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现场:借款风波

2014-01-06 16:47叶曙明
读书文摘 2014年1期
关键词:临时政府林森参议院

叶曙明

民国之初参议院除星期天休息和特别开议外,一般每天会议两小时。在讨论《关于大清皇帝优待之条件》和《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两个议案时,没有太多的争议,顺利通过。大清皇帝尊号可保留不废,以待外国君主之礼相待;岁用不少于4000万两白银,由中华民国政府付给;逊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住颐和园;其宗庙陵寝永远祭祀,如此等等。议案送达北京,袁世凯亦无甚异议。2月12日,宣统皇帝宣布退位,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国体,至此落下帷幕。

参议院内,第一场有示范意义的攻防战,发生在参议院与南京临时政府之间。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名义上是中央政府,实际上只是个象征性的标志,各省的税负收不上来,而支出则与日俱增。无论打仗、和谈,都是天天烧钱的事。1月26日和29日,日坐愁城的黄兴,以军饷无着为由,未经参议院讨论,先后同意汉冶萍公司与日本三井、正金财团签订了两份草约,改汉冶萍公司为中日合办。公司股本,中日各半,日方除前已借给汉冶萍公司的1000万日元外,尚须再交付500万元,以私人名义转借给临时政府。合同草签后,日方先交付200万元,待合同正式签订后,再全部交清。这一交易,连财政总长陈锦涛(非同盟会员)也被蒙在鼓里。

消息一经传出,物议沸腾。汉冶萍公司包括湖北汉阳铁厂、湖北大冶铁矿和江西萍乡煤矿,这是中国最大型的联合商办重工业企业,钢产量占全国九成,控制了汉冶萍公司,几乎等于控制了中国的重工业。湖北军政府以利害攸关,连发十数通电,强烈反对;湖北省临时省议会亦议决汉冶萍公司改为省办,绝不允日本染指。在临时政府中担任实业总长的张謇也力言不可。

事件令人震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墨迹未干,政府官员竟可以完全当没这回事,不经参议院议决而同意借外债。只能说,革命党还没脱草莽色彩,不习惯民主政制的运作。

国民党把这一借款事件,解释为“有不得已的苦衷”,无非是军事紧急,需用浩繁,外国人不肯直接借钱给临时政府,只能通过私人去借。理由当然可以成立,但真正令人不安的,不是为什么要借,而是怎么借。政府绕过参议院去向外国借钱(甚至不通过财政部门,直接由陆军部门去借),是明显的程序违规。

如果参议院成立第一天,规则就被破坏,以后拿什么来维持法治?这个先例一开,中国宪政危矣。

首先发难的是来自湖北的共和党议员刘成禺。当参议院开会时,他跳上讲台,厉言批评政府押借外债和发行军用钞票,未经院议,有违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议员们纷纷附和。刘成禺祖籍湖北,出生于广东番禺,1903年加入兴中会,是比同盟会会员资格更老的革命党人之一,与孙文的关系深厚。有一年孙文和刘成禺在日本相聚聊天,孙文指着他说:“在座都是帝王后裔,你是刘汉,我是吴大帝也。”刘成禺脸上有麻子,朋友常呼其为“麻哥”,而他性情耿直爽快,又有“黑旋风”的外号。

2月12日,参议院向临时政府提出质问,指其违法借款。2月18日,孙文咨复临时参议院,不谈大总统和陆军总长批准与日本签约之事,只是说,政府原本准备“向汉冶萍及招商局管产之人商准将私产押借巨款,由彼得款后,以国民名义转借于政府,作为一万万国债内之一部分。嗣因政府批准以汉冶萍由私人与外人合股,得钱难保无意外枝节,旋令取消五百万元合股之议,仍用私人押借之法,借到二百万元,转借于政府。是政府原依院议而行,因火急借入二百万元,以应军队之需要,手续未及分明,至贵院有违法之防”。

这个解释,未令议员释然。到底是哪个私人将私产押借巨款?政府一会儿取消500万元合股之议,一会儿又转借200万元,七拐八拐,究竟是用何种手续?其条件如何?参议院不得要领。2月22日,临时参议院再咨大总统,要求派专员到院答复,并提供汉冶萍借款各种文件。

迫不得已,孙文在2月23日派总统府秘书长胡汉民到院答辩,并在第二份答复中,强调“汉冶萍之款,系将公司以私人资格与日本商定合办,其股份系各千五百万元”,但承认“尚未通过合同于股东会”。孙文说:“该款已陆续收到二百万元。本总统以与外人合股,不无流弊,而其交款又极濡滞,不能践期,是以取消前令,唯已收支二百万元,照原约须为担保之借款。”

孙文言辞之间暗示,这个私人签订的合同,不仅与政府无关,而且政府察觉其有流弊后,已主动下令取消。但议员们追问:谁有这么大本事,没通过股东会,就以私人名义,将公司与日本商定合同?

胡汉民不能容忍任何批评,他反过来指责参议院:“今为革命非常时期,戡乱未遑,议院不能置充分信任于政府,而反掣其肘,华盛顿抗英初期之故事,可以为鉴,即不覆亡,亦无发展,非所以代表民意也。”似乎如果革命政府覆亡,参议院就是罪魁祸首。

这帽子扣得太大了,议员中不少老革命党人,都是在手枪、炸弹中历练出来的,以前就是朝廷“戡乱”的对象,谁理会你这一套。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时,国内已是万里烽烟、遍地战火,并非大纲制定后,才突然出现一个“非常时期”。因此,制定大纲时,已把“戡乱”考虑进去了,政府如果要便宜行事,何不在大纲中作出相应规定呢?现在大纲制定好了,却批评遵守的人是“不信任政府、掣肘政府”,未免强词夺理。议员们对胡汉民的专横态度,十分不满,激烈地反驳说:“总统两次答复,均无理由之可言,此事既未先交院议,无论股东会能否通过,本院绝不承认。”

汉冶萍公司借款风波还没平息,2月21日,临时政府和华俄道胜银行签约,借款150万镑,以解燃眉,又惹起一场风波。孙文对这笔钱是望穿秋水,请参议院立即召开临时会,提前讨论这事,并派胡汉民和财政部委员黄体谦到院解释。参议院经初步审查,认为大致上可以通过,但订定草约须交由参议院通过方能坐实。

27日上午,临时政府将借款草合同咨送参议院审查、议决。议长林森指定钱树芬、汤漪、刘彦、张耀曾、谷钟秀5人为特别审查员。对草约只作了几处无关宏旨的修改,便于当天下午交参议院开临时会讨论。38名议员中,只有19人到会,仅14人参加了表决,8票同意。林森当即宣告此案多数通过,三读会可以省略。endprint

林森的本意是急政府所急,争取尽快通过审查,讵料快走没好步,又被议员揪住了辫子。《参议院议事细则》规定,“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之议员到会方可开议”;“关于法律、财政及重大议案必经三读会始得议决”;“凡政府提出之议案,既经第一读会者,应交审查会审查之,待其报告后,以该案大纲付之讨论并议决应否开第二读会”;“第二、三读会日期或间两日或间一日,得由议员公决之”。参议院在讨论借款案过程中,偷步起跑,一连违反数项规定。

这天开会,刘成禺迟到了,到会场时表决已结束。他一打听过程,纰漏百出,当场向林森指出,此案违法通过,表决应作无效。林森不理睬他,匆匆摇铃,宣布散会。刘成禺气得直跳,许多议员也表示不满。

在第二天的会议上,刘成禺、时功玖、张伯烈议员再次提出,昨日出席议员不足,议决借款案违法。林森作了让步,建议把昨日下午的会议作为二读会,今日补行三读,然后再作表决。“这还是违法。”刘成禺毫不妥协,他说,根据《参议院议事细则》的规定,昨天下午只能作为审查报告的讨论会,并非二读会。且议事细则还有第二、第三读会之间须有间隔的规定,故今日亦不能作为二读会。

刘成禺还抓住借款合同上有“以民国赋税作抵借”的条款,批评这“既启监督财政之渐,复挑拨列强猜忌之心”,无异于饮鸩止渴。政府代表竭力解释说是“担保”,不是“抵押”。但担保与抵押有什么区别,却说不清楚。议员们激烈争论,你大声嚷,我比你更大声,“黑旋风”的嗓门,把屋宇都震动了。林森一念之差,为图省事,谁知穿起袈裟事更多,这时忍不住拍案呵斥刘成禺“阻挠他人言论”。

刘、时、张三名湖北籍参议员也不示弱,戟指反骂“议长对议员竟如野蛮法官对待囚虏”,当即宣布辞职,其后江苏、奉天、陕西议员也纷纷辞职,连副议长陈陶遗也挂冠而去了(后改选王正廷为副议长)。

湖北临时省议会在2月21日曾以临时参议院不是民选为由,呼吁各省在湖北另组临时中央议会,本来应者寥寥,林森与刘成禺等议员爆发冲突后,响应的省份骤增。临时参议院几乎陷入瓦解状态。

在28日下午和29日上、下午连续三次会议,都因为出席人数不过半而流会。最后林森不得不宣布,此借款案“因手续尚未完备,已请政府暂缓签字”。3月1日,出席议员有24人,遂开二读会,接着再开三读会,最后以22票多数通过了此案。但孙文还没来得及高兴,华俄道胜银行却以总行“并未承允”为由,不批准这个合同。闹了半天,原来和对方也没谈实,终归于无效。而汉冶萍公司的借款案,3月22日股东们在上海开大会,全体一致反对,宣告草约正式取消。

两件借款案,都是没吃到羊肉惹一身膻。国库空空如也,财政总长陈锦涛为之束手,无奈地慨叹:“乃华俄借约大启纷争,指担保为抵押,败事机于垂成,饷竭兵嚣,几酿巨变,追原祸始,厥咎谁尸?”

后来论者,往往把刘成禺等鄂籍议员的立场,说成是湖北与南京之间的矛盾,武昌乃首义之地,但风头被南京抢尽,心理不平衡所致。其实,动机并不重要,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只需问孰是孰非。政府的失算,在于对参议院太过轻视,提交议案之前,没有与议员做好沟通,便草率付诸表决,结果带头唱反调的,不是其他党派的议员,而是同盟会议员。胡汉民作为秘书长,没有能够为孙文分忧,反而增添麻烦,难辞其咎。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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