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管理工作

2014-02-03 21:12
中国会计年鉴 2014年00期
关键词:专户账户财政



预算会计管理工作

2013年,国家预算会计管理工作以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为目标,在预算会计制度建设、账户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决算编审管理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建设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制度

(一)制定发布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为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奠定基础,财政部对1998年颁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10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会计核算目标进一步明晰,不仅要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以满足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二是会计核算方法进一步改进。在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核算采用“双分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双分录”的应用范围。三是更加完整地体现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将近年来为适应财政改革要求分别发布的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统一体现在新制度中。四是进一步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将原制度中的资产负债科目进行细分,新增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需要。五是增设“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六是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在真实反映资产价值的同时,也为下一步核算反映行政成本奠定基础。七是解决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规定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行政单位会计“大账”。八是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主要反映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准确反映单位净资产状况。九是调整收支类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收支核算,更好地满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十是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改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

(二)制定发布《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为确保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有效衔接和顺利过渡,财政部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对新旧制度衔接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如何转入新账、原未入账事项如何登记新账、基建账相关数据如何并账等作出详细规定。

二、继续加强账户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一是建立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继续大力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为督促地方落实《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于9~10月组织对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所辖部分市、县开展财政专户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地方财政部门有效推进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及时纠正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中的违规问题,重复、多头开设财政专户问题得到遏制,财政专户管理规范化程度显著增强,财政专户数量进一步精简。三是规范财政专户核准流程。制定发布《关于印发〈地方财政专户核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对财政专户开户申请、汇总上报、网上提交、专户核准、办理开户和专户备案等工作操作流程予以规范和明确。

(二)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一是做好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账户合格率进一步提高。2013年纳入管理范围的24 676户中央预算单位均参加年检,年检合格率99.5%,单位参检率、账户合格率比上年进一步提高。二是认真履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审批管理职责。2013年审批同意开设账户44个(含变更开户行),审核办理55个账户备案(含备案类账户)、69个账户变更和51个账户撤销的备案手续。三是加强民口特设账户审批管理,做好民口科技资金支付改革配套服务。截至2013年12月底,为工信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7家民口科技专项牵头单位所属9个专项共114户承担单位开设特设账户。四是推进账户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升级账户动态管理,完善账户综合查询、工作进度查询、岗位权限、流程设置等功能;做好银行接口开发工作,初步实现民口特设账户及资金信息从商业银行系统向账户动态管理系统的传输和比对。

三、做好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一)加强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相关制度规定,做好总会计日常核算工作。二是针对新增、调整等财政业务,规范梳理会计科目,重设会计核算账套,理顺岗位分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严格履行会计职责,全面防范会计风险。三是建立总预算会计语音服务平台,满足单位与财政部门的对账需求。

(二)清理规范财政对外借款。一是开展财政对外借款情况检查。为确保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工作取得实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财政部于2013年9~10月对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所辖部分市、县开展对外借款情况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地方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清查工作,通过催收还款、补列预算、补签协议等方式积极整改,清理回收财政对外借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二是研究建立规范财政对外借款管理的长效机制。针对财政对外借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起草相关管理办法,对财政对外借款的审批程序、借款对象、借款用途、借款期限等进行规定。

(三)提高财政资金调度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调度,及时审核办理各项资金支付。二是科学安排专户资金存款结构,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在保证资金支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财政专户定期存款比重,有效增加专户利息收入;慎重选择购汇换汇时机,合理调整本外币资金结构,降低购汇、换汇成本。三是合理设定外币购汇额度和资金头寸,维护对外支付信誉。认真测算政府外债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款用汇额度,及时申请外汇额度,合理安排资金头寸,保障对外债务及时清偿。

(四)强化库款资金分析预测工作。一是及时报送库款情况。全年定期编报《中央财政库款情况旬报表》《库款情况报告》《地方财政库款情况简报》。二是针对各级财政库款管理中反映出的预算执行问题,加强对各级财政库款异常波动和结构变化的分析,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撰写《关于全国财政国库库款情况的报告》,对库款的使用及分布情况等进行深入分析。三是加强国库资金收支运行规律研究分析。完成2013年度预测和日常分月滚动国库现金流量预测,推进实施国库现金流量按月分旬逐日预测。四是积极研究国库现金管理账户设置,不断完善适合现代国库管理需要的现金流量预测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切实加强决算管理,不断提高决算数据分析利用水平

(一)做好财政总决算管理工作。一是圆满完成2012年中央财政决算编制工作。二是扎实开展2012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汇审工作。4月召开地方财政总决算汇审会,集中审核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全国财政收支决算和决算公开打好基础。三是修改完善决算报表,扎实做好2013年决算布置工作。将暂付款、暂存款、财政专户资金等纳入决算报表附表统计范围,逐步建立相关数据统计反映的长效机制;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编制2013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编报2013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的通知》,对2013年财政决算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并作具体部署。四是研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成立专题调研小组,组织部分省份和10个中央部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撰写《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情况及措施建议》,对财政存量资金的内容和规模进行梳理,对可盘活空间进行估测,并提出初步的工作方案。五是研究财政预算决算衔接形成闭环问题,促进完善预决算管理机制。针对长期以来财政预决算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组织部分地方财政国库部门查找原因、研究应对措施,并撰写研究报告。

(二)做好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部门决算的报表体系、批复、公开、分析利用和评价等工作;制定发布《关于印发〈部门决算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设计对预算执行约束力、收入支出结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人员控制及收支合理合规性等部门决算评价指标。二是加大部门决算公开力度。2013年,共有98个中央部门公开部门决算,97个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决算,实现“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分别随同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公开。部分省、区、市也公开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三是扎实有效开展部门决算基础工作。组织实施2013年度中央和地方部门决算布置和培训工作;对决算报表进行修改完善,增强决算报表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改进部门决算软件及审核查询系统功能,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四是规范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并开展账表一致性核查。严格履行财政批复决算的基本职责,财政部在法定时间内全部完成2012年度中央部门决算批复,批复程序和批复内容逐步规范;进一步规范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五是加强预决算对比分析,提升部门决算分析利用水平。对中央部门决算反映出来的预决算差异、滚存结余规模较大等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并对地方行政人员及参公人员超编情况及原因进行实地调研。

五、加快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建设,提高财政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一)积极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一是总结分析2012年试编工作情况,形成《关于23个地区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情况报告》。二是继续推进2013年试编工作,扩大试编范围。2013年,试编工作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各省份均按要求上报省本级201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分省份还选择部分市县(区)试编并提交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深入开展政府综合报告制度专题研究。对政府固定资产核算、完善政府综合财务状况分析指标体系、公务员养老金负债测算、政府对国有企业投资的核算方法、政府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等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相关的专题开展深入研究,取得重要进展。

(三)积极参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研究制定工作。一是参加4次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会议,参与讨论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项目以及公共部门主体财务长期可持续性报告、财务报表讨论与分析、首次采用权责发生制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项目,结合我国实际对会议准则议题提出反馈意见。二是参加第13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权责发生制公共部门会计年度会议,介绍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情况,学习借鉴在政府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国际经验。三是组织国内政府会计领域专家对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有关议题开展跟踪研究,及时提供咨询建议。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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