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缓冲期”须设“时间表”等7则

2014-01-27 00:23丘知鱼
时代金融 2014年1期
关键词:改革

丘知鱼

据《北京青年报》2013年11月19日报道,2013年11月18日,人社部官员金维刚表示,渐进式延迟退休是指将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缓慢地延长退休年龄。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制定并公布之后,将设定几年的“缓冲期”,尽量减小退休政策调整对社会和有关人员所带来的影响。

点评:看到“缓冲期”这个字眼,笔者想起前不久浏览新闻,见两项公众颇为关心的改革,其新闻标题都不约而同提到“适时”两个字的关键词——一则是,人社部将适时出台措施解决养老金“双轨制”;一则是,中纪委将适时专项清理干部住房用车,超配一律清退。至于“适时”到底是何时?文中皆语焉不详。

但公众真正关心的,恰恰是推出的具体“时间表”,虽然延迟退休设“缓冲期”将有助于将这一政策的不利因素降低到最小,但“缓冲期”到底设几年、怎么设,还需尽快明确,唯有列出具体“时间表”才能更好地集思广益。须知,为改革设计具体的“时间表”,是一种“双赢”:对百姓,能看到改革的希望;对执政者,则是直接推动改革的压力和动力。

如果延迟退休“缓冲期”关起门来决策,“缓冲期”难免遭人质疑,也不利于政策的顺利实施。例如,2013年9月份,济南公积金政策调整,缓冲期仅有12天,结果出现了公积金“抢提潮”,有关部门始料未及并进行了深刻反思。由是观之,延迟退休“缓冲期”不妨先给出个“时间表”,让更多人对政策进行系统化解读,这样不仅有利于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也有助于保障广大退休职工的权益。

个人海外资产纳入申报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42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起施行。《办法》修改内容主要涉及:统计范围扩大至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申报主体由中国居民扩大至非中国居民;增加对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机构的申报要求;增加对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的申报义务;增加了对这些申报主体的保密义务;明确了违反规定的罚则等六个方面。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公布

2013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求,改革和规范定价与配售方式,进一步提高新股发行的市场化程度。《办法》主要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提高定价和配售的市场化程度;二是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调整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的限制,发挥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定价作用,加强对定价和配售的市场化约束;三是调整回拨机制,改进网上配售方式,尊重网上投资者认购意愿;四是提高发行承销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社会监督;五是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监管、记入诚信档案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事后问责。

767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

中国政府网2013年12月16日消息,《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提出,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对燃料油等767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方案》还提出,普通税率维持不变,“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维持不变,并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4年版税则税目共计8277个。

银监会发文规范社区银行

银监会近日已向各地银监局和城市商业银行下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实行持牌经营。《通知》态度明确:一方面是鼓励,但同时也对社区银行、小微支行提出审批、持牌经营的要求。《通知》还规定,社区银行分“有人”和“无人”两种模式,而不是此前业内普遍流传的“三分类”。其中“有人”网点必须持牌;“无人”则必须自助,不存在中间形态。这意味着此前包括民生银行在内的“自助+咨询”的模式将被叫停。

IPO新政树立了正确的改革理念

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并表示暂停一年多的IPO预计将于2014年1月份重新启动。

点评:《意见》正式版本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突出市场化发行,引入券商自主配售机制,从审批制逐步向注册制靠近,大方向上继续推进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主要亮点包括:缩短审批时间,提前招股书披露时间,延长核准文件有效时间;引入券商自主配售机制,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并优先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更让笔者振奋的是此次改革体现的理念上的创新,可以看出,此次证监会发布的《意见》突出了发行改革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证监会只关注信息披露,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这就代表IPO的整个游戏规则全变了:以前公司需要取悦的是证监会,现在是投资者,向市场归位不言而喻,同时表示监管部门放弃了部分部门利益。

证监会在证券市场中的角色定位正在从“家长”向“裁判”转变。证监会监管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行政管制的成分不断减少,司法治理的成分不断加强。《意见》中发审委的工作重心明显从新股投资价值判断转向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同时扩大了参与新股发行报价的投资者数量,调整了网上网下配售比例并建立回拨机制,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将新股发行议价权还给市场。

改革需要理念先行,本次证监会改革,树立了一个正确理念引领改革的标杆,为其他部门削减与取消行政审批创造了一个范例。

慎待“薪酬排行”

2013年12月12日披露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在2012届各个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中,建筑学毕业生的平均薪酬居各专业之首,为每月4453元。这份排行榜的前10位中,理科专业占7席。排行榜的倒数10位则全部是文科专业,其中薪酬最低的是历史学专业的毕业生,平均月收入为2835元。

点评:近几年,每每遇到各种毕业生薪酬排行榜发布的时刻,总要引来唏嘘一片。有人为“收入前十”的专业拍手叫好,赞其“钱途无量”,有人对“垫底”专业的惨淡直呼“不忍直视”,更有人因文科专业收入靠后而慨叹“一步踏错终身错”。

频频现身的“毕业生薪酬排行榜”究竟有多少科学含量暂未可知,但其引发的关于毕业生“钱途”的各方论断却引人深思:面对这张榜单,欢喜也好,忧愁也罢,许多人仅仅向“钱”看齐,是否已经远远偏离了专业价值和学术精神的轨道?

排名靠后并不意味着没有市场,观察可发现所谓“垫底”的专业在人文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更何况毕业生的薪酬受到经济形势、地域因素、个体差异等多重原因影响,许多人简单以“薪资”一分高下有失偏颇。

对薪酬排行的“误读”与当下浮躁的社会风气不无关系。大学生走进校园终究是来求学的,而不能以“掘金”为最终目标。如果求学者对学术失去敬畏和耐心,只看准“钱途”,恐怕一时的高薪也只是“浮云”。

三类P2P涉嫌非法集资

近两年,中国式P2P业务创新层出不穷,在引入担保机制、发行理财产品、开发同业市场之后,P2P平台已然从单纯的信息撮合平台变成了集存贷款功能于一身的类金融机构,一只手已触到了监管的红线。对此,2013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第二类是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第三类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央行禁止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涉足比特币

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比特币的性质为“网络虚拟商品”而非货币,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涉足比特币业务。人民银行阐述了比特币交易可能存在的三项风险,并表示将会同相关部委,督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切实落实《通知》规定。但同时,《通知》也透露了央行对民间交易“不干涉”的态度。

银行高管“征信系统”即将建立

2013年11月27日,银监会以今年第3号主席令的形式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要求自2013年12月18日起施行。《办法》共8章53条,对散见于各项规定中的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了整合统一。主要规定了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的要件及程序、任职资格终止的情形、金融机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对高管人员持续监管的具体要求及法律责任等。值得注意的是,第六章第40条指出,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和维护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这意味着银行业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其所在金融机构有违法违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不配合监管、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等情形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记入监管档案并被长期保管及动态更新。

“上海方案”彰显“去行政化”思路

据《人民日报》报道,上海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包括国企分类监管,建立国资流动平台、长效激励约束分配机制等20条细则。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地方公布的第一个国资改革方案。

点评:解读这次改革,国企的“去行政化”是颇有意味的关键词。从国企行政化的具体表现看,主要体现在政府与企业职能和角色不分,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甚至直接管理,亦官亦商,国企凭借政治权力而在许多竞争性领域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企业领导人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20条”对于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这些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国企过浓的行政化色彩。

淡化行政化色彩,可以把创新精神和市场气息更多引进国企,让国企薪酬制度的制定有了更合理依据。此外,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无疑在制度上为敢闯敢试、创新创业撑腰鼓劲,为竞争类国企成长为市场主体提供坚实舞台。

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早就提出的目标,但难以突破。其根本原因在于,国企的管理在一开始就被纳入行政管理体系之中,“去行政化”既需要解开国企产权问题的症结,又需要打破各种利益关联。而国企的改革,本身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它依赖市场化改革目标的明确性、政策的延续性,是一项长期的攻坚战。

回首来时路,国企前进的每一步,无不以市场化为航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今天,国企不再是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的特殊企业,而努力变身为与其分量相匹配的市场领军者和改革生力军。上海启动的国资国企改革,让人对国企改革前景充满了新的期盼。当全面深化改革的集合号吹响,我们需要更多的探索者、行动者,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引的方向,共同创造国企改革发展的新精彩。

英语高考改革还需完善细则

据《新京报》2013年12月8日报道,12月7日,教育部网站披露了已经制定完成的考试招生改革总体方案的部分细节。总体方案和高考改革等配套实施意见将于明年上半年出台。而在高考改革中,将探索外语考试不再在统一高考时举行,而进行社会化的一年多考。

点评:据相关专家介绍,“一年多考”以后,一方面可以给考生几次机会,不至于因一次外语考不好而全盘皆输;另一方面,通过多次考试,才能测试出考生的真实外语水平。应该说,从这两点看高考英语“一年多考”方案的出台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我们还应注意到“一年多考”是正确的改革方向时,方案还需对具体的改革措施进行深化和细化,否则,就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改革效果。例如,如果实行“一年多考”以后选取考试成绩中的最高分作为高考的英语成绩,那么为了获得一个“最高分”,以便于在高考录取中的总分高一些,相信绝大多数考生都绝不会放过任何一次考试机会。如此一来,“一年多考”反而加重了多数考生的应试负担,让他们不得不在英语学习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应付“多考”。

应该说对已经实行了几十年的英语高考进行改革,说到底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推进过程中应该慎之又慎。英语高考改革除了“一年多考”之外,还应配套完善的细则促进改革的顺利推进。例如,不同的专业对英语水平要求也不同,在专业录取时也可参考英语等级水平,如中文、中医等对英语要求略低的专业,可适当降低对报考者等级水平的要求;外语外贸、涉外旅游、计算机等专业,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英语等级要求。

总得来说,英语“一年多考”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但是要发挥其“减负”和改变“英语崇拜”的双重作用,还必须对改革方案全盘考虑,细化深化。

保监会开闸自保公司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12月7日消息,经历一年的筹备期,国内第一家自保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将开业。与此同时,对自保公司的监管政策也将于近日落地。中国保监会已经拟定《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作为自保公司申请、开业、监管的暂行办法。来自监管部门的消息称,保监会根据保险市场发展需要,创新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大型工商企业设立自保公司。

银监会向金融租赁公司“松绑”

2013年12月16日,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新的《办法》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符合条件的五类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在经营范围上拓宽了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对象范围,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除此之外,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等升级业务;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试点设立子公司。

高校基建为何易出“硕鼠”

据《新京报》报道,2013年12月18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四川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安小予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有知情人士透露,安小予被查或与其主抓的川大新校区江安校区的建设有关,该项目总投资额高达26亿元。

点评:作为主管后勤、基建的高校副校长,安小予的落马或许并不令人意外,因为多年来高校腐败案已成高发趋势。据悉,今年仅四川一地已有多名高校领导落马,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校长邹世凌,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成都中医药大学校长范昕建、党委书记张忠元等多人,都案涉学校后勤、基建等领域腐败。这与人们的普遍印象一致,多年高校扩招产生了大量需求,从招生、基建到后勤,高校恶性膨胀也给高校“硕鼠”们带来了可乘之机。

不少侦办高校腐败案的检察官透露,一方面,目前基建行业行为尚不规范,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自然应运而生,客观上为高校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另一方面,封闭运行的高校体制,使得高校官员难被各方监管,他们独断专行,几乎是“想犯则成”。

高校本应是一个传道授业、培养人才的殿堂,学生在这里孕育贡献社会的梦想,权力泛滥产生的腐败案例,可能腐蚀学生的身心。因此,必须下大力气遏制基建、招生等领域的各种高校腐败,从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事业管理体制入手,加大腐败惩处力度,才能让将“硕鼠”无所遁形。

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

据2013年12月16日《财经》报道,央行行长周小川向外界说:“我们希望通过竞争,促使金融机构为全社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我们也特别强调金融业主要是为实体经济服务,不要搞自我发财之类的东西。”

点评:金融作为第三产业本来是在实体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上应运而生的,是在产业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自然而然地与金融资本融合,从而产生金融服务业。金融企业从服务实体经济中获得报酬利润,这种报酬利润是实体经济实现的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历史上一次次经济危机、金融危机表明,金融资本一旦与产业资本融合后,就将是风雨同舟的关系。实体经济才是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仅靠金融业支撑的经济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而目前的状况是,近期中国的银行热衷于“钱生钱”,偏离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据统计,2013年上半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为10.15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8万亿元;截至同年6月末,我国广义货币余额为105.45万亿元,同比增长14%。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却明显回落。两相对比不难发现,国家为刺激经济增长注入的资金,很大一部分并没有投入实体经济,而是在金融体系内部运转。

金融业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如果只顾自己闷声发大财,到头来倒霉的还是自己。如果盘剥实体企业利润过多,使得实体企业经营不下去,金融业支持的贷款等金融资源也将血本无归,最终是一损俱损。在发达国家因为一个企业倒闭,导致银行跟着破产的事情是家常便饭。中国内地之所以没有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国有性质”的金融企业背靠国家“大树”,造成的坏账由国家埋单,但最终还是由纳税人埋单。

让“迷失”的资金进入“干旱”的实体经济,归根结底要让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有利可图。出于风险考量,一些经营实体经济的企业往往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这就需要产业政策和财税政策支持,让企业“有钱赚”,让金融业心甘情愿地服务实体经济。还应降低金融业准入门槛,打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使大中型金融机构和小型金融机构、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共存。金融产品设计应紧贴实体经济需求,切实解决小企业、新兴行业融资难问题。

加大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对实体经济领域而言,应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机制,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垄断领域,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干预,减轻企业负担等。从金融业来讲,应通过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强银行风险监管,引导资金向低风险、高成长领域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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