷用户风险配给,提高小额贷款覆盖范围,又不会使风险过度沉淀于金融体系之中。但该模式在转移小贷风险的同时也压缩了小贷机构利润。因此,合理确定小贷保费中政府的财政贴补范围和水平是关键。

完善抵押制度。目前,小额贷款用户普遍存在着“有效担保物不足”的问题,这阻碍着贷款保险的深入开展。对不同的用户采用灵活的物权担保,例如,为信誉良好客户提供应收账款保险、仓单保险,以方便其融资。小贷用户资产多集中于小块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可适当提高土地在贷款保险保费确定过程的地位和作用。

(二)完善银保协作机制,提高小贷信贷效率

现行的小贷放款机构与保险机构协作机制存在结构性缺陷,这使得小贷放款机构、保险公司与贷款用户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愈发严重。完善小贷放款机构与保险机构协作机制成为提高小贷效率的重要途径。

1.建立银保征信共享机制。银行对信贷用户征信立足点是基于客户人品、还贷意愿及有无实物资产担保,重点关注的是本金及利息的按期偿付;保险公司贷款保险信贷数据多以个人及其家庭现时及未来的收入为标准,其立足点在于增加保险产品的供给能力,降低供给成本,通过提供更加实惠、便捷的服务,增加整体效用水平。保险公司针对特定地域批量征信,而小贷放款机构往往立足于逐笔审核或集中于某个领域的统一授信。应共建银保征信系统,对贷款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集成,构建信用信息平台,使保险机构地域性信息优势与银行融资成本管控优势相互整合,有效地缓解小贷放款机构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防范来自贷款方的道德风险,增强银行小贷放款意愿和放款规模。

2.建立银保协作审核机制。小贷审核不仅关乎到银行的利益,也关乎保险机构的切身利益。如果银行因有了贷款保险而过多地向高收益、高风险的小贷用户放贷,可能导致保险机构巨大的债务代偿风险。建立银保之间的贷款审核协作机制,首先银行与保险机构要分别进行审核,然后再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对审核结果进行协作分析。这将有效地抑制小贷用户逆向选择风险,降低银保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3.建立银保协作风险管控机制。小贷发放后,实时、动态、低成本管控小贷风险是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共同目标。银保合作共建的风险管控体系实现了对小贷风险的双重管控,是完善贷款保险的重要内容。银保协作下的风险管控机制其核心应是银保之间风险信息及时传递,风险信息协同分析,风险责任在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分担。银保之间风险信息的及时传递可有效降低小贷整体风险,提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小贷投放意愿。银保协作风险管控机制不同于一般的风险管控体系,主要在于如何确定风险在保险机构和银行之间的合理比例。目前,贷款保险受限于业务规模小、资本聚集能力弱、投资渠道狭窄、获利能力差等诸多因素,风险补偿能力有限。有必要尝试一些金融创新,增强贷款保险对小贷风险的分担功能,降低因小贷无法按期收回所产生的损失。

(三)区分小贷用户,实行差异化贷款保险战略

1.关注小贷用户的利益,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贷款保险营销模式。

目前,我国小贷信用保险的营销模式多为产品导向和企业利益驱动,因此保险机构多与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打交道。保险机构推出的小贷信用保险,侧重于规避和转移放款机构的风险,销售渠道多为放款机构。这种模式切断了保险机构与小贷用户之间的联系,从源头上滋生了销售误导,加重了小贷用户的融资成本。因此,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贷款保险模式势在必行。

以需求为导向的贷款保险经营模式,必须将信息披露与需求衔接作为产品开发的前提,必须将贷款保险从迎合银行等金融机构规避风险的需求转向保护小贷用户的合法权益,防范误导事件的发生。在贷款保险体系中,无论从保险专业知识还是从维权意识乃至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上看,小贷用户都处于“弱势”地位。合理保护小贷用户的利益,防范贷款保险销售误导是贷款保险产品推广过程中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小贷用户,应强化识别及风险分类管理,降低投保人风险承受力与风险程度不匹配、投保人承受力与保费金额不合适等“错配”发生的概率。

2.促进贷款保险市场从“市场同构”向“市场细分”转变

贷款保险不同于一般商品,其本质是就未来发生损失可能性所做的偿付承诺,因此用户的保险需求具有潜在性,对销售渠道尤其是金融机构代售渠道的倚重是贷款保险的特点。目前,我国保险佣金计提以新单保费为计算基础,在高度同质化的市场竞争下,产品成本管控的压力迫使保险机构不得不以牺牲偿付能力为代价。保险公司要进行贷款保险产品市场细分,提供能满足各层次小贷用户有效需求、符合贷款保险保障实质且价格公平的贷款保险,要进一步拓展代销渠道,降低金融机构代销比重,扩大电商代销范围,将单一贷款保险扩展为贷款保证险、借款人人身意外险等一揽子保险,由统一型保单向个性化保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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