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物之谜与社会幸福——论礼物流动的社会意义

2013-08-15 00:54才佳兴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莫斯收礼礼物

才佳兴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莫斯在写作《礼物》这本书(准确的说只是一篇长文而已)的时候,可能不曾料到会造成偌大的影响。《礼物》给他带来了无尽的尊荣与敬仰,当然也不乏严厉而深刻的批评甚至毁谤。在莫斯的眼中,本书只是他所计划的一系列关于古代契约研究的部分成果,当然还算不得完美。但通过“礼物”这看似平常的眼睛,他已经洞悉到整个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乃至未来。在历史的长河中,礼物就像颗颗被河水打磨过的细沙折射出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但这虽然晶莹却毕竟微小的事物,在学术思想界被埋没了许多岁月,直到被莫斯所识,才焕发出应有的光泽。走进“礼物”的世界,就像走进了斑驳陆离的神殿,每个人都能各取所需,各有所得,这似乎是在证明着《礼物》的丰富与包容以及莫斯的真知灼见。

一、莫斯礼物研究的意义与目的

莫斯巧妙的以北欧史诗《埃达》中的一些诗句作为开篇,在他所引述的篇幅不长的诗行中,几乎包含了所有的他所要讨论的关于礼物的基本要素。礼物流动中的三种义务——送礼(给予)的义务、受礼的义务和回礼的义务,都得到了清晰的表达。我们不仅要重视这首诗,而且应该不断的吟咏,这样才能在文化与历史中更好的体验“礼物”的精髓与真意。

礼物作为一种交换现象,几乎遍及所有的人类社会,莫斯的这部名著从本质上讲就是关于交换的。因为在莫斯看来,“无论是在我们的这个时代之前,还是在原始或低等的名义下被混为一谈的种种社会中,似乎从未存在过所谓的自然经济。”[1]6莫斯把交换看作是一种基本社会现象,是所有社会能存在和运转的前提和基础。所谓自然经济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所谓的自给自足更需要在一个较大范围内才有可能存在,在不存在货币和市场交易的原始社会和落后社会所进行的礼物赠送和以物易物的本质都是交换,而不是所谓自然经济的象征。因此,研究礼物,就是研究交换,就是研究一个社会是如何组织和运转的。

当然,莫斯之所以研究礼物,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出发点。莫斯所处的时代正是资本主义全面巩固和胜利的时代,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经济理性”已经使西方社会开始变得冷酷无情,经济这头怪物一旦形成体系便开始反过来控制人类,人不断的被金钱所异化,人与人的关系都变成了冷冰冰的经济利益,传统社会的慷慨大方和脉脉温情都已开始悄然隐退。“经济人不在我们身后,而在我们前方;道德人、义务人、科学人、理性人都莫不如此;在过去的无尽岁月中,人们都未曾是这样的人。人成为机器,成为复杂的计算机器,实在只是不久以前的事。”[1]201作为一名有良知的知识分子,莫斯想找到一种良药来重新唤醒西方社会的仁爱与正义。古式社会则成为了他灵感的源泉,用古式社会来关照和反思现代西方社会。

二、对礼物交换中的三种义务的解释

也许我们都曾听说过土著居民是多么的慷慨大方,传统的农村乡民又是多么的热情好客,在这种美好印象的积淀之下,几乎所有人都对桃源世界无限神往。但莫斯在大量的民族志资料中却发现热情大方与慷慨好客只是表面现象,就像一串美丽的肥皂泡,而并非一定出自人们的真情实感。在赠礼的背后存在着义务性和强制性,一只看不见的社会之手正在繁忙地指挥人们甚至有些疲于奔命地互赠礼物。莫斯写道,“这些所谓的自愿的呈献,表面上是自由的和无偿的,但实际上却是强制的和重利的。从外在形式上看,呈献差不多总是慷慨大度的馈赠,但其实,在与交易相伴的这些行为中,只有虚构、形式和社会欺骗;或者说穿了,只有义务或经济利益。”[1]4甚至对神与亡灵的祭祀也只是一种礼物,祈求着得到回报,含有明显的功利性目的。这段话可以看作是莫斯礼物研究的基本思想,他正是从义务性与强制性出发来研究赠礼的三个阶段。

莫斯把礼物交换分为送礼、收礼和回礼三个阶段,莫斯的这种分法对后来的结构主义人类学产生了重大影响。人们通常会以为回礼是必须的,是带有强制性的,莫斯也把他的分析重点放在了回礼的必然性上,即收礼者必须用礼物回报送礼者。但他同样强调,送礼和收礼同样是义务性的,是必须要做的。其实,从常识的角度来讲,回礼的义务倒是容易理解的,让人迷惑的倒是送礼和收礼为什么是义务的而且也具有强制性?

莫斯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答这个问题的,送礼和收礼之所以是义务的,都是为了社会的团结,为了整个社会能够正常的运转下去。“无论是一个氏族、一个家庭、一个团体还是一个人,作为主人,他们都免不了要表示出好客的热情,免不了要接受礼物,免不了要进行交易,免不了要通过交换妇女或歃血缔结联盟。”[1]22这里的重点便是“缔结联盟”,作为土著世界的部族社会,缔结可靠而长久的联盟显然在生活的互助上、在战争时的攻守同盟中都有着重大的作用。集体如此,个人也是如此。莫斯举了达雅克人(Dayak)的例子来说明收礼的义务性。一个人看到了他人在吃饭或是仅仅看到了准备饭食的过程,他就有义务坐下来共同分享这一餐,因为别人总要热情“请客”,拒绝就意味着侮辱,意味着联盟的破裂。同样,如果“拒绝赠予、不做邀请,就像拒绝接受一样,无异于是宣战;因为这便是拒绝联盟与共享。”[1]22他在解释夸富宴时直截了当的指出,“给予的义务是夸富宴的本质。”[1]70拒绝给予或邀请,将给部落或氏族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是毁灭性的,因为未被邀请的人丢了“面子”,丧失了荣誉,他要用武力来重新证明这一切。

同样,如果拒绝被邀请也要承受打击,承认失败,甚至成为奴隶。除非你必须举行一个更大更奢侈的夸富宴,通过正规的仪式来证明你有能力拒绝。因此夸富宴的邀请与接受对社会的维持与团结意义重大。虽然夸富宴是礼物交换的一种极端形式,但它很好的阐释了送礼与收礼义务的社会学原因。解释到此,似乎已可以说明问题。但莫斯并不满意,而是接着写道:“给予也是出于迫不得已,因为受赠者对属于赠予者的东西拥有某种所有权,这种所有权被表述成一种精神的关联。”[1]23也许莫斯就是从这里开始逐渐陷入到本土知识的世界中,就像他解释回礼时充满宗教意味与精灵世界的神秘性,似乎开始脱离了社会科学的理性,这也是他被后世人类学家所诟病的主要原因。

现在,我们要回到莫斯对“回礼”的经典解释,“礼物之灵”从提出到现在一直为学者们所津津乐道。礼物之灵的概念来源于毛利族报道人所说的“hau”,按照毛利人的说法,hau是一种灵力,它栖身于所有的个人物品之中,这是一种感染了主人气味甚至灵魂的东西。这种hau有一种特性,就是它具有回到最初主人那里的强烈愿望。对于hau的具体行走路线,我们可以先不必管它,首先要知道的是具有这一特性的hau导致了礼物的必须被回报。因为如果不回送礼物,hau会使收礼者生病,甚至丧失生命。这种灵力不同于一般土著社会所信仰的万物有灵论,它并不是物自身所具有的灵力,它首先来自于最初拥有它的人,它甚至是这个人的精神或灵魂的一部分。人们之间“由事物(礼物)形成的关联,乃是灵魂的关联,因为事物本身即有灵魂,而且出自(人的)灵魂。由是观之,馈赠某物给某人,即是呈献某种自我。”[1]21之所以必须要回礼,就是要把送礼者的灵魂还回去,可能也同时具有呈献回礼者自我的作用。

这位毛利人的解说和莫斯的解释本来应该十分清晰,但他在讲述中加入了一个在礼物流动中的中间人,便使问题变得扑朔迷离起来。让人弄不清楚礼物之灵或者说hau到底是什么?它是始终附着在同一件物品上,还是可以附着在不同的物品上“旅行”,如果乙送给丙的礼物不是甲送给乙的礼物,那么乙是否要把丙还给他的礼物还给甲,而且hau最终是否跟随还回的礼物回到了甲都成了疑问。当莫斯意识到第三者的介入这个麻烦时,它采取了有意识忽略的办法,因为这位毛利报道人的说法已经无法重新查证核实,莫斯巧妙的用一句话结束了这种细节上的纷争。其实,第三者的介入可以这样理解。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出现第四者、第五者等等,相互送礼与还礼不断的把更多的人联系到这个圈子中来,在这个礼物交换的圈子中,每一个人既是送礼者,也是收礼者,既呈献自己送出灵魂,也接受别人的呈献。在这个圈子中,许多人之间可能相距遥远,甚至从不相识,但就是因为随着礼物不断流动的hau使人们之间具有了一种精神上的联系。当这个圈子无法再扩大的时候,也就意味着达到了部族和社会的边界。

在古式社会的礼物世界中,有两种较为极端的礼物交换形式,即西北美洲的夸富宴和美拉尼西亚的库拉圈。库拉圈更像是我们在上面提到的礼物交换的不断流动的圈子。莫斯在书中详细的甚至是不厌其烦的对二者进行了精心的描述,因为它们不但极为鲜明的表现了礼物交换的三种义务,而且在它们的世界中表现出了一种对人类新出现的一种新情感的极力追逐,这种情感便是“荣誉”及其背后的权力。对于荣誉的追逐,库拉圈的方式是和平的,而夸富宴更近似一场“战争”。在这类社会中,社会的统合不仅需要个人之间的融合,而且更加依靠个人的权力与荣耀。此时,礼物披上了荣誉这层外衣,好似荣誉才是赠礼的唯一目的,礼物的社会交换的本质被悄悄掩盖了起来。礼物成了攫取荣誉和权力的工具。莫斯在对夸富宴和库拉圈进行分析后总结道,在夸富宴时做出的“这种狂暴的赠礼与消费,这种对财富的发疯般的丢弃与毁坏,其动机丝毫不是无私的。正是通过这种赠礼,首领与属臣、属臣与部民之间的等级才得以确立。给予,这是在表示他高人一等、胜人一筹,表示他是主上;接受,如果不回报或者不多加回报,那就是表示臣服,表示选择了卑下。”[1]198在库拉交换中,“成为最占先者、最优秀者、最幸运者、最强者和最富有者,这就是人们所寻求、所力争的。事后,首领会把他刚刚得到的东西再分给他的属臣和亲戚,于是他的‘曼纳’(地位、荣誉和神的眷顾)便得到了肯定;他会用手镯回报项链,热情的接待客人,藉此种种,他也就保住了他在首领中的地位。无论怎么看,财富在这一过程中都既是赢得声望的手段,也是实用的事物。”[1]199礼物(财富)成为支配他人的手段,社会开始用不同的方式进行重组,但毫无疑问仍是以礼物交换为基础的。荣誉感和权力开始成为推动礼物流动的新的动力。

三、混融与总体呈献体系

在形形色色的古式社会中,礼物之所以如此重要,与其社会中的关于人与物的关系的观念有着重要关联。在现代社会,物权完全脱离了个人权利,物一旦在市场中易手,就意味着原来的所有者对它已不再具有任何权利,更不用说精神上的联系了。现代社会是一个人与物截然分开的社会。而这种观念在我们所说的古式社会中却是极为陌生的。为此,莫斯研究了欧洲各地的古典法律和古老习俗。认为,与现存的古式社会一样,欧洲历史上人与物同样是难于划分的,人与物相互混融在一起。“毫无疑问,事物本身原本也具有人格和品性。物并不像查士丁尼法或我们的法律所论断的那样是无生气的存在。”[1]140古老的日耳曼习俗中,在订约时要附加一个抵押品。但这个抵押品是没什么价值可言的,只因为它是订约人经常使用或随身佩带的东西,便具有了一种精神意义。这类似于我们所说的“信物”。“它们是物,但本身却是有活力的。最重要的是,它们仍然是基于相互性的古老的义务性赠礼的残余;立约双方通过它们联系起来。由是观之,借助于虚构,这些附加的交换体现了灵魂与灵魂相混同的事物之间的往来。”[1]139由此可见,人与物相混融的观念在古代社会中也是极为普遍的。由于人和物相混融,借助于礼物的流动,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也就难分彼此的融合在一起,礼物中存在的灵魂或灵力把收礼者和送礼者甚至是刚刚出现的市场上的买者与卖者紧紧的联系在一起。“总之,归根结底就是混融。人们将灵魂融于事物,亦将事物融于灵魂。人们的生活彼此相融,在此其间本来已经被混同的人和物又走出各自的圈子再相互混融:这就是契约与交换。”[1]45换句话说,这就是赠礼。

莫斯把这种古式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赠礼体系称作总体呈献体系。首先,在古式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交换形式——赠礼虽然在表面上大多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的,如库拉和夸富宴中的氏族首领,但在本质上,这种义务与契约是两个群体之间的,个人仅仅作为代表或中介。在契约中呈献的并不是自然的人,而是“道德的人”,即氏族、部落和家庭。他们或共同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或依靠首领而联结在一起。首领个人之间的赠礼不仅是个人的关系与友谊,而是意味着两个群体之间的团结和同盟。其次,赠礼中交换的不只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实用的东西,除了物资和财富,还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它们首先要交流的是礼节、宴会、仪式、军事、妇女、儿童、舞蹈、节日和集市,其中市场只是种种交换的时机之一,市场上的财富的流通不过是远为广泛、远为长久的契约中的一项而已。”[1]7其三,在礼物交换中,首领并不自觉其个体性,他所得到的荣誉与权力是与他所在的氏族集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的荣誉便是集体的荣誉。在古式社会中,社会生活各方面还未完全分化,各领域搅和在一起,因此,这样的社会可以看作是一个真正的无法分割的总体。在这种总体社会中生活的个人必然具备社会所要求的一切要素。也就是说,个人也是完整的人、总体的人。个体能够体现总体的特性,而不是一个已经分化了的人,个人与社会是一体的。在对外交换时,这种总体性就表现的更为清晰完整。其四,尽管这种礼物交换根本就是一种严格的义务,甚至极易引发私下的或公开的冲突,但它们却往往通过赠礼这种看上去显得慷慨大方的自愿的形式完成。因此,莫斯把这一切称为“总体呈献体系”。

莫斯的总体呈献体系的灵感毫无疑问导源于涂尔干的“总体社会事实”的概念。涂尔干与斯宾塞的观点一致,通过与生物学的类比,认为社会像生物体一样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不是一个个离散的个人。社会作为整体性存在,具有自己的特征和运行规律,社会内部各领域具有和谐一致性,它们为共同的总体服务。理解一个社会就是要在其总体性中把握社会现象。莫斯认为与现代社会相比,古式社会是更为典型的总体社会。莫斯指出,“我们所研究的全部事实,都是总体的社会事实……也就是说,在某种情况下,这些事实启动了社会及其制度(夸富宴、对峙的氏族、互访的部落,等等)的总体……所有这些现象都既是法律的、经济的、宗教的,同时也是美学的、形态学的,等等。”[1]204也就是说,在古式社会中,人们的一种行为,往往包含着多层性质在里边。在每一种行为当中,都反映着社会的总体特征。而社会学的原则和宗旨,就是要通过个体研究从而洞察整个群体或社会的总体行为。埃文斯·普里查德曾写到,“如果一个人属于大家而并不属于他自己……他就会使个人的抱负服从于共同的旨趣,以此来表明他的依归。”[1]217这既是《礼物》的基本主题,也是莫斯的一生写照,同时也可以作为总体社会事实的简明注脚。

四、礼物研究的后续与结论

莫斯的礼物研究无疑是属于功能论,重在理解礼物在社会秩序的建构与维持中所起到的重大作用。但是莫斯与其他功能学派人类学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更加重视人与物的精神性方面,在研究中充满着道德关怀,而不仅仅是维护研究的“科学性”,他的理论也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互惠。在莫斯之后,列维·斯特劳斯和莫里斯·古德利尔使礼物的研究在不同方向上进一步深入了下去。前者从结构主义的角度出发,在莫斯礼物交换研究的启发下,得出了所有人类社会的本质就是交换。而交换的最终根源是人类社会乱伦禁忌的发明与启动。他的推论过程是,由于乱伦禁忌,不同群体之间只好互相交换女人,女人的交换逐渐由限制性的发展到普遍性的,随着女人的交换必然伴随着物品的流通,又演变出了纯粹物品的交换或称礼物交换。所有的社会现象,最终都可以简化成对立的双方之间互相交换。而后者仍然跟随莫斯在社会秩序和道德关怀的角度进行研究。他指出,当代社会存在着一个经济排斥(失业)与社会整合(救济)的悖论。“礼物赠与在起着为人们所珍视和重视的社会整合乃至心理整合之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产生着心理上的伤害与排拒。”[2]8他不仅指出了礼物的积极性后果,也指出了礼物的消极性后果。作为礼物的接受者的自尊以及自由都可能轻易的受到伤害。这是莫斯提到但并未深入研究的。由此,他揭示出了礼物的更深一层本质是:“排除之后的整合,物质整合时的心理整合与心理排拒。”[2]7他在呼吁社会救济和慈善事业虽然是出于善意,但也要照顾到人性尊严,否则甚至会出现比贫穷更为糟糕的结果。

莫斯在文章开头曾提到,他的研究最终要得出某种“考古学的结论”。很显然,他是要以古鉴今,用现存的古式社会和古代法律与习俗来证明现代社会并不是生来如此的,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现代社会存在着许多缺点,需要改进和完善。但莫斯并没有对现代社会提出猛烈的批判,他只是想通过自己的研究来为现代社会的完善做出贡献和呼吁。因此,莫斯是一位改良者,而不是革命家。莫斯所使用的方法,可以看成是后来福科所创立的知识考古学与系谱学的先驱。莫斯通过礼物的研究告诉我们要掌握这样一种智慧,即“对立却不能互相残杀,给予却不必牺牲自己。”[1]209那么莫斯所得出的最终的为现代社会进行疗伤的道德结论是什么呢?还是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吧,“无需去远方寻找善与幸福。善和幸福就在于此,在于克制下的和平,在于共同劳动与个别劳动相交替的恰当节奏,在于财富集中后的再分配,在于教育所倡导的彼此的尊重和互惠的慷慨。”[1]210可以说,莫斯的理论为二战后西方的社会福利国家理论奠定了基础。但愿莫斯的美好愿望能够真正实现!

[1][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原因[M].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法]莫里斯·古德利尔.礼物之谜[M].王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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