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万引出集体腐败案

2013-12-20 20:24孔力
检察风云 2013年3期
关键词:补偿款许昌市东城区

文/孔力

39 万元拆迁“补偿”

2011年初,因部分群众对许昌市东城区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发放不满,发生了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市委、市政府事件。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在东城区的拆迁过程中,补偿款很有可能被一些工作人员截流。于是,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决定组成专案组,秘密侦破。

此时,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刚刚接群众举报称,许昌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李妍挪用公款炒股。检察官查账后发现,群众举报属实,李妍挪用了单位60万元用于炒股和购买理财产品,两年仅赚了2000多元。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李妍个人账户内除了所挪用的60万元公款之外,还有其他资金流动。2010年6月11日,其账户进账130万元。经过调查核实,这些钱是服务中心的拆迁补偿款。根据账目显示,这笔拆迁补偿款应该是169万元,剩下的39万元哪里去了?在审讯中,李妍交代,剩余的39万元转给了东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地办)副主任姜汉杰。

事不宜迟,办案人员立即对姜汉杰展开秘密调查。让办案人员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39万元,让触目惊心的东城区征地办的集体腐败案浮出水面。

许昌是我国三国文化重要的发源地之一,郭沫若先生曾诗云:闻听三国事,每欲到许昌。

按照总体规划,许昌市东城区规划面积为48平方公里,是许昌市未来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年来,许昌市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为此,东城区管委会成立了东城区动迁中心和征地办,这两单位都是科级规格。初期,东城区动迁中心和征地办分工明确,征地办负责征地,动迁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拆迁摸底调查、拆迁组织实施及拆迁兑付工作。后来,由于拆迁工作量太大,2008年,东城区管委会就把一部分拆迁工作交给了征地办。

2010年5月,身为东城区征地办副主任的姜汉杰,具体负责东城区徐湾蔬菜市场的拆迁工作。按照程序,拆迁服务中心所属的徐湾蔬菜市场,东城区征地办只需向服务中心支付130万元拆迁补偿费即可。但是,姜汉杰却不放过这次贪污的机会,他安排可靠人员,通过伪造虚假拆迁补偿协议,向服务中心多支出了39万元补偿费,开出了一张169万余元的补偿费转账支票。钱到账之后,姜汉杰仅将130万元补偿费转入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李妍的个人账户,将剩余的39万余元归为己用。

服务中心不但积极配合,事后又送给姜55万余元。原来,东城区征地办应支付给服务中心2000多万元拆迁补偿费,因为姜汉杰的特殊照顾,这些拆迁补偿费得以及时全部支付到位。55万余元是服务中心送给姜汉杰的感谢费,姜汉杰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20 11年,河南省许昌市检察机关侦破了该市东城区征地办31人贪污、受贿窝案,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2人,100万元以上4人,涉案31人均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012年,许昌市检察机关又侦破了东城区动迁中心30余人的贪污、受贿窝案,腐败手段如出一辙。受此影响,东城区征地办和动迁中心几乎全军覆没,日常工作全面停顿。这两起系列腐败窝案,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社会反响之强烈,为河南鲜见。

征地办副主任只是冰山一角

姜汉杰贪污、受贿案,仅是东城区征地办系列窝案中的冰山一角。检察官顺藤摸瓜,对东城区征地办的其他人员展开调查。调查结果让办案人员大吃一惊:东城区征地办主任李全民、工作人员王春喜、代军峰等人的银行存款数额巨大。其中,以李全民及其亲戚名义存在银行的款项就高达700余万元;王春喜、代军峰二人的银行账户资金也进出频繁,有多名疑似拆迁补偿对象向其账户转账。

办案人员通过敦促已在案的服务中心原主任田某、副主任董某以及被拆迁补偿人徐某检举揭发,掌握了李全民收受四万元购物卡和五万元现金的事实。以此为突破口,办案人员剥茧抽丝,终于掌握了李全民等人的作案事实。

现年48岁的李全民,2007年7月任许昌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局局长,2008年11月任东城区征地办主任。虽然到任时间不长,但在贪污拆迁补偿款和受贿方面,李全民堪称“大手笔”。

2009年5月,李全民指使下属以贾某名义虚造拆迁补偿协议,这是他第一次贪污,骗取了拆迁补偿款73万余元。此后,李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到案发的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他如法炮制,累计39次贪污、受贿。

2009年至2010年,东城区征地办对宋某的一个建材厂实行拆迁,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及支付赔偿款的过程中,宋某为多获得赔偿,分别于2009年7月和10月,分两次共送给李全民现金100万元。在巨额贿赂的诱惑下,李全民为宋某不遗余力地争取利益。在他的授意下,东城区征地办的工作人员先后与宋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二份,为宋某虚增补偿面积、虚列补偿事项。最后,使宋某多获得了补偿款。2012年8月12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犯行贿罪的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位于东城区繁华地段的某酒店,也在拆迁之列,酒店负责人刘某,为了在拆迁中获得高额补偿,在2010年5月初,送给李全民价值50万元的预付房款凭证。事后,刘某如愿以偿。不过,和宋某一样,刘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2年2月23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刘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一次,李全民到新疆出差,看中了一块和田玉,就打电话让工作人员王春喜马上打30万元给他。回到许昌后,李全民只字不提还钱的事。后来,深谙此道的王春喜,拿着一份假协议交给了李全民,李全民看了一眼,就把字签了。

最后查实,李全民利用其担任东城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征地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增拆迁补偿款或签订虚假拆迁协议等手段,贪污拆迁补偿款618万余元。为他人在拆迁补偿时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562万余元。

上行下效

与李全民相比,王春喜和代军峰虽为东城区征地办的一般工作人员,但在贪污、受贿方面也毫不狲色,他们的贪污数额甚至超过了李全民。

2008年10月至2011年4月,王春喜伙同他人采取虚增拆迁补偿款或签订虚假拆迁协议手段贪污拆迁补偿款1238万余元。王春喜为他人在拆迁补偿时谋取利益,还收受他人贿赂328万余元。2008年10月至2011年3月,代军峰也采取上述手段贪污拆迁补偿款653万余元。为他人在拆迁补偿时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54万余元。不但东城区征地办的工作人员大肆贪污、受贿,受其影响,一些基层官员和村干部也参与其中。

2011年6月22日,许昌市东城区邓庄乡党委书记时某(副县级)、邓庄乡人大主席团原主席秦某、邓庄乡原副乡长王某等六名干部,在拆迁工作和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中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被许昌市纪检部门追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撤销职务、开除党籍等处理。

2009年10月,在311国道许昌至鄢陵段拓宽改造工程中,经时某同意,将邓庄乡政府大门和乡计生站旧办公楼抵给垫资人,以垫资人个人名义分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套取了拆迁补偿款。2009年12月份,东城区动迁中心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为对方在房屋拆迁补偿中谋取利益;在审核邓庄乡邓庄村支书邓某提供的拆迁补偿安置证明材料时,把关不严,致使邓某得以骗取拆迁补偿款5.17万元和200平方米安置住房一套,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韩建华原是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的一位副主任,2010年10月份的一天,驻村干部张某找到韩建华说:“听说东城区征地办的王春喜负责咱办事处菅庄社区的拆迁工作,我岳母的养殖场正好在那里,能不能给他说说多补点钱。”韩建华答应问问。

同年11月的一天,在许昌市一茶馆,韩建华将东城区征地办的工作人员王春喜和代军峰介绍给张某认识。在韩建华的一番斡旋后,张某的岳母冯某与东城区征地办签订了征地拆迁协议,王春喜和代军峰代表东城区征地办在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很快,冯某拿到了59万余元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事情办妥后,韩建华见张某有表示感谢的意思,给他支了一招:“这样吧,你岳母的养殖场院子大,还有房子,要不你找张身份证再签一份协议,套出来点钱给他俩分点。” 在韩建华的授意下,张某找来母亲贾某的身份证,比照其岳母与东城区征地办签订的真实协议,以其母亲贾某的名义与东城区征地办草拟了一份虚假的征地拆迁协议。代表东城区征地办签字的仍然是王、代二人,张某则替其母亲在虚假协议上签了字。双方拟定的拆迁补偿金额为59.4万余元。

2010年12月,张某从代某处领取了一张59.4万余元的现金支票。张某把钱取出来后,按照韩建华的意思,分两次交给韩建华共计46万元。韩建华分给王春喜、代军峰每人10万元,余下的26万元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集体腐败

上梁不正下梁歪,这句话用在东城区征地办,最为恰当。在东城区征地办,大家不是在尽心工作,而是在苦思冥想如何捞钱。

30多岁的代军峰条件优越,家中开有工厂,收入颇丰。据他交代:“开始不习惯,后来就慢慢接受了,大家都这样做了,我不做会显得不合群。整个单位的人只要在职权范围内,每件事都想法搞些钱,不搞钱就不正常了。”“进了这个贪腐的圈子,不贪就成了另类,不贪就得受排挤,不想贪也得贪。”代军峰认为。

2010年11月,欲壑难填的王春喜、代军峰伙同半截河办事处大坑李村支书锁双林,找了十几个人的身份证,以王某、张某等13人的名义制作虚假的征地拆迁协议,骗取拆迁补偿费318万余元。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历时七个月,侦破了东城区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窝案、串案,共立案30件31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2人,100万元以上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截至目前,涉案的31人均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11年10月21日,李全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王春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10月22日,代军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姜汉杰也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东窗事发后,韩建华闻风潜逃至北京、上海等地,靠打零工艰难度日。2012年3月,韩建华结束逃亡生活,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2012年7月,韩建华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此案件宣判后不久,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就来到东城区管委会,为管委会的100余名工作人员上了一堂预防职务犯罪法治教育课。

东城区征地办系列窝案被查处后,为了彻查东城区土地拆迁领域的腐败案件,2012年,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对东城区动迁中心进行深挖细查。最后查处了动迁中心30多名工作人员,利用土地拆迁的职务便利,大肆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该案涉案人员之多,涉嫌金额之巨大,与东城区征地办的窝案相比,更为触目惊心。

据办案检察官张剑介绍,在东城区征地办贪腐案件中,有数百宗虚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行为,几乎每一宗都有两方甚至多方相互勾结造假。征地办和动迁中心的工作人员各自找了亲戚朋友的身份证,虚报房屋、厂房、设备,自己编造自己批。不存在房屋的空地,随便编造一幢楼数百平方米;不存在的一个厂,围起院墙就算一个,有时甚至连院墙都懒得围。而之前规定的拍照、录像等监督机制,更是无从谈起。在张剑看来,当每个人都放弃互相监督时,组团贪腐就势成必然。

截至2012年12月,许昌市东城区动迁中心系列窝案中,除动迁中心原副主任李志强等3人在逃外,动迁中心涉及30余人的案件陆续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判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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