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民主政治的阶段性实践与渐进路径

2013-11-15 03:18王艺霖刘芸瑞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公民民主政治

王艺霖,刘芸瑞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上海 200032)

“民主政治”历时久远,其价值与理念几乎渗透到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由单一层面上的政治民主衍生出经济民主、社会民主、作风民主之类诸多民主理念。本文所言的“民主政治”,系政治意义上的,而非泛指“社会生活方式”的民主。

一、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阶段性与渐进性

纵观西方民主政治的历史发展,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与渐进性特点,“民主”的内涵与外延在不同时空中也呈现出不同的意义。正确认识西方民主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与渐进性,对我们理解民主政治发展路径具有启发意义。

在原始制度下,“群体的大多数成员都受到平等逻辑的激励——年长者或经验丰富者,无论如何——都会参与事关部落命运的各种决策”,[1]这表明最初的民主是指一种集体决策行为。有人将原始社会的民主称之为“大树底下的民主”,当时,“一种强有力的民主精神弥漫于整个有机体中。”[2]在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采取“公民大会”的形式,实行公民自治。政治共同体成员在集会广场上进行直接商谈来行使公民自治的权利,公共职位向全体公民平等开放,并实行轮流限任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雅典民主,并不是全体人的民主,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成年男性公民或奴隶主的民主。因为在古希腊,公民身份有着一系列严格的限制,如地域限制,外邦人不属于本邦公民;年龄限制,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公民资格;性别限制,妇女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与公共事务;以及阶级限制,当时的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没有公民权。古希腊公民自治之所以表现出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一个原因是城邦社会特殊的分层结构、分工方式,城邦成年男性从事着城邦最崇高的职业——政治,将体力劳动转嫁给奴隶,女性管理家庭事务;另一个原因是推崇公民美德的政治文化氛围。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将这种诉求公民直接参与的民主称为“民主原教旨主义”。

随着政治共同体演变为现代的民族国家,生活重点从政治转变为经济交易。直接民主政治的运行存在空间局限、时间限制、决策成本与效率、以及技术手段等诸多方面障碍,因而在一个大规模的民族国家难以实施。甚至可以说,全体人的真正的民主制,在古希腊也未曾实现。因此,卢梭认为,“从‘民主制’这个词的严格意义上讲,从来都不曾有过真实的民主制,而且永远也不会有”。[3]但“随着对民主之必要条件的充分认识和满足这些必要条件之意志的出现,我们就能行动起来保护民主,并且,更为重要的是,促进民主理念和实践”。[4]所以,在西方民主政治的长期发展中,间接民主较之于直接民主,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民主形式,却在漫长民主历史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在近代西方,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经验主义的基础上,将大众参与和精英统治结合起来,设计出一种代议制政府的模式,倡导由经选举产生的公民代表在严格界定的地域内行使政治权力,并坚持“法治”。所谓政治权力,在洛克看来,“政治权力就是为了确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并从而使用这种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5]时至今日,世界上绝大多数民主国家实行的仍然是代议制民主。

然而,代议制民主实际上为政治精英所主导,精英主义民主因易偏离民主本意,也存在明显的不足。这正如卡罗尔·佩特曼在《参与和民主理论》中所言:当代精英主义的民主理论并不是充分的民主,仅仅描述了现实政治制度的运作逻辑。因此,他们提出并强调“在参与理论中,政治不仅仅限制于通常所指的全国性政府或地方政府。在参与理论中,‘参与’又一次指在决策过程中的(平等)参加”。[6]在参与民主理论中,参与的主要功能是教育功能,在于培养和发展个人的政治品质、政治心理和政治能力。随着参与的深入,公民越具有参与能力,能够与政府平等参加决策过程。

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协商民主被称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理论实质上是参与民主理论的发展与升华,这一理论提倡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方式,遵循包容性、理性与合法性的协商原则,以实现在协商中决策的目标。但在西方,不同学者对协商民主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如埃尔斯特认为,协商民主是公民自由平等地讨论并做出决策的过程;博曼和雷吉宣称合法性来自公民的公共协商,协商民主代表公民政治实践的自治理想;科恩认为,协商民主是其成员通过公共协商支配自身社团的事务,其中,通过公民讨论来保证规则正当性和社团条件的存在。总体而言,协商民主被看作是一种阐释政治决策合法性的理论。[7]

在不同时期、不同表现形式的民主政治中,“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民主体制是“参与”运行的表现形式。但作为民主政治的参与者,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主体制的逻辑设计。如在古希腊直接民主政治中,“参与”的方式是直接参与、共同决策,将“民”的身份严格限定于本邦的成年男性(奴隶除外);代议制民主的政治参与是指人民参加选举或广泛参加决策者的选择活动,“民”的概念局限于参加选举的大多数;参与民主理论主张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领域、社会领域以及政党组织内部中民主政治参与的平等性,强调基层民众的政治参与,同时也不完全否定代议制民主的制度安排。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实践表明,民主发展具有阶段性,而且民主的实现形式也具有多样性。

二、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探索轨迹

从中国传统政治来看,“民主政治”不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衍生物,而是西方文化的舶来品,但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朴素的“民本”思想也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一定的政治文化基础。在《尚书·夏书·五子之歌》中记载“民唯邦本,本固邦宁”。儒家政治言君子以德位兼备之身,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效;儒家注重教化,旨在施仁爱之政,以养民为要务。儒家政治的民贵之论,与近代“民享、民有、民治”思想有区别:儒家贵民,是由民享达到民有,民意处于被接受的地位;民治权利专属于“劳心者”,对于“劳力者”,无政治平等可言。中国传统政治中的“民本”思想蕴含“贵民”、“仁政”、“人治”之论,同时也强调了法治的效用,而且要求国家统治应精于用人之道,善于综合民之利、顺民心才能政令畅行。

中国对民主思想的探索与创新始于近代,孙中山对民主思想的阐述中,将民主的内涵近似于“民权”,民主体制也多是围绕民权、仿效西方政体来进行设计的。孙中山将民权理解为“人民的政治力量”。“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在《民权初步》一书中“以教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也”。世界的潮流——由神权到君权、由君权到民权,无论怎样都是阻止不住的,所以“今后民国前途之安危若何,则全视民权之发达如何耳”。[8]其中,他认为解决民权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一个万能政府,完全归人民使用,为人民谋幸福”,根本方法是权、能相分。孙中山未料到的是,为民谋利的民主机制最终却沦为军阀争权的政治工具。其根本原因是孙中山设想的近代民主体系不符合中国近代的国情,中国不存在像西方那样的议会内阁的政治传统;其次,孙中山的民主实践只是动员了上层阶级,并未调动基层民众的积极性,近代民主政治最终沦为了一种理想与形式。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如此评价孙中山的民权主义,“除了谁领导谁这一问题以外,当作一般的政治纲领来说,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人民民主与民权主义两种内涵相近的革命纲领,在革命实践中却取得截然不同的结果,导致这种差别的根本原因是两者在政治动员的对象与方式上的不同。中国共产党将中国最广大的农民阶级确定为政治动员的主要对象,这恰恰符合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在革命斗争中,通过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来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使政治纲领与政治实践高度统一,最终取得了中国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伟大胜利。

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为国家制度建设提供了稳定的政治环境,若谈及中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建设,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改革才步入正轨。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和党的现状,必须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

在现代,民主被看作是一个程序性的术语。我党认识到,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民主渐进实践的重要突破口。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逐渐形成了村民自治、自下而上扩大人民民主的政治参与体系;在制度性建设方面,党内民主不断推进权力制衡机制,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不断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党内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公推直选等选拔形式;在党外关系方面,鼓励民主党派参与监督,进一步使政协结构合理化。关于民主改革的重大决策与方针的制定,离不开对中国时局的正确判断与把握,离不开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议题。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政治建设将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线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社会结构、利益关系的深刻转变,如何从社会稳定、国家发展角度出发,完善民主体制以适应日益扩大的公民政治参与需求,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搞好民主政治建设就要处理好“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关系问题。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虽属不同范畴的民主体系,但共同目的是利益的整合与合法性决策,保持并增强党的执政公信力。

三、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

在现代社会中,“政治共同体建立应当在‘横向’上能将社会群体加以融合,在‘纵向’上能把社会和经济阶级加以同化”。[9]其关键因素是现代化带来的政治意识与政治参与的扩大。保持政治稳定的基础是建立现代政治制度,使政治体制发展与政治参与扩大保持同等的步伐。

同时,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渐进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民主政治实践中,将“动员性参与”与“自主性参与”分层次、分系统地运用于利益表达与综合机制,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参与方式协调应用于决策过程,使民主政治既表达多数人的意愿,也尊重少数人的利益需求。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公民政治参与水平及民主政治发展现状,将民主实践的民意综合过程图示如下:

图1 民主实践的民意综合过程

民主政治改革关键在于使人民明晰政府的民意导向,以取得人民的支持。其前提条件就是保证群众信息的相对完全性,保持政务合理公开、透明化,这是实现人民对权力监督的途径,也是政治社会化的必要前提。在进行民主体制阶段性实践的过程中,尤其要尊重民意以及政策执行的反馈信息,以此来促进民主观念的内容改进与内在升华,并适应政治实践的层次深入,为下一阶段的民主政治发展奠定基础。

在民意综合的过程中,政党可以利用社会组织或者无行政权力依托的基层组织,来扩大政府的工作覆盖范围,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行政成本,也可以提高民众的政治参与水平。应当注意,由于公民社会的利益分化与社会阶层的复杂性,博弈均衡后的民意表达必然会损失一部分公民的利益,也并非绝对地有利于哪一阶层,民意表达存在相对合理性,也存在相对不合理性。

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前提下,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制度合理性是保证人民行使权利、实现民主的重要因素。执政党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综合民意、协调利益,经过党外的政治协商最终以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形式来进行民主政治建设。民主的阶段性实践为取得政治合法性提供了群众基础,这是民主阶段性实践的重要现实意义。

民主政治的阶段性实践是一个动态过程。在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公民的政治意识水平愈高,政治参与的要求愈强烈,这种趋势必然要求政党进行制度化建设来回应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各项要求,而民主政治建设是最重要的制度化建设之一。民主的阶段性实践是将符合社会现代化转型要求的民主制度付诸实践,并能够取得人民的信任及支持。在民主实践的动态过程中,实践主体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与时俱进的精神、为人民服务的信念,还需要政党、社会、国家和人民的共同配合来渐进式地实现社会民主,保证并扩大国家与人民的利益。

[1]罗伯特·达尔.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3.

[2]摩尔根.古代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39.

[3]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87-90.

[4]罗伯特·达尔.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29.

[5]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4.

[6]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39.

[7]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3.

[8]牧之.建国方略[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270.

[9]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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