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成效及做法

2014-01-30 22:36
中国水土保持 2014年2期
关键词:大凌河项目区水土保持

谢 楠

(辽宁省东水西调建设局,辽宁 沈阳110003)

(责任编辑 张培虎)

辽宁省2008—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位于大凌河流域,项目区地势西高东低,属于中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年均气温8.3 ℃,年降水量在483.4 ~528.3 mm 之间,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7.32 亿m3,最大年径流量为35.8 亿m3,最小年径流量为3.44 亿m3。土壤类型主要有褐土、棕壤、草甸土和风沙土4 类。项目区总面积为3 379.5 km2,涉及10个项目区109 个乡镇401 个行政村,农业人口45.78万人,农业劳动力24.35 万人,人口密度141.4人/km2,人均耕地0.19 hm2。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1 828.5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54.1%,其中轻度侵蚀面积为673.2 km2、中度侵蚀面积为828.6 km2、强烈侵蚀面积为313.8 km2、极强烈侵蚀面积为12.9 km2,平均土壤侵蚀模数是1 898.6 t/(km2·a),沟壑密度为1.96 km/km2。

1 工程实施情况

大凌河流域自2008年被列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以来,累计治理小流域95 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 290.6 km2,是国家下达治理任务的100.8%。其中,坡改梯6 674.2 hm2,营造水土保持林17 126.6 hm2、经果林22 757.9 hm2,封禁治理57 905.2 hm2,保土耕作24 599.7 hm2,筑谷坊4 220座,修生产道路926.6 km。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46 666.6 万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26 110 万元,省财政匹配750 万元,县级配套135 万元,地方自筹及投劳折款投资19 671.6 万元。

2 工程实施成效

2.1 基础效益

经过5年的综合治理,项目区已形成了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严重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土壤侵蚀模数下降到461.6 t/(km2·a),比治理前下降了1 437 t/(km2·a),拦蓄地表径流14 528.6 万m3,年保土量452.5 万t。土地利用和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取得了良好的基础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水土资源,提高了土地的承载能力和防洪减灾能力,延缓了汇流时间,减少了沟道径流量与含沙量,一些地区地下水位明显升高,一些断流多年的小河道出现了常流水。坡改梯后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2.2 经济效益

经测算,项目区粮食总产量由治理前的62 655.5万kg 增加到68 704.5 万kg,人均粮食比治理前增加114.3 kg,总产值由治理前的222 458.9 万元增加到339 170.5 万元,农村人均纯收入比治理前增加463元,使31 663 人实现了稳定脱贫。

2.3 生态效益

综合治理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林草覆盖率由治理前的25.4%提高到51.4%,土壤结构改善,透水性能增强。通过山杏、刺槐、沙棘或刺槐、油松等混交措施,减少了病虫害,促进了植物的生长,较好地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2.4 社会效益

项目区的自然灾害发生次数明显减少,危害程度大辐度减轻,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特别是随着治理区内各类商品基地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流域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多数农民快速脱贫、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改变,生态文明带动了社会文明快速发展。

3 主要经验和做法

3.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项目区所在地政府均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大凌河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财政、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责,切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合部门协同抓的局面,并将大凌河流域治理任务作为全年的重点考核目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

3.2 强化科学规划,严格施工程序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以生态建设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制定了大凌河国家重点治理区的综合治理规划。在治理措施上,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好土地资源,把治理与开发融为一体,使农林牧副协调发展。建立了省、市水保专业技术人员包县,县级水保专业技术人员包流域的管理体制,坚持“三不施工”制度,即:“没有规划设计不施工、没有定点放线不施工、没有样板工程不施工”,做到治一片、成一片、见效一片。

3.3 引入竞争机制,发挥监督作用

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国家下达给大凌河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作为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的重点任务分解到有关市县,并将其作为考核有关市县能否获得省政府“大禹杯”的重要内容。凡没有完成国家下达给大凌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的市县,均不能获得“大禹杯”的评比资格。同时,组织项目区所在县(市、区)的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视察治理现场或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大凌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情况的工作汇报,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增加了项目区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激发了广大干部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3.4 狠抓工程质量,创建优质工程

在治理过程中,项目区实行连续治理、规模治理、集中治理、综合治理、开发性治理,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来抓,坚持监理、监测、质量监督同步进行,坚持在高质量的基础之上注重规模效益,坚持在规模治理的基础之上突出典型示范作用,在一个小流域内,做到规划一次完成,措施一次到位,质量一次达标,使每个项目县都涌现出一大批各具特色并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高标准精品工程。

3.5 广泛宣传引导,吸引民间资本

水土保持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部门具有较强政府行为的公益性事业,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更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协作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中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期刊、报纸、简报和网络等媒介,宣传水土保持国策的地位,宣传水土保持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的重大意义,以调动全社会更多的力量参与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来。

4 启示和建议

4.1 提高建设标准,建立稳定投入机制

水土保持是一项投资高、见效慢的公益性事业,尤其在当今市场经济和“两工”全部取消、大量的农村强壮劳力都进城务工的背景下,应通过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发挥国家重点工程应有的典型示范作用。

4.2 优化投资模式,提高硬性措施标准

项目区内共有坡耕地41 156 hm2,根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辽宁省2008—2012年规划》,按照现行坡耕地治理补助1.5 万元/hm2的标准,对上述坡耕地全部实行坡改梯,国家至少需要补助投资近6.2亿元。而2008—2012年国家仅对辽宁省投资2.6 亿元,下达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为1 280 km2,使得上述坡耕地多数仅处于保土耕作的治理水平,很难实现治理措施的一步到位。建议今后改变目前按面积补助投资的方式,实行按批准规划的措施种类进行投资。

4.3 运用先进技术,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受科研经费、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制约,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示范推广等技术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科研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十分有限,使得重点治理工程的科技含量不高。此外,作为投劳主体的农民,由于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又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在工程实施中很难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工程标准得不到充分的保证。因此,必须增加科技投入,才能确保项目建设的可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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