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艺术中“以丑为美”论再认识
——兼论“中和美”的现实意义

2013-11-15 01:48姚铁力
艺术评论 2013年2期
关键词:书坛书法艺术内涵

姚铁力

当今书坛,举国上下各级书协主办的各类书展风风火火、应接不暇。广大群众的热烈参与为推动文化建设、传承中华古老文明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带来广泛社会效应的同时,其与之俱来的不良风气亦不容忽视。时下,各类展事所呈现的“以丑为美”审美倾向愈演愈烈,易发难收。

翻开历史,“以丑为美”的提出是有其历史渊源的。首先它来自于道家的哲学主张和审美理想,即“大巧若拙”。道家的思想始终伴随着中华古老文明的历史进程。历代诸多书法理论家和书法家都或多或少体现出这一深邃的思想内涵。宋黄庭坚云:“作书要拙多于巧,近世少年作书如新妇子梳妆,百般点缀,终无烈女态。”明董其昌《容台别集》:“书必先生而后熟,既熟而后生。先生者,学力未到,心手相违;后生者,不落蹊径,变化无端。”清刘熙载《书概》:“学书者始由不工求工,继由工求不工。不工者,工之极也”,“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尤其是后一论断,石破天惊,影响深远至今,它为书法艺术的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撑。还有清初的傅山更是言辞极端,“毫厘千里,何非宁拙毋巧,宁丑勿媚,宁支离勿轻滑,宁直率勿安排,……”

“以丑为美”之风流行的根源,以笔者之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传统书法理论的误读和理解得不够深入。中国古代书论文献浩繁冗杂,思想深邃,需要我们斟字酌句地挖掘内涵。作为习书之人,在阅读前人书学著作之时,应持严谨的治学态度,深刻领悟其书学思想的要义,认真梳理作者书学思想体系,宏观地把握作者所提出观点的精神内涵和文化背景。否则,由于对古人书学思想错误理解与误读,造成自身书法创作走入误区,背离了书法艺术的创作规律,其后果是贻误终生。如目前就有一些进行书法创作的人,视傅山书学思想中“四宁四勿”的观点为至理箴言。他们根本就没有弄懂傅山所提观点的历史背景、思想背景,而是断章取义、捕风捉影,致使自己创作的作品奇形怪状、忸怩作态,流于外表和形式上的做作,以此满足所谓的视觉冲击和愉悦,其结果令人大倒胃口,无语凝噎。长此以往必使书法艺术走向没落,对书法艺术的健康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当然,另一个原因也包括有些艺术素养不高、文化底蕴浅薄的书者,他们在领悟传统书论的时候自然是先天不足、百思无解,误读、曲解也就不足为怪。

第二,对艺术创新的规律和过程缺乏足够的理性认识和艺术素养的储备。时下有一种论调,认为古代大师们对技法的掌握已登峰造极,后人难以企及与超越,不如另辟蹊径。而所谓的蹊径也只不过是淡化传统技法,甚至是置传统技法于不顾,代之以追求简易、直白、轻率、潦草,重形质、轻内涵的书写状态,还沾沾自诩为创新之举。这些人日日陶醉于自己“创作”的“丑书”,还津津有味、振振有词地说自己是高扬“大朴若拙”的审美旗帜,其不知是拉大旗作虎皮,自欺欺人,甚至是贻误后人。他们岂不知任何对至高境界的企盼或是对创新的诉求,都要先以继承传统为出发点,然后经长期的积累磨练、苦心孤诣地探索研究、灵感与激情的交织,身体与心力的交合,最后方能推陈出新、修成正果。这一系列步骤是任何艺术创新所必须遵从的不可或缺的实践过程。而如今众多枉自号称书家或大家的人,视创新易如反掌,如同儿戏,岂不知如蚍蜉撼大树,自不量力而贻笑天下。造成这种状态,还是因某些人的认知能力缺欠与艺术修养不足所致。如不能及时尽早地加强自身的学习与提高,必将如大浪淘沙一般被历史抛弃。

第三,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导致书风不端、力求捷径。由于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诱于名利的驱使,渴望早出名、早成才,甚至为达到一己之目的,不择手段、愚弄世人。书法界也非净土。一些人为了及早进入各级协会,跟风捉影,走捷径、打快拳,什么形式、风格容易入展就高效模仿,甚至直接模仿评委、获奖者或是某一书协领导,置书法艺术学习的规律于不顾。至于具体书风自然是“以丑为美”之风格更易于上手,因为它不需要太多的基础性训练便可在短期内“成才”,以达到浑水摸鱼、欺世盗名的目的。深识书法的古人早就告诫我们,“取法乎上仅得乎中”。而这些急功近利者,竟然背书道而驰,取法乎下,可见其书是何等面目。曾几何时,历史上诸多书法大师均乃国之栋梁、书届泰斗,他们对书坛众生的引领可谓是真正的导师,而今日真正可以领袖书坛的大师寥若晨星。书坛恶习难除,与当代缺少大师不无关系。

如何重新审视“以丑为美”的审美观,正确引导书法人群的创作实践,使当今书坛回归良好风气,已是迫在眉睫的大事。一者,我们要从理论上进一步认清“以丑为美”的内涵。前面笔者已引用过道家审美观——大巧若拙。其中的“拙”之内涵,是否能与我们当今书坛所追捧的“丑”的本意直接等同呢?答案显然非也。老子所倡导的“拙”乃是审美的至高境界,它比后人提到的“丑”要更具有积极价值。如果从艺术境界出发,“丑”与“拙”可能有相近之处。但站在书法这一层面上,对“拙”的追求似乎更加明晰和确切,即“拙”的内涵更符合书法的美学范畴与审美标准。因此将“拙”与“丑” 等同是不妥的,它易使书法的实践者步入歧途,从而有碍于书法事业的健康发展。故而在书法的意义上,“以丑为美”的观点倒不如修正为“以拙为美”,这样使其内涵更加接近传统的美学思想。二者,继续弘扬儒家“中和美”的审美思想。“中和”是儒家思想中对后世美学思想影响最深远的观念,而儒家“中和美”的精髓就在于其恰到好处的哲学内涵,正如孔子所言:“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种“中和”思想在几千年的封建思想伦理观念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正如《中庸》所云:“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诸多书论尽显中庸本色。唐太宗在论笔法时说:“欲书之事,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心正气和,则契于妙;心神不正,字则欹斜,志气不和,书必颠仆。其道同鲁庙之器,虚则欹,满则覆,中则正,正者,和之谓也。”这里清晰地告诉我们,在书法艺术的实践中要处理好各种辩证关系,从技法层面到艺术境界无不恪守中和的要义。时下,“以丑为美”之风盛行不绝,重温儒家的“中和美”思想自然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当下书法界众多人士和爱好者无不有着各自的审美标准和评价标准,他们在各自的艺术实践中努力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极力崇尚艺术的至高境界。然而,鉴于一部分书者的艺术修养、文化素质、认知能力以及感悟能力等方面与艺术最高境界的深刻要求相去甚远,因而他们的艺术实践效果难尽如人意。突出的表现就是“中和美”内涵的缺失,以致众多书家无法恰到好处地把握艺术审美标准和评价标准。将“以丑为美”作为审美和评价的唯一标准并推至极端。为此,范曾先生洞察秋毫直言不讳地指出:“现在的欣赏标准是以怪丑为美、以乱脏为美,只要你写得怪、乱、脏、丑就是高手,就是创意”。其实,古人提出“丑”的内涵,我们今人还只是知其皮相,更有甚者曲解妄言,断章取义。理论与实践总是存在差距的,绝不像某些人这般大肆丑书。

可见,作为书法艺术的实践者,追求不同审美境界时,都不能背离书法艺术的本质属性,都不要背离“中和美”的基本准则,都要以“中和美”来约束自己的艺术实践行为,即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即便是“以拙为美”也是相对的,也不能离开“中和美”的准则。否则,今天是书法,明天就彻底沦为与书法无关的不伦不类不折不扣的“怪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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