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2014-02-04 02:43郑国君
中国民政 2014年9期
关键词:救急民政部门救助

郑国君

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郑国君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事业的新时期,对于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办法》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办法》应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一、经济发展与社会救助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救助相辅相成。经济发展是实施社会救助的基础,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和财力支撑;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制度安排。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社会矛盾凸显期。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救助的关系,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把社会救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先考虑,优先安排,按照《办法》的新要求,补短板,扫盲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益和人格尊严。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地方财力相匹配、与物价上涨挂钩的救助资金投入机制,持续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困难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红利。

二、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的关系。保障困难群众享有社会救助权益,是政府应尽的责任。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的社会救助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的日益多样化,特别是开展“救急难”、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开展心理援助等新要求的提出,社会力量的参与更加重要。在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要动员、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政府搭台、社会参与、供需对接、良性互动”的良好格局。一要拓展社会力量参与领域。在“救急难”、心理援助等方面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二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依托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机构,建立困难家庭救助需求信息平台,实现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公民个人救助需求的有效对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创新社会救助供给模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三要落实社会力量参与政策。完善和落实财税支持和相关费用减免政策,引导具有影响力的慈善等公益组织、大中型企业等,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建立公益基金、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救助,促进人人慈善、社会和谐。

三、民政统筹与部门协同的关系。《办法》提出了民政部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的责任。这种责任不是把所有的救助项目都抓在手上,而是要抓住“统筹”这个关键,通过统筹作用的发挥,使整个社会救助体系有效运行。民政部门要敢于担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作为,推动形成“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一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做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二要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三要抓好政策完善,清除制度“盲区”,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四要加强督查督办,主动跟踪问效,与有关部门一道推动工作落实。

四、生存救助与发展性救助的关系。《办法》明确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作为社会救助基本内容,昭示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由生存救助向发展性救助转变,由注重“输血”向“输血”与“造血”并重转变,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困难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我们要深刻把握这一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生存救助,抓好发展性救助。坚持保基本、救急难、可持续方针,科学有效实施社会救助,既防止真正困难的群众得不到救助,无法维系生存;又防止有劳动能力者不劳而获,形成“福利依赖”,出现“养懒汉”现象。对鳏寡孤独残等自身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以生活救助为主,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对因经济转型、突遇不测、自然灾害等陷入困境的群众,要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加强与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扶贫开发)的衔接,通过教育救助提高困难群众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通过就业救助提供就业政策支持和就业机会,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树立“自立”精神,主动创业就业,提高减贫脱贫能力,创造美好生活。

五、常态救助与急难救助的关系。“救急难”是落实《办法》的重要内容,对民政部门来说,是一个新课题、新挑战,也是一个新机遇。原有的救助制度安排,主要瞄准鳏寡孤独残等困难群众,已进入常态化运行,其特点是群体弱、数量多。而急难救助的功能定位是解急救难,面对的困难是突发性的、对象是普遍的、方式是灵活的、标准是不确定的,其特点体现在应急性、过渡性上,突出一个“急”字。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常态救助与急难救助的关系,统筹做好“保基本”与“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完善常态救助,科学推进急难救助。对“救急难”工作,在目前创制初期、资金未列专项、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下,要把握好五个方面: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根据地方财力,处理好可为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兜住民生底线;既要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居民,解决好其基本生活燃眉之急,又要做到对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重点救助;既要统筹现有救助制度资源,又要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既要主动发现,又要及时办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确保救助实效;既要全面探索研究,又要抓住主要矛盾,重点解决重特大疾病救助问题,研究制定救助的标准、途径和方式,通过多措并举、一案一策等方法,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

(作者系吉林省民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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