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联动” 促和谐 多方参与解矛盾——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推动“五方联动调解机制”纪实

2013-12-28 09:09高宋,丽研,孙悟群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3年4期
关键词:调解机制东丽区争议

院长 蒋亚辉

2012年初,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牵头,区工会、区人社局、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共同参与形成了劳动争议 “五方联动调解机制”,该机制的建立,扭转了以前成员各方缺少资源整合和彼此的衔接配合,各自为战的局面,集五方之力在劳动用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作用,大幅度提高调解效率,提升调解公信力。

摸索创新 建立“五方联动” 机制

“近年来,随着东丽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投资涌入,众多重点项目落户,外来务工人员急剧增加,但企业用工的规范性并没有随之增强,给劳资关系科学发展埋下了隐患,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为劳动者争取自身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多种因素累积叠加,致使东丽区的劳动关系状况不容乐观……”

回顾在东丽区主导推行建立 “五方联动调解机制” 的初衷,东丽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们坦言是形势所迫。据介绍,从该院受理的案件看,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已趋于稳定,但矛盾化解难度增大,群体性纠纷增多,社会敏感性增强,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表现为 “两高一低” 的特征,即信访率高、上诉率高、调撤率低,直接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

2011年10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召开了 “天津市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 交流推动会。几个月后,东丽区人民法院院党组精心准备、研究后决定,在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上依托实际创新工作,发挥信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将区信访办正式纳入到 “联动” 中来,至此,东丽区在全市首创 “五方联动调解机制”,工作由此展开。

无缝对接 多方参与化解矛盾

“劳动法律法规庞杂,为依法、更好地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信息资源整合、沟通非常重要。” 为确保五方联动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东丽区人民法院拟定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方联动调解机制的意见》,后经汇总五方的修改意见后,形成共同签发的正式文件。

工作中,由联动各方轮流牵头,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各方工作情况、涉案信息及政策规范等,分析劳动争议发生情况和研讨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以掌握动态、整合资源、协调纠纷。领导小组组长实行轮值制,由五个联动单位主管领导轮流担任。

各方在调处、仲裁、审判劳动争议纠纷时,对于新类型纠纷以及疑难、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及时向各方进行通报。“五方联动调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情况的收集、汇总、分类,每月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进行信息整合通报,包括收结案情况、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的动态。

“联动机制共同参与的某公司61名员工的群体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是“五方联动机制” 各方实现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化解劳动争议的一则典型案例……”

2012年5月,东丽区一家集体企业在宣布停产后,大部分员工离岗,其中有61名员工就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待遇问题申诉至区人社局仲裁委。申诉的员工中大部分工龄长,而且拥有企业股东的身份,东丽区人社局仲裁委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标的大,职工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矛盾深,对抗情绪激烈,对仲裁委不信任,虽多次做调解工作,职工仍强烈要求尽快裁决,部分职工甚至到区信访办集体信访。

区信访办在与人社局沟通信息后,区人社局启动应急机制,五方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在人社局召开,认真分析案情,确定了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疏导职工的不良情绪,消化矛盾,妥善处理纠纷,避免突发事件以及大规模信访的工作思路。经过讨论,最终决定以人社局为主导,主持调解,法院、信访办、工会、司法局为辅,与新立街办事处沟通案件情况,共同介入。

期间,信访办在接待职工信访过程中,耐心疏导,消除了职工对仲裁委的不信任,使他们能够继续回到调解中来;法院与仲裁委就此群体争议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研究,对职工的申诉请求合理合法性进行分析,对逐个案件案情进行分析,测算补偿数额,为五方联合调解提供方向,并为双方的各自调解方案提供参考意见,引导当事人趋于达成共识;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的 “娘家人” 参与了调解工作,司法局也指派法律援助的律师参与调解中……经过联动机制五方的共同努力,截至2012年8月初,调解方案基本形成,职工的情绪稳定,可能出现的大规模集体信访案件成功化解在萌芽状态。

此外,在联动的基础上,信访办、工会与司法局还共同筹划推动在东丽区内建立工会法律援助站、工会律师团、法律顾问团等;人社局和法院每月均邀请企业相关人员、劳动者旁听典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以案释法,同时对仲裁、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等方式对企业提出改进意见;各成员单位定期深入区内企业,通过举办劳动争议企业座谈会、劳动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等形式,对企业和劳动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成效显著 联动模式不断延伸

“劳动争议内容往往具有代表性,因此个案处理结果的案例示范作用较其他类型案件更为明显,处理劳动争议必须考虑结果的延伸,化解个案纠纷,延伸社会服务功能。”

东丽区人民法院处理的某航空公司与飞行员的劳动争议案不仅是案结事了,且其调解的效果更是延伸至案外。

张某是1991年入职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与企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对薪酬标准、职级升迁不满,张某于是在2012年8月份向企业书面申请辞职。由于飞行员稀缺,而且多年的培养成本没有着落,企业没有批准,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仲裁部门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为员工转出人事档案,双方均不服,于是诉至法院。裁决本身是合法的,但是有两个根本问题未解决:飞行员的飞行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分离问题;企业对职工投入的巨额培训费用的负担问题。

根据民航局及五部委文件规定,对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应当与飞行人员和其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此案中,张某目前没有再次就业单位,个人无力支付培训费,因此也无法获得飞行执照、技术档案,辞职后面临的是停飞。

“停飞对于飞行员的职业生涯影响严重,也是对飞行人力资源的浪费,此案仅凭劳动法律判决无法打开争议的僵局,案结而事不能了。”

考虑到职工的行业又较为特殊,法院立即召集联动各方召开机制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案情,制定调解方向,合议庭法官还多次到企业做调解工作,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了解到本案是该公司第一起飞行员劳动争议案件,但该公司所属某航空集团范围内已有90多起飞行员劳动争议,非常不利于飞行队伍的稳定。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官还到职工工作现场与飞行员交流,了解张某的工作环境,为其分析转型风险及重新就业的难度。经过数次庭内、庭外的耐心调解工作,双方有了恢复劳动关系的基本意愿后,法官为双方搭建调解平台,促使双方面对面沟通,最终主持双方和解。

事后,航空集团负责人打来电话:“感谢法院对企业、对员工合法利益的保护,张某离职纠纷是集团范围内唯一一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不仅有利于稳定飞行队伍,对今后处理飞行员跳槽事例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自 “五方联动调解机制” 建立至今,联动各方相互配合,取得了一定成绩,仲裁委和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量均在下降,调撤率大幅攀升,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到67.77%,创历史新高,无一信访案件,仲裁委员会调解率达到57.2%.起诉案件全部改裁率仅为2.5%,信访总数亦呈下降态势。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院长蒋亚辉表示:“五方联动调解机制” 对于我们是一次新的尝试,可供学习、参照的先例、经验有限,但是我们有信心依靠自己的努力走出一条适合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城乡结合地带特点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劳资矛盾的新路子、新途径,也有信心为改善全区就业环境,为维护东丽区改革发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区域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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