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2013-09-30 06:39夏淑华
中国信息化·学术版 2013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

夏淑华

[摘要]实行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核心要做到依法行政,而对于执政党来说,又必须同时教育好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依法治“官”,这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离开了教育干部这项工作,依法行政也落不到实处。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治官”

[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485-01

(一)

长期以来,行政管理作为主要靠行政命令、行政手段来推行。现在,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和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因此,坚持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我国提出依法行政的原则,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决不是偶然的。这是政治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制经济。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不外乎两大类:一是调整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市场之间的法律,即民商法律;另一类是调整政府与市场及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自身组成、结构、职责、活动方式等法律,即行政法。这两类法律缺少任何一类,都不可能建立起成熟、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纵观世界各国的现代市场,几乎无一不与政府的良好服务、指导、调控和管理有关。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市场竞争的广泛化、经济关系的复杂化,越来越要求打破以政府为中心、以计划命令为手段的经济模式,将市场作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将经济规律作为市场运行的准则。由此,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必须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变为制定战略计划、确立市场规则、向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发育,维护市场秩序的以宏观、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管理。这种转变,必然带来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由政策主导型向法律主导型的转变,由单纯行政命令、行政手段向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转变。

2、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所决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为实现依法行政开辟了道路,创造了前提条件。没有依法治国的方略,就不可能有依法行政。因为,依法行政不是孤立的,它需要权力机关加强立法和必要的授权,需要司法机关的保障,需要来自各方面的有效监督等等。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就谈不上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这是因为,一方面,行政机关享有国家执法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据此,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80%以上有赖于行政机关去执行、去实施。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繁重的任务。可以说,没有行政机关,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执法,立法方面的一切努力将变为徒劳。因此,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立法权。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实际上,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要远远超过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并且,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又大多涉及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和人民切身利益相关。近年来政府部门违法,各行其事,损害国家、个人利益的行为大多是通过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实现的。因此,必须要求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授予的实体权力和程序进行。

3、依法行政是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理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应是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分割。然而,社会主义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个别部门和基层政府乱立收费项目,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为自己创设罚款、摊派权,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把执法当作一种特权,有的执法犯法,滥施处罚,徇私枉法,以权代法:有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到处吃拿卡要、敲诈勒索;有的公事私办、正事邪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我行我素,为所欲为。这不仅侵犯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极易滋生腐败现象,严重败坏人民政府的形象。那么,怎样才能消除这种现象,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呢?关键在于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尤其对那些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纠正,坚决查处。这既是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和调动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需要,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

4、依法行政是政府改进管理、转变职能的迫切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企事业等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做到高效、有序、廉洁,就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克服该管不管与滥用职权,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利益倾向,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特别是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更要把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作为政府机关的主要任务,实现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针的确定,说明了我们党对执政的规律和特点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提高执政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依法行政必须依靠各级领导干部在本地区、本部门实施领导中能够把领导的意图变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行动并为之奋斗。领导干部如果缺乏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就不能很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就不能科学、有效地领导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毛泽东同志早在战争年代就讲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办好中国的事情时,明确提出“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人的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所以,在依法治国这个艰巨而长期的工作中,必须同时依法治好“官”,否则依法行政也是空的。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而不是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以言代法、以权治民。具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或者司法权的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只是在人民授权范围内行使国家管理某些权力的执行者,任何机构和个人决不能未经人民群众授权或者超越人民授权成为人民之外治理国家的主体。

2、凡是涉及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公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由于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掌握一定权力,所处的地位很重要,应当是依法治理的重点。任何国家机构和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监督,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必须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不能把治理对象仅限于治民。

3、宪法和法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依照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由人治转向法治必须依法治“官”,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伟大使命所决定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要求。

猜你喜欢
依法治国依法
公司成长的“法治之钥”
立良法 谋善治
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依法对刘明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广东省检察院依法对陈定坤决定逮捕
试论如何有效开展依法治企工作
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推动力量
以依法治校提升大学管理水平
两会布局 依法治国
镜头·中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