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频扰,民间打响“霾伏战”

2014-01-31 21:50匡春凤
中华环境 2014年10期
关键词:之友法律责任空气质量

匡春凤

雾霾频扰,民间打响“霾伏战”

匡春凤

10月,北京遭遇三次雾霾侵扰。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已成当务之急。除了各级政府的积极协同推进,各环保组织和公众也行动起来,出资金、提建议,联合学界发布研究报告,打响了民间治霾战役。

卫蓝基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卫蓝基金由阿拉善SEE基金会联合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能源基金会等机构联合发起,通过支持中国民间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公益行动,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做出持续的贡献。近日,2014年卫蓝基金工作计划启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项目。

据该项目负责人余平介绍,卫蓝基金重点支持以下五类主要工作方向:促进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加强政策执行、推动积极政策的出台,监督企业的污染行为,公众宣传与传播,增强自身环保意识与节能减排观念。如果通过审核,每个机构将获得15万元以内的资金支持。

多家环保组织建言法规修改

9月中旬,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大气法只提到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如何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针对雾霾天气频发的情况,征求意见稿新增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及“重污染天气应对”两章。

由于征求意见稿通篇没有任何关于空气质量信息和污染源排放数据公开的规定,也没有公众参与的条款,众多民间机构和公众纷纷就这些议题提出建议。其中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建议,作为大气污染领域的单项立法,该法应该与新《环保法》保持一致,设专章详细规定在大气污染领域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自然之友建议,应鼓励地方制定严于国家的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如果严于国家标准,建议不用报国务院批准,备案即可。

关于法律责任部分,自然之友认为,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不够全面和严格,担心不能改变现在违法无成本或者低成本的现状。建议全面完善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相关主体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就要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建议制定更严格的责任承担制度,设定阶梯性惩罚制度。比如,对于屡次违法的,应该设定更高的罚款额度,或者处以更严格的惩罚措施,比如企业关停等。

鉴于重雾霾天频繁来袭,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而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大气污染受害者援助的内容,环保组织自然大学呼吁增加有关“污染受害者援助制度”的条款,填补我国在大气污染受害者救助领域的法律空白。

分析解读减排政策“净化”空气

京津冀地区作为治霾“攻坚战”的主战场,其治霾减排措施能否完成“大气国十条”的任务呢?日前,清华大学联合中国清洁空气联盟联合发布研究报告,报告认为,如果在2017年之前全面落实现有的减排政策,将对京津冀地区带来明显的PM2.5浓度改善。

报告同时指出,虽然北京、天津、河北的行动措施将带来明显减排效果,但依然存在北京PM2.5年均浓度达不到60μ g/m3的风险,天津市与河北省的部分地区也存在2017年PM2.5浓度不能降低25%的风险。因此需要制定更加强化的措施以进一步削减排放。报告提出了十条措施,如北京禁用硫含量高于0.6%的煤炭、京津冀地区对在用柴油车加装柴油机颗粒物捕集器、河北省削减钢铁产量等措施,以达到“国十条”中设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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