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退出机制的探索

2013-12-19 23:14芦垚王玉宁
西部大开发 2013年3期
关键词:党员队伍先进性党章

□ 文/芦垚 王玉宁

编者按:

随着党员队伍的迅速扩大,中央多次强调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建设,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此成为显性问题。尽管对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探索早已有之,但各地党员队伍建设仍长期呈现“严进不出”的状态。一些地方对于党员退出机制正在进行探索,“清退不合格党员是执政党的自我完善”。

2月17日,深圳市宝安区召开干部大会,公布了一条引人关注的消息: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将在该区石岩街道展开。这是自从2012年7月开始,广东省对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探索的又一新试点。据广东省官方消息,全省共布局了8个试点单位。

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

中组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即建党90周年后,中共党员总数达8260.2万名。2006年底时全国党员人数为7239.1万名,5年之间,党员人数增量超过千万,平均每年增幅超过200万。

“从数量上讲,毫无疑问我们是世界上最大的党,”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戴焰军告诉记者,“但作为政党要保持先进性,不仅要有党员数量,更重要的是党员质量,所以我们要讲党的纯洁性。”

今年1月28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亦明确指出,“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为是“自行脱党”。

不过,现实中触发上述条款的情况并不多见。对于清退出党,人们更熟悉的情况是党章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前者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后者则归党纪处分做出规定,将开除党籍作为最严厉的手段。

党建专家认为,相比后者,尽管前者的性质并不恶劣,但在现实中却影响广泛。

“对腐败分子、有严重问题的按照党纪规定处理,或开除或留党察看,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关键就是一些长期不起作用、不为党工作也不发挥模范作用的人,他们长期留在党内,这等于削弱了党的战斗力、降低了党的先进性,在群众中影响很不好。”中央党校教授甄小英告诉记者。

“在新形势下,我们应该有一种正常的党员退出机制。这种退出机制我认为不应是一种处分,因为有一些党员没有犯错误,并没有处强,甚至思想蜕变、腐化堕落”,并强调“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

“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纯洁党的队伍,对于已经进入党内而实际上达不到党员要求的这部分人怎么解决?党章对入党机制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规定,这套程序我认为是比较健全的。现在的问题是,和入口相比较,出口方面的机制不健全。怎么让不合格的出去,这方面我们的机制还有待健全。”戴焰军说。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就退党的具体情况规定:一种情况为“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另一种情况则是“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分的理由,但又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发挥一个党员的作用,这就应该形成一种正常的退出机制。”戴焰军说。“对别人来讲,这也有正面的引导作用:加入这个组织是需要保持先进性的,如果不够格,组织会让你退出来。退出来后自己不必感到委屈,别人也不对这样的退出产生偏见。”

体现党对先进性的追求

自2012年开始,对于党员退出机制的探索在各地密集出现,其内容就包括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尝试。

在影响最大的广东省,8个试点单位分别制定细则并送省里报批。据当地媒体报道,每个试点单位对于“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不过,党章中规定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等成为基本标准,意在强调党员基本义务。

其他试点地区也同样如此。例如,为保证大学生党员的素质,江苏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坚持加强教育和从严管理相结合,明确提出严守大学生党员的“入口关”,探索退出机制。在这一探索中,江苏省教育厅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分别作出处理规定,按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和支部决定的方式评为不合格党员。

这一规定可谓有的放矢。“这几年在校大学生入党比例是比较高的,这是一个突出的现象。”戴焰军分析。与此同时,各地的探索亦努力引导党员发挥作用,体现党对先进性的追求。例如,宁波奉化市对不合格党员的规定包括“理想信念滑坡、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质低下、服务奉献意识缺失、工作消极落后”等5大情形,这5项内容在各地的规定中颇有代表性。理想信念、道德品质一贯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倡导的基本精神。

江苏涟水县的实施细则对10种情形做出了规定,其中包括不遵守社会公德群众影响极差、参与聚众赌博、参与违规聚众闹访、参与邪教组织等具体行为。

在试点地区湖南省溆浦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肖育明告诉前去采访的媒体:“这是针对一些人入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理想信念、党员观念没有了,跟普通群众一样。虽然这种党员没有犯法也没有违纪,但他们没有党员样子,影响党的形象。”

“难的是一些没有被举报的干部”

在具体的退出程序上,甄小英说,“各地试点基本都是做党员评议和定期的党员自我分析”。“在党员评议中有一些长期不起作用的,一般是组织谈话,让他限期改正。如果在限期内仍然没有行动,大家通过支部讨论,让他自己提出退出或由组织除名。这样做没有问题,但要注意政策。尤其是基层组织内不担任职务的党员,如果以往党内身份对他没什么具体要求,他自己也没什么表现,那么组织也要考虑给其提供表现的平台。”甄小英说。

至今,在地方试点中,湖南溆浦县、江苏涟水县均有党员除名或劝退记录。不过试点地区的党员退出人数都很有限。例如,作为公开报道中力度最大的地区之一,宁波市2012年全市有超过200名党员受到除名、劝退、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等处置。

目前各地针对党员退出机制的试点实践,甄小英认为仍然“焦点”不准:“可以把各种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后再出一个规定。难的是一些没有被举报的干部,他们还在做工作,但作风上有严重的问题,对于这些人,党内监督机制要健全。对于这些人的处理必须非常细致,先要掌握具体情况,然后该劝退劝退,该处分处分。”

编辑点评

党章的第一句话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一名党员达不到“带头”的标准,起不到“先锋”的作用,甚至尽不到党员的基本义务,因为蜕化而成为不合格党员,党组织理所当然地要劝退、处分、直至清理。各地党组织的探索,是在党章的指导下摸着石头过河,亟待中央总结各地经验,完善党员退出的“顶层设计”和细则标准,及时处理庸碌党员,进一步纯洁党的队伍。(张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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