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实践

2013-10-25 07:13薛小红李胜常
中国水利 2013年12期
关键词:清查长江流域汇总

薛小红,李胜常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430010,武汉)

长江流域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成果的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将极大地影响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成果质量,其工作成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成败。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是检验水利普查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长江委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水利普查工作始终。

一、基本情况

长江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 (含澜沧江)(以下简称“长江流域片”)区域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中,长江委的职能定位:一是作为一个独立水利普查责任主体,组织开展对“三直”项目的普查工作;二是作为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工作环节,协助国普办对流域内的水利普查工作进行组织推动;三是作为一级重要的水利普查成果汇总平衡单位,对各省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各专业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流域汇总与审核。

长江委负责的水利普查工作范围是3个普查一级区,即长江流域、西南诸河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西北诸河(西藏境内),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涉及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贵州、甘肃、陕西、河南、浙江、广西、广东、福建、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3 个地(市、州)1 029 个区(县)。 同时,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水利行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偏远县级水利人才不足、水利管理水平不高,缺乏专业水利普查队伍和成熟的水利普查工作经验。水利普查期间,长江流域大规模的水利建设与复杂的水利普查任务相遇,更凸显了长江流域水利普查技术人员的匮乏。

二、质量控制目标

水利普查清查登记、数据采集、数据填报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不同,质量控制的目标也不同。

1.对象清查登记阶段

清查数据是对普查对象清查后形成的各专业的完整名录数据,是后期开展普查工作和填写普查表的基础。

清查登记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各类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水利普查台账“应建尽建、填报真实”。

2.数据采集阶段

水利普查对象指标数据项数据的获得因对象及其指标不同,需采用不同方法进行采集。本阶段工作特点是指标复杂,普查对象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影响水利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有数据采集方法、普查人员素质和技术手段。

数据采集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是:全面提高静态指标、动态指标、空间数据的获取质量、取用水台账建设质量和普查对象空间数据标绘质量,为确保水利普查最终填报数据质量奠定基础。

3.数据填报阶段

数据填报阶段需要填写的表格主要是清查表、台账表和普查表。填写表格时,除了对水利普查对象各种采集指标进行规范登记外,更重要的是数据录入人员填报各类表格形成水利普查电子数据。该阶段影响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是表格填报人员对表格内容、指标含义和填写方式的理解等。

数据填报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是:及时纠正和处理普查表数据填报存在的问题,确保普查表填报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准确性。

4.汇总分析阶段

汇总分析阶段工作内容主要是:对接收和汇总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对本区域内的普查汇总成果进行分析,影响该阶段数据处理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基础资料及相应的汇总分析方法等。

汇总分析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是:汇总审核方法高效、有序,汇总指标全面、实用,汇总数据准确、合理,重点判断和审核一些重要指标和综合汇总数据,将主要普查项目与以往所掌握的成果、有关行业成果进行对比,做到普查指标的平衡。

三、质量控制措施与成效

在普查工作中,长江委普查办始终坚持以节点控制为主线,以质量控制为核心,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手册》的要求,在清查登记、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汇总分析阶段严格质量控制。

1.对象清查登记不重、不漏

一是与常规统计资料、公报、项目规划以及登记、许可等行政管理资料比对,通过审核查出数量存在减少、结构或分布存在明显差异的普查对象,要求省级水利普查机构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二是根据有关资料审核取水口、排污口、地下水取水井和地下水水源地等的漏报情况;三是对于河湖、取水口、水利工程、取水井、水源地、公共供水企业、用水大户、灌区、入河湖排污口等存在关联关系的普查对象,进行了跨专业审核;四是对于流域直管的普查对象,召开“三直”项目普查技术研讨会,编制了详细对象名录发至相关省;五是及时检查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清查数据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1年12月底,长江委普查办汇总提出了《长江流域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成果》,全面汇总了长江流域片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湖基本情况、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行业能力建设、灌区专项、地下水取水井专项等7个方面的对象清查成果,长江流域片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量共计3 500多万个(不含河湖基本情况、水土保持情况)。

2.普查数据采集真实、准确

数据采集阶段要求取用水台账数据真实,普查数据获取来之有据,普查对象空间数据标绘正确。针对这一目标,长江委普查办通过检查督导、现场监控、数据预审、事中质量抽查等措施进行质量把关。

在取用水台账建设过程中,长江委普查办组织工作组对流域片内规模以上河湖取水口、重点用水户的取用水台账名录进行了抽查,重点检查台账建设责任人是否落实,记录人是否明确,设施是否配备,安装是否符合要求,辅助资料、用水记录、历史资料、巡检记录等是否齐全等,对取用水台账记录的准确性、及时性进行了复核,及时解决和纠正了影响台账建设的质量问题。在全面获取普查数据过程中,长江委普查办组织工作组对流域片内县级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计划编制情况、人员落实情况、数据采集方法、计量设施条件、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记录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督促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对静态数据按照实测、查阅、访问、推算和估算顺序,优先选择各项指标数据采集的最佳方法;对动态数据,结合普查对象管理单位的业务管理、记录等,详细检查数据的计量条件和准备情况;对空间数据采集标绘和普查数据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3.普查数据填报规范、全面

各类水利普查对象的普查表中,指标多样,涉及多个专业门类,对填写和审核表格的人员要求较高,水利普查数据填报中各类普查对象的名称、型号、代码、数据类型、计量单位、数据精度等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数据审核是控制数据质量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方法,国普办下发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按照“四级审验制”和“五步审验法”的质量控制要求,对辖区内普查数据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由于水利普查软件自带的审核功能有限,难以开展表内数据关系和表间关系审核,只能依靠人工审核。在实际工作中,长江委普查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办公,运用专业知识并结合收集相关资料及EXCEL功能对各省上报的普查数据从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准确性等6个方面进行了接收审核。分省、分专业逐项、逐条提出普查数据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建议意见反馈至各省级水利普查办。

4.普查数据汇总合理、可靠

针对该阶段工作特点和要求,长江委普查办将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逐级汇总数据纵向与本水利普查区既往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于发生较大差异的水利普查区应找出发生该情况的原因,并能合理解释;横向将水利普查区之间结合自然和社会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保证汇总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通过汇总分析,检查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结构及主要指标关系的合理性;通过相邻普查区域或相似区域普查数据的对比分析,检查普查对象数量分布和主要指标汇总数据的合理性;通过专业之间普查汇总平衡分析,尤其是水资源分区内用水的平衡分析,审核普查数据的可靠性;通过成果资料对比分析,分析普查数据的可靠性。具体做法如下:

(1)强化质量负责制

长江委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集中处理、专业把关”的工作方式,委普查办统一组织,委内各二级责任单位按专业和普查工作分工,分别对各专业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并对成果质量负总责,长江委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工作流程见图1。

(2)甄别普查对象流域属性

长江委普查办通过公开招标投标选择研发单位开发了“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流域汇总系统”,根据每个普查对象所属水资源分区、河流水系、行政区划、空间数据等流域属性,提取长江流域、西南诸河(澜沧江及以西)、西北诸河(西藏境内)范围的普查对象及普查指标数据,形成流域普查汇总数据。随后,人工开展普查对象的流域甄别工作,对发现的普查对象因填报错误或其他原因致使其流域属性存疑的,要比对清查登记成果、空间数据或已有资料等信息且要填报单位确认。

(3)修正问题数据

在流域普查对象确定的同时对普查数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区划编码一致性、普查数据与清查数据所在河流一致性、所在水资源分区与所在流域一致性等。对发现的存疑数据,通过参考相关普查对象信息、电子工作底图或远程联系等方式进行核定。修正错误数据后,系统自动生成长江流域、西南诸河(澜沧江及以西)及西北诸河(西藏境内)水利普查汇总数据成果。

(4)数据汇总分析

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对上报的清查表、普查表、汇总表、省级审核报告、大型工程上报材料等进行全面分析比对,利用空间数据对跨界普查对象进行剔重、归并,重点审核分析长江委掌握的普查对象、指标、数据。2012年年底,长江委编制完成长江流域片水利普查成果报告。2013年1月17日,长江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在武汉召开专家审查会,长江流域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通过专家审查。

四、结 语

数据质量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关键,也是水利普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决定水利普查数据质量的因素和环节很多,必须要求水利普查人员高度重视工作质量,并在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采集、数据填报和数据汇总分析各阶段全过程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切实采取质量控制措施,才能确保水利普查数据成果真实、准确、合理、可靠。

[1]薛小红,李胜常.长江流域片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工作探讨 [J].中国水利,2012(12).

[2]王瑜.水利普查质量控制总体要求及办法[J].中国水利,2011(18).

[3]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J].中国水利,2010(22).

[4]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S].2011.

[5]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S].2011.

[6]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江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手册[S].2011.

[7]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江水利委员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S].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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