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中国劳工关系的不和谐

2014-01-06 02:31韩愉葛沛麟李婷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11期
关键词:工会政府

韩愉 葛沛麟 李婷

【摘 要】现阶段,和谐的劳工关系是社会和谐的有力支撑,和谐的劳工关系需要政府和工会携手构建。然而,由于劳工制度的不完善,工会形同虚设,导致劳资政三方矛盾重重,劳动争议频频出现。为解决不和谐的劳工关系,政府和工会应该各自发挥其自身的作用,落实具体解决方案,从实质上解决劳工关系的不和谐。

【关键词】劳工关系;政府;工会

引言

和谐的劳工关系需要政府和工会的相互配合去营造,工会代表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政府作为中间者既要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也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和谐的劳工关系是由于多种原因构成的,企业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对劳动者的不合理要求时有存在,并且在中国,工会往往代表企业一方,没有实质的保护劳动者这一阶层的利益。此时劳动者会用较为不科学的手段去表示自己的不满,造成劳动争议现象。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认为,和谐劳工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构建和谐的劳工关系就是化解矛盾、避免纠纷、保持合作,并认为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会使问题表面化。解决劳动关系中的不和谐问题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前者是针对劳动关系中已经出现的不和谐现象,提出具体对策和方案;后者则是从社会制度层面研究如何通过制度构建和完善,避免和减少不和谐问题的出现。【1】许家明(2012)认为,在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参与构建和谐劳工关系的工作中,推动落实“依靠”方针,强化民主管理是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前提;切实提高职工素质;建设帮扶机制。【2】和谐的劳工关系应该从政府和工会两个角度去考虑,使工会和政府维护正当一方的权益,保护弱势群体,保证社会运行的公平。文章基于工会和政府两个角度提出建议与对策以解决劳工关系的不和谐。

一、中国劳工关系的现状

维护劳动者权益,发展和谐的劳工关系。对于劳工关系的定义,劳工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工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普遍的关系,是关系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劳工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改革发展,更影响到地区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劳工关系应当是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从最一般的要求看,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要做到让劳动者更有尊严,生产更加安全,分配更加公平,生活更有保证,在组织中形成一种和谐的社会工作环境。

然而,中国劳工关系的现状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工会组织缺失或软弱无力;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3】这些都直接表现为劳工关系的不和谐。

二、中国劳工关系不和谐的原因

(一)政府投入的精力不够

(1)政府的责任不明确

多数劳工关系的不和谐,多是由于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不合理以及劳资双方签订不平等的条约。政府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监察制度不明确,要求不明确,又因为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导致出现强者吞噬弱者的局面,剥夺员工的相关利益。

(2)政府的帮扶意识欠缺

出现劳工关系的不和谐,多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权利被侵犯,为争取自身权利出现罢工,自由结社的局面。政府对劳动者的培训机会少之又少,对其安全、守法意识强化不到位,导致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淡薄。政府多数是在事后发出解救措施,而不是在事前做好预防。

(3)政府对企业的强化力度不够

在思想观念方面,企业和劳动者缺乏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理想目标。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缺乏和谐理念及以人为本的思想。企业只片面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员工的重要性。这就算是和谐理念的缺乏,劳资双方缺乏统一的行动标准,双方各取所需,不注重沟通与交流;企业经营者只对企业负责,不重视员工的权益,导致员工的敌对与负面的情绪逐渐增强。这归根结底源于政府对企业的强化力度不够,对企业缺乏兼职,没有引领劳资双方共同构建和谐的理念,为社会的和谐而努力工作的理念。

在管理方面,政府对企业的约束机制不健全。现阶段企业的权利大于劳动者自身的权利,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化或缺乏,市场经济是逐步形成工人阶级集体工会代表和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而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基本上是分散的、个别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企业在发展历程中,就劳动关系的双方力量对比来说,是典型的“强资本,弱劳动”状态。【4】出现的劳工问题多是由于工资不合理,适当的休息休假权利被剥夺等,受政府以及法律的相应约束机制,部分企业遵循国家规定,但也寻在一些企业不作为,不遵守相应的规范。

(二)工会发挥的作用不强

企业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要发挥相应的动员作用、凝聚作用、疏通作用和协调作用。现在在中国的工会多是代替企业去处理相关的劳工关系的复杂事件。究其本质,工会应该是劳动者的集体联盟,维护自身的权益的集合体,向强势的企业维护自身的权利。但现存的工会执行力度差,不积极引导劳动者识大体,顾大局,理解支持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缺乏组织劳动者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导致劳动者工作力差。

在协调劳资矛盾过程中,工会不以身作则,往往维护企业的利益,忽视劳动者的权益;缺乏对劳动者的价值观的正确引导,致使劳动者缺乏向心力,缺乏凝聚力,对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不了解;工会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桥梁,矛盾的调节的主导者,但现实中工会会有一定的倾斜,会有个人的偏好,导致薄弱的劳动者利益不受保护,从而引发一系列劳工关系不和谐的现象。

三、解决中国劳工关系不和谐的对策

(一)政府加大投入力度

(1)明确政府职责

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加强对企业劳工合同的监管,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力,提高行政能力。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政府建设的核心,政府应把这一核心理念普惠到各个企业中,保证企业以人为本,关注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政府社会和谐的主导者,只有政府加强对企业非法乱纪的行为的治理,劳工关系才会越来越和谐,从而整个社会越来越和谐。

(2)政府强化帮扶意识

关注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保障其工作时间的合理,工作环境的安全,工资待遇的合理,薪酬福利的落实。加强教育培训机制,劳动者进行法制化教育,提高劳动者法律理念,强化劳动者自我保护的能力,使劳动者真正的自强,降低依赖感。

(3)政府增加对企业的强化力度

政府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树立统一的价值观,积极宣传企业的的核心理念,使劳动者对企业文化形成认可感,对企业有深深的归属感,从而保证劳工关系在思想方面的和谐一致。企业和劳动者有统一的目标,双方共同为了同一目标而努力奋斗。因此政府加强引导作用,向企业强化劳动者权益重要的意识。

在管理方面,政府健全企业的约束机制。对企业的日常经营进行约束与管制。政府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解决问题,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企业竞争机制,监督企业内部有效的运行。力图使企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正合理的与劳动者建立平等的劳工关系,建造和谐的劳工关系。

(二)发挥工会的作用

工会切实服务于职工群众的利益,克服行政化,脱离劳动者的倾向。工会要深入到劳动群体中,及时解决劳工关系问题,在调查中发现解决措施,更好的解决劳工关系的不和谐。提高自身的引导机制,促使企业和劳动者有共同的价值观,共同为企业发展。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谋利益,赢得劳动群体的尊重,及时倾听劳动者的心声,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并积极将方针政策贯彻到劳动群体中。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保持公正合理的心态,保护弱势群体,建立企业劳工关系的协调机制,真正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为解决中国劳工关系的不和谐问题,政府和工会应该加大精力的投入。政府是社会的主导者,工会是企业和劳动者的协调者,政府应该和工会联合,共同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平有序的运行,保证劳工关系的和谐,促使经济体制的协调运行。

参考文献:

[1]刘凤义.社会主义制度内生和谐劳动关系[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7)

[2]徐家明.论工会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J].工会论坛,2012(18)

[3][4]马明杰. 对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J].中国经济,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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