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灭火器维修、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2014-01-24 03:36薄丽洁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4年4期
关键词:灭火剂灭火器合格

薄丽洁

(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技术科,山东 青岛 266071)

浅谈灭火器维修、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薄丽洁

(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技术科,山东 青岛 266071)

从灭火器维修单位自身存在问题和消防监督部门对其监管方面的问题入手,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引发问题的源头,并进一步提出监管的改进对策。

灭火器;维修;问题;对策

灭火器的维修、监管是关乎单位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虽然消防部门依据《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的相关规定,对灭火器维修企业实行了严格的维修资格制度,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却仍面对着灭火器维修质量普遍不高、灭火器维修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因维修过的灭火器质量不合格所导致的恶性火灾也屡有发生。诸如山东省2013年对全省维修灭火器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全省抽检的54个批次中,有14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仅占74%,主要原因包括:灭火器灭火剂有效成份含量偏低,其中2家维修单位的标称有效成份竟仅含1%;超范围维修,无证维修;使用低劣的灭火剂等。由此可见灭火器维修方面存在的问题的确不少,现简括如下:

一、灭火器维修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维修单位的维修硬件设备落后,难以适应现阶段的维修需求。灭火剂灌充设备仍采用人工计量方式进行称量,存在误差,难以保证冲装量的精确和充足;清洗设备仍采用水枪、喷头等方式进行外壁清洗,难以确保筒体内壁的残留粉剂得到彻底清除;烘干设备多沿用整体式放入操作的烘干箱,从外至内烘干,一方面易导致外壁漆皮脱落,另一方面使内壁难以得到有效充分的烘干;气密性试验装置缺乏升温操作的控制部件,难以对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试验;计量设备超过校准或检定期限,却未能及时校准或检定,导致计量失误。

(二)部分维修单位操作规程不规范,不能严格按《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要求进行维修。不能严格按照拆卸、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检查更换配件、再充装的步骤进行,而是投机取巧,如灭火剂灌充时,如果发现灭火剂暂时还未出现明显结块,就不进行重新更换充装;又如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时,不逐具进行试验,只抽取部分进行或完全不试验,试验记录缺漏不全,与维修纪录不符等。

(三)部分维修单位忽视灭火剂的检验工作,对灭火剂生产厂家缺乏严格细致的筛选。由于灭火剂检验设备昂贵,技术要求较高,很多维修单位不具备自身进行灭火剂检验的能力,他们大多依赖于生产厂家提供的一份灭火剂型式检验报告,而忽视了实际生产中的各批次灭火剂也存在与型式检验报告指标不符的可能性,忽视对现购的大批量灭火剂实地抽样委托检验的必要性,从而把由于灭火剂不合格而导致的维修质量低劣的风险增大了,这是企业自身生产管理上的弊病。

二、消防监督部门对灭火器维修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法律不健全,缺乏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有效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明确的、关于对维修灭火器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相关处罚的明文规定,只在第十六条第二款中明确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在第六十条第一款中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同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然而实际中,如果由于维修质量不合格导致的使用单位灭火器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况下,依然仅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的话,将给真正责任者维修单位空洞可钻。

(二)侧重于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而忽视了灭火器维修行业市场专项抽查。所谓维修能力检验,一般是指在灭火器维修单位符合维修条件后,由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样,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只有检验合格,并获得合格的灭火器维修型式检验报告后,才能具备从事灭火器维修行业的资格。因而消防部门对于申请进行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的单位,无一例外进行严格的随机抽样,确保单位申请维修的各类灭火器都得到应有的检测,这成为监管维修企业入门关的重要手段。然而在通过维修能力检验,具备从业资格后,维修单位能否严格依照国家规定进行维修,就需要消防部门通过经常性的灭火器维修专项抽查来督促,而这恰是我们消防部门监管工作中的弱项。

三、改进灭火器维修监管的对策

(一)提高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维修条件的检查要求,并加大对维修人员的培训力度。在维修条件检查中,对于不适应现阶段的维修需求的维修设备,要从严要求,坚决淘汰旧设备,同时全面认真详实的检查,对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喷射距离试验等各种纪录要仔细察看,根据维修种类的不同判定记录真伪,积极督促企业自觉按维修程序维修,必要时可现场要求操作人员进行维修实地示范,对易出现问题环节进行提问,确实了解维修单位的实际操作流程。重视灭火剂检验工作,对于无检验设备,又不按批次进行检验的单位,要求其委托专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已完成委托检验的单位,认真察看检验报告,对照实际充装的灭火剂进行一致性判定,并检查其供方档案。

(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明确灭火器维修单位的责任。对于使用单位灭火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应具体分清是日常使用保管责任还是维修质量责任,检查灭火器日常巡查记录,明确由于维修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灭火器失效的维修单位责任和处罚条款,不给维修单位以可趁之机。

(三)做好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和灭火器维修行业市场专项抽查“两手抓、两手硬”工作。首先把好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的入口关,确保进入维修市场的单位都具备法律规定的维修条件。其次,把好市场专项抽查关。组织经常性的灭火器维修行业市场专项抽查,对宾馆、饭店、超市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样并送法定机构检验,尤其对灭火器配置数量较多的场所要认真察看维修纪录,掌握维修单位的第一手资料,帮助使用单位发现问题,一方面,能够宣传教育社会各单位,并指导、帮助单位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配置、使用、维修、维护管理的重要意义,保障单位的消防安全,填补以往消防日常监督检查的漏洞;另一方面,纠正灭火器维修单位以为取得资格后修就行了,质量无所谓的错误观念,给具备维修资格的单位敲响警钟,避免再次出现为争夺市场互相降价,不保证质量的恶性竞争。

[1]郑慧颖.浅议灭火器选择、维护及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07).

TU99

A

10.13612/j.cnki.cntp.2014.0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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