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事故中的车体痕迹

2013-10-26 05:51何正泉刘国民
中国司法鉴定 2013年1期
关键词:附着物车体痕迹

何正泉,刘国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湖北 武汉430073)

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与其它车辆、人体及其它物体接触,必然造成车辆外表和内在的各种形态或性质的客观变化。它是事故现场的重要痕迹之一,但与现场地面痕迹相比,它能相对较长时间的保存,是交通事故鉴定的重要对象之一,它可以帮助交通事故鉴定人员从车体痕迹分析事故发生时车辆的自身变化现象、与其他人、车、物接触的具体部位,而这是已经消失在时间和空间里的交通现象,在交通事故分析和再现中,与地面痕迹、轮胎痕迹、人体痕迹、其它痕迹相结合,共同起到判断事故发生经过的证据作用。

1 车体痕迹的概念辨析

目前国内对车体痕迹(the trace of vehicle)的概念表述,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1 形象反映论

车体痕迹的广义解释为:在案件和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与其它车辆或物体相互作用,在车体的作用部位产生的各种形态或性质的变化。从狭义上讲,车体痕迹主要是指在案件或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在运动和相对运动中,车体表面发生变化,形成了能反映造痕客体接触面外表结构特征的反映形象[1]。

1.2 印痕论

车体破损形态是事故现场的重要痕迹之一,是车辆在事故中与其它车辆、物体、人体碰撞而形成并遗留在车体的印痕[2]。

1.3 印迹论

车体痕迹是指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与其它车辆、人体、物体接触,造成车辆变形和破损遗留在车体上的印迹,以及车体上的灰尘或其它附着物等缺失留下的印迹[3]。

以上概念均从痕迹角度概括了车体痕迹,其共同点表现为:(1)强调了何时形成,即形成时间,是在案件和事故发生过程中;(2)强调与何物形成,即形成对象,也就是造痕体与承痕体,是车辆与其它车辆、物体、人体相作用而形成;(3)强调了何种结果,即形成的印痕、印迹,包括形态变化、变形、破损、灰尘或其它附着物缺失等。

1.4 交通事故鉴定中的形势

随着目前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事故处理与事故鉴定相分离,在鉴定中面临的形势有所不同:

1.4.1 鉴定对象

鉴定人员面对的是事故后的车辆,车辆在日常运动或静止状态,车体上就会留下各种痕迹,鉴定人员首先要对痕迹进行甄别,哪些与事故有关,哪些与事故无关。即区别事故前痕迹、事故中痕迹、事故后施救痕迹、事故后其它痕迹。其任务就是从这些痕迹中寻找、发现、确认、测量、提取事故中的痕迹,它不仅包括车体外部的痕迹,还包括车体内部的痕迹。因此,从广义而言,车体表面和内部的一切印痕均是鉴定的对象,狭义而言,事故中的印痕是对证明事故形态有帮助的痕迹。

1.4.2 痕迹相对物

即造痕体与承痕体,目前的人、车、路、环境系统中,车与其它车、车外人、车内人、道路设施等均能形成车体痕迹。以往比较注重的是对其它车、人、物体进行强调,对道路设施只是包含在物体之中,体现不出道路设施的特殊性。而事故的发生离不开道路,道路设施会在事故中对车体造成一定的痕迹,实践中车辆经常与隔离栏、道旁树、路沿石等发生接触,如车辆在正常行驶中突然遇行人横穿、车辆猛拐等现象而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与行人、车辆没有接触,而只是单纯与道路设施接触。因此,有必要单独对道路设施予以强调。

1.4.3 形成的结果

即印痕、印迹方面,随着研究的深入,印痕的种类随区别标准的不同,也在不断扩展中。既可以区分为无损痕迹(表面灰尘变化痕迹、纺织品印压痕迹)、移位变形痕迹、破损痕迹、脱落痕迹、粉碎痕迹等,也可以区分为车体表面痕迹、车体内部痕迹,或车车痕迹、车人痕迹、车物痕迹等。

1.5 车体痕迹的概念

车体痕迹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方面:

(1)广义的车体痕迹,是指事故相关车辆车体表面、内部遗留的与其它车辆、人体、物体、道路设施等相互作用形成的反映形象。为查明事故真相,有必要对整个车的车体痕迹进行勘查、甄别,作出合理的解释和推断,而不能仅仅勘查与事故有关的痕迹。

(2)狭义的车体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遗留在车体表面、内部的与事故有关,同其它车辆、人体、物体、道路设施相互作用形成的反映形象。

2 车体痕迹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

车体痕迹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确认车与其它车、人、物是否接触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对是否接触存在争议的,可以通过对车体痕迹的鉴定判断是否接触,有无特殊的痕迹,为确认是否接触等提供可靠的帮助。

2.2 确认车与其它车、人、物的接触部位

车体痕迹能反映出与其相接触的其它车、人、物的部位和外部结构形状。因此,通过车体痕迹分析,或者车体痕迹上的附着物检验,可以确定车辆与其它车、人、物接触的具体部位,为查明事故真相提供证据,以利于事故的处理。

2.3 分析交通事故的成因和事故过程

通过车体痕迹特征及分布情况的研究,可以对事故中车辆的接触方式进行重现,对事故发生的过程、驾驶员的应变措施进行分析,验证当事人的陈述是否与表现出的车体痕迹一致,进而推断出交通事故的成因和事故过程。

2.4 帮助查找肇事的嫌疑车辆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嫌疑车辆,通过对车体痕迹的检验,可以为确定嫌疑车辆是否就是肇事车辆提供帮助:如有特殊痕迹,可以直接确认嫌疑车辆;如只是同类痕迹,可以通过微量物证的检验锁定嫌疑车辆。

2.5 通过车体痕迹有针对性的发现、提取接触表面的附着物

通过对车体痕迹部位的分析判断,对痕迹处附着的微量物质进行提取检验,结合痕迹形态和距地高度,可以肯定或否定车与其它车、人、物是否接触。

2.6 确定事故现场是否被变动过或伪造过

通过对车体痕迹形成的作用力分析,可以推断事故车辆碰撞前的碰撞角度、行驶方向,以及碰撞后的分离角度和旋转方向。然后,根据现场车辆的位置确定事故现场是否被变动过或者被伪造过。

2.7 确定现场的性质

通过车体痕迹的分析,可以鉴别现场的性质,是交通事故现场,还是车辆诈保现场、治安或刑事案件现场。交通事故形成的全部车体痕迹是否都符合交通事故的接触运动规律,有无人为伪造痕迹,有无人为破坏、损害痕迹。

2.8 推算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的瞬时速度

根据典型交通事故的类型,车辆事故车辆的塑性变形量,车辆在事故中的旋转方向等推算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的瞬时速度。

需要注意的是车体痕迹有其局限性。一般情况下,痕迹不具有同一认定的功能,在双方都认可时,可以作为认定依据之一。而对于争议、逃逸的案件,痕迹一般只能达到同类认定的地步,因此还需要借助微量物证,结合其它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3 根据车体痕迹外部特征的分类研究

我国目前对车体痕迹有多种分类,在鉴定实践中较多的涉及到对外部特征的描述,而目前对外部特征的表述方面还没有进行系统的归纳,也未形成规范的术语。其结果是同样的痕迹,各鉴定人员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观察结果进行描述,使同类的痕迹出现不同的表述。不仅导致鉴定中表述的混乱,也使阅读鉴定报告的交警、当事人等一头雾水,对目前鉴定中车体外部痕迹表述的混乱,有必要加强研究,进行统一,形成一定的标准。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论述可知,目前我国的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其科学化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更多优秀的人才。但是,高校学生党建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3.1 附着物痕迹

根据“物质交换”原理,两物发生接触后会留下痕迹,并会发生物质交换。在车辆与其它车、人、物接触后,会留下各种附着物痕迹。

3.1.1 灰尘减层痕迹

车辆在行驶中必然沾染路面灰尘,在与其它车、人、物接触后,必然改变灰尘的原始形态和布局,较常见的是灰尘减层,特别是车与人发生轻微接触,车辆无明显损害的情况下,灰尘减层痕迹对确认接触部位有较大意义(见图1)。

图1 货车车身右侧后部与其右侧同向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左肩接触留下的灰尘减层痕迹

3.1.2 人体痕迹

包括在车体上附着的人体汗腺分泌物痕迹、人体衣物痕迹、携带物痕迹、毛发痕迹、指印掌印痕迹、血迹、人体皮肤骨头等组织痕迹等[见图 2(a),2(b),2(c)]。

图2(a) 小客车雨天倒车,后挡风玻璃与打伞的行人接触

图2(b) 近距离测量

图2(c) 放大30倍显示清晰纺织物印压痕迹,经实验表明与伞面的印压痕迹同类

3.1.3 塑料附着物痕迹

车体表面有一些由塑料制成的零部件,如保险杠外罩、后视镜外罩,另外如自行车的塑料把手等,塑料的主要成分是合成树脂,其实它是合成树脂中的一种,形状跟天然树脂中的松树脂相似,但因又经过化学的力量来合成,而被称之为塑料。塑料大多质地柔软,可塑性强,很容易粘附在车体表面形成痕迹(见图3)。

图3 货车前部碰撞行人后逃逸,更换了前中网,但残存的塑料碎片与现场地面散落物分离痕迹一致

3.1.4 橡胶附着物痕迹

车体表面存在橡胶部件,如车辆的车胎都为橡胶制成,另外摩托车车把、轿车防擦条等也为橡胶制成,橡胶是具有可逆形变的高弹性聚合物材料,在室温下富有弹性,很小的外力作用下能产生较大形变,除去外力后能恢复原状。橡胶按原料分为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目前合成橡胶用途广泛。橡胶质地柔软,分子聚合强度弱,与车接触很容易留下痕迹(见图4)。

图4 根据车身上车把的附着物痕迹,可以分析两车的方向、碰撞的部位等

为了防锈和美观等原因,各种车辆都有油漆涂层,油漆是一种能牢固覆盖在物体表面,起保护、装饰、标志和其他特殊用途的化学混合物涂料。颜料是色漆的一个主要组分。颜料使涂膜呈现色彩,并使涂膜具有一定的遮盖被涂物件表现的能力,以发挥其装饰和保护作用。颜料还能增强涂膜的机械性能和耐久性能。有些颜料还能为涂膜提供某一种特定功能,如防腐蚀、导电、阻燃等。油漆是最常见的交通事故附着物,车辆与其它车的接触一般都会形成油漆的交换,但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能检测出油漆交换(见图5)。

图5 蓝色油漆附着物,可以分析两车的接触部位、方向等

3.1.6 反光膜附着物痕迹

反光膜主要用于公路交通标志牌、车牌和货车车身的反光标识,在夜间灯光照射下,能反射出明亮清晰的光线,使驾驶员或其他人员能看清安全警告或禁令标志、车牌以及货车车身,对保障交通安全具有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经常受到碰撞和刮擦,与油漆等一起粘附在车体表面(见图6)。

图6 货车车身反光标识在碰撞后发生转移

3.1.7 油脂附着物痕迹

车辆都要使用油脂,主要有汽油、机油、润滑油等。汽油是燃料,机油和润滑油成分接近,都是润滑和清洁运动机件部分的油脂,不过根据使用部位的不同,油脂的性能指标不一样。通常把加注在发动机中的油脂叫做机油,加注在车轮轴承中的油脂叫做润滑油。交通事故中也会出现油脂的交换。

3.1.8 金属附着物痕迹

金属材料是指金属元素或以金属元素为主构成的具有金属特性的材料的统称,常见的是钢、铁、铝等。金属强度大,抗折抗弯能力强,车辆的保险杠、车身、轮辋一般都由金属制成。摩托车的护杆一般是不锈钢钢管,在高速强力碰撞或刮擦情况下,会形成金属附着物痕迹,在显微镜下用灯光观察会有反射光反映(见图7)。

图7 金属间的碰擦可见表面的磨损和沟槽状痕迹

3.1.9 玻璃附着物痕迹

玻璃在常温下是固体,它是一种易碎的东西。玻璃广泛用于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及车窗,车灯、后视镜等也可以归于玻璃类。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前档风玻璃必须要使用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或区域钢化玻璃。碰撞事故中要注意区分车辆本身破碎的玻璃和其它车辆附着过来的玻璃碎屑(见图8)。

图8 玻璃在碰撞后的转移。不同车辆以及同一车辆的不同部位其玻璃在厚度、规格、材质、折光率方面存在差异

3.1.10 灰土、植物等其它附着物痕迹

车辆在事故中还会与与道旁树、其它车辆的装载物等接触,形成附着物痕迹,要注意检查车辆的装载物,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发生事故后,一般均会倒地,形成灰土的附着痕迹,倒地痕迹还可以为分析事故中的瞬时速度提供参考[见图 9(a),图 9(b)]。

图9(a) 树叶的附着物,可以分析车辆旋转的方向

图9(b) 后部的柱状灰尘附着物,与树木接触痕迹

3.2 移位痕迹

车体表面由各部件拼装而成,在事故中如果受力,部件会在吸收能量的同时发生位置的改变,即离开最初原来装配的位置,具体表现为部件间缝隙加大或减小,可以通过对比对称部位的缝隙来检测是否有移位现象,从而判断是否在该部位曾经受力。如车辆前翼板与行人接触受力,会发生移位,导致前翼板与前盖的缝隙变小,如车辆前盖受力,发生移位,会导致前盖与左右翼板的缝隙不对称,通过观察可以发现差异[见图 10(a),10(b)]。

图10(a) 方向把后移,表明受力方向来自前部

图10(b) 碰撞后缝隙加大的移位痕迹

3.3 变形痕迹

车体表面的材料,在事故中如果受力,会在吸收能量的同时发生形态改变,如力小,材料能够回弹恢复原状,如力超过一定范围,导致材料不能够回弹,从而形成塑性变形痕迹,还可以因甲处受力,在乙处出现凸起的现象。具体表现:

3.3.1 凹陷痕迹

凹陷原意是周围高中间低,中间向内或向下陷进去。在交通事故中,车体表面受到适度冲击力(力小则回弹,力大超过材料张力则会发生破裂或孔洞。通常把类似圆形的称为凹陷,如小型货车与人的手肘部位接触,点状冲击力于车体表面,易形成周围高中间低的凹陷痕迹[见图 11(a),11(b)]。

图 11(a)

图 11(b)

3.3.2 凹瘪痕迹

凹瘪痕迹的特征表现为旁边高中间低的带状痕迹。如摩托车手把与小型客车的车体侧面接触,会形成条状的凹瘪痕迹,它能够看到较明显的痕起缘、痕止缘、痕底、痕壁等特征,从而确定痕迹方向,为判定责任提供依据(见图12)。

3.3.3 凸起痕迹

图12 与行人接触形成的纵向凹瘪痕迹

凸起痕迹的地方一般不是直接的受力点,而是在其连接旁有受力点,材料受力挤压变形而出现凸起(见图 13)。

图13 前盖前部受力形成的中部凸起

3.3.4 扭曲痕迹

扭曲痕迹是一个方向受力超过一定限度,扭曲后转向另一方向,可以确定受力方向的来源及大约力度。如果是自行车鞍座的扭曲,则可以分析自行车骑行人事发时的行驶方式是推行还是骑行,以及何方受力,倒向何方[见图 14(a),14(b)]。

图14(a) 摩托车前部撞行人形成的前号牌螺栓扭曲,在行人腿部留下10cm的裂创

图14(b) 自行车座板的扭曲是判断行驶状态的标志之一

3.4 刮擦刺剪痕迹

车辆刮擦时会形成条状、带状、片状的平面痕迹,这些痕迹的形成与车辆的重量、行驶速度、接触方式、接触方向、接触部位等关系密切,也与接触部位的材料属性(硬度、塑性、弹性、韧性、脆性等)因素有关。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刮擦痕迹在车前与车身侧面,面积较大,有一定长度,在距地高上虽然可能存在5cm左右的差距,但一般在能够形成的范围内[见图 15(a),15(b)]。

图15(a) 轿车车身左侧的刮擦破损

图15b 护栏下端嵌入的铁片,提取后经比对为轿车车身分离物

3.5 折叠痕迹

折叠的本意是把物体的一部分折过来与另一部分挨在一起。车体表面材料受力到一定程度发生弯曲,当两部分较为接近时形成折叠痕迹,这表明两车发生了相对较长时间的接触受力过程。折叠痕迹既可能向外,也能够向内,要看受力的方向(见图16)。

图16 长时间接触形成的折叠痕迹

3.6 破裂破损爆裂痕迹

这是由于受外力或其它作用力作用,造成车辆表面材料、构件等的断裂、破损或爆裂而形成的整体分离痕迹。交通事故中常见的有转动传力构件、转向节、悬挂钢板、刹车软管的折断、爆裂,以及玻璃、塑料、摩托车饰板等的破损(见图17)。

图17 摩托车前轮轮辋的破损痕迹,碾轧形成

3.7 断脱脱落缺失痕迹

客体受外力作用发生的分离痕迹。断脱为断裂但未完全散落,如前照灯在事故中脱离原来的位置,仅依靠电线悬挂;脱落为部件的新鲜损坏后不在车体上;缺失为事故后未发现该部件,但事故前就没有还是事故中造成的,有待进一步检验的情形。如果有散落物,可以进行拼合比对(见图18)。

图18 外后视镜的断脱痕迹

3.8 孔洞、洞穿类痕迹

较薄而中空的物体或塑性小结构松散的物体,受到撞击后,受力部位变形大而不规则,形成孔洞或洞穿状态。如撞击在类似汽车的翼子板等部位,如撞击点集中,突破材料的强度极限,形成孔洞。汽车前部在与行人接触后,行人被掀起,其头、手肘等突出部位与前挡风玻璃接触,能够形成洞穿性痕迹。汽车前排的驾乘人员在碰撞事故中未系安全带,能够形成由里到外凸起的洞穿性痕迹(见图19)。

图19 前挡玻璃的洞穿痕迹

3.9 塌陷状痕迹

塌陷本意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与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在车体痕迹的表述中指面积较大的整体性陷落痕迹,形成条件是撞击接触部位面积大,造型体强度低,在痕迹特征上能大致反映相互接触部位的面积和强度(见图20)。

图20 大面积的塌陷痕迹,长时间接触形成

3.10 粉碎性痕迹

粉碎在工业中有用机械方法使大块固体物料变成小块的含义,这里是指大块的物体在受撞击后分裂成若干的小块。脆性强、强度大的客体受撞击后易形成粉碎性痕迹,如灯玻璃、反光镜、摩托车前饰板等,在碰撞事故中能够形成若干的碎片,这种痕迹较难反映接触物体的特性,但经细心整复可以判断碰撞的方向、力度,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见图21)。

车体痕迹在交通事故鉴定中存在广泛应用,但对车体痕迹的认识和研究与法医学等其它学科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术语的规范方面未达成共识,期望目前的研究能引起学界的重视和引发讨论,推动车体痕迹研究的发展,进而推动交通事故鉴定研究的发展!

图21 两车对向碰撞形成的局部粉碎性痕迹

[1]刘建军.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126.

[2]谷正气.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与理赔[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72.

[3]GA41-20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S].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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