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区体育资源配置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2013-11-06 02:20梁宝君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场地设施体育设施用地

梁宝君

(郑州大学体育系,河南 郑州 450000)

河南省社区建设起步于1998年,兴起于2000年.2002年6月《河南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01-2010年规划》文件强调:加强以社区为重点的城市体育工作,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提高社区体育的社会化、普及化程度.随着河南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条件的提高,人们参与科学运动、科学健身及与身体健康相关的体育活动的需求越来越高,对大众健身的科学化要求越来越明显.社区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合理发展对今后河南省社区群众体育工作的开展及科学健身水平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文以全民健身工程中河南省城市社区体育资源配置的现状为研究对象,并以随机抽取的省内五大城市(郑州、洛阳市、安阳、周口、驻马店)市区所在地的社区体育为调查对象.

1.1 研究方法

1.1.1 文献资料法

在研究中查阅大量的有关社区体育的法律法规,以及体育社会学、社区体育方面的著作和论文.其中包括国内外有关社区体育资源配置及其相关文献与资料理论著作等,为研究做好理论准备.

1.1.2 问卷调查法

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郑州、洛阳、安阳、周口、驻马店5所城市市区中,201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并入住的居民区体育场地设施配置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主要对5市社区居民体育用地面积、设施配置情况及对不同类型、规模及开发模式的社区体育设施进行调查.

以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各地市抽取15个住宅区进行调查,共计75个居民住宅区.2010年9月-10月进行了居民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工作,为了确保调查的合理性,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排除了人的主观意识,在总体中,个体被抽取的机会均等.5个城市共发放问卷1500份,每个城市300份,每个城市选取15个社区,每个社区20份.其中,回收1356份,回收率90.4%,有效问卷1228份,有效率90.56%.有效问卷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见表1.2.3.

实地调查主要是2011年6月至9月对河南省的抽取的75个社区内的居民区进行体育场地设施分布情况的调查.

1.1.3 数理统计法

通过spss16.0统计分析软件,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处理,为测试结果的产生提供数据支持.

1.1.4 逻辑分析法

运用逻辑分析法,采用相关思路对文章进行大体的梳理与调整,使文章结构合理、组织有序、内容充实.

表2 被调查对象年龄情况一览表

表3 被调查对象文化程度一览表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河南省社区体育场地与设施建设总体情况

本研究对社区体育用地面积和社区体育设施数量及类别的调查是按用户均人口3.2的系数[1]推算出每个居住区的人口数,然后根据200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即每千人口用地面积不低于225 m2,计算出每个居住区应有的体育设施用地面积.结果表明,调查的河南省城市居住区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为0.21 m2,从这一数据看,居住区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缺额仅仅为0.015 m2.然而,由于社区体育设施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特点,即一个社区的体育场地设施一般不为其他社区的所用,因此,在调查社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时应该将足额和超额配套的居住区与未足额配置和未配置的居住区分别对待,不应该将超额配套居住区的超额部分补偿到未足额配置或未配置的居住区中去.因此我们对未足额配置和未配置的社区进行考察,发现社区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为0.028 m2,与法定的人均0.225 m2比较缺额0.197 m2,缺额超过87%.通过调查还可以发现,河南省社区体育设施的种类主要有器械健身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篮球场、门球场以及乒乓球、台球、棋牌、体育舞蹈等室内活动设施.与《2005年指标》规定的19类社区体育项目相对照,游泳、足球、排球、羽毛球和网球场等设施缺乏,设施项目比较集中于少数较为大众化的项目之中,种类涵盖还不够广泛.

2.1.1 河南省5市社区居民体育用地面积情况

图1 河南省5市人均体育用地面积/(m2)

从图1看出,河南省5个市城市居住区的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分别为 0.21 m2、0.208 m2和 0.195 m2、0.196 m2、0.20 m2,缺额分别为 0.04 m2、0.042 m2、0.055 m2、0.054 m2和 0.05 m2,从各市区配置的体育设施用地情况来看差别不大.

2.1.2河南省5市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情况

表4 河南省5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配置总体情况

由表4可以看出,郑州市“足额配置体育设施”的社区比例为20%,洛阳市与安阳市的为13.3%,这反映出新兴社区在观念意识及政策执行方面较其他两类强,另外5市均存在较高比例的“未足额配置”和“未配置”体育设施的居民区,这说明体育设施的配置方面尚存在空白,需要进一步加大规划、建设以及监管设施配置的力度.

2.1.3 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居住区体育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2002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将城市居住区分为三类,即居住区、小区、组团,并规定了居住区各级控制规模(见表5).

表5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表

《2002城市规划》还对居住区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进行了规定.对组团一级的体育设施用地为40-60 m2/千人;对小区一级的体育设施用地为65-105 m2/千人;居住区一级的体育设施用地为225-645 m2/千人,《规划规范》在“总则”第1.0.6条还规定: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1986年指标》对居住区和小区一级的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面积规定为200-300 m2/千人.

根据以上分类标准结合河南省三类城市居住区所占比例(居住区11%、小区54%、组团%35),对河南省5个区不同规模城市居民社区最新(至2010年12月底)的体育设施配套调查情况如下(见图2、3、4、5、6).

图2 郑州市不同规模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情况

图3 洛阳市不同规模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情况

图4 安阳市不同规模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情况

图5 驻马店市不同规模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情况

图6 周口市不同规模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情况

图7 不同主体开发的社区体育设施配套调查结果

从图2、3、4、5、6调查结果表明,在各类居住区中,5个区三级居住区中小区的体育设施足额配置比例达分别为50%、37.5%、37.5%、25%、25%,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居住区.而规模较小的组团未配置体育设施的比例除郑州市的20%外之其他4个区分别是50%、40%、40%、60%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居住区.

2.1.4 不同开发模式的社区体育设施调查结果

研究将居住区开发主体按所有制性质分为四大类,国营、三资、民营和政府开发的安居工程.国营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三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民营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合伙制公司和公私合营的有限公司;安居工程系政府委托国营企业开发的廉租房、统建房和微利房居住区.

结果表明三资企业开发的,“体育设施足额配置”的居住区比例达57.1%,明显高于由国营企业(9.6%)、民营企业(22.2%)和安居工程(28.6%)开发的居住区.相反,由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和安居工程开发的居住区,未配置体育设施的比例分别为55.8%.44.5%和28.6%,明显高于由三资企业开发的居住区.

2.2 社区体育设施配套不足的原因分析

2.2.1 体育行政部门职能缺位

从现有的各类居住小区的规划与建设来看,地方政府对其内部的体育设施规划仍缺乏足够的重视,虽然有各种政策与法规,但它的实施与监督却未完全到位,即使在一些政府出面的小区开发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社区,其体育场地设施仍然极为缺乏.虽然《2005年指标》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主持制定的,但各级政府的体育主管部门在社区体育设施规划的实际操作中的地位却被直接跨越,在规划的审批、审核和监督实施过程中,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均是流于形式.缺少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直接导致了居住区规划过程中开发商对体育场地设施规划的不重视,降低了相关设施的标准.

2.2.2 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未得到有效落实

目前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社区体育规划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法规本身存在缺陷,以及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相互间协调沟通,使得法规根本得不到有效执行.比如《1986年指标》标准已经够低了,但是调查的河南省的75个社区中仍然仅有19个社区达到所规定的指标,还有30个社区在规划建设之时甚至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室外的体育设施,目前的室外体育场地设施也是近年来考虑到居民的需求才新增加的.因此,在小区开发之初和建成之后,规划建设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如体育行政部门等)对规划的审批工作和验收工作进行严格指导与监督,使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指标能得到真正落实.即便是在经济适用房的小区、城中村的小区或者人口规模较小的居住组团等,都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控制指标进行规划与建设.

2.2.3 开发主体服务观念落后,居民健康意识有待加强

开发商和居民本身就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一方追求利润最大化,另一方则力求少花钱多办事,二者都对社区体育的良性发展有着影响.但是这种状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外先进的投资理念也在逐步占领中国房产界,像三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居住区开发建设时更注重居住区的文化内涵和“以人为本”的居住理念,主动建设体育场地设施.这样既迎合购房者追求健康生活时尚的消费心理,长远来说又树立了品牌形象,间接促进了利润增长.目前我国的开发商也正在逐步转变观念并开始推广这种全新的居住理念.

2.3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使用中的问题

2.3.1 体育用地尚未纳入城市规划

省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中心主任刘安民说:在城市,我们遇到了有资金、无场地的问题,现已建成的小区里面,已经没有场地可供安置体育器材,我们只能“见缝插针”,以至于出现了健身器材放在居民的窗户下面,群众早晚锻炼,影响别人休息.如果城市规划当初有这样的先觉意识,让体育场地设施也有“安身之所”,也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了.

2.3.2 现有健身设施缺少管理和维护

我们还发现除了活动场地设施少之外,很多场地设施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比如,熊儿河健身园、滨河公园和河南省体育馆.熊儿河健身游园里,4个乒乓球台只有一个球台前有人打球.另外3个球台已经没有了球网,其中1个球台的台面上出现了两大块缺口,已经不能再打球.而在仅有34件健身器械的滨河游园,已经有10余件损坏.河南省体育馆的61件健身器,漫步机上的重要零件已经不见踪影.目前河南省现有的健身设施,多由郑州健之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山西长治澳瑞特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承建.按照国家规定,静态的器械寿命是6年,动态器械的寿命是4年.但是由于使用率过高,很多器械都在超负荷运转.

2.3.3 缺乏与体育活动相应的配套设施

《2005年指标》明确规定:社区体育的配套设施分为“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包括更衣室、小型餐饮、器材租售;管理设施包括社区体育指导中心、社区体育俱乐部、体质检测中心、教室与阅览室、器材储藏室等.

但是,据抽样调查发现在抽取的75个社区中能够达到《2005年指标》规定的配套设施指标的仅有三家(21世纪小区、汉飞城市花园社区、天辰花园小区).其他的不是缺服务配套就是缺管理配套,或者两者都缺,有些小区中的服务配套设施里面器材租售和更衣室在建设之初根本就没有规划进去,小型餐饮倒是不少.

社区体育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少了任何一个环节都将会影响其健康发展,对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配套设施的规划和添置,相关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措施来督促其完善.以便于居民更好地投入到健身中来.

3 对策

3.1 将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群众性体育设施建设应贯彻以市级健身中心为基础,区级健身中心为主导,居民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确立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建筑、设备为人服务的原则,以相对集中、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服务规范为目标,将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纳入河南省总体发展规划,启动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使居民区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社区体育设施用地规划,强化批后监督管理,将居民区己规划但被开发商挪做他用的体育设施用地,或己规划但至今仍然闲置的体育设施用地予以恢复和补偿,使其恢复原来的功能.对未规划体育设施用地的居民区,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利用政府储备用地或绿化预留地,结合绿化建设健身中心或健身站,弥补居民区体育设施用地不足.

3.2 确保居民区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建议由河南省体育行政部门起草居民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法律文件,请省政府审议并报请省人大纳入立法计划,作为地方法规制度予以确立.

其内容包括三部分:(1)确立公共体育设施和小区体育设施的管理职责及权限问题,可否由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或由居委会管理.(2)对已有的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的收费可订出较为合理的,且能为广大居民所接受的标准,并由逐步降低收费,慢慢过度到不收费.(3)对新建的居民区体育设施地方的投资部分,可纳入其建设成本费中,这样售房时可收回,其体育设施可免费或低费服务于居民.

3.3 对旧有的社区的改造应在体育行政部门参加意见的前提下局部改造

由于旧有的社区人员居住时间较长,且空间有限,年龄结构老龄化,对健身的渴望很强烈,因此改造起来更需要科学的指导.可以有计划的补建一些公共体育设施,在人口密集的街区可授权当地体育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城建部门协同商议征地,补建一些大众喜闻乐见的体育设施,资金来源可由政府拨款也可通过居民自筹建设.对于旧城区的生活区,应根据空间狭小的现实,进行局部改造与增添、以老年健身器材为主,地点选择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规划应在体育行政部门参加意见的前提下做出规划,由居委会出面,群众集资,特点是投资少,活动项目小而多,老少皆宜.

3.4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区体育

要推动社区体育建设的持续发展,就必须实现社区体育建设规划的可持续性,确保社区体育建设资金的高投入,实现社区体育建设队伍的高素质化.实现社区体育建设规划的持续性.要实现社区体育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规划方面必须体现整体性和前瞻性的统一.社区体育建设是城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应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其具体任务以及设施的分布、规模和功能,都应适应城市和社区建设的整体需要,避免市、区、街道(镇)各自为政的局面,使之步入有序状态.社区体育建设规划在做到整体性的同时,还要体现前瞻性,做到高起点.这就要求规划必须反映社区体育建设长远目标的要求,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展现广阔的发展空间,避免短期行为,使社区体育建设保持一定的超前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4 结论

河南省社区起步晚,发展快.社区体育发展相对落后,普遍存在着较高比例的未足额配置和未配置体育场地设施的现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社区体育规划落实不到位、体育设施数量偏少、体育项目种类涵盖不够广泛等问题还有待解决.建议将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在旧有社区的改造和新社区的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到体育设施的投入、建设和应用;确保居民区现有体育设施高效率的利用和高质量的维护;加强科学健身理念的宣传普及和建立社区体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1]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S].

[2] 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S].2002,03.

[3] 徐卫华.厦门市城市居住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调查研究[J].体育与科学,2001(4):30-31.

[4] 2008 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EB/OL].河南省人民政网.http://www.henan.gov.cn/zwgk/2008/05/12/010072083.shtml.

[5] 林显鹏,等.国外社区体育中心的建设与经营管理研究—兼论我国体育场馆建设与发展思路[J].体育科学,2006(12):12-16.

[6] 王凯珍,等.社区体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06.

[7] 国家体育总局.JG/T191《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8] 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课题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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