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制度缺陷

2013-08-15 00:51
时代金融 2013年2期
关键词:资本融资机制

王 蕊 李 洋

(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1981年我国首次发行国债,标志着资本市场的萌芽。近三十年时间中,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第一在发展速度与规模上,我国的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飞速发展。第二在规范化力度方面,我国资本市场设立了相应监管体系,完善了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但我国资本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这说明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着制度缺陷。

一、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

(一)体制性缺陷

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行政化问题,这正是因为政府权力与行政机制的存在。

第一,行政垄断妨碍了一级资本市场融资机构社会化,阻碍了融资渠道的开通。第二,资本二级市场上出现了“政策市”的不正常现象。

(二)机制性缺陷

1.竞争机制弱化。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市场主体之间产权关系未能明确的问题,市场价格不是由竞争决定,同时市场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被行政机制所取代,这使资本市场缺乏有效率的资源配置规范。

2.约束机制失灵。我国上市公司多数存在转轨不转制的情况。体现在:第一是“翻牌”,将尚未彻底改制的原名公司改为股份公司,并相应建立其组织机构,但在执行国家股份制会计要求、按规定要求披露公司信息方面,多未达到国家上市企业的各项要求;第二是“圈钱”,在上市过程中一方面按溢价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力保配股资格,以便持续从市场中筹集资金。

3.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发达国家上市企业的经营者普遍同时采用即时薪金与长期薪酬的方式,起到了比较明显的激励功能。而在我国目前只采用即时薪金的收入方式,尚未建立起长期薪酬的激励举措,尤其是上市企业股票的价格涨跌与公司的决策经营者之间不具备直接的利益关系,所以对公司的长足发展,领导者没有足够的远见。

(三)规则性缺陷

无论在任何国家,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依靠市场经济规律,同时要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但是目前我国未能真正建立起这样一套完善的法规系统。首先,从宏观的角度而言,我国的《证券法》与《公司法》都存在较为突出的制度不足。其次,从微观的角度分析,我国公司章程多采用模式化的方式,其最主要危险在于造成上市公司仅仅是“公治”却不能“自治”。行政权力的存在会使企业的独立品格、独立意愿与独立收益都流于形式。

(四)结构性缺陷

1.资本市场发展结构不合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之间的重要过渡是债券市场,但是因为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不足,这使企业融资方式由银行贷款直接过渡到股票筹资,社会信用发展出现了断层。

2.间接融资的规模偏大,直接融资的比重过低,融资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较为突出的现象即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功能不强。直接融资的规模过低,但是间接融资的比重日益增加,所以在银行体系内部出现较为突出的金融风险积累问题。

3.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内部发展不均衡。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量不断攀升,而全方位和多层次的市场服务系统却迟迟没有建立。国债的发行及交易发展迅猛,但是公司债券发展迟缓,信息系统的发展居于落后位置。

4.股权结构不够合理,缺少相应的流动性。我国上市企业的股本结构较为繁复。因为流通市场的差异,A股、B股、H股处于分割状态,其他的股票不能任意地流通转让。不合理的股权结构现象不但导致资本市场缺乏必需的流动性,同时由于国有股的独大,造成“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日益严重。

5.交易产品种类过于单一,证券公司体系不合理。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股票债券等交易较为发达,但是期货、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力度不足。我国的资本市场尚未形成卖空机制,从而股票市场缺乏相应的流动性。

(五)功能性缺陷

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是资本市场最核心和最主要的功能。所以资本市场的健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价格形成的机制在于市场化。供求关系的失衡,另外不完善及不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使我国资本市场上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品种间的价格结构相继产生扭曲。双重扭曲必然造成市场价格失真问题的出现,同时失真的市场价格必定无法完成优化资源配置的任务。

其次,市场上由聚财到用财再到生财机制的完善及健全。如果利用市场方敛财、采用行政方法用财,而且生财能力不高时再到市场上采取配股、增发的方法来融资,那么资本市场就很难形成资源配置及优化机制,而将会长期位于恶性循环的状态,其后果一定是牺牲社会的效率。

再次,市场必须同时具备自我收敛、自我扩大、自我调节及自我甄选功能。资本市场自我发展机制及创新功能或者发展不够完善,或者彻底被弯曲,尤其是在失去了市场自我调节机制及自我甄选机制的现状下,市场上存在的协调因素就会很大程度上小于掣肘因素,市场就难以发挥其优胜劣汰的能力。

二、弥补缺陷的对策

为加强资本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内在功能,以弥补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制度缺陷,建议采取以下的措施:

(一)规范资本市场的行政作为,依照市场规律发展

政府虽然要尽可能发挥其在制度创新等方面的能动性,但仍要严格规定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以规避政府对市场功能的彻底取代。并且要靠市场来决定哪些可以进入,哪些能够发展,哪些应该被淘汰。

(二)促使资本市场的彻底流通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根本性制度问题是股权分裂,归根结底的解决方式就是要完善市场的流通能力和构建与利益取向相符合的股权结构。在健全股市全流通的进程中,有三个方面要特别考量:首先要制定通行规则,其次要确定价格,再次要规定路径。

(三)建全具有独立性的监管制度,体现证券市场治理的市场化

建全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创新有两条主要途径:第一,完善资本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做到科学规划、系统配套,避免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互相抵触。第二,转变资本市场的监管方式,同时积极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市场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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