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诚信体制重塑策略分析

2013-08-15 00:52蒋雪梅
关键词:重塑诚信官员

蒋雪梅

(内江师范学院 政法与历史学院,四川 内江 641112)

所谓诚信,有两个方面,一为诚二为信,故诚信即诚实守信之谓也。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在整个诚信体系的构建与维护中,政府应当起到表率作用,尤其是地方政府,因其与群众的密切联系而更应该注重自己的诚信建设。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诚信体制已经有了雏形,但是在它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的转型等多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许多政府的失信行为,使地方政府的诚信体制出现了危机。本文从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的的表现入手,分析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并提出重塑地方政府诚信体制的策略。

一、我国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的表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是和谐社会,也是诚信的社会。我国地方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地方政府诚信体系已逐步建立,并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地方政府诚信体系仍存在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地方政府朝令夕改,行政决策有失科学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行政人员当中,部分人员所受教育程度不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高等教育,有碍地方政府内部形成科学的决策理论体系。在行政决策的时候,经常依靠的是过去经验,“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现象十分严重,失误频频。缺乏科学性的决策往往经不起实践的考验,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相关的问题层出不穷。地方政府为解燃眉之急而不断修改甚至否定原来的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如贵州玉屏县税收政策朝令夕改,强征外来商户税收,惹的众人怨声载道。由于利益关系的错综复杂以及中国自古以来形成的“人情”观,使得地方政府的决策更加随意、脆弱。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官员换届导致政府工作无法衔接,新官不理旧事,每一届政府都会出台一套新的政策,都会对政府工作进行新的规划。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规划浪费现象,不仅直接造成了建筑寿命的缩短、巨额资金的损失以及兴师动众引发的纷纷扰扰,而且也给政府信用带来了深远的负面影响。[1]

(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有失公正,地方政府失信于民

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谋取利益,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扰乱市场规律的宏观调控。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追求政绩,急功近利,不考虑实际情况,偏向支持易于出现政绩的项目,有失公平。还有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由于急于求成,为投资方提出了许多的优惠政策,不注重实际情况,空中楼阁式的允诺最终难以兑现。有的不能兑现退税政策,有的不愿按预先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给付奖金。就如武汉市江夏区政府在招商引资时,与现代能源公司(武汉)签署《项目协议书》允许其使用藏龙岛科技园出让的500亩土地修建厂房。但当现代能源公司落户以后,江夏区政府却拒绝履行协议,拒发土地使用证。地方政府的“出尔反尔”造成了失信于民的不良后果,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诚信形象。[2]

(三)过度干预地方金融系统,地方政府的信誉丧失

在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对地方金融系统的干预是相当频繁的。地方政府干预经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手段通常有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经济金融活动、公共政策和行政机制等。如大量的政绩工程、过度的政府信贷扩张和地方项目的投资融资、“土政策”反复无常等。[3]

(四)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政府官员信用度不佳

2009年以来,我国掀起了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省部级高官密集落马。其中,我们不难发现相当一部分官员的严重违纪行为是在现任职务之前进行的,也就是说,这些官员早就开始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没有影响到他们的升迁。在腐败中升迁,在升迁中腐败,成了近年部分落马官员不同履历中的共同印记。从我国目前的制度层面看,实际上每一个官员都面临着组织、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三个部门的监督,但为什么却出现腐败常在却又提拔升迁,这“三道防火墙”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官员违法乱纪的手法日渐高明,行为日渐隐蔽,演技越来越高,反腐倡廉的脚步显得越发沉重。地方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且强大,使“三道防火墙”的效用大打折扣。而某些地方组织、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也并不想对“带病”的干部动真格,甚至“防火墙”成了纵火同谋。如黄光裕案涉案的高官,就有政协主席、公安部长和纪委书记。这里面的动机和玄机不一而足,或出于一损俱损的官官相护的心理,惟恐拔出萝卜带出泥。但是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最终的目的都是为自己的以权谋私做铺垫。《小康》杂志2007年第8期曾做过一个对“政府信任程度”调查,大多数调查者相信中央政府,但超过70%的受访者表示不信任地方政府,政府官员更是以80.3%的比例被评为信用最差的群体。

(五)监督社会信用不力,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

政府公信力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对各个领域的诚信都十分的看重,诚信成为了衡量人们行为的一个准绳。地方政府作为一个与老百姓紧密联系的权力机构,自然而然的被人们视为社会信用的监察者。对这些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地方政府理应义不容辞。但是权力本身就是一柄双刃剑,掌握这种权力的人可以用它为人民谋福祉,也可以以权谋私,为自己谋利益。地方政府官员由于扭曲的政绩观,或者为了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放松对社会失信行为的约束,包庇以失信行为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个人或团体,默许甚至纵容失信行为,让失信者有利可图。地方政府对社会信用的不力监督,使人们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急剧下滑,政府公信力下降。

二、我国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监管失信行为的法制不健全

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但在确保有关政权机构诚信的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空缺,政府的行为是否诚信,没有法律来保障。政府不能有效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出现失信,也没有法律来惩处,如果政府诚信只属于道德的范畴,没有上升为国家意志,就不能发挥法律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约束,就不能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也不能依法对行政过失的责任进行追究,从而失去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感。

(二)民主行政理念弱化

我们的某些地方政府打着 “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儿子”、“做人民的公仆”的口号,但在实际中,往往难以得到实现。部分官员忘记了他们手中的权力是老百姓赋予的,他们打着“为民做主”的旗号,将自己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去办,对自己没有好处或无利的事就借辞推诿、敷衍了事。现在党和中央政府不断强调要民主行政,但是许多地方政府断章取义,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分离开[4]。某些地方政府决策稳定性不够,表面上是出台相关政策时未经充分论证,实质是有些官员只相信自己,不相信群众。总以为自己的观点是最正确的,群众看问题层次低不全面,专家挑剔有碍机关权威,甚至把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的过程当做累赘,能避则避,或装模作样,走走过场。只注重官员自身的民主权利,却忽略了人民群众合理的政治诉求,地方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服务并没有考虑到人民实际的需求,而是类似于一种没有选择的“恩赐”。

(三)文化教育诚信赏罚机制不健全

在现代的文化教育领域,存在着许多失信行为,诸如考试舞弊、高校毕业生论文作假、学术研究人员剽窃研究成果等。针对这些情况,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有力的赏罚机制。教学领域、学术领域的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约束与惩罚,诚实守信的学习、科学研究行为得不到应该有的尊重与奖励。当弄虚作假的人不仅不会受惩罚反而得到优厚的回报时,原本脚踏实地学习工作的人就会产生动摇,陷入失信行为恶性循环的怪圈。

三、重塑地方政府诚信体制的策略

地方政府诚信体制,包括“立约”诚信和“践约”诚信两个方面。“立约”就是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方面的诚信,“践约”就是地方政府在执行公务等方面的诚信,地方政府的诚信体制重塑必须两方面同时入手。

(一)加强地方政府自身建设,健全地方政府践约诚信机制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重塑政府诚信形象

部分地方政府不愿公开信息,由于干部的政绩观不正确,当问题出现后,不是化解矛盾,确保人民的利益,而是推脱自己的责任。对此,地方政府应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把切实为老百姓解决问题作为衡量政绩的最重要标准。地方政府应全力推行政务公开,努力打造透明型阳光政府。准确及时地公开公众关心的信息,并且要设立相应的机构接受民意反馈,根据公众的意见,结合实际作出科学的决策,并对其后续情况进行公开,让老百姓看见自己的政治诉求得到实现。

2.加强诚信教育,强化地方政府官员的诚信意识

重视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要把法律和道德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法制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运用法律和思想道德的约束力规范和稳定社会。

鉴于当今我国地方政府的诚信状况,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是诚信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强化地方政府官员的诚信意识是解决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的首要任务。地方政府应大力开展道德教育,积极组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深入的学习,培养政府官员的诚信意识。同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让政府官员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吸取传统文化的精华,端正地方政府机关风气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的古国,有着许多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这些文化影响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生产生活。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文化之中有许多的思想、理念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进步,有的甚至会阻碍社会的发展。要重塑地方政府的诚信体制,就必须将“诚实守信”、“一诺千金”这些传统美德中的精华部分转化为法制性的约束机制,将意识层面的伦理思想上升到个人契约和社会信用层面。并以此来净化官场生态,肃清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风气,重塑党风政风中的诚信系统。

(三)健全诚信监督和制约机制

如果政府的行政行为缺乏应有的透明度,缺乏公开化、民主化机制,片面强调政府意志,就会造成的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既不利于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也助长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正当性、合理性、公正性等的猜疑,从而破坏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与合作,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信用和形象。[5]

(四)加强对潜在政府行政人员的诚信教育

地方政府的诚信缺失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并且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分析地方政府诚信缺失在行政决策、政务公开、维护地方经济秩序以及监督社会信用等方面的表现,总结出我国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的种种原因。并且提出重塑地方政府诚信体系的建议,不仅要提高现有政府行政人员的诚信水平,还要未雨绸缪,注重潜在行政人员的诚信教育。地方政府诚信的重塑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各地方政府一如既往的坚持。

总之,地方政府诚信体制的重塑不仅能提升政府的形象,改善与群众的关系,还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 戴劲松.有多少建筑可以推倒重来[J].半月谈,2009,(20):6.

[2]宋戈.从一起案例看政府招商引资的诚信问题[J].中国商界(上半月),2008,(8):41.

[3]袁增霆.地方政府诚信及其对金融生态的影响[C].人民出版社,2005.2.

[4] 何晏.应对风险挑战,提升执政能力[J].半月谈,2009,(19):27-28.

[5]张康之,李传军.行政伦理学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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