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现状及探讨
——从长江、松辽流域监测调研谈起

2014-01-30 21:18张新玉鲁胜力
中国水土保持 2014年4期
关键词:监测中心监测站监测点

张新玉,鲁胜力,王 莹,蔡 昕

(水利部 水土保持司,北京 100053)

为全面了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现状,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专门成立调研组于2013年7—9月赴黑龙江、贵州、湖北3个省,长江流域和松辽流域2个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8个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听取了观测人员对现场取样、实验室操作分析、数据采集记录等工作情况的介绍,考察了监测站点的观测工作、监测设备、设施运行及观测成果整编情况,并分别与3个省和2个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就水土保持监测建设与管理等有关工作召开现场会进行座谈。2013年10月,参加了海河流域监测工作专题会议,了解海河流域各省(区、市)水保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听取大家对监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调研,谈谈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成效及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有关建议。

1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20世纪30年代,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从科研试验开始,首先在福建长汀、重庆北碚、甘肃天水及陕西长安等地建立了水土保持试验站,开始进行水土流失定位观测。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建立了100多个科学试验站,其中天水、绥德、西峰站为“三大支柱站”,通过水土流失监测和科研试验,研究水土流失规律,探索治理模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基本依据。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0年,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成立,开始了全面系统和科学规范的监测工作。

1.1 初步建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到目前为止,全国共建成1个中央级水土保持监测中心、7个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31个省级监测总站、175个监测分站、736个监测点,覆盖全国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的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已基本建成。如长江流域建成了1个监测中心站、18个省级监测总站、107个地(市)级监测分站和300多个监测点,松辽流域建成了1个监测中心站、3个省级监测总站、29个监测分站和96个监测点。湖北省建成了14个市级监测分站、73个监测点,贵州省建成的9个市级分站、24个监测点全部被纳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黑龙江省建成了6个市级分站、24个监测点,等等。

1.2 积极落实监测机构、管理人员和经费

目前,全国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管理人员共有4 200多人,其中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25人,7个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100多人,31个省级监测总站1 500多人,各省的监测分站2 500多人,加上具有监测资质的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共有8 000多人,基本形成了一支专业配套齐全、结构较为合理的监测管理队伍。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一些资金用于水利部和7个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运行;2012年水利部审查通过了《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预算规划(2013—2017年)》,2013年该项目被纳入中央财政经常性专项业务经费,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七大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承担完成。湖北省明确了各级监测机构的管理职能,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监测场地和监测点“六到位”,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009年以来每年从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列支450万元用于监测网络运行;贵州省水土保持专项经费和监测工作经费目前已达570万元/年。

据调查,长江流域省级监测总站的单位性质大致可分为3类:一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二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大部分省份属于此类;三是个别省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地(市)级监测分站均属事业单位。基层监测站点主要由所在县水土保持部门管理,部分监测点由省监测总站直管。监测点的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单位专人管理;二是委托当地水文局(站)进行管理,如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实现33个具有代表性的水文站和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资源共享;三是相当一部分监测站点雇用临时工管理;四是与科研院所合作进行管理,如黑龙江九三农场鹤北小流域、海伦市光荣小流域分别与北京师范大学、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合作,湖北秭归张家冲坡面径流场与中国地质大学等进行合作,建立科研示范和教学实习基地。

1.3 全面开展重点地区、流域和项目的监测工作

一是先后于1995、2000、2005、2011年开展了4次全国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摸清了家底,准确掌握了水土流失变化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保存情况,为科学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依据。2013年启动实施了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开展了重点支流的监测工作。长江流域先后完成了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嘉陵江流域、金沙江中下游、洞庭湖水系、岷江流域、沱江流域、赤水河流域等10个重要支流的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建立了本底数据库。二是开展了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的监测工作。长江流域开展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38条小流域的水土保持效益监测,松辽流域开展了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水土保持二期工程的监测工作。贵州省先后开展了“长治”七期、“珠治”试点工程贵州项目区和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监测工作。三是依据水土保持法,开展了铁路、电厂、输变电、重大水利工程等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开展了观测数据整编和公报发布工作。湖北省先后整编了全省自1985年以来各地水土保持试验站的观测资料,开展了各监测站点的年度数据整编,自2005年以来,连年发布全省水土保持公报;贵州省于2013年整编了全省2006—2012年的水土保持观测数据,发布了《贵州省水土保持公告(2006—2010年)》;黑龙江省于2011年首次发布水土保持公报;长江流域发布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公报(2006—2010年)》;松辽流域也于2012年发布了《松辽流域水土保持公报》。

1.4 不断完善和规范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

为加强管理、规范监测工作,水利部出台了《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长江委先后完成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测规定》、《水土流失灾害性事件调查规定》;湖北省政府批复了全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手册》、《水土流失观测手册》等;贵州省编制完成了全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点观测数据整编方案》、《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等。近年来,水利部新编和修订了与水土保持监测有关的技术标准22项(其中国家标准13项、行业标准9项),涉及水土流失分类分级、监测技术、质量控制、监测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

1.5 完成了大量水土保持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各级监测单位承担了水土流失调查、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科研专题等工作,并配合参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如监督执法、规费征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等。同时,积极承接技术服务任务,通过市场服务创收,以弥补事业经费不足,稳定监测队伍。

另外,河南省和河北保定、承德市等一些省市的监测工作做得很有特色,如河南省开展了以县域为单元的动态监测研究,规定在日降雨达到50 mm后的3 d内对拟选小流域或项目开展监测和调查,准确采集数据;根据水土流失程度,将省域划分为若干重点监测片区,利用遥感影像监测,每年一个片区,3~5年为一个周期,比较和分析监测数据;建设数字水土保持三维可视化综合管理系统;购置中国资源卫星使用权,提高遥感影像处理和应用技术等。

总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2 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监测机构成立较晚,监测体系尚不十分完善,管理工作也较薄弱,监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监测基础设施薄弱。坡面径流小区、小流域控制站仍以人工观测为主,自动化设备缺乏,设施设备老化失修严重;站网布局不够合理和完善,缺乏科学统筹安排;监测站点少,野外样地调查单元实时监测不够、监测指标不固定,数据代表性不强;建设标准低,投入少,监测手段落后,可靠性差。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主要是基层监测站点人员缺乏、经费没有保障。有的监测站点60%的监测人员为初中以下学历;大部分地方未将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多是自收自支单位;许多监测机构把时间、精力花在跑市场、项目创收以维持生计上;有的站点委托观测,观测项目多,任务重,人工费用高,且监测点用地都是租赁;监测站点资产归属产权不明,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监测机构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监测职责履行不够。

三是监测技术标准不规范。从数据采集到传输、分析、整理、发布等还不尽规范,大多以人工填报表为主,监测数据不准确。

四是监测管理制度不健全,监测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监测工作随意性大,缺乏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格式,数据随便编,报表随意填,影响资源及时共享。

五是监测成果难以应用,实用性不强。水土保持监测在服务范畴、指标体系等方面,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够直接,且监测数据来源有限,数据可靠性不高、覆盖面小,难以发挥作用。另外,各级监测机构成果共享意识并不强。

六是径流小区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径流小区设置的目的性不强,重复失衡,如原状荒坡缺乏必要的重复,而治理程度相当的鱼鳞坑整地造林小区重复次数较多。很难通过径流小区的观测数据,定量甚至定性说明一个流域或一个区域的水土流失变化状况。

3 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设想

面对新形势,监测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从当前的点监测向面上监测转变,从单一的人工径流小区监测向天然的野外实地单元监测转变,在进一步完善现有站网建设的基础上,运用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建立一套布局合理、高效运行、标准规范、管理科学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服务发挥重要作用。

3.1 站网建设

站网是监测最基本和重要的基础设施,站网建设中的重点是水土流失区典型监测点的建设。典型监测点包括监测站(人工径流小区)、小流域、天然坡面径流场、固定调查样地(根据普查野外抽样单元确定)等。建设中要注意如下几点:一是站点布局要合理。水土保持规划将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为8个一级区、41个二级区和117个三级区。从区域上看,至少117个三级区必须设立有代表性的典型监测站点。二是监测技术和手段要先进适用。三是站点建设应标准化,重点站和一般站点标准不同,设施设备配置也不同。应购置一些新设备并使用新技术,如激光地貌分析仪、三维激光扫描仪、无人机等。

3.2 监测内容

(1)监测站点的定位。监测点不应是单指径流小区,而是包括径流小区在内的代表某区域水土流失变化状况的选点,如重点治理区、预防区、小流域、天然坡面径流场的监测点等。相应地,监测应该是一个代表不同尺度区域的典型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是一项综合监测,不能只对出口断面动态过程进行监测,还要对土地利用、植被变化等进行同步观测;不单单是监测一些水文指标,如降雨、径流、蒸发、泥沙等,还应监测包括人类活动的一些影响因素,如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工农业生产活动等。监测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影响的指标只是一个手段,通过监测来获取水土流失的动态演变结果和变化规律,为寻获这些指标与水土流失变化的耦合关系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从而建立水土流失的预测预报模型才是真正目的之所在。

(2)监测评价指标的设置。水土保持监测是通过监测降雨强度、地形条件、土壤改造、植被状况等因子综合推算水土流失量。对监测站点而言,监测到的水土流失应该有面积的大小、强度的高低、土壤侵蚀量变化等具体指标衡量,以掌握年际间的变化,并便于与往年及多年平均值对比。具体的指标应专门研究设定。不过,要如国家的环境和国土管理工作,在服务社会管理方面指标应贴近生活且有刚性,在服务生态建设方面指标应有红线意识,注重可持续发展能力。另外,对于基层站点而言,指标设置应简单、方便,易于操作。

(3)不同站点的监测内容要有特色。通常,降雨和含沙量等是主要监测指标,但这还不够。不同的站点代表不同的水土流失类型区,每个类型区都有自己的特点,如东北黑土区的站点需要监测黑土层的变化,有可能的话,还应监测土壤养分的情况,为国家粮食基地提供水土资源的数据支撑;黄土高原区还应监测坡耕地治理前后的变化情况;石漠化地区还应监测水土流失的变化趋势;南方红壤区还应监测评价崩岗的演变情况等;水源地的监测站点还应监测含有面源污染的指标,等等。另外,要确定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修复的监测指标等。

(4)对生产建设活动的监测。在一个区域内发生了生产建设活动,如矿产资源开发等,将会对水土流失造成影响,必须实施监测。一是设置专用监测站点;二是利用附近已经建成的监测站点,掌握这些生产建设活动对项目区产生的影响以及对周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植被的扰动等,寻找和摸清不同类型生产活动的水土流失变化及规律;三是不单建设期要进行监测,生产运行期也要监测。通过长系列的定点监测反映掌握某一生产活动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及规律。

(5)对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区域的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是一个面上的监测。水土流失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会产生影响,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必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当地群众收入。因此,必须监测评价当地经济社会状况的变化指标,如用地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状况、农民收入变化等指标。

3.3 监测成果管理

监测成果要可靠、实用,至少定性上要准确。应开展水土保持年检整编工作。各监测点的主要指标数据每年都要分析整理,汇编成册,并且应该图文并茂,以对照使用。监测站点的实测数据,要与当地区域的现象描述相一致,以便掌握新增水土流失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变化情况。国家对资源环境的监测比较多,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水土保持监测要充分利用和吸纳水文、国土、林业、农业、气象、中科院等单位和行业的野外观测站和监测成果。

3.4 监测管理体制

水土保持监测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应该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管理,定岗、定编,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但由于受编制所限,再考虑用地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一级,可由基层水文站代管,或结合站点的实际情况由科研院所代管。

监测是一项技术性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需要监测人员熟练掌握技术规程,并具有高度责任心,具备吃苦耐劳精神。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流域监测中心站、省级监测总站、监测分站和监测点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5 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

应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全过程、各环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从监测站点的设施设备配置数量和型号到监测站点数据采集与报送、汇总分析与整理、监测成果的发布,都要明确不同监测尺度、不同项目类型监测指标和数据获取方式、记录方式、监测频次,以及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

鉴于有些仪器设备运行使用过程中不稳定,应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通过实际考察了解,指定、推荐一批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供应单位。

应大力推广水土保持监测新设备和新技术,建立自动化观测、远程观测。同时,着手建立不同类型区、不同尺度的监测评价模型和预测预报模型。

3.6 监测管理制度建设

为规范管理监测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应建立监测工作报告制度、监测年报制度、监测成果定期公告制度、资料整编制度、培训制度,以及监测质量控制、设施和仪器设备管护、网络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3.7 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以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第四次水土保持普查)为基础,建立基础数据库;建设监测站点、野外抽样单元管理系统,建立业务数据库;覆盖数据采集、传输、交换和发布等过程,实现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流域监测中心站、省级监测总站、监测分站、监测点的联网;监测数据及时更新,实时维护。

4 近期有关工作建议

一是尽快编制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顶层设计,作为下一步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依据。不断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并据此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安排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计划用于监测站点的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购置。

二是抓紧布置开展小流域划分工作。中央文件明确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防治水土流失,是经多年实践形成的较为成熟的水土保持治理技术路线,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单元。应尽快编制项目任务书,申请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小流域划分工作。

三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和动态监测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监测机构建设与管理、明确各级监测职能和分工、监测站点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调查、定位观测、重点防治区监测、工程监测、生产建设项目监测、数据管理与发布等。

四是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指导各地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动态监测项目的计划执行和建设实施情况,全面了解项目建设机制、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监测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和意见等,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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