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

2013-08-15 00:50吴星辰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宗教团体宗教界信教

吴星辰

(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天津300193)

十八大是我国在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主动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诸多方面相适应,对于爱国宗教团体的自身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尤为重要。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需要,也是爱国宗教团体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作为统战干部,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如何搞好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把思想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热情转化为宗教工作的巨大动力,更加积极的做好宗教的各项工作,并注意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搞好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发挥爱国宗教团体自身优势的新路子。因此,爱国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反映情况、沟通关系、化解矛盾、维护利益、服务信众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能不能充分发挥,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爱国宗教团体建设能不能得到有效的加强。

一、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打牢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思想基础

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对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1]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因此,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以此作为开展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指导纲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发挥爱国宗教团体更大作用,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坚决拥护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爱国爱教的道路,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贡献。

1.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打牢爱国统一战线的思想政治基础。十八大提出“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巩固统一战线思想政治基础,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3]。宗教关系是五大关系之一,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本身就是一支强大的社会力量。所以宗教管理部门和爱国宗教团体一定要坚定政治方向,始终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始终担当服务社会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出正确选择。要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到不折腾、不动摇、不懈怠。要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坚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要坚持服务社会,在最能体现爱心、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满足社会需求、符合本宗教特点的领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注意从小善做起,从身边做起,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继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现党与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基础献计出力。在面对新机遇、新挑战的今天,各爱国宗教团体要立足自身的发展需要,重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确定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制定科学人才规划,创新培养机制,培育良好培训环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既注重内部培养,又注重外部引进。只有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才能顺利的实现我们确立的发展目标,各爱国宗教团体认真学习和领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4]。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从、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强对宗教界后备人才的培训和建设,确保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要善于把一些比较年轻素质较好的民族宗教界骨干放在适当的岗位进行锻炼,有意识地让他们参与处理信访上访、化解矛盾纠纷以及处置突发性事件,在实践锻炼中提高能力,努力把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要切实担当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各项要求上来。通过加强民族宗教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基础,同心协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二、以自身建设为基础,继续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压迫与特权制度,使作为社会实体的宗教与解放前有了根本不同,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已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因此,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爱国宗教团体必须以强烈的自身建设意识来指导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果把自身建设基础打牢,那么爱国统一战线就会更加稳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水平就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1.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下,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一是要建立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要把爱国宗教人士、广大宗教信徒联合团结到统一战线中来,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方针,把宗教界的一切积极力量调动和团结起来,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事业中来。二是我国的爱国宗教人士,不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坚定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联系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与共产党同心同向同行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三是发挥宗教和谐资源,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只有发挥宗教和谐资源,保持和促进宗教内部诸要素和谐,特别是宗教的核心要素——宗教观念和宗教教义思想内容的和谐,才能保持和促进宗教与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之间以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关系的和谐,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以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从而使中国宗教成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和谐宗教,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5]。

2.强化爱国宗教团体培训,提高教职人员素质。加强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重点是加强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宗教学识、爱国爱教、为广大信教群众所拥护、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关系到各宗教未来的发展。加强对教职人员队伍的培训,提高教职人员的素质。一是支持和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组织学习。特别注重进行十八大精神的学习,鼓励他们钻研和挖掘教义、教规中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经学知识,把朴素的宗教感情提升到爱国爱教的信念。举办爱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深入学习和贯彻十八大精神等培训班,使其了解、熟悉政策法规。二是支持和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针对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组织专门班子对各爱国宗教团体的中青年后备人选进行考察。三是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三个基地”的作用,对爱国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中的骨干进行系统化的统战知识和爱国主义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爱国宗教团体领导层宗教、政治、文化、身心等各方面素质。

三、对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的几点思考

1.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对宗教工作的宣传。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是宗教工作的基础性环节。随着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不断优化,爱国宗教团体在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就会不断增强,就能更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丰富,是对宗教工作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认识的理论提升,是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根本任务。加强对宗教工作的宣传,提高对宗教工作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宣传舆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关爱人群、服务社会、慈悲济世等方面事迹的宣传报道,为爱国宗教团体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充实基层宗教事务部门力量。“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前提。要努力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和大局意识、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丰富的宗教专业知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的宗教干部队伍。”[6]目前,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人员、编制力量薄弱,经费短缺,不但给宗教管理和服务工作带来困难,同时,在扶植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方面也显得力不从心。宗教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工作。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宗教事务部门的人力、财力投入,特别是要对基层的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做出明确规定,以保障三级网络建设落实到基层,使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3.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解决好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房产问题。宗教场所是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必备条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宗教房产问题日益突出,解决难度日益增大,目前已经成为宗教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关部门必须面对现实,高度重视,结合宗教房产归还、利用,统筹考虑宗教场所合理布局和教产动迁规划,下大决心有序解决好宗教场所的恢复、兴建和修缮问题。只要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宗教是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的。

4.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引领宗教健康发展的文化建设。“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7],要以先进文化理念引领宗教文化的发展,正面引导宗教界在繁荣文化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激活宗教界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力”[8],要注重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主动参与和谐文化建设,进一步挖掘创新宗教关于人心和谐、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述。“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事业全面发展,文化产业快速发展”[9]。要加强宗教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主动宣传我国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展示多彩的中华之美,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5.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推动反邪教工作新发展。十八大精神为新时期全面推进反邪教工作指引了方向,宗教界反邪教协会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在反邪教斗争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爱国宗教团体防邪、反邪意识,正确引导社会各界宗教人士、信徒坚决抵制邪教组织的渗透,做好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工作,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爱国宗教团体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行动迅速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二是在各自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的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提高信教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扩大信教群众的知晓率。三是切实做好信教人员的思想动态统计工作,发现不良言行立即予以制止。四是教育信教人员参加合法的聚会,宣传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不听、不信、不传各类邪教,严防邪教渗透。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动力,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特殊作用,用宗教教义有针对性地驳斥邪教歪理邪说,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切实增强反邪教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处置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推进反邪教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和谐氛围。

“面对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式和挑战,针对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现状和实际,我们认为,新世纪新阶段要进一步提高对宗教界人士培养问题重要性、紧迫性与战略性认识”[10],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宗教界人士和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是带领信教群众爱国守法,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骨干力量;更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创立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中国化神学体系的依靠力量和带头力量。所以,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大力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多年的实践证明,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组织已经成为爱国统一战线领域的重要力量。总之,我国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这项工程还需要党和政府与宗教界的共同努力,并不断适应新形势,共同致力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懈奋斗。

[1][2][3][4][7][8][9]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0,29,8,30,31,33.

[5]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组.中国五大宗教论和谐[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1.4.

[6]朱晓明.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实践与思考[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3.312.

[10]朱晓明,沈桂平.爱国宗教力量建设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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