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清理情况

2013-11-13 01:35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3年2期
关键词: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基本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分为食品产品、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特殊膳食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规范8个工作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清理专家组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相关标准进行整理和评估,依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开展标准清理工作,提出标准的清理意见。

工作情况

工作过程

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清理专家组充分考虑不同管理部门在类似标准管理方面的现状,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标准框架体系,研究确定了本类食品标准的具体清理工作方案、工作方式和具体安排,认真梳理现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相关标准,根据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要求,充分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经验,逐项分析和评估标准,提出清理工作意见。

国内外标准情况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标准体系,涉及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消费等多个领域。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建立了完善的食品生产过程管理法规体系。各国均把食品生产环节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从生产过程的卫生条件、设施设备、文件记录、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进行管理。

主要研究问题

此次标准清理充分考虑了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特点、现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执行情况、标准配套性等问题,注重标准间的配套和衔接,重点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清理过程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

在标准清理过程中,专家组参考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或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法规,结合国内标准现状,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议分为通用规范、专项规范和控制导则三部分。其中通用规范强调通用性,按照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予以制定;各类产品的专项规范应在通用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产品特点,尽可能涵盖较大类别的食品品种或工艺类型;控制导则主要针对某一类食品中污染风险较大的因素,为食品生产企业科学有效地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因素提供指导,并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专家组通过借鉴国外管理经验,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研究我国现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清理建议和拟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框架。

清理结果

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07项标准,其中,强制性国标32项,推荐性国标81项,指导性国标5项,强制性行标8项,推荐性行标81项,涉及农作物种植、水产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计、食品加工、设施、设备、包装、贮存、运输、销售、人员管理、餐饮消费等多个领域,覆盖了果蔬、畜禽屠宰、水产养殖、粮食、罐头、酒、饮料、辐照食品、焙烤食品、调味品等多个食品类别,包含良好卫生规范、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多个水平的管理体系。

207项标准中建议继续有效的标准2项,建议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标准19项,建议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标准17项,建议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169项。此外,对于农业部归口管理的无公害食品标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类标准,建议按照食品安全要求不低于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由各自归口部门进行进一步的清理。

(一)建议继续有效的标准为《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这两项标准为2010年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建议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19项标准中,主要涉及原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中的各类食品卫生规范或良好生产规范,还有个别标准涉及卫生规范未涵盖的食品类别,故建议对标准内容做适当修改完善后,转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建议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17项标准,主要是需要两项或以上的标准合并为一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例如,建议将《定型包装饮料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03)和《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 16330-1996)两个标准整合为一个标准。

(四)建议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169项标准,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属于食品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范畴,或只涉及生产场所、机械设计等要求的标准,如《包装回收标志》(GB/T 18455-2010)、《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无菌袋成型灌装封口机》(GB/T 24570-2009)等;

2.只规定初级农产品种养殖或贮存运输的标准,如《梨贮运技术规范》(NY/T 1198-2006)、《柑桔采摘技术规范》(NY/T 716-2003)等;

3.部分标准规定的内容除涉及食品安全标准范畴外,还包含管理方式等内容,考虑到该类标准仍有指导行业生产的现实必要性,建议由标准归口部门根据未来发布的生产经营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内容,如GB/T 23822-2009《糖果和巧克力生产质量管理要求》;

4.部分以“良好生产规范”或“良好操作规范”命名的推荐性标准,如《天然肠衣加工良好操作规范》(GB/T 22637-2008)、《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3544-2009),建议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颁布后,由标准归口部门自行清理。

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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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标准清理结果和拟定的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目录,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对拟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标准立项和起草工作。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专家组建议清理后形成食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共44项标准。其中强制性规范类标准中以“良好生产规范”命名的,暂保留这种命名方式;其余标准均表述为“生产卫生规范”;“食品中某项污染因素控制导则”具体标准数目将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和行业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清理后拟形成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如下:

序号 标准名称15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16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17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18 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19 蜜饯良好生产规范20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21 食品流通过程卫生规范*22 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2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卫生规范*24 粮食储运卫生规范*25 淀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26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27 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28 发酵豆制品生产卫生规范*29 非发酵豆制品生产卫生规范*30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31 淀粉糖生产卫生规范*32 糕点面包生产卫生规范*33 饼干生产卫生规范*34 果冻生产卫生规范*35 蜂产品生产卫生规范*36 辐照食品生产卫生规范*37 速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38 食用菌制品生产卫生规范39 食品用菌种生产卫生规范*40 航空食品生产卫生规范*41 茶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42 热加工香料生产卫生规范*4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44 食品中特定污染因素控制导则**建议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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