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金微信朋友圈

2014-01-19 07:27王寅
中国报道 2014年2期
关键词:商业行为熟人微信

本刊记者 王寅

熟人间的信任关系是开展商业行为的优良土壤。未来,为某一具有特殊要求的分众市场提供相对特殊的产品,或许会成为微信朋友圈营销的一个发展方向。

随着微信的流行,以熟人社交为初衷的微信“朋友圈”也让不少人喜欢上了这个私密的分享平台。虽然微博也具备“信息分组可见”的功能,但是,以即时通信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微信互动平台更利于朋友之间的信息分享。

但朋友圈分享的意义并不仅限于熟人间的感情交流。

基于“信任”的熟人生意

不少人发现,熟人间的信任关系是开展商业行为的优良土壤。由于其基于熟人社交,并且具备一定的私密性,其所依靠的“口碑营销”这一推广方式常常能在熟人圈产生高效的广告效应。

成都的梁薇(化名)就是其中一员。

“孩子现在还小,得在家带孩子。因为不上班,事情比较少,所以就在微信朋友圈推荐一些自己用过的日用产品。”梁薇告诉本刊记者,在微信朋友圈做商品销售并不繁琐,进货、朋友圈推广和销售三个环节就是主要的工作。

梁薇销售的商品仅限于洗发用品,她几乎每天都需要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产品的照片,以保持曝光度。“朋友介绍朋友,口碑慢慢就传开了。”这几乎是所有微信朋友圈卖家的营销方式。四川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牛永革认为,在朋友圈里做营销的特点之一就是利用熟人实现宣传效果几何倍数的增长,这种利用口碑传播的营销方式快速而高效。由于是用户之间自发进行的,所以几乎不需要费用。

每周,这个简单的小生意能够给梁薇带来700—1000元不等的收入。“我有个朋友做得特别好,2013年11月时,这个朋友的月收入将近八万。”梁薇的这位朋友的收入情况并不是个例,早在2013年5月,一位名为宗宁的品牌公关顾问就在网上晒出了一张在微信朋友圈做泰国佛牌生意的朋友的交易额截图,其一天的交易额就达到了七万元。

但是,朋友圈营销有利也有弊。由于微信朋友圈的私密性,以及个人交际网络的不同,自身人脉广、朋友人脉也广的卖家获取更多客户的概率也更大。而朋友资源相对较少的卖家,其规模扩张就有可能受到限制。

脆弱的一面

然而,让朋友圈营销受限的并不只有以上因素。

2013年12月19日,腾讯公司微信团队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微信公众平台关于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推广行为的公告》,表示“如果用户发现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核实后将根据违规程度进行处理”。

虽然这份公告针对的是公众平台,并未涉及私人账号,但微信团队也在之后对媒体表示:“微信是一款移动社交软件,微信的朋友圈是一个由熟人关系链构建而成的小众、私密的圈子,用户在朋友圈中分享和关注朋友的生活点滴,从而加强联系,它并不是一个电商平台,微信不鼓励个人在朋友圈中售卖商品的行为。”

北京市律协公司法专委会秘书长、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光英告诉本刊记者,微信朋友圈的商业行为“具有随意性和善变性,国家相关管理机关很难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王光英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等对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商业行为做禁止性要求。所以,在微信朋友圈平台进行合法的商业行为是不受禁止的。

不过,基于熟人关系的买卖,因为有了感情的掺杂,其投入和回报不是仅仅靠计算器就能算清楚的。买卖双方的每一次“交易”,都需要冒着经济和感情的双重风险。一旦出现纠纷,买方很有可能碍于朋友面子不好意思维权,而且不论对于买方还是卖方而言,商业和朋友关系都可能因此受损,生意也或许无法再继续维持。

但王光英同时也对本刊记者表示,微信朋友圈的交易行为及交易双方均受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金融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例如商品或服务与微信圈展示的不一致,消费者可以通过民法欺诈条款、合同法违约条款进行索赔或退货,销售者应该依法进行赔偿或退款;若以通过微信诈骗钱财为目的,构成犯罪的,由我国刑法相关犯罪条款约束处理。”王光英说。

“私人订制”或放异彩

宗宁在研究微信朋友圈营销时提到了这样一个例子:“我微信上有个朋友用无添加的粮食养猪,他从东北为朋友圈上的个人运输猪肉,只要维持几百个客户,年销售额可以超过几万斤,人均约75斤,毛利也有几十万。”

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像是一种“私人订制”生意。虽然养猪不似西装定制等“量身定做”业务,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为某一具有特殊要求的分众市场提供相对特殊的产品或服务。这不失为微信朋友圈营销的一个发展方向。

而且,如果经营者能够树立起个人品牌,就有可能将其从事的传统的“买”与“卖”的生意进行改造。宗宁说:“用无添加粮食养猪的朋友建立自己的品牌后,有很多人找他代养粮食猪,用于自用或者送礼。这逐渐让他现在的传统养猪生意增加了轻资产的类金融服务模式色彩。”

对于微信朋友圈这个社交平台而言,其所受的约束比公共账号平台要小得多。而且,与在淘宝开店相比,微信朋友圈的营销成本低得多——淘宝店家在店铺美化、营销推广等方面所耗费的精力与金钱远高于微信朋友圈。再加上人脉和口碑营销的推广方式所产生的高客户粘性,微信朋友圈或许能在商业上作出更多的探索。

朋友圈商业模式特点

专业化程度高,行业比较小众,没有大公司大品牌横行。

客单价比较高。不需要太多的客户,一对多即可维护百人左右的客户。

靠关系和信任积累维系客户,这和电商的引流转化模式有很大的不同。

用户评价具有一定的区隔性,只有互为好友的人才能看见彼此的评价,顾客的隐私能得到较好的保护。

比起公众平台来,不会因为推送而打扰用户。用户没事刷刷朋友圈,就可以看到自己感兴趣的产品。

创业成本低。

律师提醒

在微信朋友圈展示假冒、高仿、伪劣产品,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除了被追究民法上的违约赔偿等民事责任,还有可能会被追究行政处罚责任,情节严重若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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