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拆船新规简介

2014-01-09 10:57QIBin
船舶 2014年2期
关键词:第三国有害物质船厂

祁 斌(QI Bin)

(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上海 200011)

背 景

世界上,每年约有1 000艘大型老龄船会被拆解,其上的钢铁、废弃金属和设备都将成为有价值的原料。大部分的拆船作业集中在南亚,虽然这个行业带来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但由于常用方法为冲滩式,其安全性和环保性均较差,除了事故频发,对于沿岸的环境破坏也非常严重。老龄船内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主要包括石棉、多氯联苯(PCB)、三丁基,以及大量油和油泥。

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委员Janez Potočnik提到:尽管拆船业已经提升了业务能力,但许多拆船厂依然作业于危险的环境下。《欧盟拆船法规》(EU Ship Recycling Regulation)的提议是从安全与环保角度出发,旨在改善拆船作业的工作环境。

1 欧盟拆船法规的主要条款

新法规共有6章32条,分别为:

● 第Ⅰ章(TitleⅠ):宗旨、范围和定义(Subject-matter, Scope and Definitions)。该章包含第1条(Article 1)“宗旨和目的”、第2条“范围”、第3条“定义”。

● 第Ⅱ章:船舶(Ships)。该章包含第4条“有害物质的控制”、第5条“有害物质清单”、第6条“对船东的一般要求”、第7条“拆船计划”、第8条“检验”、第9条“证书的签发”、第10条“证书的有效期限”、第11条“港口国的控制”、第12条“对第三国船籍船舶的要求”

● 第Ⅲ章:拆船厂(Ship Recycling Facilities)。该章包含第13条“列入欧洲清单的拆船厂所须满足条件”、第14条“成员国拆船厂的授权”、第15条“第三国拆船厂”、第16条“欧洲清单的编制和更新”。

● 第Ⅳ章:一般管理规定(General Administrative Provisions)。该章包含第17条“语言”、第18条“主管当局和主管机关的指定”、第19条“联系人的指定”、第20条“联系人会议”。

● 第Ⅴ章:报告和执行(Reporting and Enforcement)。该章包含第21条“成员国的报告”、第22条“成员国的执行”、第23条“行动请求”。

● 第Ⅵ章:最终条款(Final Provisions)。该章包含第24条“执行授权”、第25条“委员会程序”、第26条“过渡性条款”、第27条“1013/2006号规范(EC)的修正”、第28条“2009/16/EC指令的修正”、第29条“财政激励”、第30条“复核”、第31条“生效”、第32条“执行”。

根据第31条,欧盟拆船法规将在以下两个日期中较早到达的那个日期执行,即:① 欧洲清单中所授权拆船厂最大年拆船总量达到250万轻吨(取10年中最大一年的拆船量,新拆船厂拆解量则需经过权威认证)之日起6个月;② 2018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该法规最晚也将于2018年年底实施。此外,部分条款将在不同阶段实施,主要可分为:有害物质清单的部分条款以及拆船厂的授权等相关条款将在2014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有害物质清单、第三国船籍船舶的部分条款要到2020年底实施。

2 主要目的和意义

该法规的目的是为了在不增加非必要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减小悬挂欧盟成员国船旗的船舶在拆解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在南亚。新法规基于2009年通过的《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 and Environmentally Sound Recycling of Ships,2009,以下简称《香港公约》)而制定,且更加严格,其生效要早于《香港公约》,因此有助于加速《香港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的生效。显然,欧盟这种做法是想要较快地贯彻公约精神,而不是慢慢等到公约真正生效(需经历一个多年的生效过程)。同时,这也体现了欧盟提高拆船厂能力的迫切之心。为此,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除了新拆船法规的提议外,还提出了要求成员国批准《香港公约》的草案。

3 适用范围及要求

新拆船法规的适用对象为悬挂欧盟成员国船旗的大型商用海船(500 GT及以上),以及访问欧盟成员国港口或锚地的第三国船籍船舶。为了确保法律的透明度和避免管理上的负担,新法规所涉及的船舶将不再需要执行“欧盟废物运输法规(EC)1013/2006”。

新法规对欧盟船舶、欧盟船东、愿意拆解欧盟船舶的拆船厂,以及相关的机构或部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新法规需要委员会批准大量草案,以得到贯彻执行(特别是列出获得批准可拆解欧盟船籍船舶拆船厂的欧洲清单)。

根据新法规,某些有害物质在船上的安装或使用是被禁止或受限的,包括石棉、臭氧破坏物质、PCB、PFOS,以及防污剂和防污系统。每一艘欧盟船舶(或访问欧盟港口或停靠点的第三国船籍船舶)都要求携带一份有害物质清单,该清单须经过有关部门或机构检验,并列出这些有害物质所处位置及大概的量。

欧盟船东必须保证拆解其船舶的拆船厂是在欧洲清单之列,必须保证每一艘寿终正寝的船舶都做好了拆解的准备。为了做到这点,船东必须向拆船厂提供必要的所拆船舶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其拆船意向,提供最新的有害物质清单,将船上残留的货物、燃油和船舶产生的废弃物减到最少。此外,还必须为拆船厂提供准备好的拆船证书。

在拆解欧盟船舶之前,拆船厂必须根据船东提供的信息制订出一套拆船计划。计划需包含有关船舶无害化处理的基本信息,以促进拆船厂的工作。欧盟船舶需按照有害物质清单,根据法规要求进行检测检验。欧盟成员国港口当局将有权对欧盟船舶进行检验,无论船上是否有准备好的拆船证书或有害物质清单或其他任何相关材料。

为了能列入欧洲清单,任何拆船厂(不考虑地域)必须符合一系列要求。欧盟成员国的拆船厂由本国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提交委员会。来自于第三国拆船厂的申请将由委员会进行评估。欧洲清单将于拆船法规生效后36个月内(即最迟2016年年底)在《欧盟公报》和委员会官网上公布,委员会将定期更新欧洲清单以增加或移除拆船厂。

4 欧盟拆船法规的提议、通过及生效

2012年3月23日,委员会通过了拆船法规的提议,同时还通过了一个欧盟理事会决议的提议,该决议内容是关于批准《香港公约》,主要文件包括:

● 被提议的拆船法规

● 被提议的理事会决议

● 影响评估,SWD(2012)47SWD系委员会“人员工作文件”中Staff Working Document的缩写]

2013年6月27日,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签署了一份关于拆船新规的协议。

2013年7月11日,欧盟拆船法规获得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的支持。

2013年10月22日,欧洲议会正式通过了欧盟拆船法规,之后欧盟理事会于2013年11月15日通过该法规。

2013年12月10日,欧盟拆船法规在《欧盟公报》上进行了公布,并于2013年12月30日生效。

猜你喜欢
第三国有害物质船厂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信息报送情况
空气净化器有害物质二次污染研究
致船厂
海外水泥EPC项目第三国设备管理关键环节把控——技术服务(五)
大连辽南船厂
人大代表的“扶贫船厂”
何丰妍油画作品
世界経済立て直しけん引を両国の企業は第三国協力の道探れ
纺织品有害物质检测标准和检测技术分析及发展方向展望
浅析红木家具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