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法官理想信念建构

2014-01-12 08:59郑力源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4年9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理想信念法官

郑力源

【摘 要】建设法治中国已然成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实现关键在于法官,真正的法治是法官参与其中的法治,依法治国的实践必然对法官提出更高要求。笔者认为,中国法官最根本的问题是理想失落、信念动摇、精神空虚的问题。本文从依法治国理论出发,分析其与理想信念的内在逻辑,及法官树立崇高理想信念的意义,帮助法官人格形成和职业成功,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官;理想信念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9-0044-01

一、依法治国与法官的理想信念

要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伟大成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依法治国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强法官建设。法官对中国走上依法治国道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法官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化解社会纠纷、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门人。社会转型期间,我国法官队伍出现诸多问题,如法官队伍工作效率和使命感低、司法腐败、徇私枉法、滥用权力等现象,笔者认为,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官没有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导致理想失落、信念动摇、精神空虚。而通过外部监督、完善制度、打击腐败等震慑方式,使法官不敢不能为恶,终究只能治标——好比治理了水流,而从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好比治理水源,也只有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理想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从人生哲学角度看,理想是人生之最高准则,是至善至美的生活,是人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人如何度过自己一生的总体规划,是人们对未来美好生活和美好社会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政治立场和世界观的集中反映。法官的身份与职责与理想信念有紧密的内在联系。

二、法官应该树立崇高理想信念的内在逻辑

信仰法律应当成为法官矢志不移的理想信念。信仰是最高层次的最大统摄力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法官信仰法律即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对以法律条文的正确认识为基础的思想见解或理论主张的坚信不疑、身体力行,对法律的忠诚,对公平正义的执著追求。实现法治社会,关键在于法官有无厚德秉正、尚法笃行的品性。法官行为气质及能否公正司法是由其内心的理想和信念所决定的,形成高尚的理想信念将对法官职业生涯的成败产生直接而重大的影响。作为法官,需要崇高的理想和信念来抵御外部的侵蚀,需要强大的内心支柱和精神寄托安慰。对法律的信仰是战胜邪恶和私欲的力量源泉,舍弃这一条,法官就会失去灵魂。在审理案件中,法官要坚守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切实做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不能辜负人民的信任。

法官的理性人假设在法官身上体现的是理性人和经验人的辩证统一。理想是人的一种“自为”的需要。理想根源于人的需要,因此,作为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就有规定、有使命、有任务。在设计、构思这种需要的满足状态时形成关于未来的“理想的意图”,最终这种意图变为“理想的力量”,通过实践活动满足这种需要。法官自身就体现着自律、高度自治的道德需要。理性人假设承认法官是在法律的国度里是执行神的权利的普通人。法官坚持个人理想就是坚持社会理想。法治社会建设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愿望,也是每一个法律人的愿望,但建立法治也非易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将法治延续下去,除了广大人民的理解和支持外,还需要法官的坚持。法官职业很神圣,也很艰难,有时必须忍受孤独,甘于寂寞。当法官被某个疑难法律问题深深困扰,或者因为某种压力陷入内心纠结时,甚至会动摇个人理想。但是,法官必须坚持下去,不屈不挠,永不妥协。

三、依法治国需要法官建构法治理想

理想信念引导法官做什么人。理想为人生提供前进的方向,有助于法官人格形成。正如古代文人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自己的人生理想树立崇高品格。法官之所以为法官,是基于其不同于一般人的法官人格。笔者认为,在构成法官人格众多的要素中,正直、刚毅是最为基础性的要素。然而,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只有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的人,才能达到人生的成功彼岸。法官欲成为理想的法官,必须树立崇高的理想,抱有鸿鹄之志,只有这样,当面对现实再多的艰难困苦时,法官才能遵循法律至上,将实现公平和正义看作法官最大之德,最大程度实现自身价值,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

理想信念指引法官走什么路。法官的理想信念决定法官职业生涯的成败。伏尼契曾说“一个人的理想越崇高,生活越纯洁。”作为普通人,法官同样会面临养家糊口、生老病死、改善生活、自我实现等一系列具体问题,必须会面临各种复杂多变的现实考验。法官的权利必然会吸引法官自己或法官的家人、朋友,利用法官这一职权,谋取私利。内心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的法官,必然尊崇正义,对真与假、善与恶、是与非、对与错等有理性判断,既不迎合世俗又不依附屈从权贵,面对各种利诱、威逼不动摇,迎接挑战,择其善者而交之、从之,守住作为法官的良心和底线,将法律尊严奉为生命的法官才能对得起职责。

理想信念激励法官做什么事。“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法官应当公平正义裁判,伸张正义,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的多次会议上强调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法官一旦背弃理想信念,良心和底线一旦失守,必然会枉法裁判,危害人民、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法官不只生活在现实中,还应生活在理想中。法官不应该拒绝崇高,嘲弄理想,安于卑下的、低微的、感官的生活,有利就想,有钱就圖,甚至认为遥远的理想无法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理想太空,太渺茫。没有理想的人生是黯淡无光的,等待他的将是枯萎衰败,在生活的大海里随波逐流,碌碌无为,最终走向堕落和犯罪。

参考文献:

[1]江必新:“法官良知的价值、内涵及养成”,《法学研究》2012年第6期。

[2]王淑荣:“论法官的裁判良心”,《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2期。

[3](日)森际康友:《司法伦理》,于晓琪、沈军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

[4]刘正浩、胡克培:《法律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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